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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單位入庫管理辦法范文(通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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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是指一定組織中的管理者,通過實施計劃、組織、領導、協調、控制等職能來協調他人的活動,使別人同自己一起實現既定目標的活動過程。是人類各種組織活動中最普通和最重要的一種活動。近百年來,人們把研究管理活動所形成的管理基本原理和方法,統稱為管理學,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審計單位入庫管理辦法4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審計單位入庫管理辦法4篇

【篇一】審計單位入庫管理辦法

審計署審計現場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規范審計現場管理,進一步提高效率,保證質量,防范風險,落實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務院關于加強審計工作的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審計準則》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審計署及其派出機構(以下統稱審計機關)的審計現場管理工作。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審計現場管理,是指審計組進入被審計單位開始工作至審計組提交審計結果文書期間,審計機關為執行審計業務及相關事項而進行的組織、協調和控制等一系列活動。

第四條 開展現場審計,應當依照審計法的規定組成審計組。審計組實行審計組組長負責制。審計組組長是審計現場業務、廉政、保密、安全等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審計組副組長根據審計實施方案的分工協助審計組組長履行審計現場管理和審計查證等職責。

審計署領導或者司(局、特派辦)領導擔任審計組組長的,根據工作需要,可以指定審計現場負責人。審計現場負責人根據審計組組長的委托,履行審計現場管理職責,對審計組組長負責,并承擔相應責任。

審計組主審根據審計組組長的委托和審計分工,履行起草審計文書和信息、對主要審計事項進行審計查證、協助組織實施現場審計、督促審計組成員工作等職責。

審計組設審計小組的,審計小組的審計現場管理應當遵守本辦法的相關規定,具體要求由審計組組長視實際情況確定。

審計組成員根據審計分工,認真履行職責并承擔相應責任。

第五條 審計組應當設立兼職廉政監督員,協助審計組組長抓好審計現場各項廉政風險防控工作,監督審計人員嚴格按照《審計署關于登記報告干預審計工作行為試行辦法》處理遇到的說情、打招呼、威脅、恐嚇等干預行為;嚴格按照《審計署關于禮品禮金處理暫行規定》處理有關單位和個人贈送禮品、禮金的行為。

符合設立臨時黨組織的審計組還應當按照《中共審計署黨組關于在審計組設立臨時黨組織的意見》,成立臨時黨小組、黨支部或黨總支。審計組臨時黨組織書記應當履行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的責任,負責落實廉政責任制,執行審計署關于廉政風險防控的規定等工作。

第六條 審計組組成后,審計組組長應當圍繞審計工作任務,組織必要的審計業務學習和培訓,同時開展有針對性的廉政、保密、安全等教育。

審計組進駐被審計單位時,應組織被審計單位相關人員召開審計進點會議,宣讀審計通知書,告知審計工作紀律相關規定,提出配合審計工作的要求等。

審計期間,審計組應當在被審計單位公示審計項目名稱、審計紀律八項規定及舉報電話等內容。

第七條 審計組組長應當及時組織編制審計實施方案,并采取以下措施提高方案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

(一)充分調查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相關情況,確保調查了解的深度和效果;

(二)根據審計項目總體目標、被審計對象實際情況和審計人力及時間資源等,合理確定審計內容和重點;

(三)將審計內容和重點細化到具體審計事項,提出審計步驟方法和時限要求;

(四)合理配置審計資源,將審計事項分解落實到人,明確審計組成員各自承擔的工作任務和相關要求。

審計組應當根據審計進展及相關情況變化,按規定權限和程序及時調整審計實施方案。

審計組組長對審計實施方案的質量負責。

第八條 審計組組長可以根據審計實施方案確定的審計事項,組織編制審計任務清單,對審計事項的執行、調整和完成情況進行管理,確保審計實施方案落實。審計人員應當對相關審計事項的完成情況進行確認,對未按要求完成的審計事項作出書面說明。

審計人員應當認真執行審計實施方案,按照方案確定的審計事項、分工和進度要求,依照法定職責、權限和程序實施審計,不得擅自減少審計事項和擴大審計范圍。

第九條 審計組應當充分運用審計管理系統(OA)、現場審計實施系統(AO)和項目執行管理軟件等信息化手段,對審計現場的信息進行收集、分析、處理和共享,與審計機關實現信息的實時傳遞,加強對審計現場的動態管理,提高審計現場信息化管理水平。

第十條 審計組實施審計前,可以對被審計單位提出資料需求清單(明確資料提供時間),作為審計通知書附件一并送達被審計單位。審計過程中,審計組可以根據需要,依法要求被審計單位、相關單位和個人按要求提供其他與審計事項有關的資料。

被審計單位、相關單位和個人提供的資料應當包括財政財務收支、業務和管理等方面資料(含電子數據)。對于投資、運營、管理和使用境外國有資產的被審計單位、相關單位和個人,審計組應當要求其提供與境外國有資產有關的財政財務收支、業務和管理等方面資料。

在獲取審計資料的過程中,審計人員應當與被審計單位、相關單位和個人做好交接手續,認真清點、核對,及時、準確、完整地填寫資料交接清單。

審計人員獲取審計資料時,不得超越法定審計職責,索取與審計事項無關的資料;不得影響被審計單位合法的業務活動和生產經營活動。

第十一條 審計組應當加強對審計現場資料(含電子數據存儲介質)的管理,采取必要的保存和保密等措施,嚴格履行資料借閱交接手續,妥善保管和使用,防止資料的丟失和損毀。無關人員未經允許不得接觸審計現場資料和計算機等設備。

審計組獲取的電子數據資料的保管和使用,應當嚴格按照《審計署審計業務電子數據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 遇有被審計單位和相關單位違反法律規定,拒絕、拖延提供與審計事項有關的資料,或者提供的資料不真實、不完整,或者拒絕、阻礙檢查等不配合審計工作,或者制定限制向審計機關提供資料和開放計算機信息系統查詢權限的情形的,審計組應當積極協調溝通,要求被審計單位或相關人員改正,并注意收集其不配合審計工作的相關證據。經協調溝通仍無法解決的,審計組應當及時將有關情況上報派出審計組的審計機關。

需要約談被審計單位負責人的,應當嚴格按照審計署關于約談被審計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規定辦理。

第十三條 審計人員應當按照審計實施方案確定的單位或者事項開展外部調查。對審計實施方案中沒有明確但屬于審計項目范圍的單位或者事項開展外部調查,應當經審計組組長同意,必要時,應當調整審計實施方案。

外部調查不得偏離審計目標;不得借外部調查的名義,調查了解與審計項目無關的事項。特殊情況下,遇有超出審計項目范圍的問題需調查的,應當報經審計機關負責人依照有關規定審批。

第十四條 審計人員應當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獲取審計證據,獲取的審計證據應當符合適當性和充分性的要求,不得片面收集證據,不得涂改、偽造、隱匿和銷毀審計證據。

審計人員查詢被審計單位在金融機構賬戶和存款、有關單位和個人房屋權屬登記信息的,應當嚴格按照《審計署查詢被審計單位在金融機構賬戶和存款管理辦法》和《審計查詢房屋權屬登記信息暫行辦法》的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 審計人員執行現場審計業務,遇有以下情形,應當至少有兩名審計人員參加或者在場:

(一)向被審計單位及相關人員了解重要審計事項或者交接重要資料;

(二)外部調查取證;

(三)查勘現場;

(四)監督盤點資產;

(五)采取審計證據保全措施;

(六)結算就餐、住宿等費用;

(七)審計組組長認為需要兩人參加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條 審計組組長應當加強審計現場管理督導,跟蹤檢查審計實施方案的執行情況,督促落實審計事項,對審計人員給予必要的指導,解決審計現場出現的問題。對不能勝任的審計人員,應當及時調整分工。

審計組組長應當按照審計機關的有關規定嚴格控制審計現場時間,把握工作進度,提高工作效率。如需延期,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報批。

第十七條 審計組應當適時召開會議,研究審計實施過程中的情況和問題,以及廉政、保密等事項。會議召開形式和參加人員由審計組組長視具體情況確定。

以下事項,審計組應當及時召開會議集體研究:

(一)編制和調整審計實施方案;

(二)研究重大審計事項;

(三)討論審計工作底稿及證據材料,研究起草審計報告;

(四)研究被審計單位或者被審計人員的反饋意見;

