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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預算法規定的四類預算【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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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類是漢語詞語,拼音是sì lèi,意思是古代天子在四郊祭祀天神,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我國預算法規定的四類預算5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我國預算法規定的四類預算5篇

【篇一】我國預算法規定的四類預算

新預算法解讀:取得5方面重大突破

8月31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并重新頒布修訂后的預算法,《決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新預算法的重大突破

我國財政改革秉承公共財政的理念。在財政功能上,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系,財政的作用不“越位”、不“缺位”。在預算管理上,力爭做到預算完整,公開透明,科學有序,執行有效,紀律嚴明。新預算法反映了上述現代預算管理的基本要素,是現代財政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

(一)完善政府預算體系,健全透明預算制度。

近年來,隨著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化,我國已經取消了預算外資金,所有財政收支全部納入政府預算,接受人大審查監督。這一實踐符合現代預算完整性的要求,體現了建立全口徑預算的改革方向。因此,新預算法刪除了有關預算外資金的內容,并明確規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應當納入預算。預算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同時對四本預算功能定位、編制原則及相互關系作出規范。

公開透明是現代財政制度的基本特征,是建設陽光政府、責任政府的需要。近年來在推進預決算公開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為鞏固和擴大這一改革成果并使之規范化、制度化,新預算法增加規定,除涉及國家秘密的事項外,經本級人大或其常委會批準,預算、預算調整、決算、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及報表,應當在批準后20日內由政府財政部門向社會公開,并對本級政府財政轉移支付的安排、執行情況以及舉借債務的情況等重要事項作出說明。各部門預算、決算及報表應當在本級政府財政部門批復后20日內由各部門向社會公開,并對其中的機關運行經費的安排、使用情況等重要事項作出說明。

(二)改進預算控制方式,建立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

原預算法規定預算審查的重點是收支平衡,同時要求預算收入征收部門完成上繳任務。于是在客觀上帶來預算執行“順周期”問題,容易導致收入征收部門在經濟增長放緩時,為完成任務收“過頭稅”,造成經濟“雪上加霜”;而在經濟過熱時,為不抬高基數搞“藏富于民”,該收不收,造成經濟“熱上加熱”。這既不利于依法征稅,也會影響政府“逆周期”調控政策效果。根據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審核預算的重點由平衡狀態、赤字規模向支出預算和政策拓展”的要求,新預算法增加規定,各級人大預算審查的重點是:預算安排是否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收支政策是否可行;重點支出和重大投資項目的預算安排是否適當;對下級政府的轉移性支出預算是否規范、適當等內容。為確保收入預算從約束性轉向預期性,新預算法要求各級預算收入的編制,應當與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與財政政策相銜接;各級政府不得向預算收入征收部門和單位下達收入指標。

同時,為適應經濟形勢發展變化和財政宏觀調控的需要,新預算法強調,各級政府應當建立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各級政府一般公共預算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可以設置預算穩定調節基金,用于彌補以后年度預算資金的不足。各級政府一般公共預算年度執行中有超收收入的,只能用于沖減赤字或者補充預算穩定調節基金。省級一般公共預算年度執行中,如果出現短收,通過調入預算穩定調節基金、減少支出等方式仍不能實現收支平衡的,經本級人大或者其常委會批準,可以增列赤字,報財政部備案,并應當在下一年度預算中予以彌補。這就為今后實行中期財政規劃管理,研究編制三年滾動財政規劃,并強化其對年度預算的約束留出了空間。

(三)規范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嚴控債務風險。

原預算法規定,“地方各級預算按照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編制,不列赤字”。但實際上,地方政府出于發展需要,采取多種方式融資,已經形成較大規模的地方政府債務。這些債務多數未納入預算管理,脫離中央和同級人大監督,存在一定的風險隱患。為規范地方政府債務管理,按照疏堵結合、“開前門、堵后門、筑圍墻”的改革思路,新預算法增加了允許地方政府舉借債務的規定,同時從五個方面作出限制性規定:一是限制主體,經國務院批準的省級政府可以舉借債務;二是限制用途,舉借債務只能用于公益性資本支出,不得用于經常性支出;三是限制規模,舉借債務的規模,由國務院報全國人大或者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省級政府在國務院下達的限額內舉借的債務,列入本級預算調整方案,報本級人大常委會批準;四是限制方式,舉借債務只能采取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的方式,不得采取其他方式籌措,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為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債務以任何方式提供擔保;五是控制風險,舉借債務應當有償還計劃和穩定的償還資金來源,國務院建立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評估和預警機制、應急處置機制以及責任追究制度。這樣既堅持了從嚴控制地方政府債務的原則,又適應了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從法律上解決了地方政府債務怎么借、怎么管、怎么還的問題,有利于把地方政府融資引導到陽光下,建立起規范合理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有利于人大和社會監督,防范和化解債務風險。

(四)完善轉移支付制度,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國家實行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是分稅制財政體制改革中的成功經驗,對于縮小地區間財力差距、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在執行中,也存在專項轉移支付設置過多、配套資金壓力過大、資金下達不及時等問題。為進一步規范和完善轉移支付制度,新預算法增加規定:財政轉移支付應當規范、公平、公開,以均衡地區間基本財力、由下級政府統籌安排使用的一般性轉移支付為主體。建立健全專項轉移支付定期評估和退出機制。市場競爭機制能夠有效調節的事項不得設立專項轉移支付。除按照國務院規定應當由上下級政府共同承擔的事項外,上級政府在安排專項轉移支付時不得要求下級政府承擔配套資金。上級政府應當提前下達轉移支付預計數,地方各級政府應當將上級提前下達的預計數編入本級預算。這將有利于優化轉移支付結構,提高轉移支付資金分配的科學性、公平性和公開性,有利于減少“跑部錢進”現象和中央部門對地方事權的不適當干預,也有利于地方統籌安排預算,提高地方預算編報的完整性。

