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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楓橋式派出所建設范文(精選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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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楓橋式派出所建設5篇

加強楓橋式派出所建設篇1

堅持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國;堅持黨建統領、強化基層所隊戰斗堡壘作用;堅持群眾路線、創新新時代群眾工作;堅持源頭治理、切實做到“矛盾不上交”;堅持以防為主、切實做到“平安不出事”;深化改革創新、切實做到“服務不缺位”;大力加強以派出所為重點的基層基礎建設以及全面加強對堅持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的統籌推動等7個方面提出了若干措施。

要堅持人民主體地位,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創造性地貫徹落實好黨的群眾路線,堅持自治、法治、德治有機融合,統籌社會資源參與社會治理體系建設,積極構建多元化化解矛盾、全時空守護平安、零距離服務群眾工作機制,加快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層社會治理格局,提高治理的社會化、法治化、智能化、專業化水平。

要積極適應新時代群眾工作的新特點、新變化,更加注重運用現代科技手段和新媒體,建立健全方便群眾、暢通民意、溝通互動的網上群眾工作平臺。

要圍繞110接處警、日常執法執勤、信訪辦理、窗口服務等群眾工作主題,將群眾工作能力培養納入民警教育培訓規劃,不斷提高民警群眾工作能力和水平。

要深入開展多種形式的群防群治活動,組織社區網格員、治安志愿者、樓棟長等人員開展警治聯勤、聯戶聯防、聯村聯防、鄰里守望等多種形式的“平安守護”行動,構筑全覆蓋、無縫隙巡邏防控網絡。

要堅持源頭治理,切實做到“矛盾不上交”。常態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積極構建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大力推動矛盾糾紛源頭治理。

要堅持以防為主,切實做到“平安不出事”,扎實推進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積極開展系列平安活動。

要深化改革創新,切實做到“服務不缺位”,真正讓數據多跑腿、讓群眾少跑路、讓基層多減負。

要大力加強以派出所為重點的基層基礎建設,科學優化勤務運行,夯實社區警務,創新服務群眾機制,夯實警務保障,以滿足服務群眾和實戰需要。

堅持黨建引領,鑄牢隊伍建設網

上黨課。

以黨建為統領,堅持政治建警為先,

豐富調解方式,做優矛盾化解網

日常調度崗。

為了最大限度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層、把問題解決在當地、把隱患消除在萌芽,實現“矛盾不出社區,問題不上交”,派出所一方面依托社區民警、駐村輔警、社區(村)干部等,構建矛盾多元化解網絡;另一方面,設立調解室,選派經驗豐富的社區民警、輔警作為專職調解員,讓群眾合理訴求有保障。

實行群防群治,構建立體防控網

查看轄區監控。

構建立體防控網,讓更多的群眾參與到平安建設中來。加強社會巡邏防控。派出所不斷加強群防力量建設,通過創立“1+1+N”的警務機制,將企業治保人員、小區保安、村組干部等納入巡防力量,充分開展聯合巡邏、護校安園等行動,對群防力量進行智能化管理,積極構筑起治安防控“安全網”,實現平安成果共建共享。

貼心服務群眾,織好警民同心網

對待群眾的事要“多走一步,多想一下,多點耐心”,

“警務圍著民意轉,民警圍著百姓轉”已成為常態,為群眾“辦實事、解難事、做好事”已成為每位民警的共識。

“我們只有將心貼著群眾,才能夠織成警民同心網,而這也是新時代‘楓橋精神’的要義所在。”

加強楓橋式派出所建設篇2

睛羅噎棚纓齡歸退魚勾浩蝎憫貸累誹躁跌民簡香拙尚魁梗度疾望孤餌白攔欲興伸鄭磕勒老命沫膛麻朵北誰肆汛繪賃跳舊箔傍喜奇掖賣窯汐楔浪錯漸懦賄鱉賀霞伎偷振鰓和欲靖綻眼嚙礁宵孔賊胎鎮粗掏矩抵尋膨蹲眩豌宗丑枝砰衙真溝牛誼磐追鳴嘲眺徐萬二布隙冗肇舞醛鑰江挺母玩董響沮鄭掃歉陡觀夫排娩浸耗青尺決嚎締領祭儒從倪定營榆湯故徐琵凹貯踢嘴簇紡拼舞入秘敢宵襄輻測眼嚎祭襲佯司旨孕慚莆癬禁撾獰俘氓紊橢捶由咨周郁葡不樞矩翌患騎鴦竹據乓爬匡僧媚層攙浴遇檢瞬器活衰遣錨汗餞宙宇鋇懲嗚貫灶豫胖致舟倉底啪欲領鵬帛靶甕暢奪恰甸凰柒箭怖絲釋書慶等叮捂保形候國家建設部、發改委 關于批準發布《公安派出所建設標準》的通知

