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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屆風氣方面存在哪些風險點和隱患點【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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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就是生產目的與勞動成果之間的不確定性,大致有兩層含義:一種定義強調了風險表現為收益不確定性;而另一種定義則強調風險表現為成本或代價的不確定性,若風險表現為收益或者代價的不確定性,說明風險產生的結果可能帶來損失、獲利或是無損失也無獲利,屬,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換屆風氣方面存在哪些風險點和隱患點5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換屆風氣方面存在哪些風險點和隱患點5篇

換屆風氣方面存在哪些風險點和隱患點篇1

虛開收入證明、入社證明,存在哪些風險

主題描述

  我在成都的一家國有企業工作,公司有400余名員工,去年因為房市行情,許多同事都趕著買了房。因為買房、買車之類都需要開收入證明,當時出于幫助員工實現心愿的考慮,總經理讓我們做了一個關于虛開收入證明的內部規定,讓員工寫申請,說明是因為自己的原因要求公司虛開收入證明及社保證明,并申明不得因此主張任何法律權益。

  這項內部規定出臺以后,一直實行到現在,目前還沒有出過什么問題,但我心里總是有些忐忑,不知道這項規定的效用能有幾成,是否需要改進,如開證明時讓員工提供購房、購車相關合同等。

  請大家教我,怎么樣既幫助了員工,又保證公司沒有好心辦壞事。

????? 本案例非常貼合各單位操作實際,需要我們仔細反思和總結,只有這樣,才可能尋到既幫了員工、又不坑公司。

(1)企業情況。成本一家國企,員工400余名,去年許多同事買房。

(2)內部規定。為幫助員工實現購車、買房,總經理要求可以為員工虛開收入證明,但要讓員工寫申請,說明是自己要求公司虛開收入、社保證明的,產東得主張任何法律權益。從實行到現在,沒有出任何問題。

(3)害怕出事。內容規定的效用如何可否完善有些忐忑。

(4)欲達目標。既幫員工、又不抗公司。

2、潛在風險。

?????? 一聽到“虛開證明”,我就感覺到不對,因為畢竟不是真實的,如今法規相對比較健全,一定存在著風險的,雖然目前“風平浪靜”,今后來看,有以下風險。

(1)銀行起訴企業

?????? 為滿足員工購房購車,單位出具虛假收入證明,證明上就有單位的公章,銀行依此證明向員工發放貸款。如果貸款月供超出員工實際收入,員工將無力承擔,只能中斷銀行還款。如果銀行核實,將發現單位出具了虛假收入證明,于是,銀行可將單位和員工一起起訴到法院,要求承擔連帶還款義務。

?????? 企業虛開收入證明的行為是違反民法中“誠信原則”的,而且也無法排除與員工“惡意串通”的嫌疑,可以說,企業開假證明在主觀上是故意的,對銀行的利益造成了侵害,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同時,企業的這種不誠信行為,很可能被銀行拿入“黑名單”,對單位今后的貸款、融資等都不好。

(2)產生勞動糾紛

?????? 員工在外遭遇交通事故,為向責任方獲取較高的誤工費,在員工的要求下,企業為員工開具了超出員工實際收入的虛假收入證明。

?????? 今后,如果員工以此證明為據,因交通事故誤工期間與企業有勞動關系,申請企業補收入差額和社保,包括正式上班后要求以該收入證明中的收入給予付薪等,雖然企業可拿勞動合同中的工資、銀行工資流水帳明細來說明,但一般勞動合同只說的是基本工資,沒有說明全額工資是多少,銀行流水只能證明公司每月實際支付的工資,并不能說明每月都足額支付。基于這種邏輯和實際情況,如果員工起訴,企業極可能存在敗訴。

(3)承擔偽證責任。

???? ? 員工家屬工傷后,員工本人參與了家屬的護理,在護理誤工費開具收入證明時,公司為滿足員工想多得到賠償的愿望,開具了虛高的收入證明。

???? ? 如果家屬所在單位認真核實,將不會認可這個收入證明,而且這家單位可以對員工的單位進行起訴。根據有關法律,訴訟相關人偽造證據,法院可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存在勞動關系。

?????? 有時候,有的員工雖然已經離開公司,而且沒有辦離職手續,后來找到公司,說現在沒有上班,想辦理信用卡等,讓公司出具一份收入證明,公司就答應并開具了收入證明。

?????? 后來,如果員工拿著該收入證明說與公司存在勞動關系,由于該證明上明確說到該員工是公司的員工,而且有公司公章。如果公司認可該證明是真實的,并認為該證明不能作為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如果沒有其他有力證據來證明(比如:離職申請表),公司也將面臨敗訴的風險。

3、難以自圓。 ?