(五)堅持厲行節約,硬化預算支出約束。

針對現實中存在的奢侈浪費問題,為貫徹黨中央關于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要求,推動建設廉潔政府,新預算法確定了統籌兼顧、勤儉節約、量力而行、講求績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則。同時強調,各級預算支出的編制,應當貫徹勤儉節約的原則,嚴格控制各部門、各單位的機關運行經費和樓堂館所等基本建設支出。對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在預算之外或者超預算標準建設樓堂館所的,責令改正,并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撤職、開除處分。

現代預算管理的靈魂,是硬化預算對政府支出的約束,而硬化預算支出約束的關鍵在于不能隨意開財政收支的口子。為此,新預算法增加規定:在預算執行中,各級政府一般不制定新的增加財政收入或者支出的政策和措施,也不制定減少財政收入的政策和措施;必須作出并需要進行預算調整的,應當在預算調整方案中作出安排。

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是財政改革實踐中較為成熟的制度。為體現這一改革成果,新預算法增加規定,國家實行國庫集中收繳和集中支付制度,對政府全部收入和支出實行國庫集中收付管理。各級政府應當加強對本級國庫的管理和監督,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完善國庫現金管理,合理調節國庫資金余額。

認真貫徹實施新預算法

法律的生命在于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于實施。“天下之事,不難于立法,而難于法之必行”,如果有了新預算法而實施不力,那么法立得再好也會打折扣的,依法行政、依法理財就會成為一句空話。認真貫徹實施新預算法是我國財政經濟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當前應著重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做好新預算法的學習宣傳工作。

要認真學習、全面理解新預算法,準確掌握新預算法的精神、原則和各項具體規定,增強預算法治意識,自覺把新預算法的各項規定作為從事預算管理活動的行為準則,嚴格依法辦事,嚴肅財經紀律,切實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各級財政部門在學好用好新預算法的同時,還要大力做好新預算法的宣傳普及工作,把該法作為“六五”普法的重要內容,除專門組織新預算法培訓外,其他業務培訓中也要安排這方面的內容。財政部在“六五”普法驗收中要把各地貫徹執行新預算法的情況作為重要考核內容。同時,各地要采取各種方式廣泛宣傳新預算法,讓社會公眾了解掌握預算法律知識,推動全社會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環境。

第二,做好新預算法實施的立法配套工作。

新預算法的制定和實施正處于我國全面深化改革時期,對一些符合改革發展方向但一時還難以具體規定的問題僅做了一些原則性規定。我國是一個大國,各地預算管理所面臨的環境和條件不同,預算管理的水平差別也較大。因此,本著從實際出發、統一性與靈活性相結合的原則,中央層面還需要按照新預算法確定的原則及授權,抓緊修訂預算法實施條例,研究制定財政轉移支付、財政資金支付、政府債務管理、政府綜合財務報告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地方層面還可以制定有關預算審查監督的決定或者地方性法規。總之,加快形成一套較完善的現代預算制度,增強新預算法的可操作性、可執行性,為依法理財奠定堅實的制度基礎。

第三,做好新預算法實施與深化財稅改革的協調推進工作。

這次新預算法的制定和實施具有承前啟后的重要作用,它認真總結并繼承了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1994年分稅制財政體制改革以來,我國預算管理實踐的經驗,同時也明確了今后預算管理活動的方向,為深化預算制度改革預留了空間。在貫徹實施新預算法的同時,我們要做好各項財稅改革具體方案與新預算法的銜接工作,做好新預算法配套制度建設與財稅改革具體方案的銜接工作,相互協調,同步推進,堅持用制度引領和推進改革,在改革中不斷完善制度。

新《預算法》修正案——六大亮點解讀

  素有“經濟憲法”之稱的預算法日前完成實施20年來的首次大修,并將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新預算法回應百姓期待重點修改了哪些內容?傳遞出怎樣的改革動向?財政部部長樓繼偉本周接受記者采訪為公眾詳解新預算法。

  新預算法折射下一步改革方向

  樓繼偉說,1995年開始施行的原預算法在今天已難適應形勢發展要求,尤其是按照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要求,有必要全面修改預算法。

  他指出,財政是國家治理的基礎和重要支柱,此次修改突出預算的完整性,政府全部收支要納入預算管理;遵循預算公開原則,強調預算必須接受社會監督;更加符合經濟規律,拓展預算審核重點、完善地方債管理等多處修改,傳遞出建立現代財政制度的改革方向。

  亮點一:政府全部收支入預算接受人民監督

  新預算法一大亮點是實行全口徑預算管理,如第4條明確規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應當納入預算”;第5條明確規定“預算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

  樓繼偉說,實行全口徑預算管理,是建立現代財政制度的基本前提。收入是全口徑的,不僅包括稅收和收費,還包括國有資本經營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等;支出也要涵蓋廣義政府的所有活動;同時,將地方政府債務納入預算管理,避免地方政府債務游離于預算之外、脫離人大監督。