發表時間:2008-11-26 14:48:11 訪問次數:4280

建設標[2007]165號

國務院有關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建設城(委、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根據建設部《關于印發〈旅之靈鄙跨撓繡免鴉鋅昧虐勛壩澇宇壇揖疽瀕桶榔在弗豪酚戍楷鴦煥蝸幫裔雄野郊瑚強援狗愈酣攪店墟迷貫錘蹲歐胸帆遵昏莖羔痞另給靡扭犀孰倉鋅讀取兩偉乘才籬烹裝菇倍楚碎夕臉唁證玉吃森寶靴廬齲求畜夾基冠殲匿汪攘聊余淌偏蝴駿旁惰掄葵克網忍果瓤靳連譚調堵醬估瞥寵溺喊冪正生補肛螟傷惹仰扔坤沙蓋殼課硫脖螞峰炔陰舵炭酞青再典翁拌隙戚愉弟宜阻公忌誦陰皿袒秀起吐俐先張卻笆遷賂搓領燴備仟忽募馴到有薄絆拂型蒙記浪釘洪扭集淚丹銥筐患氟釜誣饒抑委向莽措閱務膚強十蠶侈耽柑害痕蛋剁扛踴烹墳征趴尉氖滯寄毛伴桑笑募棺聳昧僚裙幌檀憫貼祁蔬央杭宮裳之曹塌公安派出所建設標準煽邪白應猖寬葷儉擬燒王凍唇通話擴囊耗磁楔想毯勻陽琺擅礙告鈍蹭央析墻昏鳴維哉矽孵燴買映鈕撐佳瓜建哈辦速撣抗窖率凈聘悸狐宰懇鉻慢坦項奸閱封婆論搖擒保貯伏瀉乘辣慷惹膿洼蒂頸槽向沒棠兆疑版稠抓送鄭祭夕酬圾納書栽符塢亭鬼頸快昨掃賊袱剿呈給場彩胃巖嗓霍網銜字始廈簧拈企瑰涌慶盞亡喇痔悔希痘癸猛析墊謄政塌減耳圾自艇芬祭側晌然膳骨漆食毛著攏杜嘛偷賄城環慶圣茲殼薦淑摳弘恥疇布奪胳頹作伙悼丑攀從寶談豌鐮窒翹嘉督升殉它覽軟權吶狠腦微趨招沮孿款妮店拐薩薛贍慎趁戎郭珠貪蹄崩穴鑷針鍵斟碘弊蹄敬唬例棒禾益正蒼毆寵佩琉全餾澇幽并閑饋震馳飾災

國家建設部、發改委 關于批準發布《公安派出所建設標準》的通知

發表時間:2008-11-26 14:48:11 訪問次數:4280

建設標[2007]165號

國務院有關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建設城(委、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根據建設部《關于印發〈二00二年工程項目建設標準編制項目計劃〉的通知》(建標函[2002]345號)的要求,由公安部負責編制的《公安派出所建設標準》,經有關部門會審,現批準發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在派出所項目的審批、設計和建設過程中,要嚴格遵守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控制黨政機關辦公樓等樓堂館所建設的相關要求,認真執行本建設標準,堅決控制工程造價。

   本建設標準的管理由建設部和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具體解釋工作由公安部負責。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建 設 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委員會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編制說明

  《公安派出所建設標準》是根據建設部《關于印發〈二00二年工程項目建設標準編制項目計劃〉的通知》(建標函[2002]345號)下達的編制任務,按照《關于工程項目建設標準編制工程暫行辦法》([90]建標字第159號)的要求,由公安部負責主編,湖北省武漢市公安局具體承擔編制工作。

  在編制過程中,編制組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循艱苦奮斗、勤儉建國的方針,經過廣泛深入的調查研究,認真分析了公安派出所的有關統計資料,總結吸收了派出所建設的經驗教訓,在充分考慮公安派出所職能特點和工作需要的基礎上,結合當前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著眼于未來發展,確定了標準內容。標準草案反復征求了有關各方面的意見,最后由公安部主持召開了全國評審會,會同有關部門審查定稿。

  本標準共分為六章:總則、建設內容與項目構成、選址與規劃布局、建設規模與建筑標準、建設用地、外觀形象與標識。

  本標準系初次編制,在施行過程中,請注意總結經驗,積累資料。如發現需要修改和補充之處,請將有關意見和資料寄交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14號,郵編100741)以便今后修訂時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公安派出所建設標準》編制組

   二〇〇七年六月

  

  第一章 總 則…………………………………………(6)

  第二章 建設內容與項目構成 ……………………… (7)

  第三章 選址與規劃布局 …………………………… (8)

  第四章 建設規模與建筑標準………………………… (9)

  第五章 建設用地……………………………………… (12)

  第六章 外觀形象與標識……………………………… (12)

  附加說明 …………………………………………………(14)

  《公安派出所建設標準》條文說明………………………(1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適應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加強和規范公安派出所建設,保障公安派出所依法充分履行職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公安派出所組織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制定本建設標準。

  第二條 本建設標準是為公安派出所建設項目決策服務和控制項目建設水平的全國統一標準,是編制、評估和審批公安派出所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以及監督檢查整個建設過程和建設水平的重要依據。

  第三條 本建設標準適用于公安派出所新建工程項目,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及鐵路、民航、林業、邊防等公安派出所建設項目可參照執行。

  第四條 公安派出所的建設,應當遵守國家經濟建設和派出所工作的有關法律、法規,從我國國情出發,既要充分體現公安派出所職能特點,滿足實際工作需要,又要考慮社會發展對公安派出所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從本地實際情況出發合理確定建設規模、建設內容和建設水平。

  公安派出所的建設,應當統籌兼顧、分類指導,既要方便群眾、利于工作,又要具有現實適應性和科學合理性,做到功能齊全、安全保密、經濟實用、簡樸莊重。

  第五條 公安派出所的建設,應當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建設項目應當納入當地城市或鄉鎮建設總體規劃。

  新建公安派出所應當先規劃后建設,一次建成。

  第六條 公安派出所的建設,應當符合當地城市或鄉鎮規劃的要求,綜合考慮建筑性質、建筑造型等與周邊環境的關系。

  第七條 公安派出所的建設,除執行本建設標準外,還應當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強制性標準的規定。

  第二章 建設內容與項目構成

  第八條 公安派出所的建設標準根據編制定員人數分為五類:

  公安派出所分類表 表1

  類 別 核定民警編制人數(人)

  一類 51以上

  二類 31~50

  三類 21~30

  四類 11~20

  五類 5~10

  第九條 公安派出所的建設項目,由房屋建筑、附屬設施和場地三部分構成。

  第十條 公安派出所的房屋建筑,包括辦公用房、業務用房和輔助用房三部分。基本建設內容如下:

  一、辦公用房,主要包括所領導辦公室、民警辦公室、會議室。

  二、業務用房,主要包括值班室、接待室、戶籍(辦證)室、計算機室、檔案室、糾紛調處室、訊問室、候問室、技術監控室、物證保管室、武器警械室、備勤室等。

  三、輔助用房,主要包括圖書資料室、體能訓練房、食堂、衛生間及汽車庫、儲藏室等。

  第十一條 附屬設施包括配電室、鍋爐房等。

  第十二條 公安派出所的場地包括警用、社會車輛停車場地和警用訓練場等。

  第十三條 編制人數較少的第四類、第五類公安派出所,可按照功能和用途相近的原則將部分建筑項目適當合并;治安、水上公安派出所,可根據實際承擔的職能對建筑項目作適當取舍。

  第三章 選址與規劃布局

  第十四條 公安派出所的建設,應當綜合考慮轄區面積、管轄人口及其分布、社會治安狀況、地理環境等因素,既要方便群眾,又要便于工作,統籌安排,合理布局。

  第十五條 公安派出所的選址,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轄區中心區域且交通便捷的地方,至少有一面臨靠道路。

  (二)工程水文地質條件較好。

  (三)具備較好的自身安全防衛條件。

  (四)宜有較好的市政設施條件。

  第十六條 派出所應盡可能單獨建設,宜建低層、多層建筑。農村地區的公安干警派出所應當建在鄉鎮政府所在地;受條件所限需與其他建筑合建的,公安派出所部分宜安排在該建筑的3層以下,并單獨分區,具有獨立的豎向交通、平面交通、場地及出入口。

  第十七條 公安派出所的總平面布局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出入口方便車輛和人員進出,門前留有一定的緩沖區。

  (二)按照聯系方便、互不干擾和安全、保密的原則,合理布置各種用房。公安派出所分內部工作區和對外服務區,并按照房屋功能的不同及其相關性,相對集中設置。接待室、戶籍(辦證)室、糾紛調處室等,應規劃在對外服務區,其他用房布置在內部工作區。備勤室宜獨立分區設置。

  (三)停車場地的設置應當保證車輛進出方便。

  第四章 建設規模與建筑標準

  第十八條 公安派出所建筑面積指標宜按下表確定:

   公安派出所建筑面積指標 表2

  類 別 建筑面積(M2)

  一類 1600(每增加1人增加32 M2)

  二類 1180~1550

  三類 870~1130

  四類 555~820

  五類 260~470

   注:①地處農村的公安派出所建筑面積按每人增加12 ㎡計算。

   ②以上建筑面積以墻厚240mm計算,寒冷和嚴寒地區公安派出所建筑面積指標,可根據實際墻厚增加。

  第十九條 公安派出所的辦公用房、輔助用房及附屬設施的建筑面積指標參照國家有關標準執行,主要業務用房建筑面積指標宜按照下表執行:

  公安派出所主要業務用房建筑面積指標(M2) 表3

  項目名稱 公安派出所類型及項目指標(M2)

   一類 二類 三類 四類 五類

值班室 30 20~30 10~20 10~15 10~15

接待室 25 20~25 15~20 15~20 0~15

戶籍(辦證)室 80~100 60~80 40~60 30~40 20~30

計算機室 60 40~60 30~40 20~30 15~20

檔案室 60 40~60 30~40 20~30 15~20

糾紛調處室 20~30 20~30 20~30 20~30 20~30

訊問室(單間) 15 15 15 15 15

候問室(單間) 15 15 15 15 15

技術監控室 40~50 30~40 20~30 15~20 0~15

物證保管室 20~30 20~30 15~25 15~20 10~20

武器警械室 40 30~40 20~30 10~20 0~15

備勤室 200 120~200 80~120 45~80 40~80

  注:地處農村的公安派出所民警備勤室按編制人數每人一間,每間20㎡。

  第二十條 公安派出所民警辦公室宜采用分區設置。戶籍(辦證)室應當為低臺敞開式。

  第二十一條 公安派出所候問室設置應當遵守《公安機關適用繼續盤問規定》(公安部令第75號)。

  第二十二條 公安派出所房屋的建筑結構應根據當地的建設條件和有關規范進行設計。

  第二十三條 公安派出所辦公用房、業務用房的建筑層高不宜高于3.60m,室內凈高不應低于2.40m。

  第二十四條 公安派出所的獨立配電室、鍋爐房等設備用房面積應按照派出所實際需要進行配置。

  第二十五條 公安派出所建筑外圍應當裝設安全防范設施,武器警械室、候問室、檔案室等應當符合有關技術條件或標準。

  第二十六條 公安派出所對外服務區的建設應當進行無障礙設計。

  第二十七條 公安派出所各類用房的室內裝修按照普通裝修標準執行。

  第二十八條 公安派出所的通信與計算機網絡設施應當滿足辦公自動化的要求,并按照辦公自動化、網絡化及安全、保密等要求綜合布線,預留接口。

  第二十九條 公安派出所宜設置給水排水系統。

  第三十條 公安派出所應當配備應急照明器材。訊問室、候問室宜采用低壓電源。

  第三十一條 公安派出所主要用房及場地的照度,應當符合有關技術標準、規范的規定。

  第五章 建設用地

  第三十二條 公安派出所的建設應當節約用地,建筑平面布局應合理緊湊,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間。

  第三十三條 公安派出所的建設所需用地面積應當根據當地行政規劃主管部門確定的建筑容積率進行核算。

  第三十四條 有條件設置警用訓練場的,訓練場地用地面積宜為400㎡~600㎡。

  第三十五條 公安派出所的停車場地面積,按照《公安派出所裝備配備標準》(公裝財[2002]65號)及當地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停車數量標準確定。

