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是埃曼諾·奧爾米執導的劇情片,Loredana Detto和Sandro Panseri出演。該片講述了一個15歲鄉下男孩到米蘭的大公司謀職的經過,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工作匯報3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工作匯報3篇
【篇一】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工作匯報
[工作匯報]全市農村低保專項治理工作匯報材料
全市農村低保專項治理工作匯報材料
為全面貫徹落實堅持問題導向,集中治理“人情保”、“關系保”、“錯保”、“漏保”,進一步提升農村低保規范化管理水平,切實發揮農村低保在打贏脫貧攻堅戰中的兜底保障作用,民政部門開展了一系列的整治工作。
一、低保專項整治工作完成情況
截止20XX年11月,全市共有低保52739戶,81386人,占比為%,累計支出低保資金億元。目前在整治工作中,被清退的不符合條件低保對象5964戶,10018人;新納入低保6354戶,12008人。8月初,麗水市紀委通報了景寧縣秋爐鄉汕頭村黨支部書記張守和套取低保金等違紀行為和龍泉市龍淵街道張村村干部在低保核查中作風不嚴不實問題。
二、低保專項整治的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統一安排部署,明確專項整治工作重點。市民政局高度重視,黨組專題研究低保專項治理工作,于6月初下發。各縣(市、區)于6月底前,均下發了,明確了專項整治工作的指導思想、目標任務、實施步驟、工作要求。并召開專題會議對此項工作進行了安排部署,重點核查糾正“關系保、人情保、錯保、漏保”的問題和是否嚴格執行救助對象申請、審核、審批程序,有效提高了低保專項整治工作的針對性。同時各地召開低保專項整治工作動員會,確保專項整治工作有序推進。
(二)深入宣傳動員,創新工作機制,提高專項整治工作實效。為了擴大這次專項整治活動的影響,提高專項整頓工作的實效,我市多措并舉加強了低保專項整治的宣傳工作。首先是利用會議、宣傳標語等,對專項整治工作的目標、要求、范圍、時間和條件進行廣泛宣傳,大力營造專項整治活動的氛圍。讓群眾人人知情,個個參與,形成了全民參與的工作局面。其次是設立舉報電話,暢通舉報渠道,接受舉報投訴和社會各界對低保工作的意見建議,拓展了專項整治工作的途經。
(三)細化工作措施,明確工作責任,全面開展專項整治工作。為了扎實做好低保專項整治工作,各縣(市、區)民政局、鄉鎮街道分管領導、民政助理員分級負責組織開展專項整治工作。各地采用“互聯網”+入戶核查模式,對照重點,摸清底數。通過“浙江省社會救助信息管理系統”對在冊低保進行復核。對復核后提示異常的低保對象家庭情況進行全面入戶核查。在具體工作中采取了“聽、查、核、議、訪”的形式入戶走訪調查。
(四)緊抓重點,全面治理。一是針對復核異常的家庭,各地再次組織入戶調查,實地了解低保家庭存在的困難,進一步做好低保動態管理工作,使困難群眾得到及時救助,做到進出有序。二是建檔登記,規范管理。以財政供養人員和村(居)委會干部、低保經辦人員近親屬違規享受低保為重點,對已受理和已享受的對象與經辦人員和村(居)民委員會成員有近親屬關系的,進行單獨登記備案。三是層層督導,細化檢查。8月-10月,結合省民政廳的督查內容,各縣(市、區)民政局和駐局紀檢監察組,對整改情況開展多次回頭看。同時市民政局將陪同省督查組赴縣(市、區),圍繞腐敗問題易發多發、群眾反響強烈的重點方面和關鍵環節,開展督導檢查。
三、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是低保政策宣傳還有死角。一些群眾對低保條件、申請和辦理程序還不夠了解,對申報低保、低邊的具體流程還不夠熟悉,鄉鎮(街道)作為低保申請審核的責任主體,更多的把權力下放到村級組織,存在職責不清。二是部分低保家庭收入不易界定。城鄉居民收入日趨多元化,務工收入不穩定等因素,特別是外出打工人員較多,導致居民家庭財產收入難以準確比對。三是個別地方存在漏保現象。遺漏對象主要是外籍新娘和配偶未參保。四是基層工作力量薄弱。本次整治活動覆蓋面廣,時間緊,工作量大,對象層面多,調查起來比較繁雜,工作人員相對不足。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完善低保長效工作機制。一是建主動發現機制。改進工作方式,指導駐村干部下沉到村,主動發現需救助對象,把入戶調查走在前面。二是建逢進必核機制。凡有新增低保對象,100%進核對平臺,做到逢進必核。在鄉鎮100%入戶調查的基礎上,依托第三方核查機構,擴大抽查面,確保新增人員的準確性。三是加強動態管理機制。對低保對象分類分層進行動態管理,死亡、領取養老信息每月動態;貨幣財產、車輛等信息半年動態;同時繼續進行每年年審,入戶走訪,動態掌握。四是建社會力量參與機制。積極培育和發展救助類社會組織,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引導第三方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五是建督查機制。對批準的低保對象,通過公開欄等向村民公布,同公布舉報電話,廣泛接收群眾督促。并每年組織紀委、審計、民政、財政進行低保工作督查,查漏補缺,不斷提升管理和服務水平。