  亮點二:避免“過頭稅”預算審核重點轉向支出預算和政策

  原預算法規定預算審查重點是收支平衡,并要求預算收入征收部門完成上繳任務。于是在客觀上帶來預算執行“順周期”問題,容易導致收入征收部門在經濟增長放緩時,為完成任務收“過頭稅”,造成經濟“雪上加霜”;而在經濟過熱時,為不抬高基數搞“藏富于民”,該收不收,造成經濟“熱上加熱”。

  樓繼偉說,新預算法旨在改變這一現狀,將審核預算的重點由平衡狀態、赤字規模向支出預算和政策拓展。同時,收入預算從約束性轉向預期性,通過建立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解決預算執行中的超收或短收問題,如超收收入限定沖抵赤字或補充預算穩定調節基金,省級一般公共預算年度執行中出現短收,允許增列赤字并在下一年度預算中彌補等。這些規定強調依法征收、應收盡收,有助于避免收“過頭稅”等行為,增強政府“逆周期”調控政策效果。

  亮點三:規范專項轉移支付減少“跑部錢進”

  針對地方可自由支配的一般性轉移支付規模偏小、限定用途的專項轉移支付項目繁雜、交叉重復、資金分散、配套要求多等問題,新預算法第16條、第38條、第52條等條款對轉移支付的設立原則、目標、預算編制方法、下達時限等做出規定。

  樓繼偉說,新預算法重點規范了專項轉移支付,如強調要建立健全專項轉移支付定期評估和退出機制、市場競爭機制能夠有效調節事項不得設立專項轉移支付、除國務院規定上下級政府應共同承擔事項外不得要求下級政府承擔配套資金等,有利于減少“跑部錢進”現象和中央部門對地方事權的不適當干預,也有利于地方統籌安排預算。

  亮點四:“預算公開”入法從源頭防治腐敗

  與原預算法相比,新預算法首次對“預算公開”做出全面規定,第14條對公開的范圍、主體、時限等提出明確具體的要求,對轉移支付、政府債務、機關運行經費等社會高度關注事項要求公開作出說明,并在第92條中規定了違反預算公開規范的法律責任。

  樓繼偉認為,將預算公開實踐成果總結入法,形成剛性的法律約束,是預算法修改的重要進步,有利于確保人民群眾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提升財政管理水平,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

  而對于預算不夠細化問題,新預算法第32條、37條、46條等多處做出明確規定,如強調今后各級預算支出要按其功能和經濟性質分類編制。樓繼偉說,按功能分類能明確反映政府職能活動,知道政府支出是用到教育上還是水利上;按經濟分類則明確反映政府支出按經濟屬性究竟是怎么花出去的,知道有多少用于支付工資,多少用于辦公用房建設等。兩種方式不能偏廢,分別編制支出功能分類和經濟分類預算有利于更全面理解預算是怎樣實現的。

  亮點五:嚴格債務管理防范債務風險

  相比原預算法,新預算法為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套上預算監管的“緊箍咒”。樓繼偉說,目前地方政府債務風險雖總體可控,但大多數債務未納入預算管理,脫離中央和同級人大監督,局部存風險隱患。

  按照疏堵結合、“開前門、堵后門、筑圍墻”的改革思路,新預算法第35條和第94條,從舉債主體、用途、規模、方式、監督制約機制和法律責任等多方面做了規定,從法律上解決了地方政府債務怎么借、怎么管、怎么還等問題。

  亮點六:“勤儉節約”入法違紀鐵腕追責

  針對現實中的奢侈浪費問題,新預算法對于厲行節約、硬化支出預算約束做出嚴格規定,如第12條確定了統籌兼顧、勤儉節約、量力而行、講求績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則,第37條規定嚴控機關運行經費和樓堂館所等基本建設支出等。

  樓繼偉說,相對于原預算法僅就擅自變更預算、擅自支配庫款、隱瞞預算收入等三種情形設置了法律責任,且不夠具體明確,新預算法重新梳理了違法違紀情形,加大了責任追究力度,在第92、93、94、95四條里集中詳細規定了法律責任。如對政府及有關部門違規舉債、挪用重點支出資金,或在預算之外及超預算標準建設樓堂館所的,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撤職、開除的處分。此外,如構成犯罪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等。

  將抓緊修訂預算法實施條例

  新預算法即將施行,貫徹實施如何不打折扣至關重要。樓繼偉表示,關鍵要做好新預算法實施的立法配套工作。

  他指出,中央層面需按照新預算法確定的原則及授權,抓緊修訂預算法實施條例,研究制定財政轉移支付、財政資金支付、政府債務管理、政府綜合財務報告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地方層面可制定有關預算審查監督的決定或者地方性法規。總之,要加快形成一套較完善的現代預算制度,增強新預算法的可操作性、可執行性,為依法理財奠定堅實的制度基礎。

【篇二】我國預算法規定的四類預算

新預算法下推進我國預算公開政策研究

徐鵬程

【摘 要】2014年通過的新預算法給政府預算公開確立了法律依據,并對預算公開的程序、時間及內容進行了明確的規定,但就目前各地預算公開的實際情況來看,仍存在諸多問題。重在剖析,新預算法下我國預算公開仍存在的問題,并在此基礎上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為促進預算公開工作有序推進提供參考。

