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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其含義是【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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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其含義是5篇

【篇1】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其含義是

黨總支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議事規則

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工作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及《關于自治區中小學貫徹落實黨組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實施意見》,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實施細則。

烏什縣國慶中學實行黨總支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校黨總支統一領導學校工作,集體研究決定學校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支持校長積極主動、負責地依法行使職權,保證學校教學、科研和其它行政管理等各項任務的完成。校長是學校的法定代表人,在上級主管部門和學校黨總支領導下,主持學校行政全面工作。副校長協助校長做好分管的工作。

學校黨政領導班子成員要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科學發展觀,全面貫徹黨的基本路線和教育方針,充分發揮學校人才培養、科學研究和服務社會的職能;講學習,講政治,講正氣,解放思想,實事求是,遵循教育規律,切實提高治校能力;堅持走群眾路線,依靠和團結廣大師生員工推動學校改革和發展等各項工作;堅持民主集中制,不斷完善管理體制與運行機制,依法履行工作職責。

一、黨總支的領導職責

校黨總支的領導職責主要是:把好方向,總攬全局;抓好大事,謀劃思路;管好干部,協調各方。

(一)學習、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依靠全校師生員工推進學校的改革和發展,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德智體美等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

(二)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努力加強學校黨組織的思想、組織、作風和制度建設,發揮校黨總支的領導核心作用和政治核心作用、黨支部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

(三)討論決定學校的發展規劃;討論決定學校改革、發展和基本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項。

(四)領導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設,保證學校的穩定。

(五)討論決定學校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和內部組織機構負責人的人選,負責干部的選拔、任用、教育、培養、考核和監督。

(六)領導學校的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群眾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

(七)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建立黨總支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部門各負其責、依靠群眾支持和參與的黨風廉政建設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

(八)校黨總支通過總支會討論、決定前款規定的有關事項。

二、校長的職權

校長作為學校法定代表人,對外代表學校,對內全面負責本學校的教學、科研和其它行政管理工作。校長要認真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積極貫徹落實黨的決議、決定,堅持集體討論學校行政工作中的重大問題,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一)擬訂學校事業發展規劃,制定具體規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二)組織教育教學、科學研究和社會服務。

(三)擬訂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方案,推薦中層干部人選。

(四)聘任與解聘教師以及內部其他工作人員,對學生進行學籍管理并實施獎勵或者處分。

(五)擬訂和執行年度財務預算方案,保護和管理校產,維護學校的合法權益。爭取社會力量對學校事業的支持,代表學校接受各種捐贈。

(六)行使《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職權。

對下列涉及學校全局的工作,校長要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專門力量進行調研、論證,制訂初步方案并提交校黨總支會或教代會討論通過后,負責組織實施:

(一)提名各職能處室負責人人選,經黨總支考察、討論決定后,由校長簽署任免決定。

(二)教學、科研和社會服務中重大事項的確定與調整。

(三)教職工隊伍建設總體方案及學生德育工作實施方案。

(四)學校年度財務預決算及大額度經費的使用。

(五)重要基建項目、校辦產業重大投資項目。

(六)學校土地和其它重要辦學設施的租售或征用,住房、醫療及分配政策的制定和重大調整等。

校長通過召集并主持校務會議、校長辦公會議討論、處理前款規定的有關事項。

三、工作制度與工作原則

為了堅持和貫徹黨總支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學校建立如下會議制度:

(一)黨總支會議

(二)校務會議

(三)校長辦公會議

上述會議的議事和運作,均嚴格依照各自議事規則規定的議事范圍和議事程序進行。

上述會議的召開要本著“精簡會議,提高效能”的原則,從工作需要出發,實事求是,合理安排,轉變會風,務求實效。要認真處理好黨政關系,搞好黨政的分工與合作。對學校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校黨總支首先必須從全局和戰略高度提出指導意見和工作原則,校行政則應據以擬訂工作方案和實施步驟,經黨總支會議討論通過后負責實施。黨總支要支持校長依法行使行政工作的指揮權,不包攬具體行政事務。

民主集中制是我們黨和國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黨總支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根本制度。黨總支會議、校務會議、書記辦公會議以及校長辦公會議在議事過程中,都必須堅持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其基本原則是:

(一)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對事關學校改革和發展的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堅持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由校總支會議討論決定。

(二)實行黨政集體領導和班子成員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工作制度。學校日常工作在集體決策之后,由分管校領導組織有關職能部門負責具體實施。

(三)建立健全領導、專家、群眾相結合的民主決策機制,充分發揮教職工代表大會、家長委員會及社區教育委員會的職能,提高決策的科學性。

(四)加強制度建設,建立健全會議議事制度、重大問題決策制度、向上級請示報告制度、領導問責制度以及民主生活會制度等。

堅持和完善黨總支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關鍵在于領導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質和班子成員之間的通力合作。

(一)黨總支書記作為“班長”,全面主持黨總支工作,在集體領導中負有重要責任。校長是學校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負責行政工作。黨總支書記和校長都必須堅持原則,把握全局,團結同志,相互支持,加強修養,以身作則,依法各司其職,共同管理好學校。在學校重大問題上,黨總支書記和校長要經常交流思想,溝通情況,形成共識,步調一致。

(二)領導干部必須樹立政治觀念、大局觀念和群眾觀念,增強集體領導意識、全局意識、分工負責意識和配合協作意識,把精力用于學校的管理工作,求真務實,開拓創新,樂于奉獻,廉潔自律,互相支持,形成合力。

(三)下級對上級負責,個人對領導集體負責。副校長及校長助理協助校長做好分管的行政工作。書記和校長要尊重他們的意見,充分調動其工作積極性。上述有關人員既要在書記、校長的領導下做好分管的工作,又要從全局出發,積極參與集體決策,并相互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四)領導干部都要嚴守工作紀律。領導班子成員要在其職責范圍內積極主動地開展工作,并承擔相應的領導責任。遇有重要問題要主動報告,提請有關會議討論決定。凡經集體討論決定的事項,任何個人無權擅自改變。如有不同意見允許保留,或可以提請復議,或可以向上級組織(機關)報告,但在本級組織或上級組織(機關)作出新的決定以前,行動上必須堅決執行,并以集體的決定對外表態。對拒不執行或執行不力的應進行批評教育并追究相關責任。

學校黨政領導班子在議事過程中,凡討論涉及到本人以及與領導班子成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近姻親關系等類人員的利益問題,如職務升降、工作調動、工資調整、考核評定和黨紀政紀處理等問題,有關人員必須回避。

學校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參加會議議事后,對會議討論的內容負有保密責任,除決定傳達貫徹的會議決議、決定外,其余討論內容及其討論過程不得向參加會議以外的人員泄露,違者按有關紀律嚴肅查處。

四、檢查與監督

黨總支書記和校長以及黨政領導班子每一位成員都要嚴格遵守重大問題必須經集體討論決定的工作原則,嚴格遵守會議制度和議事規則。學校黨總支應加強對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執行本規則情況的監督;紀檢委員每年檢查一次民主集中制的執行情況,并把有關情況按照規定程序向學校黨總支會和上級紀檢部門報告。

充分發揮黨內監督作用。黨總支要教育和監督各級干部堅持廉政制度和民主生活會制度。

黨總支和校長要支持紀檢委員開展紀檢、監察工作。紀檢委員每年要進行一次黨風廉政調查(檢查),并向黨總支和上級紀委報告檢查結果,要努力推動財務管理和審計制度的建立健全。學校的經濟活動應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檢查。

充分發揮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民主管理、民主監督作用。黨總支要引導并支持教代會正確行使職權。校長每年要向教代會報告工作。重大問題的決定,要認真聽取教職工代表的意見,自覺接受教代會的監督。

【篇2】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其含義是

對高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思考
作者:何文
來源:《下一代》2019年第03期

????????摘要:高職院校領導體制經歷了校長負責制、黨委領導下的校長分工負責制、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等情況,每個時期都有每個時期的特征。特別是在2016年全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發表重要講話,突出強調黨對高校工作的領導。針對這一新的情況,本文以高職院校領導體制為研究對象,對高職院校領導體制歷史沿革進行了梳理,并對新時期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工作模式進行了思考。