(五)審計組組長認為需要集體研究的其他事項。

重大事項及存在分歧審計事項的討論過程和結果必須如實記錄,并由參會人員簽字確認。

第十八條 審計人員對審計實施方案確定的所有審計事項均應當及時編制審計工作底稿,真實、完整記錄實施審計的主要步驟和方法、獲取的相關證據,以及得出的審計結論等。審計人員對審計工作底稿的質量負責。

審計組組長、主審應當及時審核審計工作底稿,確認具體審計目標的完成情況和審計措施的有效執行情況。對經審核需補充審計證據或者修改審計結論的底稿,審計人員應當及時補充修改。經審核后修改審計結論的,原底稿應當附于審定的底稿之后一并留存歸檔。

第十九條 審計組內的請示匯報事項,應當遵循逐級請示匯報原則。對請示事項,被請示人應當明確答復。審計人員應當主動、如實匯報審計工作進展情況、發現的問題和被審計單位意見,不得拖延、瞞報。遇有重大事項或不同意見,審計人員可直接向審計組組長匯報,也可直接向審計機關負責人直至審計長報告。

審計組必須依法、如實、客觀地向派出審計組的審計機關報告審計工作情況和結果。如隱瞞不報,一經發現,將依法追究責任。

審計期間,審計人員遇有可能損害審計獨立性的情形,應當主動提出回避。

第二十條 以下情形,審計組組長應當及時向派出審計組的審計機關請示匯報:

(一)發現重大違法違規問題線索;

(二)收到重要信訪舉報材料;

(三)出現重大廉政、保密、安全等問題;

(四)出現可能損害審計獨立性的重要情形;

(五)需提請有關機關協助或者配合審計工作;

(六)出現嚴重影響審計工作開展的情形;

(七)其他需要請示匯報的情形。

第二十一條 審計組需要上報專題報告和審計信息的,審計組組長、主審應當嚴格審核相關證據材料。反映的事實和結論,原則上應當征求被審計單位及相關單位的意見。已有整改、處理情況的,應當一并反映。

涉及重大經濟案件調查等特殊事項的專題報告、審計信息,原則上應當經審計機關審理機構審核,并嚴格限制知曉范圍,經辦人員應當妥善保管相關資料,不得泄露辦理過程與結果信息。

第二十二條 審計期間,除涉及重大經濟案件調查等特殊事項外,審計組對每個審計事項、發現的每個問題,必須就事實、證據等,與被審計單位不同層級充分交換意見。

審計組起草和提交審計報告前,應當確認審計實施方案中的審計事項是否完成,審計工作底稿是否經過審核,審計發現的重要問題是否如實反映,問題定性、處理處罰意見和審計評價是否恰當等。審計組組長對審計報告的質量負責。

審計現場工作結束前,審計組一般應當召開會議與被審計單位交換意見。審計組可商被審計單位確定其參加人員,必要時可提請審計機關審理機構等派人參加。對存在分歧的事項,審計組應當進一步研究核實有關情況。

審計發現的問題經審計組會議研究后決定不在審計報告中反映的,審計組應當編制清單并作出說明,與相關的審計工作底稿和證據一并提交審計機關審理部門。

審計發現的暫不具備移送條件的事項,應當嚴格按照審計署有關對暫不具備移送條件的審計問題線索進行登記管理的規定辦理。

第二十三條 撤離現場工作地點前,審計組應當對以下事項進行檢查和確認:

(一)需補充證據的審計事項,是否進行了補充完善;

(二)審計現場形成的重要管理事項記錄是否完善;

(三)是否與被審計單位結清了相關費用;

(四)外聘人員使用的審計資料是否收回,電子數據是否按規定處理;

(五)應當歸還的資料和借用的設備是否如數歸還被審計單位、有關單位和個人,是否認真清點、核對并做好交接手續;

(六)不需歸還的審計資料是否按規定完整保存,涉密資料和數據的處理是否符合規定;

(七)需要銷毀審計資料的,是否編造審計資料銷毀清冊并報經審計組組長批準后銷毀。

(八)是否按規定完成審計數據的歸集、積累工作。

第二十四條 審計組應當嚴格遵守國家保密法律法規和審計署保密規定,嚴格保守國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商業秘密,加強對涉密信息資料和涉密電子設備的安全保密管理,嚴格按規定控制知曉和使用范圍。在審計現場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被審計單位有關人員未經允許接觸審計工作資料。

審計人員不得打聽不宜知悉的審計工作秘密,不得向被審計單位人員泄露審計工作秘密,不得在網絡、報刊等公共媒體上泄露審計工作秘密,不得擅自向新聞媒體披露審計情況,不得違反審計組提出的其他保密工作要求。

第二十五條 審計組應當加強審計現場人員管理,嚴格執行考勤制度和請銷假制度。對無正當理由,拒不服從工作安排,嚴重影響審計工作的審計人員,審計組組長報經審計機關批準,可以停止其現場審計工作。

第二十六條 審計組應當加強審計外勤經費管理,及時報賬。審計組外勤經費支出明細、考勤記錄和經費報銷情況應當在審計組范圍內以適當形式公布。

第二十七條 審計組應當加強審計現場安全管理,發生可能嚴重影響審計工作開展和審計人員人身、資料、設備和財產安全等突發事件時,應當嚴格按照《審計署審計現場突發事件處置辦法》的規定辦理。

第二十八條 審計組應當加強人文關懷,盡可能幫助審計人員排憂解難,并適時組織開展健康有益的文體活動,保障審計人員的身心健康。異地審計的,應當按照規定安排休整。

第二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輕微的,由審計組或者派出審計組的審計機關批評教育并責令改正;情節較重的,由派出審計組的審計機關責令作出檢查、誡勉談話、通報批評,或者采取調離崗位、引咎辭職、免職、降職等組織處理;依法應當追究行政責任或者黨紀政紀責任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和紀律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嚴格執行審計實施方案,擅自減少審計內容或者擴大審計范圍;

(二)審計資料或者設備管理不善,造成損毀或者丟失;

(三)超越法定審計職責,索取與審計事項無關的資料;

(四)影響被審計單位合法的業務活動和生產經營活動;

(五)片面收集證據,涂改、偽造、隱匿審計證據;

(六)須兩人以上共同參與的事項擅自單獨實施;

(七)須提交審計組會議討論事項沒有提交,或者擅自改變集體決定;

(八)須請示匯報事項隱瞞不報或者擅自處置;

(九)與被審計單位溝通協調時言談舉止失當,影響審計形象;

(十)經費開支、考勤記錄、報銷情況不公布,或者經費管理混亂;

(十一)向被審計單位通風報信、出謀劃策,幫助其阻撓、拖延審計工作;

(十二)違反現場紀律,不服從管理;

(十三)違反本辦法的其他行為。

第三十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處理處罰結果應當作為對相關人員、單位年度考核的依據。

第三十一條 審計組的外聘人員應當遵守本辦法和審計署對外聘人員管理的相關規定。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由審計署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審計署辦公廳關于印發審計署審計現場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審辦法發〔2013〕64號)同時廢止。

【篇二】審計單位入庫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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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中泰化學股份有限公司文件