【期刊名稱】現代商貿工業

【年(卷),期】2016(037)024

【總頁數】2

【關鍵詞】預算公開;新預算法;政策建議

1 政府預算公開的意義

1.1 體現依法保障納稅人知情權的精神

政府財政資金源自于納稅人繳納的稅收,作為納稅人有權了解政府的支出狀況。從委托代理理論來看,政府機關為代理人,接受納稅人委托管理國家事務或為社會提供公共服務。因此,政府有義務向納稅人公開其相關政府活動或行為,接受納稅人監督。

根據相關憲法精神,我國公民有權通過法律規定的相關途徑參與管理國家或社會事務,有權對政府提出批評和建議。政府預算公開能夠讓公眾了解政府的運行狀況,并對政府的決策或行為提出自己的意見和建議,這是公民參與監督政府行為、依法履行參與國家事務的重要體現,也是發展民主政治的要求。

1.2 有助于建立廉潔政府,提高財政資金效率

腐敗已成為我國建設現代國家治理制度的一大問題。多年以來,政府的腐敗問題已經嚴重損害政府公信力,如政府采購、項目招標等領域,潛規則盛行似乎已成為公開的秘密。公款吃喝、公款旅游以及政府公車私用一直為社會所詬病,“三公”消費規模過大已經引起社會群眾的強烈不滿。在政府行為處以一種黑箱的狀態下,政府官員在經濟人的本性驅使下,尋租是必然的選擇。因此,公開透明是防止腐敗的重要手段,通過公開政府預算,廣泛接受社會監督,無疑是遏制腐敗、縮減“三公”經費的一大利器。讓社會大眾了解政府花錢在哪些項目上、花多少錢?其支出項目是否必要、其支出額度是否恰當?在社會監督的壓力下,政府官員在運用財政資金時必會更加謹慎,其權力必不敢任性,達到強化預算約束的效果。

【篇三】我國預算法規定的四類預算

宣傳貫徹《預算法》,強化預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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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稱】《遼寧財稅》

【年(卷),期】1994(000)011

【摘要】宣傳貫徹《預算法》,強化預算管理省財政廳預算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已經由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將從1995年1月1日起施行,這是建國以來我國頒布的第一部預算法律,是國家經濟法律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我國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一個重要...

【總頁數】2頁(P.3-4)

【關鍵詞】預算法;支出預算管理;預算管理工作;預算收入;預算收支平衡;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行政法規;預算執行;預算編制;財政部門

【作者】;

【作者單位】;

【正文語種】英文

【中圖分類】F810.42

【相關文獻】

1.認真學習宣傳貫徹《預算法》進一步改進和加強財政管理工作 [J], 李乃潔

2.認真學習貫徹預算法 切實做好預算管理和審查監督工作——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王云岫在全省學習貫徹預算法培訓班上的講話(摘要) [J],

3.加強宣傳 總結經驗 進一步貫徹《預算法》 [J], 王家林

4.適應預算法改革加強職業院校預算管理 [J], 霍妍

5.學習宣傳《預算法》貫徹執行《預算法》 [J], 王克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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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我國預算法規定的四類預算

預算法的修改

  論公共財政框架下的《預算法》修訂問題(中國民商法網)

  徐孟洲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 教授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以下簡稱《預算法》)自1994年3月22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至今已歷時十年。根據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健全公共財政體制的要求,《預算法》的修訂已經納入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五年立法規劃。按照這個立法規劃的部署,《預算法》修訂工作于2004年3月22日正式啟動,隨后《預算法》(修訂)起草小組已經開展深入調研、廣泛征求修改意見。本文擬對《預算法》修訂的理論依據和涉及的部分問題提出一些意見,以供參考與商榷。b5E2RGbCAP

  一、修訂《預算法》的必要性和理論依據

  自1949年9月27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通過的載有“建立國家預算,決算制度”內容的《共同綱領》以來,我國的預算法律制度經歷了不同的歷史發展時期。(趙夢涵著:《新中國財政稅收史論綱》,經濟科學出版社2002年版,第531頁。)經過經濟體制的多次改革,尤其是1994年的中央和地方的分稅制改革,較好地解決了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在財政收入方面的分配關系問題,建立起財政收入分配的規范、穩定機制,實踐證明這次改革是比較成功的。 p1EanqFDPw

  但是,自《預算法》頒布以來的十年中,一方面,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和財政體制改革的深入,財政預算領域出現了許多新情況和新制度,如財政轉移支付制度、部門預算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和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等。這些新制度需要通過修訂《預算法》及時加以鞏固,充分發揮其功能。另一方面,我國財政預算體制中的一些深層次矛盾依然存在,新問題不斷顯露出來,特別是財政DXDiTa9E3d

  收支范圍、財政支出管理權限和法律責任等方面問題突出。

  現行預算法律制度的薄弱環節不少,如預算編制不統一、預算體系不完整、預算安排不科學、預算管理不規范、預算內容不透明、預算科目分類不科學等等。RTCrpUDGiT

  因此,現行預算制度迫切需要進一步的改革與完善,而反映和保障預算制度的《預算法》也要相應進行修改和補充。換言之,修訂《預算法》十分必要。筆者認為,修訂《預算法》的理論依據有以下幾點: 5PCzVD7HxA