?????? 公司規定,讓員工寫申請,說明是因為自己的原因要求公司虛開收入證明及社保證明,并申明不得因此主張任何法律權益。

??????? 這個申請,是十分脆弱的,處處存在著法律漏洞。到時員工反悔著受公司協迫才寫的這個申請,否則不給出具申請;雖然說是“員工要求公司虛開”,但證據何在難道都進行錄音,不太現實;還說“不得因此主張任何法律權益”,這更是違法的,員工有沒有什么權利,需不需要維護,是法律和員工自己決定的,企業根本無權強制性取消。

?????? 所以,這種先小人的做法,也無法杜絕真小人來鉆空子的。

4、如實證明。

?????? 基于出具虛假收入證明存在以上風險,公司還是應當實事求是,做到以下幾點,就會少許多風險,同樣也能幫到員工的。

(1)確定好時間段。在收入證明中,清楚寫好“某員工從某年某月某日到現在(也就是開具證明的當天)是本單位的員工。這樣就避免了員工今天拿著證明無理取鬧的出現。

(2)收入實事求是。將員工收入分解成基本工資、加班費、社保、獎金等項目,將員工入職到現在的月平均工資如實填寫即可,不夸大。這樣就將選擇權讓給了銀行。

(3)明確證明用途。在證明中,闡明用途,同時說明其他用途無效。

(4)建議多份證明。如果員工一人的收入達不到貸款的條件,建議其讓家人也讓單位開具證明,多份收入證明以達到貸款的條件,只是時間上要多花一些。

(5)做好解釋工作。如果公司堅持原則,實事求是的開具證明,而不是滿足員工的虛假要求,并做好解釋說明工作,或者直接說公司“有規定”,員工也會理解的。


案例解讀:

1、國有企業,員工400余人

2、公司很多員工買房購車需要開收入證明

3、公司為幫助員工,做了一個虛開收入證明的規定。

4、規定:員工因為自己的原因要求公司虛開收入證明及社保證明,并申明不得因此主張任何法律權益。

5、內部規定出臺以后,一直也沒有出什么問題

目的:規避法律風險,合理開收入證明,讓員工買房買車等等。

案例解析:

一、員工開收入證明的用途

1、購買房子、車子等

? ? 這個是最多的一種。很多人購買房子,辦理購房貸款,銀行都要其出具收入證明,證明其是有能力還款的。銀行會根據貸款額度需要購房者有某種程度的收入,很多人購房,全家的收入是足以償還貸款的,但是懶得辦理手續,或是其他人是個體經營不好辦理手續,于是就要求公司給虛開收入證明。

? ?最近公司就有幾個人要求公司給開收入證明,都是買房子的,都要求開高一些。

2、辦理信用卡

? ?說到辦理信用卡,很多銀行辦理信用卡都會要求辦卡人開收入證明,而且信用卡辦理人員也會直接跟你說,多開點,這樣可以額度高一些,我就遇到一個直接告訴我開多少合適的。

3、為了保障性住房

? ?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為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標準、限定價格或租金的住房。

? ?有些人為了購買經濟適用房或是租住廉租房,要求公司給開具比實際工資低的收入證明。

4、其它原因

? ? 有些人在出現交通事故或是其它傷害的時候,為了多拿誤工費,要求公司給其開較高的收入證明,很多時候公司就給開了。

? ? 還有些人想離職,又想撈一筆,于是編個理由買房子什么的,讓公司開收入證明,其實是想用這個來敲一筆。

二、公司給員工虛開收入證明的原因

? ? 很多公司明知道虛開收入證明是有風險的,但是還是給員工開具了,一是真心想幫助員工辦事,畢竟是自己的員工,能幫就幫;二是相信員工的人品,覺得他們不會還不起貸款或是信用卡,也不會因此敲詐公司。