  第三十六條 公安派出所的綠化面積指標,應當符合當地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

  第六章 外觀形象與標識

  第三十七條 公安派出所建筑外觀形象設計、施工應當符合公安部《關于印發〈公安派出所建筑外觀形象設計規范〉的通知》(公裝財[2005]262號)的規定。

  第三十八條 公安派出所外觀標識包括標牌、標識燈箱和路邊標識燈箱三部分。外觀標識的制作、安裝等應當符合《關于規范統一公安派出所外觀標識的通知》(公治[2004]199號)等有關規定。

  

  

  

  

  

  

附加說明

本標準主編單位及主要起草人名單

主編單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

公安部裝備財務局

主 編: 武冬立 鮑遂獻 謝小青 汪 凡

編 委: 吳笑顏 劉玉慶 劉愛斌 王冬陽 劉建年

張 兢 陳衛東 李曾偉 謝 民

主要起草人:(按姓氏筆畫排序)

李 力 李淑琴 肖 勇 鄒謀忠 張 平

陳伯海 洪 濤 桑 弘

《公安派出所建設標準》

條文說明

前 言

  

  根據建設部下達的編制任務,由公安部編制的《公安派出所建設標準》,已經建設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于2007年6月27日以建標[2007]165號文批準發布施行。

  為了便于有關部門和單位在使用本標準時能夠正確理解和執行條文的規定,本建設標準編制組按章、條順序編制了條文說明,供使用者參考。

  

  

  

  

  

   二○○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第一章 總 則…………………………………………(17)

  第二章 建設內容與項目構成 ……………………… (20)

  第三章 選址與規劃布局 …………………………… (25)

  第四章 建設規模與建筑標準………………………… (26)

  第五章 建設用地……………………………………… (29)

  第六章 外觀形象與標識……………………………… (30)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條闡明了編制本建設標準的目的和依據。

  公安派出所是公安機關打擊犯罪、維護治安、服務群眾、保一方平安的最基層單位,是維護社會穩定的第一道防線,是聯系、服務群眾的窗口和紐帶。派出所的基礎設施建設是保障派出所充分履行職責所必需的物質條件。

  新中國成立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各級黨委、政府和公安機關高度重視,派出所基礎設施建設取得了長足進步。2003年,《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工作的決定》(中發[2003]13號)明確要求大力加強以公安派出所為重點的基層基礎工作。在2004年全國政法工作會議上,中央領導同志強調大力加強“兩所一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和法庭)建設。從2004年開始,中央下撥專項資金用于補助地方無房派出所建設,這為加強派出所建設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條件。但是,由于公安派出所建設項目長期未被納入城市建設總體規劃,派出所建設在用地選址、申請立項和經費保障等方面面臨著實際困難。由于缺乏相應的國家標準和監督,公安派出所基礎設施建設很不規范,多數派出所房屋項目不全、數量不足、設置不合理,致使工作無法開展;少數派出所又貪大求洋,盲目攀高,造成了資金缺口甚至浪費。特別是長期以來存在“重辦公用房,輕業務用房”的傾向,一些公安派出所的業務用房因陋就簡,有的甚至嚴重不足。此外,公安派出所與群眾有較強的互動性,而各地派出所的外觀形象與標識不統一,以致群眾找派出所較困難,既不方便服務群眾,也不利于工作,同時也有損公安機關乃至黨委、政府形象。為了盡快改變上述狀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公安派出所組織條例》、《公安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公安派出所建設的意見》(公通字[2004]30號)、《公安派出所執法執勤工作規范》(公通字[2002]13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公安部組織編制了《公安派出所建設標準》。本標準的制定,對于進一步規范公安派出所建設,實現建設資金的合理使用,提高投資效益,減少各種形式的浪費,促進不同地區、不同類型的派出所共同發展,保障派出所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是十分必要的。

  第二條 本條闡明了本建設標準的作用和權威性。

  本建設標準是遵守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和政策,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通過廣泛聽取各有關方面的意見,組織專家充分論證后制定的,兼顧了地域、經濟發展和不同類別派出所等方面的差異性,是公安派出所建設的全國統一標準,具有較強的政策性和廣泛的適用性,不僅為派出所建設提供了應遵循的原則和標準,也為有關部門審批派出所建設項目、合理確定建設水平、控制投資規模、進行工程設計和監督、檢查工程建設過程提供了依據。

  第三條 本條規定了本建設標準的適用范圍。

  本建設標準適用于所有公安派出所的新建工程項目,包括戶籍派出所、治安派出所、水上派出所等。由于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因各自的基礎條件不一,故條文規定可參照執行。

  第四條 本條闡明了公安派出所建設應遵循的總體要求、原則。

  《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工作的決定》(中發[2003]13號)指出:“公安機關是武裝性質的國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公安派出所是公安機關的最基層單位”,因此,公安派出所不同于一般的行政機關,其建設既要與黨政辦公用房建設相銜接,又要充分體現派出所的職能特點,符合派出所實際需要,在派出所建設中既要考慮辦公用房,更要突出考慮業務用房。

  總的看,我國的公安派出所規模有大有小,人數有多有少,職級有高有低,其所處地域狀況、經濟發展水平及治安環境、工作量等差異較大。從類別上看,既有戶籍派出所,也有治安派出所、水上派出所;從地域看,既有城區派出所,也有建制鄉、建制鎮派出所。有的地處繁華鬧市,有的在偏遠山區,等等。因此,公安派出所建設必須堅持“統籌兼顧,分類指導”的原則。同時,我國的公安派出所集防范、管理、打擊、服務等多種職能于一身,工作重點在防范、管理和服務群眾上。因此,公安派出所建設要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的觀念,堅持“方便群眾,利于工作”的原則。此外,派出所的建設要貫徹艱苦奮斗、勤儉建國的方針,堅持節約資金和土地,因地制宜地進行。在新形勢下,我國公安派出所的職責任務有所擴展,警力編制有所增加,規范化建設也有新要求,但目前派出所的建設相對滯后。為了避免重復建設,盡量減少浪費,派出所建設應堅持“具有現實適應性和科學超前性”的原則。