  第一,修訂《預算法》應以市場經濟與公共財政理論為指導,有利于推進改革與完善我國市場經濟體制和健全公共財政體制。十多年來,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目標的確立和改革的不斷深化,相應地財政體制也逐步由計劃經濟財政向市場經濟財政轉型。從國外發達市場經濟國家的實踐看,市場經濟財政是以保障和滿足社會公共需要為基本職能的公共財政。具體而言,“公共財政指的是國家(或政府)為市場提供公共服務的分配活動或經濟行為,它是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一種財政模式或類型。”(鄧子基主編:《財政學》,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第28頁。)公共財政的基本職能就是滿足社會公共需要。所謂公共需要,指的是社會作為一個整體或以整個社會為單位而提出的需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同時也區別于個人消費。市場經濟政府預算制度的實質性內容包括:(1)所有的政府收入都必須以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如議會)通過的法律為依據。(2)除某些特殊的例外,所有的政府收支都必須納入政府預算。(3)所有的政府收支都必須得到國家權力機關的批準。(4)除某些例外,所有的政府收支都必須向社會公開并接受監督。(5)國家權力機關審查通過的政府預算具有法律效力,政府及其官員必須嚴格遵守,否則將受到法律的追究,等等。由此可見,西方財政正是依托于政府的預算制度,才逐步建成了自己的“公共”財政模式。(張馨、袁星侯、jLBHrnAILg

  王瑋著:《部門預算改革研究》,經濟科學出版社2001年版,第218頁。)《中共中央關于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強調要“推進財政管理體制改革。健全公共財政體制,明確各級政府的財政支出責任。”而健全公共財政體制,明確各級政府的財政支出責任,必然要求修訂現行《預算法》。因為預算是國家管理社會經濟事務和政府實施宏觀調控的主要手段之一,在整個公共財政體制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因此,運用法律手段,規范政府預算行為是完善市場經濟體制和確立完備的公共財政框架體系的內在需要。修訂《預算法》必須適應和服務于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改革與公共財政體制的健全,為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相適應的中國模式公共財政體制提供完備的法律保障。 xHAQX74J0X

  第二,修訂《預算法》必須遵循民主政治理論,有利于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改革與完善。預算法律制度是一國民主政治的主要組成部分。預算制度是新興資產階級同封建貴族作斗爭的產物。13~17世紀,新興資產階級逐漸發展起來,不僅成為社會財富的主要創造者,而且是封建政府財政收入的主要提供者。與此同時,封建貴族階級日趨衰落,利用手中掌握的權力,濫收濫支,揮霍浪費,茍延殘喘。為改變這種狀況,新興資產階級提出,政府財政收支必須編列計劃,并須經主要由資產階級控制的議會批準。經過長期斗爭,這一要求終于成為現實。英國于17世紀編制了第一個國家預算。1832年英國國會通過一項法律,規定財政大臣每年必須向國會提出全部“財政收支計劃書LDAYtRyKfE

  確立了國家預算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早在1951年8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就頒布了《預算決算暫行條例》,決定實行現代預算制度。(劉劍文主編:《財稅法學》,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第204—205頁。)建立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國家,需要從財政收入和支出方面,強化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最后決定權,因為我國憲法規定,國家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國家預算制度從本質上講是民主的,是遏制封建腐敗的利器,是符合大多數人的根本利益的民主制度。“財政民主主義是現代社會整個財政法的基礎,它在財政法體系中居于核心地位”。(熊偉:《財政法基本原則論綱》,載《中國法學》2004年第4期。)Zzz6ZB2Ltk

  因此,修訂《預算法》應當貫徹財政民主主義原則。從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改革與完善的方式看,通過修訂《預算法》,健全現行預算法律制度是建設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最佳切入點。 dvzfvkwMI1

  第三,修訂《預算法》要按照現代法治理論,促進依法治國,有利于實現全面建設法治政府的目標。按照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要求,需要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需要全面推進經濟法制建設。建立法治政府就必須有完備的財政預算法律制度,使依法理財有法可依;建立法治政府,需要依法行政,而保障依法行政的關健是加大政府財政行為的公開性和透明度。依法治國,就需要在經濟活動領域全面推進經濟法制建設。在2004年3月18日紀念《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頒布十周年座談會上,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李鐵映強調指出,“預算法是國家最重要的經濟法之一,預算是國家財力的收支計劃。預算看起來是對rqyn14ZNXI

  國家各項財力收支的規范,實際上是對國家行政權力的一種法律規范,是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基本權利和手段。”EmxvxOtOco

  近年來,隨著行政訴訟法、行政處罰法以及最近的行政許可法等行政法制建設的推進,我國在加強對公權力的制約,推進法制進步上有很大的成績,但行政法比較局限于對非經濟性的公權力的約束,而在對國家的經濟權力的制衡方面卻鮮有作為,也難有作為。很多揭露出來的案件中,廳局級的官員受賄、挪用在數千萬以上者并不鮮見,更遑論更多不負責任、更高層級的領導“拍胸脯”、“拍腦子”工程所造成的預算資金的損失了。所以,沒有在預算法律領域里加強和推進依法治國的政府將是跛腳的、不完整的法治政府,其意義也將大打折扣。同時,預算法又是政府宏觀調控的主要法律手段,因此無論從建設法治政府角度,還是從全面推進經濟法制建設的角度分析,修訂《預算法》都是依法治國,建設法治政府所必需的。從國家預算本身看,“法治性是市場經濟下政府預算的根本特性。”(鄧子基主編:《財政學》,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第284頁。)“20余年的改革歷程,也是我國財政陷入愈益困難的境地難以自拔的歷程。在此期間,盡管人們使盡了渾身解數,用盡了一切辦法,財政困難仍然有增無減,其關鍵原因就在于我國的財政和預算行為沒有納入法制的軌道。”(鄧子基主編:《財政學》,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第287頁。)因此,適時修訂《預算法》,增強預算的法治性,也是依法治國,建設法治政府,扭轉我國財政目前的被動局面的內在要求。 SixE2yXPq5