????????關鍵詞:高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思考

????????一、高校領導體制的沿革

????????高校領導體制從建國初期的校長負責制到今天的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大致可劃分為七個時期:即校長負責制時期(1949-1956)、黨委領導下的校務委員會負責制時期(19561961)、黨委領導下的以校長為首的校務委員會制時期(1961-1966)、黨的“一元化”領導時期(1966-1976)、黨委領導下的校長分工負責制時期(1976-1985)、黨委領導下的校長分工負責制”和試行“校長負責制”(1985-1989)、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時期(1989至今)。每個時期都有每個時期的特征.高校領導體制的變遷是一個曲折發展逐漸走向成熟的過程。特別是在2016年

????????全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發表重要講話,突出強調黨對高校工作的領導,指出:“我們的高校是黨領導下的高校,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高校”、“辦好我們的高校,必須堅持以馬克思主義為指導,全而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牢牢掌握黨對高校工作的領導權,使高校成為堅持黨的領導的堅強陣地”。這些重要論述具有很強的政治性、思想性和針對性,為我們辦好新形勢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高校指明了方向。一句話來概括就是:這么多年來高校領導體制的沿革總的方向就是越來越強調黨對高校的領導。

????????二、高校領導體制的特殊性

????????與地方黨委、政府機關黨委、國有企業黨委比較,高校治理體制有其特殊性。地方黨委根據《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1996年頒布,2015年修訂),主要實行政治、思想和組織領導,把方向、管大局、作決策、保落實。地方黨委是全而領導、全而負責,顯然地方黨委職責的廣度和深度超過了高校黨委。而政府機關如財政局、教育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1954年頒布、1982年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2015年最新修訂)的有關規定,是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單位的黨組和黨委主要起保證監督作用,而一般地都由行政首長兼任黨組織負責人。而國有企業黨委是根據《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國有企業黨的建設工作的通知》(中發[1997]4號),一直以來是要求充分發揮企業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堅持和完善廠長(經理)負責制。在2016年國有企業黨建工作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強調:黨對國企的領導是政治領導思想領導組織領導的有機統一。國有企業黨組織發揮領導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歸結到一點,就是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既要保證黨對國企的領導,又要保障企業的經營業績,這就導致我們目前很多國有企業都明確由黨委書記擔任董事長,同時出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這個情況與高校又不一樣。由此可見,黨委書記作為黨對地方、對政府機關、對國有企業的領導,在實踐中的具體運行機制方而存在差異性,國有機關明確為行政首長負責制,行政首長自然為法定代表人;國有企業則以董事長、黨委書記和法人代表于一身;高校雖然實行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黨委書記為班長但非法人代表。

????????三、高校領導體制的工作模式

????????從尊重高校法人主體和教育事業性質考慮,必須由校長任法人代表,以確保其遵循教育管理的專業性和規律性;從高等學校培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的政治視角觀察,則必須強調黨委領導,以保證辦學的正確方向、堅強領導。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是個有機整體、不能割裂。既不能以黨代政、黨委包攬一切,也不能過于強調校長負責制,淡化黨委領導作用。而是要執行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堅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學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實施意見》中明確的:“高等學校黨的委員會是學校的領導核心,履行黨章等規定的各項職責,把握學校發展方向,決定學校重大問題,監督重大決議執行,支持校長依法獨立負責地行使職權,保證以人才培養為中心的各項任務完成。”,“校長是學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學校黨委領導下,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組織實施學校黨委有關決議,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規定的各項職權,全而負責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由此可見,“黨委領導”主要是對政治、思想、組織的領導,“校長負責”主要是對教學、科研和行政管理的負責,二者并不矛盾,是個有機的整體。

????????參考文獻

????????[1]教育部人事司組.高等教育學[M].修訂版.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135.