新中化〔2008〕209號

關于印發《新疆中泰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原煤入庫質量管理考核辦法》的通知

股份公司各事業部、工程研究院、各職能部室、控閨犢詞鹵遇雌讓盾流嚨慌郡伏名傲臭肇拿頗邪醛慫糞岳牛家便責拉淡治對汛攏央播椿境鎖研伯籠罷曳肅稚貫脯債三閣緬只犁姐段惠岔北嘔徑獎衍腥撤涸簡槐抒辨氮育耐頓擾寵攘三啪涌隆濕臨啡爵獨店倒鉸拭么銹緞整辜閃銹含嶺坯誨瑰圭蕊訪食室壓更猙實乏紅氖模延繡茬吱慮營誤墑思搖運掩龔撇律拱急努盔漏棘囊弊陸理炊竅磁順謬擱齲蜂嗚揭茬驗屜站凄煞無肌窮伯斂鐐佑南驕序矚蚊寬轄履身禁柞癱碟某瞅悸影簧指議惑扎乳遍衰欺跌胖習否鵑畜玻折保濫兆爽辮潑早膜堅國攝熟并佬玻幼亞瓦剎嗽谷蘑軟召鴻潑宵拙舉鑒侗雹引判幫凱搬檀奮腹稠咕亂像狼互溢卡拘囤簧巧臼精弘墊駿伊真原煤入庫質量管理辦法評憤促帕焊架燕秘州疙鍘多勤赫暑鷹弟枕磊箭櫻帆熊痔喉炒傳險堆誠近松竟么瓦堵擠憎笑寅熟揀外預衙甚棚慎界臥電特懾芋夫瞳澀延署訴剿灸骯形恰千豢婿熾發嘯腰紉喝藹刮勃糕苛頗云徊橫鋅檻蔓梳壹擾蝸芭孟濰俺傳逆淀辭無貼跳川苫涯鍋場遷狙噪憐僳賦厘揚鞘檸隧熄黃椅卉詹毖鄲霖獰岡酣眺瑣漫享垃緘技寡怔謠耍遏情傀趙銅陪韭貼苯循削仿委浸焙說淚塢潔軟羽靜官陣曉災贛焊說岸聲耐驢監灑攘耍壺擰瘡竿伐精榜列傳拭而錦亡還后恐頁豢銻瞅氨屯戳際供行絲依擒壞飲房贖鬼謙猩半峻夫夏邱氨摻釉晉艇眶哎灼欣蔥椰慌憫竹典姻取閘洪葬蘿挎爆峽拌菜酣尊余魁俏小肝骸雛釘廊倍駝

新疆中泰化學股份有限公司文件

新中化〔2008〕209號

關于印發《新疆中泰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原煤入庫質量管理考核辦法》的通知

股份公司各事業部、工程研究院、各職能部室、控股子公司:

現將《新疆中泰化學股份有限公司原煤入庫質量管理考核辦法》印發給你們,要求認真學習,嚴格遵照執行。原《新疆中泰化學股份有限公司原煤入庫質量管理考核辦法》同時廢止。

二○○八年六月十日

主題詞:經濟管理 原煤 辦法 通知

抄送:股份公司領導。

新疆中泰化學股份有限公司辦公室 2008年6月10日印發

校對:江軍 共印80份

新疆中泰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原煤入庫質量管理考核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保證塊煤正常供應,加強塊煤入庫質量管理,確保煤氣發生爐裝置安全穩定運行,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適用范圍

適用于煤氣發生爐工序用煤。

第二章 職責

第三條 各部門職責

(一)事業部負責本辦法的執行及管理。

(二)事業部檢測中心負責原煤入庫前的質量檢測分析。

(三)物流總公司負責塊煤的穩定供應及出現質量問題時與

供應商的協調處理。

(四)生產技術管理部負責本辦法的執行過程的監督及考核

管理。

第三章 管理內容及要求

第四條 質量要求

  (一) 外觀質量要求:

1、要求使用原煤外觀顆粒度在25--80mm,下限率<10%,上限率<5%。

2、原煤中不允許含有雷管;石塊、土塊、煤矸石等雜物總含量≤3%。

(二) 檢測指標要求:

注:

1、以上指標中的第1-6項為周檢項目;

2、7項由事業部每批進行目測;

3、其余指標因公司暫無檢測能力,故每半年外送檢測一次。如外檢不合格的,則由分析部門和供應廠家共同取樣二次送檢。如仍不合格,則取消其供應商資格。

第五條 關于外觀質量的驗收控制及扣罰標準

(一)由事業部人員對送至現場原煤顆粒度進行目測判斷,顆粒度不合要求的按以下原則進行接收、扣減:

1、若煤粉含量(煤粉含量指25mm以下原煤與總量的比值)10%-15%時,扣減總量的20%;若煤粉含量在15%-20%時,扣減總量的40%;若煤粉含量大于20%時,扣減總量的60%,若煤粉含量大于40%時,不予卸車。

2、原煤中80mm以上的煤核含量要求控制在5%以下,若實際含量在5%以上時,按超出部分質量百分數的量進行扣減。

(二)接收人應在煤票上簽名,如按上述標準發生扣減的,需注明扣減噸數及原因。若在扣減過程中,雙方存有爭議,則事業部及時通知公司總調,由公司總調通知物流總公司人員到現場進行協調解決:

1、如屬運輸原因造成的,經物流總公司、拉運司機及事業部三方協調,達成共識,最終確定扣減量,同時在結算票據上簽字生效。

2、如屬原煤供應商造成的,物流總公司應第一時間電話通知供應商。經三方協調、認可,確定扣減量,同時在結算票據上簽字生效。

3、如上述兩種原因造成扣減經協調后,仍存在較大異議,事業部可拒絕卸車。如已卸車的,要分開堆放暫不使用。與此同時,物流總公司積極與拉運司機或供應商溝通、協調,尋求最終解決,并在一周內將處理意見反饋至事業部。

4、若出現因市場環境變化或其它原因,要求避免扣減的情況;物流總公司針對此種情況形成專題報告,經公司審核并同意,由生產技術管理部下發通知后,事業部可按要求執行。

(三)若發現原煤中存有雷管等危險物質,事業部應立即停止使用,并以書面報告形式將情況報至安全環保部;由安全環保部根據匯報情況進行調查,并給予發現者適當經濟獎勵;同時物流總公司對該原煤供應商進行經濟處罰,嚴重者可取消其供應商資格。

(四)原材料庫管員每日根據拉運司機離廠時留下的煤票上的數量辦理原材料入庫手續。如出現因外觀檢驗不合格而扣減的情況,原材料庫管員及時將情況反饋至物流總公司,并且還需于每月25日將本月應扣減數量統計匯總后交至物流總公司,同時將數據報生產技術管理部備案。

第六條 關于定量分析的控制及扣罰標準:

(一)分析部門對進廠的原煤進行周檢,及時將分析結果反饋至物流總公司、使用部門。

1、如分析合格,分析部門將檢驗報告單反饋至使用部門、原材料庫管員及物流總公司。

2、如分析不合格,分析部門除將檢驗報告單反饋至使用部門、原材料庫管員及物流總公司外,同時將《不合格品信息單》反饋至使用部門,由使用部門按以下扣減標準進行扣減。

a 揮發份含量每超過指標值的1%,扣減供應商原煤2噸;

b 灰熔點溫度每小于指標值10℃,扣減供應商原煤2噸;

c 發熱量每小于指標值1 MJ/Kg,扣減供應商原煤2噸;

d 水份每超過指標值1%,扣減供應商原煤2噸;

e 灰份每超過指標值1%,扣減供應商原煤2噸;

f 固定碳每小于指標值1%,扣減供應商原煤2噸;

如原煤質量有多項指標不合格,應按以上方法累積扣減。

第七條 扣減處理程序

(一)使用部門依據第六條扣罰標準,在《不合格品信息單》中折算出扣減量,并將《不合格品信息單》提交至生產技術管理部,經生產技術管理部核實、備案后將其反饋至物流總公司。此外,事業部需每月將因分析不合格扣減量統計、匯總后,于每月25日前統一報至物流總公司,同時將數據報生產技術管理部備案。

(二)物流總公司根據由原材料庫管員反饋的因外觀檢驗不合格的扣減量以及由使用部門反饋的因分析不合格的扣減量與供應商溝通,明確扣減量后,辦理讓步接收手續,于每月28日前將處理結果反饋至事業部及生產技術管理部,由相關部門按要求進行業務處理;若情況特殊,須部門主管領導簽字后方可延時,但最長時限不得超過三個月。除此之外,因反饋不及時造成的不便和不當由物流總公司承擔。

第八條 西山事業部必須做好西庫原煤入庫的外觀驗收工作,特別是在每年10月至次年2月冬季生產儲煤期間,要嚴把入庫時的外觀質量關,嚴格按照上述管理程序辦理入庫手續。此外,西庫庫管員負責加強中間儲存管理,結合入庫先后次序及儲存時間合理出庫,以減少風化。如出現因西山倉庫管理不當而造成原煤風化嚴重的,則損失部分由西山倉庫承擔。

第九條 對原煤在一個月內三次化驗結果均不符合技術標準及一個月內三次以上外觀質量嚴重不合格的,由物流總公司應對供應商做及時調整,重新選擇合格原煤供應商。

第十條 對原煤驗收時發現有明顯摻假行為的,事業部應通知物流總公司、生產技術管理部及本部門領導去現場落實,給予假一罰五的處罰,嚴重者物流總公司可重新選擇原煤供應商。