三、公司虛開收入證明的風險

1、單位出具虛假收入證明涉嫌侵權責任

? ? 剛才分析過,員工虛開收入證明是為了辦理信用卡或是買房子。

? ? 大部分時間單位虛開收入證明是沒有實際事情發生的,中央電視臺《東方時空》曾進行了相關調查,一共有2800多人參與調查。統計數據表明,真實的只有33%,也就是三分之一。很多時候銀行是知道員工的收入證明是虛假的,但是依然辦理了房貸或是信用卡,不出事沒有關系,出了事情就找出具收入證明的單位就好了。

? ?哪些情況屬于出事呢

? ? 1)如果出現員工辦理好信用卡后惡性透支,然后不還款,人也消失了,公司就會承擔相應責任。

? ? 2)有些銀行在與申請人簽訂信用卡合同或者房屋貸款合同時,將申請人提供由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作為合同權利義務的組成部分。一旦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有不實之處,不僅員工(申請人)個人面臨被銀行起訴的風險,而且失信的單位也有可能被銀行以“利害關系人”的理由追加為第三人,承擔法律責任。

? ? 美國的次貸危機大家都知道吧,就是因房貸引起的。今年上半年限購政策導致房價下滑了一些,很多人上個月買的房子下個月就便宜1000元每平米,導致很多人都紛紛抗議,如果房子下滑太多,很多投機者就會因此放棄房貸,讓銀行把房子收回,在這個過程中出現的房貸收不回的狀況,銀行就因此找單位的連帶法律責任。

? ??小結:如果單位將虛假收入證明提交給銀行,銀行根據這些收入證明為申請人發放信用卡或者批準房貸造成了損失,單位將有可能會承擔法律責任。因為單位這樣做在主觀上是明知和故意的,不排除單位與員工“惡意通謀”,構成侵權。銀行可能會以侵權之訴追究單位的民事責任。

2、辦理公司貸款受限

? ? 銀行內部的合規經營手冊都規定:對于出具虛假收入證明并已被查實的公司,本行不得再采信其證明。如果公司進了銀行的“黑名單”,對于公司以后的項目貸款和融資都會產生不利的影響。

? ? 沒有哪個公司運行的時候不辦理貸款的,因為一個虛開收入證明導致在銀行存在污點,得不償失。

3、行政處分

? ? 2011年,農行寧夏分行員工馬XX突破重重審查,成功地讓自己的名字出現在了《銀川市申請經適房購買資格(第五批)家庭情況公示名單》上。結果被人舉報不具備資格卻成功申請到經濟適用房,于是馬某被取消經適房購買資格,5年內不得再次申購。公司的相關負責人也被處以通報批評和扣罰績效。

? ?從案例中可以看出,公司虛開證明缺沒有被處罰什么。因為現在的法律法規不算完善,但是很多地方已經開始出臺相關法規,用以規避這類事件的發生。例如,天津市、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就規定:對極少數開具虛假收入證明購買定向銷售經濟適用房的申請人,責令按市場價格補齊購房差價,并提請其所在單位給予行政處分。

? ?雖然說行政處分也不傷經動骨,也不罰款,但是對公司的影響是很大的。在政府部門掛上號,以后什么稅收傾斜之類的就不要想的,不特意嚴格審查你就不錯了。

4、偽造訴訟證據 承擔法律責任

? ? 案例:老程在超市購物摔倒,造成右側髖骨骨折,花費醫療費8000多元,臥床休養了3個月。由于有醫療保險,除去報銷的部分,老程向法院主張要求超市賠償其醫藥費800多元、護理誤工費30000元。為了能夠多獲得賠償,老程向法院起訴稱,在他臥床休息的3個月里,兒子對他進行了護理,而兒子每月的收入在1萬元,并提交了兒子公司出具的誤工收入證明。超市對這份誤工收入證明不予認可。后經調查核實,老程兒子的收入僅在2200元左右。因為這份誤工收入證明是該案的主要證據,直接影響了案件的審理,法院最終對直接責任人員進行了處罰。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人民法院對單位存在上述行為的,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勞動糾紛