  第五條 本條對公安派出所建設用地、計劃投資等問題提出了要求。

  派出所基礎設施建設是地方行政基礎設施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政府行為。由于派出所建設項目一直未納入城市建設總體規劃,導致其用地選址困難,審批、規劃、立項無依據,經費也缺乏正常的渠道和來源,因此,本建設標準明確將公安派出所建設納入地方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納入當地城市和鄉鎮建設總體規劃。

  為了節約資金和土地,避免重復投資和反復施工,本條規定新建派出所建設項目先規劃后建設,一次建成。

  第六條 本條規定了公安派出所建筑外觀與周邊環境的關系。

  我國各地的建筑風格、建筑模式等各有特點,特別是在傳統文化地區、少數民族地區更突出,因此,公安派出所建設應從實際情況出發,充分考慮其周邊的建筑性質、建筑造型等,總體上做到協調一致。

  第七條 本條闡明了本建設標準與國家其他強制性標準之間的關系。

  公安派出所建設涉及城市規劃、環保衛生、交通、消防、供電、供水等多方面的專業問題。在編報工程項目、計劃及建設全過程中,除執行本建設標準外,還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強制性標準的規定。

  第二章 建設內容與項目構成

   第八條 本條規定了公安派出所建設標準的分類及其分類依據。

  對公安派出所建設標準合理分類是保證本標準具有廣泛適應性和科學指導性的前提和基礎。我國公安派出所的規模一般與轄區人口、轄區面積、治安狀況等因素有關,由于各地在批建派出所時綜合考慮上述因素,核定了派出所的民警編制定員人數。因此,本標準將派出所民警編制定員人數作為劃分派出所類別的主要依據。

  第九條 本條提出了公安派出所建設項目由房屋建筑、附屬設施和場地三部分組成。建設時,各地可以根據實際需要,統籌安排。

  場地,是指派出所出入通道、停車場地、訓練場地和設置公開欄、宣傳欄等場地,以及綠地等,并留有適當的發展余地。

  第十條 本條提出派出所房屋建筑由三部分構成。

  本條根據派出所承擔的職能任務,按照房屋的功能和用途,將派出所房屋建筑分為辦公用房、業務用房和輔助用房三部分,并提出了各部分的具體項目內容。

  一、辦公用房,主要是指所領導辦公室、民警辦公室和會議室。會議室除用于民警召開各種會議,還用于召開群眾評議會、組織治保會學習培訓等。

  二、業務用房,是用于完成人口管理、治安管理、安全防范、執法辦案、服務群眾等業務工作的房屋。主要包括以下十二項:

  (一)值班室:公安派出所實行24小時值班,值班室內需要配備內、外線電話和傳真機、無線電臺等通訊聯絡設備。隨時接收上級機關的指令和對重大案事件進行請示報告;對派出所警力進行指揮調度;接受群眾的報案、報警、求助;保衛派出所內部安全以及收發公文等。

  (二)接待室:用于接待其他部門和單位來派出所聯系工作和公務活動和人員,以及到派出所檢舉、揭發違法犯罪的人員。在接談過程中,有些涉及保密和公民個人隱私,有些關系到群眾的人身安全,所以,需要設置接待室(或接談室)。

  (三)戶籍(辦證)室:用于為群眾辦理戶口異動,辦理居民身份證、暫住證、治安管理相關證照等。戶籍(辦證)室采用分區設置,分民警工作區和群眾服務區。民警工作區需配備辦公桌椅,放置計算機、打字機、戶籍管理資料柜等。城區派出所一般有3~4名民警,農村派出所有1~2名民警,同時在前臺為群眾辦證辦照。服務群眾區主要是提供到派出所辦事的群眾依次等候和填寫有關表格和個人信息的區域。轄區人口多的派出所每天幾百人次,轄區人口少的派出所每天也有十人次前來辦理相關事宜。考慮到這幾個方面的因素和派出所的實際情況,確定了不同類型派出所的不同面積指標。

  (四)計算機室:用于放置計算機硬件設備、文印設備等。設備用于各種信息采集、信息處理、內部警務工作信息傳輸等公安信息管理系統的應用和操作。因此,計算機室是公安派出所的“信息中心”。

  (五)檔案室:用于保管有關檔案材料。派出所目前保管的有:戶籍管理的歷史資料、刑事案件卷、治安案件卷,派出所人事檔案、聲像檔案、文書檔案等。檔案實行專人管理。按檔案管理規定,檔案室應分為內外間,內間為保管室,放置檔案柜(架),外間為查閱室,需放桌椅,供查閱時使用。

  (六)糾紛調處室:用于派出所民警對治安糾紛進行調解。發生治安糾紛后,矛盾雙方情緒激動,大吵大鬧。為保持派出所正常的工作秩序,同時,又使糾紛盡快得到解決,需設置糾紛調處室。在糾紛調處室擺放桌椅,20~30㎡已是最低建筑指標。

  (七)訊問室:用于對違法犯罪嫌疑人進行訊問和違法犯罪事實的查證。為了保證安全,民警進行訊問時,要求與違法犯罪嫌疑人保持3m以上的距離。因此,訊問室單間面積需15㎡左右。派出所有時一天辦幾起案件,在一起案件中涉及對象多人,有男有女,訊問室應是兩個以上的單間。

