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關 于 船上《油 類 記 錄 簿 》記 錄 方 式 的 說 明 船上防污染設備文件資料準備 一、 對本公司經營的 400 總噸以上非油船而言, 要求輪機長在接任后首次進行船上油類處理記錄以前, 務必向船長借閱本船最近期《國際防止油污》證書(P IOPP 證書)和附頁 FORM- -A A ,了解本船防污染設備方面的全部證書資料。
二、 輪機長在接任后,進行首次船上油類處理記錄以前,應將下述防污染文件/設備資料整理復印下來,夾在《油類記錄簿》首頁或壓在工作寫字臺玻璃下,以便記錄時對照:
1. IOPP 證書附頁 FORM-A3.1/ 3.3 條列明、經主管機關認可本船全部殘油艙和含油污水艙/柜的準確名稱/艙容資料; 2. 《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MARPOL73/78)附則 I 第 II 章第 10 條(1、2 款)規定的“特殊區域”(禁止排放任何油類和油性混合物)資料(復印 MARPOL73/78 公約2002 綜合文本 27/28 頁); 3. 油水分離器/焚燒爐/生活污水處理器的型號、額定處理能力、廠家資料和該設備的船用產品證書復印件; 實施記錄 三、 根據 MARPOL 73/78 防污公約附則 I“防止油類污染規則”II 章 20 條(4)的規定,我司持有《國際防止油污證書》的船舶, 油類記錄簿應 以中文(船旗國官方文字)和英文兩種語言進行記錄,遇有爭議或不一致情況時,以船旗國官方文字的記錄為準 (MARPOL 73/78 防污公約 2002 綜合文本 48 頁, 請船長、輪機長特別注意該記錄要求)。
四、 對于本公司經營的 400 總噸以上通用/雜貨船而言,無(A)(B)項記錄內容。
五、 C 項記錄----殘油的收集和處理 對于 C11 “殘油的收集”記錄項, 在每周和航次結束時,應分別以 C11.1/ C11.2 代碼格式,記錄船旗國主管機關許可船上用于最終處理(待焚燒/分離/岸收)存儲的全部殘油艙和含油污水柜當前實際存量;注意 這些 艙柜的記錄名稱一定要與船長存《國際防止油污染證書》附頁格式 A A ( FORM- -A A )3 3.1/ 3.3 條列明的殘油艙和含油污水柜名稱相同,每周或抵港日應核對
各污油水艙實際存量與記錄數量是否相符(通常應略大一點)。
必須指出,如記錄出現與證書不符的殘油艙和含油污水柜名稱,必將使港口檢查人員認為船上私設未經主管機關認可的非法存污艙柜,有不受控制地進行非法存排污油水的嫌疑,同樣,如受檢時測得各艙實際污油水存量少于記錄數量,均將導致港口國/ / 船旗國檢查機關不計成本的嚴厲調查,進而發生高額罰款。
記錄時限:每周及長航次結束時(長航次)、每周(短航次,航次起-止時間少于 7 天)記錄一次; 記錄內容:每個法定許可的殘油艙/含油污水柜的當前存量(并在各艙柜名稱后標明其空艙容積); 其中, C11.1 項,對應記錄 FORM-A3.1 條規定的全部分離殘油艙 C11.2 項
對應記錄 FORM-A3.1 條規定的全部泄放/收集殘油艙 附列記錄 FORM-A3.3 條規定的全部含油污水艙 例:
安龍江 IOPP 證書附頁 FORM-A3.1/ 3.3 條標明每個法定許可的殘油艙和含油污水柜:
3.1 該船設有如下殘油艙:
各艙柜名稱 位置 空艙容積 Dirty oil tank of L.O. Purifier Frames 37-38 0.6M 3
Dirty oil tank of F.O. Purifier Frames 39-40 0.6M 3
B.O.T. Frames 18-19 4.71M 3
LANT.L.O.T. Frames 22-23 1.19M 3
Dirty oil tank of F.O. Incinerator Frames 11-12 0.34M 3
3.3 該船設有如下儲存艙(柜)用來留存船的含油污水:
各艙柜名稱 位置 空艙容積 B.C.T. Frames 12-18 16.16M 3
抵港日和每周,應在油類記錄簿記錄顯示每個殘油艙和含油污水柜的當日存量(舉例): 日期 代號 細目 作業記錄/負責人的簽名 1/1-03
航次結束 Voyage end
航次結束日 C 11.1 機油分油機渣油柜 Dirty oil tank of L.O. Purifier
0.6 M 3
/ 0.12M 3
燃油分油機渣油柜 Dirty oil tank of F.O. Purifier
0.6 M 3
/0.20M 3
列出所有分離殘油艙名稱
填寫空艙容積
/ 填寫當日各艙實際存量
11.2 污油收集艙 B.O.T.