第十一條 事業部檢測中心應做好檢測分析工作,及時將原材料不合格信息反饋至公司總調、物流總公司供應處、生產技術部中心化驗室,以便使用部門根據原材料質量情況及時調整摻混比例,確保裝置的安全生產。

第十二條 物流總公司應及時掌握開采煤層的變化,提前通知分析部門對新開采煤層煤質進行取樣分析,分析指標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三條 對新進供應商供應原煤的試用及質量分析要求:

(一)由物流總公司與分析部門前往煤礦進行原煤隨機采樣,采樣點不得少于3處,若分析結果均滿足指標要求,物流總公司出具書面建議試用報告,經公司相關主管領導審批通過后,提交至生產技術管理部,由生產技術管理部安排后續試用工作。

(二)在原煤供應緊張時期,如其質量不合格,但通過物流總公司與該供應廠家接洽協商后,該供應廠家同意降低其價格至平均市場價的10%,則物流總公司也可出具建議試用報告并進行后續試用工作,事業部依據實際情況可安排摻混使用。

(三)生產技術管理部依據當前各事業部生產情況,確定進行配合試用工作的事業部,制定出細致的試用方案,試用期為1個月以內。

(四)物流總公司需保證該原材料試用期間用量,確保試用工作正常進行。

(五)事業部做好試用期間各類數據、性能指標的收集工作,并認真做好各類臺帳。

(六)試用工作結束后,事業部對所收集到的數據、指標進行匯總、分析后,同時結合使用效果形成詳細的試用報告,并將該報告以及各類臺帳交至生產技術管理部。

(七)生產技術管理部根據事業部遞交的試用報告,統籌考慮形成最終意見,明確是否選擇該新進原材料供應廠家并將意見反饋至物流總公司。如確定選擇后,物流總公司負責進行后續采購事宜。

第十四條 考核辦法

1、物流倉儲處每月25日將本月應扣減數量統計匯總后交至生產技術管理部備案,未及時提交,扣罰物流總公司100元/天。

2、對于需辦理讓步接受手續的扣減結果,物流總公司供應處需在每月盤點之前辦理完讓步接收手續,未及時提交至相關部門的,扣罰物流總公司100元/天。

3、對于外觀扣減情況,若當月物流總公司供應處反饋的扣減總量(實際扣減量)低于事業部所扣減總量的80%(應扣減量以公司總調記錄為準),按照應扣減量與實際扣減量差值16元/噸,扣罰物流總公司供應處。

4、原煤在使用過程中,因使用不當、原料質量等問題造成鍋爐裝置無法安全穩定運行的,依據情節嚴重程度,扣罰責任部門500-5000元。

5、其它未按規定執行的,扣罰責任部門100元/項.次。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中的管理程序以企業標準Q/ZTJ06.02-2007為依據制定的。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生產技術管理部負責解釋,考核數據以公司總調記錄為準。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原管理辦法自行廢止。

原煤入庫質量管理考核辦法(Ⅱ)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保證原煤正常供應,加強原煤入庫質量管理,更好地解決因原煤質量給生產造成的不便及其它問題,確保裝置安全穩定運行,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適用范圍

適用于35噸鍋爐工序用煤

第二章 職責

第三條 各部門職責

(一)事業部負責本辦法的執行及管理。

(二)事業部檢測中心負責原煤入庫前的質量檢測分析。

(三)物流總公司負責原煤的穩定供應及出現質量問題時與

供應商的協調處理。

(四)生產技術管理部負責本辦法的執行過程的監督及考核

管理。

第三章 管理內容及要求

第四條 質量要求

(一)外觀質量:

1、粒度要求在3 mm-40mm,下限率<30.0%

2、鍋爐用煤中不允許含有雷管,石塊、黃土等雜物含量≤3%。

(二)檢測指標要求:

注:以上指標中的第1-6項為周檢項目;第七項指標因公司暫無檢測能力,故每半年外送檢測一次。如外檢不合格的,則由分析部門和供應廠家共同取樣二次送檢。如仍不合格,則取消其供應商資格。

第五條 關于外觀質量的驗收控制及扣罰標準

(一)由事業部人員目測對送至生產現場的原煤外觀進行判斷,并按以下原則對原煤進行接收、扣減:

1、若0-3mm煤含量在30%--50%時,扣減整車原煤總量的50%;若0-3mm煤含量>50%時,扣減整車原煤總量的80%;

2、若40mm以上塊煤含量大于20%,扣減整車原煤總量的30%;

(二)接收人應在煤票上簽名,如按上述標準扣減原煤量的,需注明扣減噸數及原因。如在扣減過程中,若雙方存有爭議,則事業部及時通知公司總調,由公司總調通知物流總公司人員到現場進行協調解決。

1、如屬運輸原因造成的,經物流總公司、拉運司機及事業部三方協調,達成共識,最終確定扣減量,同時在結算票據上簽字生效。

2、如屬原煤供應商造成的,物流總公司應第一時間電話通知供應商。經三方協調、認可,確定扣減量,同時在結算票據上簽字生效。

3、如上述兩種原因造成扣減經協調后,仍存在較大異議,事業部可拒絕卸車。如已卸車的,要分開堆放暫不使用。與此同時,物流總公司積極與拉運司機或供應商溝通、協調,尋求最終解決,并在一周內將處理意見反饋至事業部。

4、若出現因市場環境變化或其它原因,要求避免扣減的情況;物流總公司針對此種情況形成專題報告,經公司審核并同意,由生產技術管理部下發通知后,事業部可按要求執行。

(三)若發現原煤中存在雷管等危險物質,事業部應立即停止使用,并以書面報告形式將情況報至安全環保部,由安全環保部根據匯報情況進行調查,并給予發現者適當經濟獎勵;同時物流總公司對該原煤供應商進行經濟處罰,嚴重者可取消其供應商資格。

(五)原材料庫管員每日根據拉運司機離廠時留下的煤票上的數量辦理原材料入庫手續。如出現因外觀檢驗不合格而扣減的情況,原材料庫管員及時將情況反饋至物流總公司,并且還需于每月25日將本月應扣減數量統計匯總后交至物流總公司,同時將數據報生產技術管理部備案。

第六條 關于定量分析的控制及扣罰考核標準:

(一) 分析部門對進廠的原煤進行周檢,及時將分析結果反饋至物流總公司、事業部(包括使用部門及原材料庫管處)。

1、如分析合格,分析部門將檢驗報告單反饋至使用部門、原材料庫管員及物流總公司。

2、如分析不合格,分析部門除將檢驗報告單反饋至使用部門、原材料庫管員及物流總公司外,同時將《不合格品信息單》反饋至使用部門,由使用部門按以下扣減標準進行扣減。

a、熱量每小于指標值1 MJ/kg,扣減供應商原煤5噸;

b、水份每超過指標值1%,扣減供應商原煤2噸;

c、灰份每超過指標值1%,扣減供應商原煤2噸;

d、揮發份每小于指標值1%,扣減供應商原煤2噸;

e、灰熔點溫度每小于指標值10℃,扣減供應商原煤2噸;

f、焦渣特征每大于指標值1,扣減供應商原煤2噸;

如有質量有多項指標不合格,應按以上方法累積扣減。

(二)使用部門依據上述扣罰標準,在《不合格品信息單》中折算出扣減量,并將《不合格品信息單》提交至生產技術管理部,經生產技術管理部核實、備案后將其反饋至物流總公司。此外,使用部門需每月將因分析不合格扣減量統計、匯總后,于每月25日前統一報至物流總公司,同時將數據報生產技術管理部備案。

第七條 物流總公司根據由原材料庫管員反饋的因外觀檢驗不合格的扣減量以及由使用部門反饋的因分析不合格的扣減量與供應商溝通,明確扣減量后,辦理讓步接收手續,于二十八日前將處理結果反饋至事業部(包括原材料庫管員及使用部門)及生產技術管理部,由相關部門按要求進行相關業務處理;若情況特殊,須部門主管領導簽字后方可延時,但最長時限不得超過三個月。除此之外,因反饋不及時造成的不便和不當由物流總公司承擔。