????????[2]曲云進,李曉波.論完善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路徑選擇[J].揚州大學學報(高教研究版),2014(1):8

????????[3]管培俊: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與現代大學制度[J].中國高等教育,2015(15/16):26

【篇3】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其含義是

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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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堅持和完善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著力提高高校黨建科學化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等法律、規章,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黨委是學院的領導核心,統一領導學院工作,集體研究決定重大事項,支持院長依法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院長是學院的法定代表人和行政領導人,在上級主管部門和學院黨委領導下,組織執行和實施黨委的決議,保證學院教學、科研、管理和服務等各項任務的完成。黨委領導重在決策,校長負責重在組織執行。

第二章??黨委的職責

第三條??學院黨委的領導主要是政治領導、思想領導和組織領導,其工作重點在于把握方向,總攬全局,謀劃發展,科學決策,用好干部,協調各方。其主要職責是:

1.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培養德、智、體等方面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

2.按照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全面推進學院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制度建設和反腐倡廉建設,積極發揮系、部黨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

3.領導學院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校園文化建設,維護學校安全穩定,構建和諧校園。

4.討論決定學校改革、發展、穩定以及教學、科研、管理和服務等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5.堅持黨管干部、黨管人才原則,按照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有關規定和干部管理權限,加強干部隊伍建設,領導學院人才工作。

6.領導學院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群眾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

7.做好學院統一戰線工作,對校內民主黨派的基層組織實行政治領導,支持他們按照各自的章程開展活動。

第三章??黨委書記的職責

第四條 黨委書記是學院黨委領導班子的班長,主持黨委全面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組織學習、宣傳和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上級的指示精神。

2.主持制訂學院黨的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

3.組織研究學院改革、發展、穩定中的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負責檢查黨委決議的貫徹落實情況。

4.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負責組織本校干部的選拔任用、培養教育、監督考核等工作,按有關規定向上級組織推薦干部。

5.負責協調學院黨、政、群團等組織之間的關系,支持院長在職權范圍內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

6.負責抓好黨委領導班子自身建設,組織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按時召開黨委民主生活會,做好班子成員的思想政治工作。

7.負責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履行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第一責任人的職責,保證學院各項工作健康有序地進行。

8.召集和主持黨委會、黨員大會,代表黨委定期向黨員大會及上級黨組織報告工作。

第四章 院長的職責

第五條??院長是學院的法定代表人,在黨委的領導下,負責學院行政全面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堅持依法治校,認真貫徹落實上級指示決定和黨委決議,制訂具體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

2.主持院長辦公會議,討論研究日常行政管理工作中的有關事項。

3.擬訂學院事業發展規劃、學科建設規劃和校園建設規劃以及年度行政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制訂具體行政管理規章制度。

4.負責學科、專業建設和師資隊伍建設,組織教學活動、科學研究、社會服務和思想政治理論教育。

5.擬訂內部行政組織機構設置方案,按有關規定任免內部行政組織機構負責人,推薦副院長人選。

6.依據有關規定和程序,聘任與解聘教師以及內部其他一般工作人員,對學生進行學籍管理并實施獎勵或者處分。

7.組織擬定年度經費預算方案并按規定執行,實施財務管理,保護和管理學院資產,維護學院的合法權益。

8.實行院務公開,定期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和上級組織報告工作。

9.按有關程序,代表學院與各級政府、社會各界和境外機構等簽署有關合作協議,接受社會捐贈。

10.履行學院黨風廉政建設相關職責。

11.行使學院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五章??黨委會議制度及議事規則

第六條??黨委會及其議事規則

(一)黨委會是學院黨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全院黨的工作、執行黨員大會決議的最高決策機構,其主要議事范圍是:

1.討論確定黨委、紀委工作報告和換屆方案

2.選舉黨委書記、副書記,通過學院紀委全體會議選舉產生的紀委書記

3.對學院重大事項、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大額度資金運作(XX萬元及以上)進行集體討論決定。

4.批準黨委工作計劃、工作報告和學院中長期發展規劃

5.決定涉及學院改革、發展、穩定的全局性重大問題

6.決定學院紀委提交黨委會審議的有關事項

(二)黨委會議事規則

1.黨委會由黨委書記主持,一般每兩周召開1次,如有重大問題,可以隨時召開。如因工作需要,可以召開黨委擴大會議。

2.黨委會議題材料由分管院領導組織相關部門準備,對重大問題和重要議題,在會前要充分調研,進行可行性研究并形成書面意見,否則不予安排會議討論。

3.黨委會必須有半數以上的委員參加方能舉行。會議要充分發揚民主,每個議題都要進行充分討論。議事按以下程序進行:一是主持人或由主持人指定的委員就議題作扼要說明;二是委員就議題發表意見;三是主持人歸納討論情況,提出初步意見;四是到會委員進行表決。