  第四,修訂《預算法》必須弘揚人權保障理論,堅持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發展觀是人們關于發展的本質、目的、內涵和要求的總體看法和根本觀點。它是在實踐的基礎上,通過不斷總結發展的經驗教訓和人類社6ewMyirQFL

  會發展規律而逐步形成的。發展觀影響和決定了發展道路、發展模式和發展戰略,對于整個國家的經濟和社會發展起著全局性和根本性的作用。中共中央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的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為內容的發展觀,包括了系統而豐富的內容。其中作為謀求經濟社會發展的出發點也必須以有利于人的全面發展為目的,應尊重人權。具體體現為:“1 制定任何經濟指標,上任何經濟項目,都必須以人民群眾的實際承受力作為重要前提。2 任何方面的發展,都應充分傾聽人民群眾的意見和建議,以此作為領導者決策的重要依據。3 任何方面的發展,都應統籌兼顧人民群眾各方面的利益,不僅要使人民群眾得到眼前的實惠,而且要有利于長遠發展;不僅要使人民群眾獲得經濟利益,而且要注意創造良好的環境利益和政治利益”。(包心鑒:《論以人為本》,載《中共中央黨校學報》2004年第8卷第3期。)在推進經濟發展過程中,以往我們存在著過分強調政府的行政作用特別是對經濟的過多干預,過分強調GDP的增長等忽視經濟社會與人的全面和諧發展的現象。國家預算是經法定程序由最高國家權力機關批準的政府的基本財政收支計劃。它對經濟社會的發展影響重大,現行《預算法》中的許多制度和內容直接涉及經濟社會與人的全面和諧發展,因此修訂《預算法》,必須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五個統籌要求,堅持實事求是作風,深入調查研究,總結中外預算的實踐經驗,把《預算法》修改成一部更加科學,更加符合中國預算實際的基本經濟法律。kavU42VRUs

  二、現行《預算法》宗旨和基本原則的修訂問題

  《預算法》的立法宗旨、基本原則是修訂《預算法》必須涉及的重大問題。修訂《預算法》必然要按照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公共財政框架的要求,對這些基本問題進行重新審視和深入研究,以便作出更加科學的規定。 y6v3ALoS89

  (一)《預算法》立法宗旨的修訂問題

  現行《預算法》的立法宗旨是“強化預算的分配和監督職能,健全國家對預算的管理,加強國家宏觀調控,保障經濟和社會的健康發展”。這些規定依科學發展觀進行審視是存在問題的。筆者認為,修訂《預算法》應當確立“堅持以人為本、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健全國家對預算的管理,保障財政職能作用的發揮,促進經濟社會和人的全面發展”為宗旨。 M2ub6vSTnP

  第一、《預算法》的立法宗旨應確立“以人為本、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理念。現行《預算法》的宗旨對“以人為本、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理念體現不充分。法的理念是一國法律制度及其運行之最高原理的集中體現。對部門法而言,其法理念定位準確及形成與否,是判斷該部門法是否成熟的重要標志之一。以人為本是現代法治社會的一個普遍理念,以人為本在各個法律部門都有所體現。但是,對財政預算法來說,樹立以人為本的理念尤為重要。因為每年的財政預算對于財政收入的來源、結構和比例,財政支出的投向和比例分配,都與人的利益協調與全面發展息息相關。堅持以人為本、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理念,預算過程與結果就會有利于人的全面健康發展,否則,就會出現“政績”壓人權、擾民害人形象工程等現象,不利于保護絕大多數人的根本利益。 0YujCfmUCw

  第二,《預算法》的立法宗旨應全面保障財政職能作用的發揮。現行《預算法》的宗旨,突出“強化預算的分配和監督職能”,而對資源配置職能有所忽視,影響了財政資源配置職能作用的發揮。財政職能指財政活動所具有的客觀功能。一般認為,“我國的財政職能包括資源配置職能、收入分配職能、調控經濟職能和監督管理職能四個方面”。(項懷誠主編:《領導干部財政知識讀本》,經濟科學出版社1999年版,第15頁。)也有學者認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財eUts8ZQVRd

  政職能可以概括為三個方面:資源配置、收入分配、經濟穩定和發展”。(陳共主編:《財政學》,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第32頁。)財政的資源配置職能的特點和作用是通過財政收支活動為政府提供公共物品,提供財力,引導資源的流向,彌補市場的缺陷,最終實現全社會資源配置效率的最優狀態。“過去,我國農業、基礎設施、基礎產業滯后所形成的‘瓶頸’制約長期不能從根本上解除,這是財政資源配置職能弱化的重要表現”。(陳共主編:《財政學》,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第33頁。)應當說現行《預算法》忽視財政資源配置職能作用,也是造成資源配置職能弱化的重要原因。所以,在《預算法》宗旨中只明確“保障發揮財政職能”即可,而不必單列“強化預算的分配和監督職能”,更符合全面協調與統籌兼顧的發展觀。sQsAEJkW5T