(二)多措并舉,切實提升基層能力。以強化人員培訓為手段,打造高素質專業化的民政隊伍。鼓勵駐村(社區)干部、村(居)民委員會要協助基層民政助理員做好困難群眾排查,主動發現,政策咨詢、公示監督、動態管理等工作。并定期召集基層民政工作人員和社會組織開展培訓,采取政策解讀、經驗介紹、案例分析、座談會議等多種形式,切實增強基層民政工作人員對社會救助政策法規的理解和把握,培養一批骨干人才,推動基層民政工作隊伍專業化、職業化、規范化發展。
(三)加強信息化,做到精準救助。一是進一步實現精準識貧、精準救助。根據浙江省社會救助信息管理系統、浙江省經濟狀況核對平臺的不斷完善,強化落實。二是按照市政府“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遵循“讓數據多跑路,讓群眾少跑腿”原則,構建了數據共享、服務便捷的業務體系。
(四)壓實責任,強化問責。各級民政部門以低保專項治理工作為抓手,進一步加強民政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的監督檢查,以強烈的政治責任感、緊迫感和擔當意識,認真履行主體責任,主動對標省廳要求,自覺做好專項治理各項工作。要暢通信訪渠道,建立群眾舉報問題線索統計臺賬,加強追責問責,加大通報曝光力度。嚴肅整治群眾身邊的腐敗問題,嚴肅整治經辦人員作風問題,嚴肅整治兜底保障領域的腐敗和作風問題,綜合施策、持續用力,把全面從嚴治黨覆蓋到“最后一公里”,不折不扣地把專項治理各項任務落實到實處。
【篇二】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工作匯報
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方案
為規范非學歷文化教育類培訓機構(以下簡稱“校外培訓機構”)的辦學行為,保障中小學生的健康成長,根據《教育部辦公廳等四部門關于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教基廳〔X〕3號)和《X省教育廳等四部門關于印發的通知》(教基一〔X〕327號)精神,決定在全市范圍內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持“政府統籌、屬地管理、部門聯動、內外兼治”的原則,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發展素質教育,通過開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檢查,重點治理無資質和有安全隱患的校外培訓機構,治理學科類培訓中出現的違規行為,治理學校和教師中存在的違規教育教學行為,糾正違背教育規律和青少年成長規律的行為,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中小學生過重課外負擔問題,確保中小學生健康成長全面發展。
二、工作目標
(一)摸清全市校外培訓機構狀況,做到培訓機構底數、資質狀況和辦學行為“三清”,實施分類登記。
(二)規范中小學生校外培訓行為,減輕中小學生的課外負擔,減輕學生家庭投入的時間和經濟負擔,發揮家庭教育的積極作用,營造學生快樂成長的良好氛圍。
(三)規范中小學辦學行為,杜絕在職在編教師參與校外培訓機構組織的培訓活動,杜絕培訓結果與升學掛鉤。
(四)督促中小學校外培訓機構依法依規提供培訓服務,防止校外培訓干擾素質教育進程,防止助長不當競爭歪風。促進校外培訓機構有序健康發展,成為國民教育體系的有益補充。
三、治理任務
重點治理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6大類問題。
(一)有安全隱患的培訓機構。對消防設施、食品安全和場所安全等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校外培訓機構要立即停辦整改。
(二)未取得證照的培訓機構。對未取得辦學許可證、也未取得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但具備辦理證照條件的校外培訓機構,要指導其依法依規辦理相關證照;對不符合辦理證照條件的,要依法依規責令其停止辦學并妥善處置。
(三)證照不全的培訓機構。對雖領取了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但尚未取得辦學許可證的校外培訓機構,具備辦證條件的,要指導其辦證;對不具備辦證條件的,要責令其在經營(業務)范圍內開展業務,不得再舉辦面向中小學生的培訓。
(四)違規開設課程的培訓機構。堅決糾正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培訓(主要指語文、數學等)出現的“超綱教學”“提前教學”“強化應試”等不良行為。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培訓的班次、內容、招生對象、上課時間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進行審核備案并向社會公布。