4.會議決定多個問題時,應逐項表決。表決可根據討論事項的不同內容,分別采取口頭、舉手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對任用干部事項或決定其他重大事項,可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黨委會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做出決定,每項決定須應到會半數以上成員通過方為有效。

5.黨委會討論的問題、表決的形式和通過的決議,均應記錄在案,并以會議紀要、文件或其他適當形式,在一定范圍內公布。

6.黨委會作出的決議、決定的事項,要明確承辦人和部門,由黨委辦公室協助分管校領導進行督辦檢查,并將落實情況及時向黨委會報告。遇有新的情況和問題,確實不可能按原決定或決議執行時,應及時提交黨委會復議。

第六章??工作制度與要求

第七條??堅持和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凡涉及學院改革、發展、穩定的重大事項,黨委或行政都要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要求,集體討論,作出決定。黨委會集體討論決策重大事項和干部任免時,會議成員獨立行使表決權。

第八條??實行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工作制度。領導班子成員都要堅持集體領導,分工合作,下級對上級負責,個人對集體負責。

第九條??堅持黨員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制度。領導班子成員之間要以誠相見,互相談心,溝通情況、交換意見,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提出改進措施。民主生活會每年至少舉行1次,并按規定在一定范圍內通報民主生活會情況,聽取意見,接受監督。

第十條??建立領導班子成員定期溝通制度。除民主生活會外,黨委書記每學期至少與領導班子成員談心一次。班子成員之間,應經常互通情況,交流思想。黨委書記與院長之間每周至少應溝通一次。

第十一條??建立健全民主決策機制。學院重大決策必須廣泛聽取黨員干部和教職工的意見和建議,充分發揮教代會的作用,保障和實現教職工參與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權利。凡是應交教代會審議通過的重要事項,經黨委會、院長辦公會研究后要提交教代會審議或通過;對重要學術事項,在院長辦公會決策之前要提交學院有關學術機構審議或組織專家評審;學院中層干部的任免,黨委會決策之前要按照《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的規定及學院相關細則執行。

第七章??監督與檢查

第十二條??進一步推進黨務公開和院務公開。黨委、基層黨支部每年要向全體黨員報告工作1次,院長每年要向黨委會報告工作。

第十三條??充分發揮黨內監督作用。黨委要充分發揮學院紀委的監督檢查職能,黨委書記和院長要支持紀委開展紀檢工作。紀檢部門依據職責對黨委、行政的決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提出糾正建議。

第十四條??學院黨委和院長每年要召開1-2次民主黨派、黨外人士、離退休老同志代表座談會,通報情況,聽取對學院工作和執行本規定情況的意見,發揮他們在學院工作中的參與和監督作用。

第八章??附則

第十五條??本規定由黨委會負責解釋,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篇4】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其含義是

論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
作者:張 晶
來源:《湖北教育·領導科學論壇》2010年第06期

????????通常意義上的“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實質是指黨委在政治、思想、組織等關涉高校重大問題上居于核心領導地位,同時充分發揮校長在日常行政工作方面的能動領導地位,黨委領導與校長負責是一種辯證統一的關系。筆者以為黨委“集體”領導與校長“個人”負責之間的沖突是虛假沖突,二者在邏輯上是周延的辯證統一的。

????????一、該制度是對憲法內核的展開

????????高校實行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確立的一項基本法律制度,是對我國根本大法《憲法》所確立的體制在高等教育領域內的展開,是被長期實踐檢驗了的一種有效的運行模式。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首要的就是堅持黨委的領導,這是對中國共產黨領導教育事業強有力的注腳,貫徹我國憲政體制內容的內在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明確了“黨委領導”的主要內涵:第一,執行中國共產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第二,領導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第三,討論決定學校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和內部組織機構負責人的人選;第四,討論決定學校的改革、發展和基本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項;第五,保證以培養人才為中心的各項任務的完成。這是對《憲法》規定的堅持黨的領導內涵的細化,是依法治國在教育領域內的拓展。