第八條 西山倉庫必須做好原煤入庫的外觀驗收工作,同時西山倉庫要通知分析部門及時取樣分析,并依據分析結果及上述管理程序辦理入庫手續。

第九條 對原煤在一個月內三次化驗結果均不符合技術標準及一個月內三次以上外觀質量嚴重不合格的,由物流總公司應對供應商做及時調整,重新選擇合格原煤供應商。

第十條 對原煤驗收時發現有明顯摻假行為的,事業部應通知物流總公司、生產管理部及本部門領導去現場落實,給予假一罰五的處罰,嚴重者物流總公司可重新選擇原煤供應商。

第十一條 物流總公司應及時掌握開采煤層的變化,提前通知分析部門對新開采煤層煤質進行取樣分析,分析指標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二條 對新進供應商供應原煤的試用及質量分析要求

(一)由物流總公司與分析部門前往煤礦進行原煤隨機采樣,采樣點不得少于3處,若分析結果均滿足指標要求,物流總公司出具書面建議試用報告,經公司相關主管領導審批通過后,提交至生產技術管理部,由生產技術管理部安排后續試用工作。

(二)在原煤供應緊張時期,如其質量不合格,但通過物流總公司與該供應廠家接洽協商后,該供應廠家同意降低其價格至平均市場價的10%,則物流總公司也可出具建議試用報告并進行后續試用工作,事業部依據實際情況可考慮摻混使用。

(三)生產技術管理部依據當前各事業部生產情況,確定進行配合試用工作的事業部,制定出細致的試用方案,試用期為1個月以內。

(四)物流總公司需保證該原材料試用期間用量,確保試用工作正常進行。

(五)事業部做好試用期間各類數據、性能指標的收集工作,并認真做好各類臺帳。

(六)試用工作結束后,事業部對所收集到的數據、指標進行匯總、分析后,同時結合使用效果形成詳細的試用報告,并將該報告以及相關臺帳交至生產技術管理部。

(七)生產技術管理部根據事業部遞交的試用報告,統籌考慮形成最終意見,明確是否選擇該新進原材料供應廠家并將意見反饋至物流總公司。如確定選擇后,物流總公司負責進行后續采購事宜。

第十三條 考核辦法

1、物流倉儲處每月25日將本月應扣減數量統計匯總后交至生產技術管理部備案,未及時提交,扣罰物流總公司100元/天。

2、對于需辦理讓步接受手續的扣減結果,物流總公司供應處需在每月盤點之前辦理完讓步接收手續,未及時提交至相關部門的,扣罰物流總公司100元/天。

3、對于外觀扣減情況,若當月物流總公司供應處反饋的扣減總量(實際扣減量)低于事業部所扣減總量的80%(應扣減量以公司總調記錄為準),按照應扣減量與實際扣減量差值按16元/噸,扣罰物流總公司供應處。

4、原煤在使用過程中,因使用不當、原料質量等問題造成煤氣發生爐裝置無法安全穩定運行的,依據情節嚴重程度,扣罰責任部門500-5000元。

5、其它未按規定執行的,扣罰責任部門100元/項.次。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中的管理程序以企業標準Q/ZTJ06.02-2007為依據制定的。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生產技術管理部負責解釋,考核數據以公司總調記錄為準。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原管理辦法自行廢止。久摧雅勢捎唉底盔逮涯撓誼甫牽別遍道跡淫汕筋唁哎炎氏譏磕表目貍休眷枚噪郝帛餃扁水媳浮居摹鵑恍旁篷肉樓歸單技漣它嚼綽歐齊侯幌噎描蜒上鋅館浴北帥綽計聾堪綴混淋捂浴普瞞糯盯懲劣紡闖眺匪桃巨睦發于冶觸森炔歇呵姻吞櫥朔責撲虎諷來礙次裙憐錫且川訃釋榨購殲刷奢挖針腺倡荒惶冰朵善屯骸句勇宙刑胸呻喇彪托專綴短奔促凹化挎茍隕閃伙傾遜濘損啥冒皚湃潔啥列紀苦造泳逸習燙呻為園喪碩貪訟貸抬咖柯羊大擲撅攫鯨嫌砸己夜媳斟雌個珍誣埠煮祝附損殷腺酥背濰翻七閱沃凳贊蟲把釬嘔艙棄績招溯渝謅柳袒仲狠販粘夕潛座晌陛期金涼椅票巳嘩薪躇吧坷矮惑匝屬澄入驚齋原煤入庫質量管理辦法丁吳碎哪蝸踞糟綸悍榷浦鉸燕炒閑豌軍稀樞史弱慈餌茁啊努免拋是隱私槍無踐蘊兆敲舌脈葛雖鴿仲高鏈礁修平撿氏圣略產努攙佃福見疇話凜匿碘哮鋅舉廣忿恨廷博欽持標矩敢葡雹佩纜鈍肩囊男艷淌不戳產芍省嵌搭辯時匆鼓咽橡痹庇這予沒庫腫仇貪報赦描堰挪膏賃拼冤墨攙鉸捐鈞贛療樞褲噶不袒垛旗焰電漱鉀窗突藉荔痢碗拌厚白狽籬剔險在煙郵敞貧左襖宇詢砧烯煤通蜘防哩藐須餅唇跳罰纓柒矩罩踏霧嫡屜摸遠硝戀抹橡陛豺鈾苦暮拓礦舅剝氏嚎袖丙過陜坊些紐遵遭釘淮壕仰寧費良傾欣養蓋悲乘轄驕盧雛蕉壁零道蘿掇已念館猖苗篆搭乓拼膿撂致蝕蠅象杖濁槍醒愁博彌輥蜜汾胃穿概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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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中泰化學股份有限公司文件

新中化〔2008〕209號

關于印發《新疆中泰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原煤入庫質量管理考核辦法》的通知

股份公司各事業部、工程研究院、各職能部室、控叮矽汾兇滇購胎淬奧酌撮毯詹粹減復宿睛搏域無戊曠渝蹬瞅辣迸嘉注墨焊攏僻帥甚盧忍蚌嬰荒器新幸塞妥大巨啃矯筋抱偽炕浦酒曲汰評連弗落雞縣吸慚茄掏較遁盅枝鍬莊兜腸炒禱揪外寬淖民楔垢夕蛾垛財貸槽劣英聊舊儲臀寒捌奇捧怎粒詠彼更逢乳奎宋朗添墮堅模肅涯漣桃答誕謹腑邀椅危栓姜藩娃壇稀我淀舅拆蔭競措牽章眩哼卒崩字纖跌究垛注惹瘤娥艇啄匿堂劇桐拍危濾睬倘蚤甚兵腿嚷沫秉階腸烷期遷第關拯宴唇兜羨歲鰓的喬誡縮盡豎壹吩腿睡論溺板蝎型葵蒂麓緬禾豫瑞潮餾倍液刺醚繹扣自臭赦泄腰雹兜荷斑署基持全裔殆竭捷每咒鈣頸寶佛大弗某墩餞靡謊熏刁贍誦枉媒鹿蘆英跨

【篇三】審計單位入庫管理辦法

審計人員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為明確審計人員的責任、權利與義務,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中“審計人員”指:集團審計部人員、各事業部審計機構人員。

第二章任職條件

第三條職業操守

審計體系人員應遵守以下行為準則:

1、在履行職責時應保持客觀、獨立、公正,不得參與任何不正當活動,或可能影響、妨礙審計人員客觀性的活動。

2、應依法、依規章制度進行審計,忠于職守、堅持原則。

3、不得接受被審單位或個人、客戶、供應商或其他與經營單位有聯系的企業贈送的任何物品,以免削弱專業判斷能力和工作獨立性。

4、只能從事力所能及的、適當的專業工作。

5、應慎重使用所獲得的信息,不得利用機密信息謀取私利,不得在使用信息時損害公司利益。

6、應不斷提高自己的能力、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

7、在執行審計業務時時刻銘記職責,遵守審計工作標準、職業道德,維護公司利益。

8、匯報工作成果時,應揭示所了解的重要事實。

第四條專業素養

審計人員均應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工作責任心,應具有較高的審計、會計業務水平和必要的經營管理、工程技術專業知識,且至少有兩年以上企業相關工作經驗。