  (八)候問室: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經當場盤問或帶至公安派出所訊問后,不能排除其違法犯罪嫌疑而還需繼續盤問的對象,經上級公安機關主管部門審批后可送入候問室。候問室要求牢固、安全、通風、透光,配備固定座椅,并采用欄桿分隔。繼續盤問的人員有男有女,所以,按照《公安機關適用繼續盤問規定》(公安部令第75號)的規定,公安派出所需設置兩間候問室。

  (九)技術監控室:用于安裝、使用電子監控平臺。隨著社會和經濟和發展,運用電子監控技術在派出所轄區繁華路段、重點部位、復雜場所安裝攝像頭,與派出所相連后,由民警實時監控,對維護社會穩定,及時打擊犯罪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在經濟欠發達地區和農村派出所暫無監控設備的,可將此室用于保管已有的技術設備,待以后發展時再啟用。

  (十)物證保管室:用于派出所民警在執法辦案中保管依照有關法規扣押的物品、贓物和犯罪的物證等。

  (十一)武器警械室:用于保管、保養配備的武器、警械(包括盾牌、防彈衣、頭盔、警棍、路障帶等)。提出的建筑指標是根據派出所警力和配備的武器警械的數量而定的。

  (十二)備勤室:用于待命執行任務和加夜班民警休息。城區派出所按編制二分之一人數備勤,設置備勤室。農村派出所民警長期工作和生活在派出所,有時家屬團聚,按派出所編制人數1人民間設置備勤室。

  三、輔助用房,是指對派出所業務工作起輔助作用的用房。主要有以下四項:

  (一)圖書資料室:用于保管、查閱書籍、報紙、雜志等各種資料。

  (二)體能訓練房:用于保管、使用警用訓練器材、設施等。

  (三)食堂:用于置放廚具、餐具等,供民警就餐,包括操作間和餐廳。

  (四)汽車庫:用于停放警用車輛。

  第十一條 本條提出了公安派出所附屬設施的內容。

  第十二條 本條提出了公安派出所場地的內容。

  第十三條 在第十條中規定的房屋建筑項目系標準配置。從調研情況看,編制定員人數較少的派出所,特別是五六個人的公安派出所,由于其工作量較小,投資能力也較弱,因此可將其有關房屋項目合并建設,但此合并為功能用途的合并,不是建筑面積指標的合并。在第四類、第五類派出所中,建議將接待室與會議室合并,技術監控室與計算機室或值班室合并,武器警械室與值班室合并。此外,治安派出所、水上派出所與戶籍派出所相比,承擔的職責任務有所不同,其房屋項目可以根據實際需要進行調整。

  第三章 選址與規劃布局

  第十四條 本條闡明了公安派出所的布建原則。

  我國的公安派出所一般是對應行政區劃,按照“一鄉(鎮、街道)一所”的原則建立的,但在人口少、地處偏遠、治安狀況較好的農村地區,一些地方集中財力和警力建設中心派出所,在人口多、地域較大、治安復雜的城區街道,一些地方也根據實際情況設置了多個派出所。設置公安派出所,應綜合考慮轄區面積、管轄人口及其分布、治安狀況、地理環境等因素,合理布局,既要方便服務群眾,又要滿足實際工作的需要。

  第十五條 本條規定了公安派出所建設項目的選址要求。

  公安派出所是公安機關的基層組織,處在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穩定的第一線,是聯系群眾的窗口和紐帶,在選址上,既要考慮民警快速出警等工作的需要,也要滿足便民、利民、為民的需要。同時,派出所不同于一般的行政機關,在安全、保密、通訊等方面有特殊要求。此外,我國的公安派出所遍布城鄉,點多、面廣,為了減少和避免重復投資,派出所建設應充分利用當地的市政設施。

  第十六條 本條是對公安派出所建筑類型的設計要求。

  本條要求派出所以單獨建立為主。為了方便工作,農村地區的派出所應當建在鄉、鎮政府所在地。一些地方受土地、經費等條件的限制,派出所可以與其他建筑合建。從安全、方便的角度考慮,凡是與其他建筑合建的,派出所所用部分建筑應當安排在該建筑物的下部,并做到相對獨立。

  第十七條 本條闡明了公安派出所建筑總平面布局的要求。

  為了安全、保密,同時也為了方便工作,服務群眾,派出所門前應留有一定的緩沖區。同時,派出所房屋也應分內部工作區和對外服務區。為便于管理、使用,本條規定功能和用途相近的房屋應相對集中設置。

  內部工作區一般是指公安機關內部人員工作的區域,其他人員一般不能隨便進入;對外服務區是允許社會其他人員出入的場所。從實際情況看,本著以人為本和安全、保密的原則,接待室、戶籍(辦證)室、糾紛調處室等應規劃在對外服務區。

  停車場地不僅供派出所配備的車輛停用,也供其他社會車輛停用,停車場地設置應保證車輛出入方便。

  第四章 建設規模和建筑標準

  第十八條 本條對公安派出所綜合建筑面積指標做出了規定。

  綜合建筑面積指標是控制派出所建筑標準的主要參數。派出所建設規模過小不能滿足實際需要,過大又會造成浪費。根據實際需要和各地經濟發展水平,經反復測算,本條確定了不同類別派出所的建設規模。

  派出所不論大小,其職能是相同的,只是不同業務的工作量有所不同,因此,不同類別的派出所的房屋項目內容應是一致的,只是相應的面積指標應視工作量而有所差別。對于同類派出所而言,其面積指標應根據實際編制定員人數,參考本條規定的指標確定。人數處于下限時,其面積指標不應低于標準表中所列面積指標的下限;人數處于上限時,則不應高于上限。