? ?這個是最常見的,很多時候公司好心給員工開具收入證明讓其買房子辦理信用卡,結果員工因此要挾公司,讓其補發工資或是補交社保之類的。下面提供一個來源網絡的案例:

? ? 大學畢業沒多久的小林一紙訴狀將一家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確認與該公司存在勞動關系、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賠償社保損失。小林提交的最重要證據就是公司之前給其出具的收入證明。在庭審中公司否認與小林存在勞動關系,當初小林通過熟人關系要求公司為其出具一張收入證明以辦理信用卡,公司相關負責人礙于面子給小林出具了收入證明,但該證明僅是供小林辦理貸款手續使用。

  在勞動關系的認定標準上,用人單位給勞動者出具的收入證明等是重要參考憑證。在本案中,由于該公司出具的收入證明明確記載小林是其公司職工,公司在認可證明真實性的基礎上提出其不能作為認定存在勞動關系的辯解,如果沒有有效的證據來支持這一辯解,那么收入證明的證據效力難以被否定,由此面臨敗訴的風險。

四、如果規避風險

? ? 很多時候人都會好心辦壞事,覺得是舉手之勞的事情,順手就給開了證明,員工也覺得事情不大,你不給開證明就是故意折騰他,導致員工和公司之間矛盾重重。

? ? 很多時候,部門經理之類的會強迫人資部門給他們的員工開虛假的收入證明,有的時候是老板自己要求的。

? ? 為了避免這種情況很出現,人資部門在第一起開具虛假收入證明的時候就應該把事情的嚴重性告訴老板,讓老板認識虛開證明不是小事,然后在老板的同意下給大家做一次普法知識講座,讓大家都明白事情的嚴重性。

換屆風氣方面存在哪些風險點和隱患點篇2

小額貸款公司存在哪些風險!

現實中,有些公司或者個人因為資金周轉困難,又不想向親戚朋友開口借錢,由于小額貸款門檻低,都會向小額貸款公司尋求資金援助。那么,小額貸款公司存在哪些風險呢!

1、申請門檻低。相比挑剔的銀行來說,平易近人了不少。一些收入較低或工資為現金發放形式(可提供3-6個月自存流水)的借款人,都可直接通過小貸公司辦貸款。

2、放款速度快。銀行的審核流程嚴格而繁瑣,但貸款機構則與之相反,其頗高的辦事效率,無疑提高了放款速度。因此,急需用錢的朋友,可以考慮向此類機構申請貸款。

3、借貸信息不會被納入征信系統。雖然征信系統在日趨成熟的階段,但仍有待完善。究其原因,凡是借款人與銀行外貸款機構發生的信貸交易行為,都不會被記錄在征信系統內,自然也不會體現在信用報告上。而這就意味著,借款人的負債情況及逾期行為,不僅會享有充分的“隱私權”,更是有利于借款人再次向其他機構借款。

小額貸款公司貸款有哪些風險?

1、貸款費用高。由于小貸公司的申請門檻低,承擔的放貸風險自然也相對較大,在風險換利潤的貸款行業中,收取的利息會高于銀行也就顯得理所當然了。不過,值得注意的是,小貸公司間的收費標準也會各有差異,貨比三家對借款人來說仍是王道。

2、貸款騙局多。在魚龍混雜的無抵押貸款市場,不少穿著小貸公司“外衣”的不法分子,對于用錢心切的借款人實施詐騙行動。總的來說,80%的貸款機構都會以收取保證金、手續費、利息等名目,要求借款人提前交費。但實際上,正規的小貸公司只會在成功放款后的第一個月,才開始收取相關費用。

3、“潛在競爭”引發市場風險。小額貸款公司的貸款產品、服務行業和客戶群體與商業銀行具有同質性。出于競爭原因,小額公司在融資渠道、經營模式上,較商業銀行缺乏比較優勢,使得小貸公司在資金成本、盈利能力上受到局限,產生預期收益、資本回報下降的經營風險。