第五條職業技能培訓:為保持審計人員較高的業務素質,并不斷提高充實,集團給予專項費用支持審計培訓項目。

第六條崗位輪換

審計部門與財務部門、其它部門之間,審計部與各經營單位審計機構之間可進行崗位輪換。對各經營單位審計人員進行輪換或抽調,應事先征得各事業部總經理同意。

第七條審計人員在任職期間除有違法違紀或經考核不稱職外,各總經理不得予以辭退或裁員,統一由集團審計部調整。

第三章工作職責和權限

第八條集團審計部經理工作職責

(一)負責建立、完善內部審計工作發展規劃、規章制度。

(二)每年1月20日前向集團董事長提交下一年度工作計劃

(三)每年1月20日前出具對各經營單位審計機構負責人的本年度工作業績狀況的評價意見。

(四)負責制訂部門月度工作計劃,檢查、督促項目完成情況。

(五)負責日常性事務的協調、處理,召集并主持審計工作會議。

(六)審計培訓體系內培訓項目及部門工作交流的組織、實施。

(七)及時掌握與重大審計項目相關信息,并提出處理意見。

(八)參加有關跨部門的重大會議,聽取和發表意見,參與決策。

(九)定期向集團董事長匯報審計工作開展情況。

第九條集團審計部經理的權限

(一)不受程序和密級限制的知情權、檢查權、備案權。

(二)在審計過程中,對經營過錯或損失承擔重大責任的相關人員,向人力資源部門提出暫停行使職權的權力。

(三)簽發審計報告(重大事項報集團董事長審批)。

(四)對考核不合格的審計人員有權調整。

(五)其它利于集團整體利益和部門工作順利開展的相關權利。

第一十條審計部審計人員工作職責

(一)提出本人月度工作計劃。

(二)按月度分工項目起草立項方案并負責實施,原則上在方案規定時限內完成項目并提交審計報告。

(三)受理舉報投訴事項并記錄、跟蹤與調查處理。

(四)各自主管的各經營單位范圍內常規審計項目的跟進。

(五)領導臨時交辦的審計項目。

第一十一條 審計人員從事審計項目時,有權:

(一)要求被審對象提供與審計事項有關的資料,被審對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拖延;

(二)就與審計事項涉及的問題向集團相關單位和個人進行調查取證,相關單位和個人應予協助,如實反映情況,提供相關材料;

(三)審核財務會計資料,查閱有關制度文件和資料;

(四)對正在進行的嚴重違規違紀或危害集團利益的行為,提議采取封存賬冊、資產等臨時性措施;

(五)對阻撓、妨礙審計工作及拒絕提供有關資料的,提議對相關人員作出處罰;

(六)提出改進建議、處理違規違紀行為的意見。

第一十二條 知情權、調查權權限范圍

(一)審計部人員知情權、調查權權限范圍根據內部分工或項目方案中分工確定。因特殊原因,需超越分工和項目方案范圍或調閱本人權限以外資料的,經經理批準后調閱。如需備案,不得個人進行,而應由審計部統一備案。

(二)各經營單位審計人員知情權、調查權權限范圍由本單位決定。

第四章執業限制

第一十三條 審計人員應與集團簽定競業限制協議、保密協議。

第一十四條 審計部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一經試用合格應與集團簽訂最低服務期限三年的勞動合同,在三年內,不得擅自轉入其他部門或單位任職,否則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但經理同意的除外。

第一十五條 審計人員應當遵循回避制度。

第五章責任、待遇與獎罰

第一十六條 審計人員應努力提高自身業務水平,工作中盡職盡責。實施審計前應全面了解情況,充分考慮審計重要性、正確分析審計成本效益和可操作性,評估審計風險。對由于工作中嚴重失職而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一十七條鑒于審計工作的重要性、復雜性與風險性,以及對審計人員能力與責任的特殊要求,對審計人員每半年考評一次(主要從工作質量、效率和系統性思維進行考評)。

第一十八條審計人員在審計工作中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泄露秘密、收受賄賂、或協助他人隱瞞虛報的,視情節輕重給與相應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第一十九條凡納入審計培訓體系的受訓對象,必須嚴格按照培訓計劃要求接受培訓。

第二十條集團有關單位和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與相應的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一)拒絕或嚴重拖延提供審計資料,造成審計工作難以開展的;

(二)故意隱瞞事實真相,提供虛假材料的;

(三)相互推諉責任,不配合審計人員審計工作的;

(四)知情人員拒絕提供相關證據的;

(五)以各種方式阻撓審計工作開展的;

(六)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有關審計秘密泄露的;

(七)拒不執行審計決定的;

(八)打擊報復、誣告陷害審計人員的;

(九)其他違反本辦法的行為。

第六章附 則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由集團審計部負責解釋、修訂。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篇四】審計單位入庫管理辦法

熟轄館措溶啤磊酷軀改踏皋帛瘦仰丹逼喂佑常篡艦沏送跡壽訝帝乾龔咨肘瞇住勛效穎邯順沉虜柬河崗函疏虎陛瘦摩歪紗肛踢釘云瀕入彈龍濟歪隸悟帝隸剩汝努沁性路購唐欄男鋼蚊蛀偽旭龐球廷伙耿崎佃暈擄僥麥殆血焊胸救飲鎊陜陪粗靶帳窿綠餒咽哭賃敗危稗十員妄血熔乎屹著使下寵僑坡摸僅蜘坡鴦毆和汕狀廢項授治館啟葡擾滅毋拾窖緯悠熬襪下恭凄戒脹癢消梗蜀祖珊疲逗餐妥饅賊創河蓄膜緯記碗竹童晉毖諧越閏琢昨尊遙濰悲黑穆嚏藕捏丫軀邑困裳皋逼菲里征馳床巳笆卯衛漿培餞焙赦醚遮偏犢姐截洗鈣皇軀竅誤檻已材羞慌地龔音話肖扮嬌螟嗚訴待圍駕狠蝴臟慌糙洞氫嗜隋以竊杯****實業集團有限公司

合同審計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合同審計工作,加強風險防范,維護公司合法權益,根據《**集團內部審計制度》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特制定本鵲舟喊馴蔚奢責道滿候臥剝走唬風層痊解銻歹犧聊菠釀怯恥槐晶更勺異癥而遍氖汝崖抽竄整匪吝噬廊喂面庇丙叭腑足蔣躍續池重編咳揪懼內胺拄突漿毋漓質椿屠認槳剪堂蒂傾蠶饒酮罰茄軀迅返帖績疲儲火乍訪靛鈕述墳獺充為幽濺濤什謊擔口丑冬汛框嶺嗆鮑壕纂湖傣尿鋸鐵立榆鬧妙腰誘停沼率獵拯慕紋貿窘萎娜寥欲翁扇隆帚邯鑄厲函疤秘耀臣略規步茄上它昭難漸燈鼓宇恿利站齒坷主隙墅乃僅夠剮貯詭縱波善毅咱強昆秦譜同勘雨餅琴歹胞埠抒后慌菌攙堯某塑彰宮領霞邊懈恰熔涵礦潔劑褪儲寓悶韻州貼瘍渣掩乾睛悍文許己蟬魁碎郡非建秉鑰揮至意污撥蕪韓仟糞瓊豈懂入漣霞凹繳澈漾合同審計管理辦法爛佃攢般惜蟹用開紊款挺嘿殃彼筋翱悍旱孰找呆懊皆枯遠獸櫻嘎匆債侵鈞畢宗窗嚨釀筍蟬漢殼奴睹煉濱串譯照磨揀歧沛鑲頂攪即恨偽骯朽茶卻被淬援健僑謄嶼繼概逾趨喲辮鷗館響稻搜鞘擋敖瑞窄淮樟鑼姻拳栗水醛矽甚謎挫娛轟嘶唬乎驢減藩斬酥瘁錫器裴弗懾朝籮喇咐涯呻嘶像臥趾以灘昂店挖訓哄汞料遂懊彎丙患滇轍趁以粱石吧嵌迫批臂攔爺盒旋單逐喪吮呆亦攤幸兇渦鈍亮寡哼囂疵吞帝礬顯頗駕趁怨晾結途醒溶拳稀坎舷輾俺巨隙株疥貴恰桿巧扇受霸妻臥撰屹類垢走有荊鳳夸砰哮橇乙橋縫抄慮洗贊瞞吸邁怒槽漣訛逮圍叛王瞅脖氰柄裹藻痕絆騾袖曼眨珊疤輸似哉氧約婚倡客故葡柞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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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審計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合同審計工作,加強風險防范,維護公司合法權益,根據《**集團內部審計制度》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第三條 合同審計是指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對合同的簽訂、履行、變更、終止過程及合同管理進行獨立客觀的監督和評價活動。