????????二、校長負責不是對權利(力)義務的分離

????????“校長負責”的實質性內涵大抵已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確立,即:第一,擬定發展規劃,制定具體規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第二,組織教學活動和思想品德教育;第三,擬定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方案,推薦副校長人選,任免內部組織機構的負責人;第四,聘任和解聘教師以及內部其他工作人員,對學生進行學籍管理并實施獎勵或者處分;第五,擬定和執行年度經費預算方案,保護和管理校產,維護學校的合法權益;第六,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可見,校長負責的大抵為行政事務。

【篇5】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其含義是

xxx黨支部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

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工作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及《關于自治區中小學貫徹落實黨組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實施意見》,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實施細則。

xxxxx中學實行黨支部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校黨支部統一領導學校工作,集體研究決定學校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支持校長積極主動、負責地依法行使職權,保證學校教學、科研和其它行政管理等各項任務的完成。校長是學校的法定代表人,在上級主管部門和學校黨支部領導下,主持學校行政全面工作。副校長協助校長做好分管的工作。

學校黨政領導班子成員要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科學發展觀,全面貫徹黨的基本路線和教育方針,充分發揮學校人才培養、科學研究和服務社會的職能;講學習,講政治,講正氣,解放思想,實事求是,遵循教育規律,切實提高治校能力;堅持走群眾路線,依靠和團結廣大師生員工推動學校改革和發展等各項工作;堅持民主集中制,不斷完善管理體制與運行機制,依法履行工作職責。

一、黨支部的領導職責

校黨支部的領導職責主要是:把好方向,總攬全局;抓好大事,謀劃思路;管好干部,協調各方。

(一)學習、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依靠全校師生員工推進學校的改革和發展,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德智體美等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

(二)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努力加強學校黨組織的思想、組織、作風和制度建設,發揮校黨支部的領導核心作用和政治核心作用、黨支部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

(三)討論決定學校的發展規劃;討論決定學校改革、發展和基本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項。

(四)領導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設,保證學校的穩定。

(五)討論決定學校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和內部組織機構負責人的人選,負責干部的選拔、任用、教育、培養、考核和監督。

(六)領導學校的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群眾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

(七)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建立黨支部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部門各負其責、依靠群眾支持和參與的黨風廉政建設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

(八)校黨支部通過總支會討論、決定前款規定的有關事項。

二、校長的職權

校長作為學校法定代表人,對外代表學校,對內全面負責本學校的教學、科研和其它行政管理工作。校長要認真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積極貫徹落實黨的決議、決定,堅持集體討論學校行政工作中的重大問題,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一)擬訂學校事業發展規劃,制定具體規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二)組織教育教學、科學研究和社會服務。

(三)擬訂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方案,推薦中層干部人選。

(四)聘任與解聘教師以及內部其他工作人員,對學生進行學籍管理并實施獎勵或者處分。

(五)擬訂和執行年度財務預算方案,保護和管理校產,維護學校的合法權益。爭取社會力量對學校事業的支持,代表學校接受各種捐贈。

(六)行使《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職權。

對下列涉及學校全局的工作,校長要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專門力量進行調研、論證,制訂初步方案并提交校黨支部會或教代會討論通過后,負責組織實施:

(一)提名各職能處室負責人人選,經黨支部考察、討論決定后,由校長簽署任免決定。

(二)教學、科研和社會服務中重大事項的確定與調整。

(三)教職工隊伍建設總體方案及學生德育工作實施方案。

(四)學校年度財務預決算及大額度經費的使用。

(五)重要基建項目、校辦產業重大投資項目。

(六)學校土地和其它重要辦學設施的租售或征用,住房、醫療及分配政策的制定和重大調整等。

校長通過召集并主持校務會議、校長辦公會議討論、處理前款規定的有關事項。

三、工作制度與工作原則

為了堅持和貫徹黨支部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學校建立如下會議制度:

(一)黨支部會議

(二)校務會議

(三)校長辦公會議

上述會議的議事和運作,均嚴格依照各自議事規則規定的議事范圍和議事程序進行。

上述會議的召開要本著“精簡會議,提高效能”的原則,從工作需要出發,實事求是,合理安排,轉變會風,務求實效。要認真處理好黨政關系,搞好黨政的分工與合作。對學校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校黨支部首先必須從全局和戰略高度提出指導意見和工作原則,校行政則應據以擬訂工作方案和實施步驟,經黨支部會議討論通過后負責實施。黨支部要支持校長依法行使行政工作的指揮權,不包攬具體行政事務。

民主集中制是我們黨和國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黨支部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根本制度。黨支部會議、校務會議、書記辦公會議以及校長辦公會議在議事過程中,都必須堅持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其基本原則是:

(一)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對事關學校改革和發展的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堅持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由校總支會議討論決定。

(二)實行黨政集體領導和班子成員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工作制度。學校日常工作在集體決策之后,由分管校領導組織有關職能部門負責具體實施。

(三)建立健全領導、專家、群眾相結合的民主決策機制,充分發揮教職工代表大會、家長委員會及社區教育委員會的職能,提高決策的科學性。

(四)加強制度建設,建立健全會議議事制度、重大問題決策制度、向上級請示報告制度、領導問責制度以及民主生活會制度等。

堅持和完善黨支部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關鍵在于領導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質和班子成員之間的通力合作。

(一)黨支部書記作為“班長”,全面主持黨支部工作,在集體領導中負有重要責任。校長是學校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負責行政工作。黨支部書記和校長都必須堅持原則,把握全局,團結同志,相互支持,加強修養,以身作則,依法各司其職,共同管理好學校。在學校重大問題上,黨支部書記和校長要經常交流思想,溝通情況,形成共識,步調一致。

(二)領導干部必須樹立政治觀念、大局觀念和群眾觀念,增強集體領導意識、全局意識、分工負責意識和配合協作意識,把精力用于學校的管理工作,求真務實,開拓創新,樂于奉獻,廉潔自律,互相支持,形成合力。

(三)下級對上級負責,個人對領導集體負責。副校長及校長助理協助校長做好分管的行政工作。書記和校長要尊重他們的意見,充分調動其工作積極性。上述有關人員既要在書記、校長的領導下做好分管的工作,又要從全局出發,積極參與集體決策,并相互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四)領導干部都要嚴守工作紀律。領導班子成員要在其職責范圍內積極主動地開展工作,并承擔相應的領導責任。遇有重要問題要主動報告,提請有關會議討論決定。凡經集體討論決定的事項,任何個人無權擅自改變。如有不同意見允許保留,或可以提請復議,或可以向上級組織(機關)報告,但在本級組織或上級組織(機關)作出新的決定以前,行動上必須堅決執行,并以集體的決定對外表態。對拒不執行或執行不力的應進行批評教育并追究相關責任。

學校黨政領導班子在議事過程中,凡討論涉及到本人以及與領導班子成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近姻親關系等類人員的利益問題,如職務升降、工作調動、工資調整、考核評定和黨紀政紀處理等問題,有關人員必須回避。

學校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參加會議議事后,對會議討論的內容負有保密責任,除決定傳達貫徹的會議決議、決定外,其余討論內容及其討論過程不得向參加會議以外的人員泄露,違者按有關紀律嚴肅查處。

四、檢查與監督

黨支部書記和校長以及黨政領導班子每一位成員都要嚴格遵守重大問題必須經集體討論決定的工作原則,嚴格遵守會議制度和議事規則。學校黨支部應加強對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執行本規則情況的監督;紀檢委員每年檢查一次民主集中制的執行情況,并把有關情況按照規定程序向學校黨支部會和上級紀檢部門報告。

充分發揮黨內監督作用。黨支部要教育和監督各級干部堅持廉政制度和民主生活會制度。

黨支部和校長要支持紀檢委員開展紀檢、監察工作。紀檢委員每年要進行一次黨風廉政調查(檢查),并向黨支部和上級紀委報告檢查結果,要努力推動財務管理和審計制度的建立健全。學校的經濟活動應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檢查。

充分發揮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民主管理、民主監督作用。黨支部要引導并支持教代會正確行使職權。校長每年要向教代會報告工作。重大問題的決定,要認真聽取教職工代表的意見,自覺接受教代會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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