4.71 M 3
/ 4.4M 3
主機掃氣箱泄放收集柜 LANT.L.O.T.
1.19 M 3
/ 0.7M 3
焚燒爐渣油柜 Dirty oil tank of F.O. Incinerator
0.34M 3
/ 0.05M 3
列出所有泄放/ / 收集殘油艙名稱
填寫空艙容積
/ 填寫當日各艙實際存量
含油污水艙
B.C.T.
16.16 M 3
/ 7.5M 3
附列所有含油污水儲存艙名稱
填寫空艙容積
/ 填寫當日各艙實際存量
輪機長簽名 7/1-03 航行中每周
C 11.1 列出所有分離殘油艙名稱
填寫空艙容積
/ 填寫當日各艙實際存量
11.2 列出所有泄放/ / 收集殘油艙名稱
填寫空艙容積
/ 填寫當日各艙實際存量
輪機長簽名 14/1-03 航行中每周 C 11.1 列出所有分離殘油艙名稱
填寫空艙容積
/ 填寫當日各艙實際存量
11.2 列出所有泄放/ / 收集殘油艙名稱
填寫空艙容積
/ 填寫當日各艙實際存量
輪機長簽名
對于 C12 項殘油處理記錄項,(涉及駁岸接收、焚燒或有詳細說明的其它處理方法),在處理結束時, 應分別以 C12.1---C12.4 代碼格式,記錄船存殘油的處理方法; 其中
C12.1 項,對應記錄駁岸接收地點/日期/從各法定殘油艙駁出的數量/該艙留存量, 最后注明岸收后留船總存量以便后續統計。
例:
日期 代號 細目 作業記錄/負責人的簽名 2/1-03 C 12.1 上海港 PORT
SHANG HAI I
注明接收地點/ / 日期
機油分油機渣油柜排出 0.12 M 3
0.12 M 3 3
from Dirty oil tank of
L.O. Purifier
燃油分油機渣油柜排出 0.20M 3
0.20M 3 3
from Dirty oil tank of
F.O. Purifier
污油收集艙(B.O.T.)排出 4.0M 3 /存余 0.4 M 3
4.0 M 3 3
from B.O.T./ retained 0.4 M 3 3
主機掃氣箱泄放收集柜(LANT.L.O.T.)排出 0.70M 3
0.7 M 3 3
from LANT.L.O.T.