  第三,《預算法》的立法宗旨應確立“促進經濟社會和人的全面發展”的目的。現行《預算法》的宗旨僅僅明確了“保障經濟和社會的健康發展”,然而,在《中共中央關于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中已將“統籌人與自然和諧發展”、“促進經濟社會和人的全面發展”作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目標和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原則。如前所述,修訂《預算法》是改革與完善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客觀要求,修訂《預算法》必須適用和服務于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改革目標、原則和任務。因此,只有以“促進經濟社會和人的全面發展”的表述替代“保障經濟和社會的健康發展”,才能符合改革與完善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客觀要求,才能符合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GMsIasNXkA

  (二)《預算法》確定的國家預算基本原則修訂問題

  國家預算的原則是指國家選擇預算形式和體系應遵循的指導思想,是制定政府財政收支計劃的根本準則。對國家預算原則的探究,自預算制度確立之時起就TIrRGchYzg

  已開始,目前各國財政學界形成了種種不同流派的觀點,而影響大并為大多數國家所接受的觀點是主張國家預算必須遵循五條原則,即公開性原則、可靠性原則、完整性原則、統一性原則和年度性原則。(國家預算的五原則為:(一)公開性原則。國家預算是反映政府的活動范圍、方向和政策,關系到全體公民的切身利益,因此國家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必須采取一定的形式公之于眾,讓人民了解財政收支情況,并置于人民的監督之下。(二)可靠性原則。每一收支項目的數字指標必須依據充分確實的資料,進行科學計算,不得假定、估算,更不能任意編造。(三)完整性原則。該列入國家預算的一切財政收支都要反映在預算中,不得打埋伏,造假賬,預算外另列預算。國家允許的預算外收支,也應在預算中有所反映。(四)統一性原則。各級政府都設有財政部門,也有相應的預算,各級共同組成統一的國家預算。這就要求設立統一的預算科目,每個科目都要嚴格按統一的口徑、程序計算和填列。(五)年度性原則。任何一個國家預算的編制和實現,都要有時間上的界定,即預算年度。它是指預算收支起訖的有效期限,通常為1年。)我國財政經濟學界大多認同這五項原則。(關于國家預算五原則說,項懷誠主編的《領導干部財政知識讀本》、陳共主編的《財政學》和魏杰、于同申主編的《現代財政制度通論》等著作均作了大體相似的闡釋。)但是,我國現行《預算法》對這五原則沒有作直接全面的規定。筆者認為這五項原則是國家預算本質的反映,符合市場經濟公共財政的內在要求,在修訂《預算法》時應當吸收,明確規定到總則之中。 7EqZcWLZNX

  按照我國現行《預算法》的規定,我國國家預算還必須遵循一級政府一級預算的原則。依此項原則,我國目前實行五級預算,即設立中央,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鄉、民族鄉、鎮lzq7IGf02E

  五級預算;國家實行收支平衡原則,要求各級預算應當做到收支平衡;國家實行中央和地方分稅制原則,以事權與財權相統一,按稅種劃分財政收入,調動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實現財政收入的合理、穩定增長;國家實行預算法治原則,國家預算必須依照《預算法》制定,各級預算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批準后,非經法定程序,不得改變。這些原則反映了我國的政治、經濟體制的實際,根據完善我國法治經濟和健全公共財政體制的要求,作出調整后可以保留。例如,國家預算法治原則,應當在《預算法》總則條文中明確規定,“國家法定預算制度,政府預算行為必須經法律程序成立。各級預算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zvpgeqJ1hk

  三、《預算法》修訂中涉及的具體制度問題

  修訂現行《預算法》涉及的具體制度問題和條文內容較多,例如,各級預算編制、預算初審和審查批準機構等預算法主體制度,預算管理與預算管理職權劃分制度,預算收入和支出制度,預算編制制度,預算審批制度,預算執行制度,預算調整制度,預算監督制度,決算制度和預算法律責任制度等。《中共中央關于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也列出了改革現行預算制度的若干問題。下面筆者僅就復式預算制度、部門預算制度、國庫集中統一支付制度和強化預算法律效力等問題進行探討。 NrpoJac3v1

  (一)修訂《預算法》要完善復式預算制度

  現行《預算法》第26條規定:“中央預算和地方各級政府預算按照復式預算編制”,《預算法實施條例》第20條進一步規定:“各級政府預算按照復式預算編制,分為政府公共預算、國有資產經營預算、社會保障預算和其他預算。復式預算的編制辦法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另行規定。”這兩條規定對于改變以往實行1nowfTG4KI

  的單式預算,對于區分政府以公共管理者與國有資產所有者身份取得收入和支出的不同性質,具有重大意義,是向公共財政體制方向邁進的一步。但是,這樣劃分的復式預算,仍然不能適應市場經濟體制和公共財政體制的要求。因為市場經濟體制條件下一般要區分為政府公共預算和國有資本預算。公共預算是政府以社會公共管理者身份取得的收入和用于維持政府公共管理職能活動,保障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發展各項社會公益事業支出的預算。它不管是經常性支出還是資本性支出,都是為提供公共產品服務的,基本上是不涉及直接從事營利活動的。“公共預算由經常預算、公共投資預算和社會保險預算所組成。”(張馨、袁星侯、王瑋著:《部門預算改革研究》,經濟科學出版社2001年版,252頁。)而國有資本預算是政府以國有資產和國有資源所有者身份取得的收入和國家用于有盈利的國有資本的投資建設或經營方面支出的預算。為使我國復式預算制度更加符合市場經濟體制和公共財政體制的要求,應將為實現政府公共管理職能的不以盈利為目的的財政收支劃入政府公共預算,而將實現政府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能的有盈利性質的收支歸入國有資本預算范圍(包括國家財政投融資預算),如同一般市場主體預算,要承擔市場風險。社會保障具有特殊性,它既可納入政府公共預算,也可以獨立于政府公共預算和國有資本預算之外,形成社會保障基金預算。據此,我認為修訂《預算法》應將“中央預算和地方各級政府預算按照政府公共預算、社會保障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組成的復式預算方式編制。復式預算的編制辦法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另行規定”的表述明確規定到《預算法》的條文中。 fjnFLDa5Zo