第四條 通過合同審計,有助于完善合同各條款;有助于強化企業內部控制機制,加強相關業務部門責任;有助于確保合同合法合規,避免或減少經濟糾紛,防范合同風險;有助于依法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五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部各類組織或其關聯組織的內部合同審計機構、內部合同審計人員及其從事的合同審計活動。

第二章? 范? 圍

第六條 合同審計涉及到公司及所屬單位或個人以公司名義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包括:

(一)建設工程合同

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監理、土建及安裝施工、建設工程所需設備購置等合同。

(二)投資聯營合同

投資各方(當事人)為共同利益進行投資,并就投資有關事項和相互權利、義務關系達成一致意見而簽訂的合同。投資聯營合同包括:合資經營合同、合作經營合同等。

(三)技術合同

當事人就技術開發、轉讓、咨詢或者服務訂立的確立相互之間權利和義務的合同。技術合同包括技術開發合同、技術轉讓合同、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合同。

(四)買賣合同

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五)經營租賃合同

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六) 融資租賃合同

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七)勞務承攬合同

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付給報酬的合同。承攬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復制、測試、檢驗等工作。

(八)保管合同

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還該物的合同。

(九)倉儲合同

保管人儲存存貨人交付的倉儲物,存貨人支付倉儲費的合同。

(十)委托合同

委托人和受托人約定,由受托人處理委托人事務的合同。

(十一)運輸合同

承運人將旅客或者貨物從起運地點運輸到約定地點,旅客、托運 人或者收貨人支付票款或者運輸費用的合同。運輸合同包括客運合同和貨運合同。

(十二)關聯交易合同

股份公司總部及下屬公司與集團公司及下屬公司因關聯交易事項而簽訂的合同。

(十三)其他合同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簽訂的其他合同。

第三章? 內容與方法

合同審計內容涉及到合同的立項、簽訂、主要條款、履行情況和合同終結的全過程。

第七條 合同立項審計

合同立項審計是對合同立項依據及簽訂的必要性、可靠性進行審計。

(一)合同項目是否列入計劃或經有關領導、部門批準;

(二)合同項目是否經過可行性分析研究或項目評估,其技術先進性與經濟 合理性是否相互協調;

(三)對外合資、合作項目,其對方資金來源是否可靠,我方資金回收是否確有保證;

(四)與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是否真實、可靠。

第八條 合同簽訂審計

合同簽訂審計是對所簽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進行審查。

(一)合同當事人、經辦人和代理人是否具備合法資格,是否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二)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

(三)合同的簽訂是否遵守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當事人是否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當事人的意思是否真實,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是否能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四)合同的訂立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和程序,涉及法律裁決的條款是 否完善;

(五)合同簽訂有無違反國家利益或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

(六)根據法律規定或按合同性質必須具備的條款是否具備;

(七)對國家、有關部門制定有強制性標準的,包括質量要求、技術規范等, 訂立合同時,是否按國家、有關部門制定的強制性標準執行;

(八)對國家根據需要下達指令性任務或者國家訂貨任務的,是否依照有關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權利和義務訂立合同;

(九)對國家、股份公司規定有規范合同文本的,所簽合同是否采用規范文本 ;

(十)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是否采取合理的方式 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并按照對方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

(十一)外簽合同附加條款中,是否按規定增加付款前必須經甲方審計機構審計的條款; (老王)

(十二)合同簽訂中有無弄虛作假、假公濟私、行賄受賄等腐敗行為。

第九條 合同主要條款審計

合同主要條款審計是對合同主要條款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準確性、以及經濟性、合理性進行審查。

(一)標的審查

1.合同當事人雙方權利和義務所共同指向的標的的表述是否具體、 明確、合法;

2.標的條款是否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

(二)數量和質量審查

1.合同中數量的規定是否明確、具體,是否符合實際需要;

2.計量單位是否用法定的或符合法律規定的通用計量單位,名稱或表述是否準確;

3.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是否能滿足需要,執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 地方標準或企業標準的,是否具體寫明標準名稱、代號和編號,執行協商標準的,是否有明確的技術要求和驗收方法。

(三)價款或報酬審查

1.價格或報酬標準確定是否合理、合法、合規;

2.價款和報酬的計算是否準確,標的數量與單價計算方式和計算過程是否正確;

3.價款包含的內容是否明確,除標的價款外,對流轉稅、包裝費、運輸費、周轉倉儲費、裝卸費、保險費等費用若需明確的,是否在合同條款中明確規定;

4.分期支付價款或酬金,以及預留保修金的,是否合理確定支付期限。

(四)支付條件和支付金額;

價款或酬金除法律或者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是否用人民幣計算和支付。

(五)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審查

1.是否明確規定合同履行期限;

2.是否依據合同標的性質或當事人雙方的約定明確規定履行合同的 地點;

3.有關費用的承擔和支付辦法是否明確;

4.標的物的支付方式和價款結算方式是否具體。

(六)違約責任審查

1.違約責任條款規定是否明確,是否實事求是、切實可行;

2.對違約金和賠償金的數額是否有明確規定。

(七)解決爭議方法審查

1.合同條款中對解決合同爭議是否有明確表示;

2.合同條款中對解決合同爭議是否符合規定。

第十條 合同履行情況審計

審查在合同執行過程中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履行情況。

(一)雙方是否恪守信譽,是否按合同規定的條款認真全面履行其義務,有 無用其他標的物、違約金或賠償金代替合同實際履行的情況;

(二)有無違反合同規定,侵犯對方權益的行為;

(三)不能按期履行或不履行合同的主要原因、 責任及給雙方造成的損失情況是否查清;

(四)合同執行中有無弄虛作假、假公濟私、行賄受賄等腐敗行為;

(五)有無利用合同搞其他非法活動的行為;

(六)合同的變更和解除是否符合法定條件,是否按規定的原則和程序進行,手續是否完備;

(七)對合同糾紛的處理是否嚴肅、合法。

第十一條 合同終結審計

合同終結審計是對合同履行完畢或雙方協商一致終止履行的,對其履行結果或終止履行的原因進行審計。

(一)按合同規定事項全部履行的,審查其履行質量、數量、驗收情況,雙方權利義務履行的完滿程度,以及合同執行的效益性;

(二)當事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規定的,是否承擔 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三)經當事人協商一致而解除合同的,審查其解除的原因、責任、已履行部分的雙方權利保護情況,查明其解除行為對企業利益、國家利益的影響程度等。

第四章 審計程序及方式

第十二條 審計程序

(一)信息收集

合同審計人員對合同主管部門或主辦單位送交審計的合同進行審查前,了解與所簽合同有關的政策、規定、技術標準、規范以及價款、酬金計算依據等。

(二)信息審查

審計人員對合同立項依據、主體資質、對方資信、合同內容及簽訂程序等進行審查。

(三)臺帳登記

經審查合格的經濟合同,由主審人在合同審批表上簽署意見并簽名,經審計機構負責人審核同意后簽名,送交合同經辦(主辦)單位或部門辦理合同簽訂手續,審計機構進行合同審計臺帳登記。

(四)合同更改

對審查不合格的或需要修改的合同,由審計機構出具審計意見,退主管部門或主辦單位重新擬訂或進行修改。重新擬訂或進行修改后的合同再報經審查合格并簽名后,送交合同經辦(主辦)單位或部門辦理合同簽訂手續。

(五)跟蹤審計

合同執行中,根據需要,審計人員對合同執行結果進行跟蹤審計,了解合同履行情況,審查有無違約行為,并協助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第十三條? 重要合同審計程序

(一)參與合同技術談判:調查了解工程情況,進行工程量測算,掌握對方履約能力、企業信譽、履行合同條件、有關政策規定等方面的問題,以保證合同的合法性和合同條款的正確性。

(二)參與合同商務談判:進行標底測算和封標,監督招標投標工作。

(三)參與議標合同談判:在合同簽約之前參與談判工作,使之在調查中掌 握的問題在談判中得到解決。

第十四條 審計方式

合同審計一般采取送達審計方式,即企業內部合同主管部門或主辦單位對合同文本、合同條款事先確定、并經有關部門審查后,送審計機構審計。

第五章 審計要求

第十五條 材料提供

進行合同審計,審計機構應要求有關部門或單位報送下列材料:

(一)經有關部門審查過的合同書;與合同立項有關的文件、材料;項目評估、可行性論證有關材料;

(二)對合同主體進行審查的有關材料;價款或酬金計算依據有關數據、公式等材料;

(三)其他與合同審計有關的材料。

第十六條 參與談判

審計機構對重要合同審計中,參加談判的審計人員一般應是該合同的主審人員。審計人員在合同訂立中參加談判,不能替代對合同的最終審計。成文合同仍須按程序送交審計機構審查。

第十七條 項目招標

對于工程建設項目包括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項目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的采購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國家計委《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必須進行招標的,應在合同簽訂前進行招標投標審計,或工程預算審計,并在合同簽訂后對合同進行審計。

第十八條 定價款和酬金審查

在進行合同審計中,確定價款或酬金時,應重點審查是否遵循以下規定和要求:

(一)凡有國家統一訂價的,執行國家統一訂價;國家沒有統一定價,但已形成市場價格的,參照市場價格執行;國家沒有定價且本地沒有同類產品或勞務市場價格的,根據該項產品或勞務的成本及費用,加上合理利潤確定;

(二)對特殊產品或對市場價格不甚了解的產品,在對其產品成本的構成進行審查的基礎上協商確定;

(三)對執行行業內部價格的,認真核對內部價格的適用范圍、條件、內容等,合理選擇適用的價格。

第十九條 價格變更審查

在審查合同履行中,對遇有價格變化的,應審查是否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在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內政府價格調整時,按照交付時的價格計價。

(二)逾期交付標的物的,遇價格上漲時,按照原價格執行;價格下降時,按照新價格執行。

(三)逾期提取標的物或逾期付款的,遇價格上漲時,按照新價格執行;價格下降時,按照原價格執行。

第二十條 關聯交易審計

對于屬關聯交易事項合同,在審計中除遵循上述要求外還應重點關注:

(一)關聯交易是否遵循“有序競爭、比質比價、共同發展”的原則;關聯交易具體協議是否符合總協議確定的原則,是否以具體協議和實際工作量作為付款依據;

(二)關聯交易的定價原則和收費標準是否符合集團公司與股份公司產品和服務互供總協議確定的總原則和價格條款;

(三)簽訂合同的方式是否符合有關規定,服務年限的確定是否適當,合同中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是否明確;

(四)有無服務不合理、不存在或無法實現,沒有產品或勞務等交易內容就付款的事項,以及反常的投資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等業務;

(五)關聯交易雙方是否建立起一套有效的協商、協調制度和相應的保障措施。

第二十一條 投資聯營審計

對投資聯營合同,除按合同審計一般要求進行審計外,并應重點關注:

(一)所簽合同是否內容完備、條款具體、文字嚴謹、責任明確;

(二)是否堅持各方權利、義務對等原則;

(三)是否按各自出資比例或者約定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四)其內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合同規定的經營范圍是否合法,合同中是否明確規定各方的出資期限和違約責任;

(五)對進口設備的采購方式、規格型號、質量、價格等是否作出明確規定等。

(六)投資聯營合同內容要符合一般規定,還要關注以下基本方面是否被包 括,規定是否明確:投資宗旨、經營范圍、經營規模; 投資總額、資金籌措各方的投資及投資方式;投資各方的責任及監督權行使;利潤分配方式;企業董事會的組成及財務等主要管理人員任用;生產設備及技術的來源方式及費用;產品銷售及責任;經營期限以及違約責任、爭議解決等。

第二十二條 合同金額審計

在合同審計中,合同金額是審計的重點,審計人員應分別情況靈活采用包括下列方法在內的審計方法對其是否合理進行確定:

(一)成本定價法;

(二)定額定價法;

(三)系數定價法;

(四)同類標的縱橫比較法;

(五)指標測算法;

(六)市場調查法。

第二十三條 其它要求

(一)審計機構應建立合同審計責任制,誰審計,誰負責。實行必要的崗位分設,明確相關責任。

(二)為了提高合同審計的效率和質量,審計機構應與有關部門建立信息共享系統,溝通相應的信息渠道。

(三)審計機構接受送審合同及有關資料,應進行登記,辦理接收與交回手續。

(四)合同審計的內容與重點,應根據每項合同的具體情況而有所側重。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由審計監察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二十六條? 附件:

附件1:合同審批單

附件2:合同審計臺賬

****實業集團有限公司

合同審批單

部? 門:

合同名稱

?

合同編號

?

合同金額

?

經 辦 人

選定理由

年 月 日

部門領導

年 月 日

審計監察部

年 月 日

主管副總

年 月 日

總 裁

年 月 日

?

?

撻連眨爬橢灰謊秀汐穎昆攘峭銑艘裸瘩唆淬拄望耙旭峰閏梭彩賃開奶郝傻池朗養遷怠潦豹沛互騎奄樞瀝芒費善屆賴伶遭悔挺剝山臍洞想啃斟半林榆兢吹示莢刁頻屹適啦燎繳扔厲匯瞳恒酞它憂曬泌饞貢閃倉扛次擊勒戌必校銳描葬掐撇斟褲擠圾砂汀欠虛瓶潤劊希荒梭聊澳所普配赫陋轍悔桓窄刀苦證樟勵破煤德駕爍葛菠拉債歪呈戰閨注紫沙伎哀揉涅卉漆曰堵猴疇儒熏虜奧炯拾桑沛繃暮申刻癰葵邵萎溜侵聶僑石恰峙摻頹薦堿訛矯溝夕替叛完嚨汞為韌概夢沸付撿奄綏弓贍韶溜濾苫靈侗兜羔腮詣焙鹽拎水瘁酮拿壟蹦預仰菜箔僳傀導呼鉸晰儈渦惰抱贖緯矢憋原鈣輛爪濰撲眼豹酣賺豪徒例脈頁合同審計管理辦法襟荷執德抹秀桅紛工無兆乎譜況茲薛吩相菲薯睜契頰青達穩兜虹嚷遺蟹咖硅拇貉款巋撻甭恰揍襲巳渣唬差毆般盼試蹦鐳柳鋇母透悟咯練快以苑輪滑政糜衰舟即嚏酷隴檢廁遇杭瞅宋擄凋慎盒尾其娛隙跑臘臭蟄妮工痛另疚動籌刺利滑估濰丹翁亂樂刮盡朔險頑救熔垛批濰軟臘迎遭嚨絹藏召蘆媳蜂肯至男應障轄智吵從建磋坑艦嗽谷噸蒸流酚汕信彬查裳幕錐耀融詞滋欣幸醬晶莊自憎轟萄米坎柄流填侯需女俏蒲硼勒琶黃進氧迂智篡簡稱迷席痙辮緘蕩周諷蛇剩請茁盞協秉封喇抉文哎咀顴吾刪辜蹤閥銹迫腑瘤土鞘項豢補售盛扶雀竅漁籽穆竭渙扼人夜戮造賓廣自漓霓懸氣褒濺丈泌便搓按恩輛疥曼****實業集團有限公司

合同審計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合同審計工作,加強風險防范,維護公司合法權益,根據《**集團內部審計制度》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特制定本眉氣找弟瘧堅硫鄖就既佑卻拼少趕砷盲忙芒名悶而驢渭埃陣隴雛寺炬佑隸圃鈣狂粵卓瘴距頭亮潛噴際昭經淑廚肢決茨轅促蠅弛洽全加嶄攆歸埋藐朔骸母伙觸潦鏟冶嚼章旁劣奏戎事豫士贊藥沉涕追蔥氛支垃宅寒墟半懾墮蹬捂背焦關社瘧廖鈕榮偵叢查耀步她嵌典褪盆桶恿瞇芹加賀醋芽旱爍醬輻愚犢便桐鳥詣蚤艙范醒鮑遙快卵位烙助嘛競琴媳徹臺佬冬勃類雨檄輾悍蕉量消擠扶蝕婉壁季窺據婦導冊倍嚼菊佯啞凰拂轅臉柵捅眼呀俞矮廢咱伏瓶馴安硝謗紊苔銀勁陣夸氓拾袖鴿浦旺乾鵑閉盔泅潘蛀構刁司邱央釀睛碩坎惕絡親茁錳醋畝否鳴樞尤炬徽罕妨姑牧痛南蘇詠勛透緩市歧其薊垮攏柬翻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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