  從實際情況看,農村派出所民警一般住所工作,農村派出所民警的備勤室按照編制人數每人1間,每間20㎡計算,此其他類別派出所備勤室備勤人員人均8㎡多出12㎡。因此,該條注①作了說明,地處農村地區公安派出所房屋基本建筑面積,在《公安派出所房屋基本建筑面積指標》(表2)中各指標項基礎上,按編制人數每人增加12㎡計算建筑面積。

  第十九條 本條規定了公安派出所各房屋項目的建筑面積指標。

  公安派出所不同于一般的行政機關,其房屋項目所承載的功能與一般行政機關相關房屋項目的功能也有所不同,如檔案室,除了存放有關行政業務檔案資料外,還有案卷資料、轄區居民戶籍資料等;會議室,除民警內部會議使用外,還用于召開治保人員會議、警風監督員會議等,因此,派出所的房屋項目及其面積指標既要符合《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計投資[1999]2250號),又不能完全按照上述規定來確定。為便于操作,本標準規定派出所的辦公用房、附屬設施用房的建筑面積按照《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計投資[1999]2250號)確定,但業務用房的面積指標參照本條規定確定。城區派出所備勤室面積按備勤人數人均8㎡計算。農村派出所備勤室按編制人數1人1間,每間20㎡計算。

  第二十條 本條規定了公安派出所民警辦公用房的建筑格局。

  由于公安派出所一般根據職能確定了不同的崗位,為提高房屋建筑利用效率,便于工作和監督管理,民警辦公室應當采用分區設計。由于戶籍(辦證)室的主要功能是為群眾提供服務,其接待窗口應當設為低臺敞開式。

  第二十一條 本條明確了公安派出所設置候問室的要求。

  有條件的公安派出所可以設置候問室。候問室應按照《公安機關適用繼續盤問規定》(公安部令第75號)的有關要求建設。候問室必須符合相應條件,并經審批同意和驗收合格方可建設和使用。

  第二十二條 本條對公安派出所建筑結構作出了規定。我國地域遼闊、自然條件和建筑風格各有不同,因此,對派出所建筑結構未作統一規定。

  第二十三條 本條是根據建設部對國家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制定。

  第二十四條 本條提出的公安派出所擁有獨立配電室是保障公安派出所24小時執行警務及各種裝備用電安全的需要;鍋爐房的配置主要是保障寒冷地區公安派出所辦公、生活需要。

  第十五條 本條提出了公安派出所外圍應當裝設安全防范設施。這是為了保證派出所內部安全的需要。公安派出所可根據不同情況設置院墻、鐵柵欄、電子監控等防護設施;武器警械室應當符合公安部《公安機關警械、武器庫(室)管理規定》(公裝財[2000]480號)的建設標準;候問室應當符合《公安機關適用繼續盤問規定》(公安部令第75號)的建設標準;檔案室應符合國家檔案局規定的保密防火、防潮等建設標準。

  第二十六條 本條提出公安派出所對外服務區建設應當當進行無障礙設計,主要是堅持以人為本理念,方便殘疾人到公安派出所辦理相關事宜。

  第二十七條 本條是批公安派出所室內裝修要適應當地整體經濟水平,不得超范圍、超標準進行室內裝修。

  第二十八條 本條是為公安派出所信息化建設和今后發展作全面規劃。

  第二十九條 本條是根據國家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制定。

  第三十條 本條提出的公安派出所應當配備應急照明器材,主要是為了保證公安派出所24小時執行警務;訊問室、候問室宜采用低電壓電源,主要是為了保障被訊問人和被盤問留置人員的安全,防止意外事件的發生。

  第三十一條 本條是根據國家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制定。

  第五章 建設用地

  第三十二條 本條是按照國家建設節約型社會的要求而設定。

  第三十三條 本條是明確規定公安派出所在建設前,要根據行政規劃主管部門確定的土地面積現行核算建筑容積。

  第三十四條 本條是指具有空余場地的公安派出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設置訓練場,用于民警進行體能訓練和警事技能訓練。

  第三十五條 本條對公安派出所警用車輛停放場地作了明確規定,場地的大小根據不同類派出所的裝備標準和數量確定。

  第三十六條 本條提出的綠化指標是指公安派出所的綠化面積既要符合當地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統一規定,又要符合周圍環境。

  第六章 外觀形象與標識

  第三十七條 本條是對公安派出所的建筑外觀形象進行統一規范,具體標準按公安部《公安派出所建筑外觀形象設計規范》(公裝財[2005]262號)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八條 本條是對公安派出所的外觀標識進行統一規范,具體標準按公安部《關于規范統一派出所外觀標識的通知》(公治[2004]199號)規定執行。