換屆風氣方面存在哪些風險點和隱患點篇3

“假離婚”有哪些類型存在哪些法律風險

1、假離婚有哪些類型

一般而言,虛假離婚包括兩種情形:一是通謀離婚,二是欺詐離婚。

通謀離婚,是指婚姻當事人雙方為了共同的或各自的目的,串通暫時離婚,等目的達到后再復婚的離婚行為。

欺詐離婚,是指一方當事人為了達到離婚的真正目的,采取欺詐手段向對方許諾先離婚后再復婚,以騙取對方同意暫時離婚的行為。

2、假離婚有法律效力嗎

“假離婚”的雙方當事人一旦領取離婚證后,他們的婚姻即告解除,雙方不再是合法的夫妻關系,不再有夫妻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雙方均取得再婚的權利。因為婚姻的登記行為具有公示效力,無論其離婚登記是否屬于自愿和是否具有離婚的真實意愿,其離婚行為都屬有效。但是,對于借離婚而達到的非法目的,屬于民法規定的“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屬于

3、無效民事行為。假離婚存在哪些法律風險

(1財產風險。

共同財產可能變成一方的婚前財產。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了夫妻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范圍,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對夫妻原有兩套房屬共有財產,“假離婚”時兩套房產歸女方,在離婚協議上約定兩套房屋歸女方所有,即使后來復婚,這兩套房都屬于女方的婚前財產,屬于女方個人財產。

(2“弄假成真”風險。

有些“假離婚”者本來已經約定,在實現不正當目的之后再行復婚。然而,離婚之后有些人卻“假戲真做”,一方見異思遷,拋棄另一方,拒絕復婚,從而致使雙方矛盾激化,引發事端,形成社會不安定隱患。根據現行《婚姻法》和《婚姻登記條例》立法精神,為最大限度保障婚姻自由、尊重當事人人身自由及隱私,在行政程序上已取消對虛假離婚的處罰,即婚姻登記機關不再對虛假離婚登記行使撤銷權。也就是說,虛假離婚后婚姻關系出現問題,無法獲得婚姻關系上的救濟,其不利后果完全由當事人自己承擔。

當然,婚姻當事人通過人民法院虛假調解離婚的,有證據證明調解不是自己真實愿意或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的,可以申請再審,要求撤銷。但是,如果一方當事人在

調解離婚后又與他人結婚的,那么對于離婚一事就不能再要求撤銷,而只能在財產上要求重新審理。

4、有必要從制度上審核和處罰“假離婚”嗎

假離婚雖然是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但由于公民有結婚離婚的自由,有處分自己財產的自由,又因為婚姻中的恩怨是非這些感情因素是無法為外人道的,所以在當事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已明確表達了自愿離婚的意思并依法定程序解除婚姻關系后,對自己離婚的效力無法用“意思表示不真實”主張無效、對財產的處分結果無法簡單用合同法中的“顯失公平”予以撤銷,因此,不管雙方出于什么動機離婚,離婚的效力卻是真實有效的。

也因為上述的原因,審核真假離婚是有相當難度的,也是沒有必要的,因此也無需從法律或制度層面上去處罰假離婚者。為追求經濟利益的假離婚隱藏著巨大風險和后患,往往使游戲法律和婚姻者受到事先無法預知的困擾而追悔莫及。正如布魯斯的比喻,“你激怒了婚姻,婚姻必然拋棄你”。

文章來源:律伴網>

換屆風氣方面存在哪些風險點和隱患點篇4

勞務派遣存在哪些風險

主要存在以下幾個方面:

1.派遣公司主體合法性

在簽訂勞務派遣合同時,用工單位要切實審查勞務派遣公司主體資格,隨時把握公司動向;勞務派遣公司要不斷掌握與提高服務水平、社會聲譽、發展狀況等息息相關的信息,對于勞務派遣人員較多或者資質欠佳的勞務派遣公司,應該提供相應擔保,簽訂擔保協議,避免勞務派遣公司主體不合法帶來的風險。