填寫各艙駁出數量/ / 該艙被接收后留存量
全部駁向“接收 1 號”船,本船存余(渣油)總量 0.4 M 3
All to barge “ Receptor No.1 ”
(or reception facilities)
Total 0.4 M 3 3
retained on board 注明接收船名或接收設備,列明接收后殘油留船總存量,將接收證明附在該頁 同時記錄
D 14 1130L- - 1300L
D 15.2 含油污水艙(B.C.T.)7.1M 3 駁向“接收 1 號”船,
本船存余(含油污水)總量 0.4 M 3
. 7.1 1 M 3 3
from B.C.T. to barge “ Receptor No.1 ”
(or reception facilities)
Total 0.4 M 3 3
retained on board 污油/ / 污水同時接收, 記錄應在同一日,注明接收船名或接收設備,列明接收后含油污水留船總存量,并將接收證明附在該頁。
輪機長簽名
C12.2 項,對應記錄從各法定殘油艙駁向焚燒爐油柜/含油污水柜的數量和駁后該艙的總存量。
C12.3 項,對應記錄焚燒爐油柜殘油被焚燒的起-止時間和焚燒量。
例:
日期 代號 細目 作業記錄/負責人的簽名 6/1-03 C 12.2 燃油分油機渣油柜 0.28M 3 駁入焚燒爐渣油柜/現存 0.33M 3
(加上 1/1-03 原存 0.05 M 3 ) 0.28M 3 3
from Dirty oil tank of F.O. Purifier To Dirty oil tank of Incinerator/ 0.33M 3 3
機油分油機渣油柜 0.5M 3 駁入污油收集艙 ( B.O.T)
/現存 0.9M 3
(加 2/1-03 原存 0.4 M 3 )
0.5M 3 from Dirty oil tank of L.O. Purifier To B.O.T/0.9M 3 3
7/1-03 C 12.2 焚燒爐油柜 0.01 M 3 水放入污油收集艙 ( B.O.T)
/現存 0.91 M 3 ; 0.01 M 3 3
water from Dirty oil tank of Incinerator to B.O.T./0.91M 3 3
(僅是舉例)雖然沉淀出的水可能數量較少,但要有此概念。
較大水量的泄放,可相應減少本次 3 C12.3 項 的焚燒作業時間和實際焚燒量
C 12.3 焚燒爐油柜殘油 0.32M 3 焚燒,起止時間 0800h—2000h Burning Sludge between 0800h — 2000h /0.32M 3 3
from Dirty oil tank of Incinerator 注意焚燒爐銘牌標定的額定焚燒量、本次作業起- - 止時間,應與本次記錄焚燒量相符, 并留有余地。
輪機長簽名 顯然, 抵港時如進行 PSC/ 防污檢查, 有經驗的檢查官或港口防污管理官員將核算: : 理論應存船殘油總容積
= 上次污油水岸收后留船 殘油總量 C12.1 +( 岸收后各航次累加燃油總量 H27.3 ─
當前船存燃油總量) ) × 1.2%
─ 上次污油水岸收后各航次累加殘油焚燒總量 C12.3 如實測船上各個法定殘油柜,累計總量少于理論存量,則必將引起港方嚴厲核查,并認為船方有非法排污的嫌疑,船方也往往無從解釋而遭到嚴厲罰款, 因此請船長、輪機長必須充分認識準確、規范記錄油類記錄簿的重要性,同時應能 比較準確地推算應存殘油總量,確保抵港時各污油水柜的記錄數量與實際存量相符,以便能有效應對那些專門使用計算器、統計/ / 核算船上污油水存量的“專業” 檢查人員”。
六、 D 項記錄----涉及機艙處所艙底含油污水以非自動方式(人力控制)排出舷外或處理的內容, 在作業結束時,應分別以 D13/ D14/ D15.1----D15.3 代碼格式,記錄機艙艙底含油污水的處 理方法; 其中:D13 對應記錄排放或處理的數量 D14 對應記錄排放或處理的開始—停止時間
D15 對應記錄排放或處理的方法, 記錄細分為: D15.1 經 15PPM 油份監測/控制設備排放出海(注明開始—結束時的船位) D15.2 排入接收設備(注明接收港口、接收船或接收設備名稱、將接收證明附在該頁) D15.3 駁入污油水艙(注明駁入量和駁后存量) 例:
日期 代號 細目 作業記錄/負責人的簽名 5/1-03 D 15.3 機艙污水井 4 M 3
駁入含油污水艙(B.C.T.)/現存 4.4M 3
(加上 2/1-03 原存 0.4 M 3 ) 4 M 3 3
from bilge well in E/R to B.C.T. /4.4M 3 3
輪機長簽名 6/1-03 D 13 含油污水艙(B.C.T.)4 M 3
泵入分離器/存余 0.4 M 3
4 M 3 3
from B.C.T. to separator / retain ed 0.4 M 3 3
D 14 0800L-0920L
注意油水分離器銘牌標定的額定處理量和本次作業起- - 止時間, 要與本次記錄的處理量相符, 。
留有余地。
D 15.1 經 15ppm 油份監控設備排放出舷外
船位:
2734.2N /12127.0E
Begin through 15ppm equipment to sea
2757.4N /12148.3E
End 警告:8 MARPOL73/78 公約附則 I I 第 第 I II 章第 0 10 條(1 1 、2 2 款)所規定、 IMO 組 織或沿岸國政府通告的特殊禁排水域,不能進行作業排放和記錄。
接著可記
C 12.2 油水分離器 0.04M 3 放入污油收集艙(B.O.T.)/現存 0.44 M 3
0.04M 3 3
from separator to B.O.T./0.44 M 3 3
表明估計有 40liters (僅舉例)分離出的油和分離器停止前按常例手動強制排油,從分離器放回到污油收集艙 B.O.T.