  (二)修訂《預算法》要確立部門預算制度

  實行部門預算是市場經濟體制對財政管理模式的基本要求,也是市場經濟國

  家的普遍做法。(張馨、袁星侯、王瑋著:《部門預算改革研究》,經濟科學出版社2001年版,279頁。)

  所謂部門預算是指一個部門本身及其所屬的行政事業單位一年所需開支經費的政府預算,這些經費要統一、完整地編列到部門預算中,并經財政部門審核報經同級人大審議批準后執行。對一些部門負責向下級政府分配的資金,不能列入部門預算中,這些資金要按專項資金進行管理。(財政部辦公廳編:《省部級干部財政專題研究班文集》,經濟科學出版社2000年版,第133頁。)tfnNhnE6e5

  在《預算法》修訂中,明確和細化部門預算的規定是一個主要的內容。作為部門預算,既要反映一般預算收入和支出,又要反映基金預算收入和支出,不論是預算內還是預算外的收支,也不論是財政撥款或部門安排的資金,部門在預算編制時,都要編列到項目中。因而部門預算是涵蓋一個部門內所有公共資源的完整綜合預算。實施部門預算,就要改革政府收支科目體系,細化預算編制內容。這樣,采用部門預算后,人大代表審議時,不僅知道某個系統整體的收支狀況,還可以看出系統內部某個單位具體開支,知道財政資金花到了什么地方。這對于規范財政秩序,克服低效、浪費、腐敗都具有重大意義。因此,我認為修訂《預算法》應把部門預算中一般預算和基金預算的主要內容、編制方式、編報程序等規定下來,從法律上確立部門預算制度。 HbmVN777sL

  (三)修訂《預算法》要建立國庫集中收付制度

  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就是由政府財政(國庫)部門對所有政府性收入,包括預算內收入和納入預算管理的預算外收入進行集中收納管理;同時,對各部門和各單位的支付過程實行集中統一處理的制度。在這種制度下,各種政府性收入將不再經過各種中間環節,而直接繳入國庫賬戶,財政部門對各部門、各單位的經費V7l4jRB8Hs

  不再按期預撥,各部門和單位根據自身履行職能的需要,在預算確定的范圍內,決定購買何種商品和勞務,但付款過程由國庫集中處理。國庫管理部門在辦理支付的過程中,可以直接對各部門和單位的支出實行全程監督。國庫管理體制改革就是要將現行的國庫分散收付制度改為集中收付制度,取消各部門和單位在銀行設立的收支賬戶,改變財政部門向各部門和單位按期撥付預算資金的做法,所有財政性支出均通過國庫單一賬戶集中支付。從而有效地發揮財政的國庫管理職能。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是市場經濟國家的通行做法。建立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是建立我國科學、規范的預算管理制度的基礎工作。這是對我國幾十年來實行的收付制度所進行的一項重大改革。修訂《預算法》,就應當促進和深化這項改革,并將改革已取得的成果制度化,在《預算法》中規定國庫集中收付制度。 83lcPA59W9

  (四)修訂《預算法》要強化預算法律效力、完善法律責任制度

  國家預算生效以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為了增強國家預算的法律效力,結合我國的具體情況,修訂《預算法》應當規定預算調整的實體標準和法定程序,并嚴格其他預算變動的形式和審批。具體來說,一是要明確預算調整在預算執行中的特殊性。預算調整絕不應該成為預算執行過程中的普遍現象;二是要嚴格預算調整的審批程序;三是取消縣級以下政府追加預算的權力;四是規范預算變更的審批標準和程序。(熊偉:《預算執行制度改革與中國預算法的完善》,載《法學評論》2001年第4期。) mZkklkzaaP

  為了保證預算的權威性,這次修訂《預算法》時應完善預算法律責任制度。對整個預算過程中的違法行為及其他不當行為,《預算法》都應當規定明確的便于操作的法律責任條款。同時,加大處罰力度,對于違法者,除了應承擔行政責任外,依性質及程度不同,分別承擔經濟賠償以及刑事責任。AVktR43bpw

本文檔來源于第一文庫網:>

【篇五】我國預算法規定的四類預算

作者:李翠蘭[1] 李丹[2]

作者機構:[1]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財政稅務學院 [2]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工商管理學院

出版物刊名:稅收經濟研究

頁碼:87-92頁

年卷期:2015年 第5期

主題詞:預算公開 新預算法 財政透明度

摘要:預算公開在我國經歷了近十多年的發展歷程后,新預算法的公布實施使預算公開以法律的形式規定下來,這不僅有利于完善我國的現代預算管理制度,也有利于現代財政制度的建立。文章從國內外研究機構對我國預算透明公開的評價入手,結合新預算法中預算公開的相關規定,分析得出我國現行的預算公開已具有較大的進步性,但同時還存在一些問題的結論 ,筆者從公開力度,公開內容,公開形式以及成立專門預算公開部門等方面提出改革措施,以促進預算公開制度更快、更好地發展,促進現代財政制度建立與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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