2.派遣合同(協議)規范性

按照法律規定,及時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務派遣合同,明確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派遣合同應對派遣內容、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人員管理、用工關系、社保與法定福利、費用結算時間和方式、賠償或補償方式、派遣工作關系的解除和終止、保密條款等方面進行約定。建議聘請法律顧問根據海事用工情況進行條款設計與審核。

對于勞務派遣人員工侵害海事合法權益的賠償責任,應該在勞務派遣協議中約定明確,派遣員工違反海事的規章制度造成海事損失的,視為派遣服務機構違反合同約定,應承擔違約責任。派遣服務機構對海事承擔違約責任后,可視情節追究派遣人員的責任。以強化了派遣服務機構的雇主責任,還可以最大限度的彌補我們的經濟損失勞務派遣人員與派遣公司的勞動合同必須交一份至海事存檔備查,在使用派遣人員前,必須先確認派遣人員與派遣公司是否簽訂有勞動合同,避免形成事實勞動關系。

換屆風氣方面存在哪些風險點和隱患點篇5

虛開收入證明、在職證明,存在哪些風險

我在成都的一家國有企業工作,公司有400余名員工,去年因為房市行情,許多同事都趕著買了房。

因為買房、買車之類都需要開收入證明,當時岀于幫助員工實現心愿的考慮,總經理讓我們做了一個關于虛開收入證明的內部規定,讓員工寫申請,說明是因為自己的原因要求公司虛開收入證明及社保證明,并申明不得因此主張任何法律權益。

這項內部規定岀臺以后,一直實行到現在,目前還沒有岀過什么問題,但我心里總是有些忐忑,不知道這項規定的效用能有幾成,是否需要改進,如開證明時讓員工提供購房、購車相關合同等。

請大家教我,怎么樣既幫助了員工,又保證公司沒有好心辦壞事。

本案例非常貼合各單位操作實際,需要我們仔細反思和總結,只有這樣,才

可能尋到既幫了員工、又不坑公司。

(1)企業情況。成本一家國企,員工400余名,去年許多同事買房。

(2)內部規定。為幫助員工實現購車、買房,總經理要求可以為員工虛開收入證明,但要讓員工寫申請,說明是自己要求公司虛開收入、社保證明的,產東得主張任何法律權益。從實行到現在,沒有出任何問題。

(3)害怕出事。內容規定的效用如何?可否完善?有些忐忑

(4)欲達目標。既幫員工、又不抗公司。

一聽到“虛開證明”,我就感覺到不對,因為畢竟不是真實的,如今法規相對比較健全,一定存在著風險的,雖然目前“風平浪靜”,今后來看,有以下風險。

(1)銀行起訴企業

為滿足員工購房購車,單位出具虛假收入證明,證明上就有單位的公章,銀行依此證明向員工發放貸款。如果貸款月供超出員工實際收入,員工將無力承擔,只能中斷銀行還款。如果銀行核實,將發現單位出具了虛假收入證明,于是,銀行可將單位和員工一起起訴到法院,要求承擔連帶還款義務。

企業虛開收入證明的行為是違反民法中“誠信原則”的,而且也無法排除與員工“惡意串通”的嫌疑,可以說,企業開假證明在主觀上是故意的,對銀行的利益造成了侵害,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同時,企業的這種不誠信行為,很可能被銀行拿入“黑名單”,對單位今后的貸款、融資等都不好。

(2)產生勞動糾紛

員工在外遭遇交通事故,為向責任方獲取較高的誤工費,在員工的要求下,企業為員工開具了超出員工實際收入的虛假收入證明。

今后,如果員工以此證明為據,因交通事故誤工期間與企業有勞動關系,申請企業補收入差額和社保,包括正式上班后要求以該收入證明中的收入給予付薪等,雖然企業可拿勞動合同中的工資、銀行工資流水帳明細來說明,但一般勞動合同只說的是基本工資,沒有說明全額工資是多少,銀行流水只能證明公司每月實際支付的工資,并不能說明每月都足額支付。基于這種邏輯和實際情況,如果員工起訴,