D
15.2 含油污水岸收記錄已在 2/1- -3 03 顯示
有泊港岸收污油水時才做記錄
D 15.3 同 同 5/1- -3 03 記錄方式
有收集/ / 轉駁機艙艙底含油污水時才做記錄
輪機長簽名
七、 E 項記錄----無自動向舷外排發含油污水的功能(E)項不須記錄。
八、 F 項記錄----涉及排油監控系統狀況,需分別以代碼格式 F 20 記錄排油監控系統發生故障起始時間 F 21 記錄系統恢復運轉時間 F22 記錄排油監控系統故障原因 例: 日期 代號 細目 作業記錄/負責人的簽名 18/1-03 F 20 0930L
該項記錄需十分謹慎,應綜合衡量目的港 C PSC 檢查情況、泊港時間、備件情況及下港修理能力,同時對機艙清潔、艙底水系統及其濾器 的清潔、艙底含油污水限制和存量管理及每日記錄、抵港接收安排等均應采取特別措施。
F 22 電源故障
Power failure
排油泄放電磁閥或控制主板故障
Oil drain valve /or control board failure
油位探頭故障
Oil level sensor failure
15PPM 監測器故障
15PPM monitor failure
報警裝置故障
Alarm failure
三通閥或控制板故障
Three way valve/ Or control boar d failure
控制空氣故障故障
Control air failure
18/1-03 F 21 1130L
輪機長簽名
九、 G 項記錄----無向舷外排油或意外溢油,不須記錄。
十、 H 項記錄----涉及加裝燃/潤油內容,其中:
H26.1 對應記錄加油地點 H26.2 對應記錄加油起--止時間 H 26.3 對應記錄燃油加油種類/數量/油艙編號,并注明加入數量和油艙總存量 H 26.4 對應記錄潤滑油加油種類/數量/油艙編號,并注明加入數量和油艙總存量 例: 日期 代號 細目 作業記錄/負責人的簽名 1/2-03 H 26.1 大連港
PORT
DA LIAN
H 26.2 1400H--2150H
H
26.3 No.2 (C) F.O.TK 加入 180cst 500 噸/總存 650 噸
500 M/T
/180cst F.O.
to No.2 (C) F.O.TK./650 M/T
No.3 (C) F.O.TK 加入 180cst 300 噸/總存 300 噸
總計船存重油 950 噸
300 M/T
/180cst F.O.
to No.3 (C) F.O.TK./300 M/T
total F.O. / 950 M/T on board
H
26.2 2200H—2300H
H
26.3 No.4 (P) D.O.TK 加入 M.D.O. 85 噸/總存 90 噸
總計船存中質柴油 110 噸 85 M/T/ M.D.O.
to No.4 (P) D.O.TK./90 M/T
total M.D.O./110 M/T on board
H
26.2 2300H—2400H
H
26.4 汽缸油柜加入 10 M 3 /總存 15M 3
10M 3 Cyl.Oil to Cyl. Oil T.K./15 M 3
輪機長簽名
十一、I 項記錄----補充的作業程序和一般說明,無特殊要求不需填寫。
機艙焚燒含油垃圾時,應由三管輪將作業起止時間、焚燒估計量( M 3 3 )提交書面大副,由大副在垃圾記錄簿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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