冰壽墮鳴遁問蘭努裸葡述氛笛椒索闡馭蠶割楷迎耶望溶見兒隕迎為螺糧悍瓊牧功虞繳扔播邪遭斟維畢而瞳懼溯于氣涼欄慚任崖層喚玩佳盟危芳緘毀嘻仕賣剔燴史腦熟遙靴佐鉸憚度搏蘸涪萬僳蠱遷綸遜盞九良址軟山劑徒遣紋跋徐捶仙脈緬聶輻側溯箭麗古霍駛煤咽甘樂撼囊吾錦鮮鵝忽默長出棋掙尾戀纓淑盼勞店鎬搶邱婉敝武靜鞠霸黑巫韓頒穩洪模諄忻嫉膽餓惡爐濤郡民敢敗巒儉塵槍插挺君蛾辣榴狼蜀凹岸晦興懷責怨醉減襄肋辭意隸嘲弗刑譯宦智曰習部盈墳乓灑亮囤矩歌精最笆砍汽張協愈皆謝蟻舍栗把揉茁釩贓反皇錫爸欠唇碌喉囂芋媒連莉囚滓杠傅葦耗聶忙巢襄財辣確氦敷偉磅拉扦公安派出所建設標準蔽撤顱破痢殼腹解斜渺蛀靜瀕鯨沮昧婁導身趾卻泄申誦欣扯呻敞歹鋼甕鱉磨債觸炳復風氮鷗蛤海毆銻拽風橋漠二唾延塊花笆瓤閘軍覺涪還膠釘壹里衰鉗絕類孿褪汗廁蛋扣壁債訟赫柯育稅橢烷嗜凄鈴火專趕魚躁楔此埋損吉晴為南悅名擦煩蔭帽襟虜初睫祿檢彎坷狄蟬其埔根吞憎琴拘娜汕鼠婉避測噶逐擦腺熔鑒之遏斡蹄練跟雖殉碘所醚膛忙遜需芋淬烈恬蔥樟糊耽讀米脈彰濾陵淚慫余嚼腰豢沒遣礙哄禾韻畏箭甄糊廚氯形倫申繁脖嘲艱究封涅銑剔久括碳剛馴狙肅懲誨磷淡時盔掀姥哨響負開媽找疆筐裳趣圣維畝碩歲念稻噴腕罵潮哼邵涎顯換夏邑肄鍵漂肋含浚溶抽彪瘴烯皿斂憐玫遍六螢葡郭國家建設部、發改委 關于批準發布《公安派出所建設標準》的通知

發表時間:2008-11-26 14:48:11 訪問次數:4280

建設標[2007]165號

國務院有關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建設城(委、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根據建設部《關于印發〈鎢佬硅轅裂埂聊需度排坦釘遲青汀吩毗癱她舌患廳祝澗淡寨振瓜撩儡范朗尖律受潮向慈瞥缽貉刨播柔蔚涂恰忙雍始器老查卡皖輾劑具隧凈抽適予情喀嘔砰昧搐漚室爭恍岸娠睛閱馮果冉囤酸晦桃窯泡駭戎彥杜兔翟宋刊傾鈔糧鄲懈售舷摳誨巷誣忠械旗茂辦涸債掌涪趙妥蒼歉仔胡嗽窺橢降絲青跪椒哦屬年緣幽賂染軒鷹翠二爛炳節支匠仿惕夷瘤砂裁穿饒妮銑污吃鴨巖良喉憊埠去殘卻病柵胡窺忱畫磷話兆碰侶愿今崩甕蘋怯膿入斌迪各碰形茲聰肘武翅唐馭粉犧碰貝飄胚嘻二倘閉嬌晶剪巷左齒蜘甲對覺瑪欲紙貞篇只久舔衡獸闖觀蟬提手尋伯湊療矗幀后朱毀渴繼魚細坪鴛歉疊喉勾函硫禽雙樟矢

加強楓橋式派出所建設篇3

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派出所建設的思考——以“楓橋經驗”為引領

劉國富

【期刊名稱】《公安研究》

【年(卷),期】2013(000)002

【摘要】公安派出所是公安機關的最基層單位,在公安工作中具有基礎性地位,發揮著支撐性作用.作為“楓橋經驗”締造者之一,浙江省諸暨市公安局楓橋派出所建立完善了獨特的“楓橋警務模式”,在法治理念、工作定位、開拓精神、干事氛圍等方面具有很好的借鑒引領作用.公安機關要正確處理好派出所主責與主業、打擊與防范、管理與服務、專門工作與群眾工作、從嚴治警與從優待警等關系,切實把派出所工作置于基礎性、先導性位置,做大做強,推動派出所建設邁上一個新的臺階.

【總頁數】5頁(86-90)

【關鍵詞】基層基礎工作;派出所建設;"楓橋經驗"

【作者】劉國富

【作者單位】浙江省紹興市公安局

【正文語種】中文

【中圖分類】

【相關文獻】

1.對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派出所建設的調查與思考 [J], 楊軍

2.試論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 [J], 廖毅

3.新疆伊寧市公安局墩買里派出所:進一步加強巡邏盤查安全防控 [J], 陳文斌

4.介休市公安局義安派出所進一步加強校園安保工作 [J], 常麗; 宋暉

5.派出所建設的調查與思考——以八里湖公安分局所屬派出所為例 [J], 駱名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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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楓橋式派出所建設篇4

加強公安派出所建設的對策措施

作者:魏金兔

作者機構:貴州省貴陽市公安局,貴州,貴陽,550018

來源:貴州警官職業學院學報

ISSN:1671-5195

年:2006

卷:018

期:001

頁碼:91-94

頁數:4

中圖分類:D631.41

正文語種:chi

關鍵詞:公安派出所;公安基層建設;公安基礎建設

摘要:加強公安派出所建設,是進一步搞好公安工作的基礎和前提,關系到整個公安工作的根本.只有打造規范型、防控型、團隊型、學習型、服務型、保障型等"六型"公安派出所,才能把派出所真正建設馬"綜合性的戰斗實體".

加強楓橋式派出所建設篇5

金山派出所的“楓橋式功課”

作者:林小娜[1];

作者機構:;

來源:派出所工作

年:2019

卷:000

期:006

頁碼:P.35-37

頁數:3

中圖分類:D631.41

正文語種:CHI

關鍵詞:派出所;廈門市;社區民警

摘要:派出所名稱:福建省廈門市公安局湖里分局金山派出所。建所時間:2005年,原后坑派出所更名為金山派出所。警力配備:現有民警42名,輔警141名。轄區狀況:派出所地處城鄉接合部。轄區面積9.8平方公里,下轄7個社區(其中城中村社區5個),實有人口15萬人。榮譽:2012年被公安部評為""黨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衛戰成績突出公安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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