企業極可能存在敗訴。

(3)承擔偽證責任。

員工家屬工傷后,員工本人參與了家屬的護理,在護理誤工費開具收入證明時,公司為滿足員工想多得到賠償的愿望,開具了虛高的收入證明。

如果家屬所在單位認真核實,將不會認可這個收入證明,而且這家單位可以對員工的單位進行起訴。根據有關法律,訴訟相關人偽造證據,法院可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存在勞動關系。

有時候,有的員工雖然已經離開公司,而且沒有辦離職手續,后來找到公司,說現在沒有上班,想辦理信用卡等,讓公司出具一份收入證明,公司就答應并開具了收入證明。

后來,如果員工拿著該收入證明說與公司存在勞動關系,由于該證明上明確說到該員工是公司的員工,而且有公司公章。如果公司認可該證明是真實的,并認為該證明不能作為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如果沒有其他有力證據來證明(比如:離職申請表),公司也將面臨敗訴的風險。

公司規定,讓員工寫申請,說明是因為自己的原因要求公司虛開收入證明及社

保證明,并申明不得因此主張任何法律權益。

這個申請,是十分脆弱的,處處存在著法律漏洞。到時員工反悔著受公司協迫才寫的這個申請,否則不給出具申請;雖然說是“員工要求公司虛開”,但證據何在?難道都進行錄音,不太現實;還說“不得因此主張任何法律權益”,這更是違法的,員工有沒有什么權利,需不需要維護,是法律和員工自己決定的, 企業根本無權強制性取消。

所以,這種先小人的做法,也無法杜絕真小人來鉆空子的

基于出具虛假收入證明存在以上風險,公司還是應當實事求是,做到以下幾點,就會少許多風險,同樣也能幫到員工的。

(1)確定好時間段。在收入證明中,清楚寫好“某員工從某年某月某日到現在(也就是開具證明的當天)是本單位的員工。這樣就避免了員工今天拿著證明無理取鬧的出現。

(2)收入實事求是。將員工收入分解成基本工資、加班費、社保、獎金等項目,將員工入職到現在的月平均工資如實填寫即可,不夸大。這樣就將選擇權讓給了銀行。

(3)明確證明用途。在證明中,闡明用途,同時說明其他用途無效

(4)建議多份證明。如果員工一人的收入達不到貸款的條件,建議其讓家人也讓單位開具證明,多份收入證明以達到貸款的條件,只是時間上要多花一些。

(5)做好解釋工作。如果公司堅持原則,實事求是的開具證明,而不是滿足員工的虛假要求,并做好解釋說明工作,或者直接說公司“有規定”,員工也會理解的。

案例解讀:

1、國有企業,員工400余人

2、公司很多員工買房購車需要開收入證明

3、公司為幫助員工,做了一個虛開收入證明的規定。

4、規定:員工因為自己的原因要求公司虛開收入證明及社保證明,并

申明不得因此主張任何法律權益。

5、內部規定出臺以后,一直也沒有出什么問題

案例解析:

一、員工開收入證明的用途

1、購買房子、車子等

這個是最多的一種。很多人購買房子,辦理購房貸款,銀行都要其出具收入證明,證明其是有能力還款的。銀行會根據貸款額度需要購房者有某種程度的收入,很多人購房,全家的收入是足以償還貸款的,但是懶得辦理手續,或是其他人是個體經營不好辦理手續,于是就要求公司給虛開收入證明

最近公司就有幾個人要求公司給開收入證明,都是買房子的,都要求開高一些。

2、辦理信用卡

說到辦理信用卡,很多銀行辦理信用卡都會要求辦卡人開收入證明,而且信用卡辦理人員也會直接跟你說,多開點,這樣可以額度高一些,我就遇到一個直接告訴我開多少合適的。

3、為了保障性住房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為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標準、限定價格或租金的住房。

有些人為了購買經濟適用房或是租住廉租房,要求公司給開具比實際工資低的收入證明。

4、其它原因

有些人在出現交通事故或是其它傷害的時候,為了多拿誤工費,要求公司給其開較高的收入證明,很多時候公司就給開了。

還有些人想離職,又想撈一筆,于是編個理由買房子什么的,讓公司開收入證明,其實是想用這個來敲一筆。

二、公司給員工虛開收入證明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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