(五)違規招生的各類行為。嚴禁校外培訓機構組織中小學生等級考試及競賽,堅決查處將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結果與中小學校招生入學掛鉤的行為,并依法追究有關學校、培訓機構和相關人員責任。
(六)治教不嚴的各種亂象。堅持依法從嚴治教,堅決查處一些中小學校不遵守教學計劃、“非零起點教學”等行為,嚴厲追究校長和有關教師的責任;堅決查處中小學教師課上不講課后到校外培訓機構講,并誘導或逼迫學生參加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等行為,一經查實,依法依規嚴肅處理,直至取消教師資格。
四、治理分工
(一)黨政統一領導。校外培訓機構治理是一個系統工程,必須堅持在黨委、政府的領導下進行,建立由教育行政部門牽頭,民政、人社、工商、公安、城管、食藥監、消防等部門共同負責的市、縣(區)、鄉鎮(街道)三級工作機制,全面做好組織實施。
(二)堅持屬地管理。堅持市指導縣實施,縣級教育、民政、人社、工商等部門要聯合公安、城管、食藥監、消防和鄉鎮(街道)等相關部門,密切協作,摸清情況,對存在不良行為的校外培訓機構集中整治。中小學校和教師存在增加學生課外負擔的不良行為,由縣級
【篇三】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工作匯報
深入推進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工作方案
為深入推進我縣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工作,進一步規范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行為,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業負擔,建立健全長效監管機制,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國辦發〔X〕80號)、《X省教育廳等五部門印發關于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工作方案》(X教規范〔X〕5號)以及X年全市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有關會議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X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和立德樹人根本任務,以優化校外培訓市場、保障中小學生安全和學業持續發展提高、維護社會穩定大局為目標,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依法依規堅決治理無證無照、超經營范圍辦學,嚴格規范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行為和秩序,確保中小學生健康成長和全面發展。
二、治理步驟
(一)宣傳動員階段(4月20日—4月25日)
1.召開深入推進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工作縣級聯席會議,組織學習相關政策文件,統籌安排專項治理工作,進一步明確成員單位專項治理工作職責。
2.縣教育局牽頭,組織召開全縣校外培訓機構舉辦者專題會議,公安、行政審批、應急管理、市場監管、城市管理、人社等部門參加,傳達省市相關會議精神,開展行業法規培訓,督促校外培訓機構做好對標自查和整改迎檢,確保治理工作規范有序。
3.中小學校通過家長會、家訪、告家長一封信等形式向學生家長宣傳治理培訓機構有關政策,促進家長樹立正確的教育觀、成才觀,不盲目攀比,切實減輕學生過重的課外負擔。同時通過新媒體、微信公眾號等形式及時宣傳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工作的重大意義,爭取群眾支持和社會諒解。
(二)摸底排查階段(4月26日—4月30日)
按照“縱向一盤棋、橫向一張網”的工作思路,對全縣校外培訓機構再進行一次拉網式排查治理,建立健全問題臺賬,對符合辦學條件的,辦理證照,對暫不符合辦學條件的停止一切教學活動,責令限期整改,整改時限最長不得超過1個月。
1.消除安全隱患。對在消防通道、衛生、安全等方面存在隱患的培訓機構,立即責令停業整頓,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立即取締。
2.規范行政審批。深入校外培訓機構,解讀審批工作流程及必備材料,同時全面摸清校外培訓機構的辦學基本條件,做到底子清、現狀明、通道暢、效率高。各培訓機構在縣域內設立分支辦學點(教學點)的,須經縣教育局審批。
3.整頓虛假違法招生廣告(簡章)。健全招生廣告(簡章)備案登記制,校外培訓機構發布招生廣告(簡章)必須報縣教育局備案。
發布內容必須與備案內容一致,不得擅自更改,未經備案登記的不得刊播散發。
4.規范收費行為。嚴查培訓機構無證收費、巧立名目、擅立標準、霸王條款、只收費不開票、不公示收費標準等違規收費行為,堅決糾正實際收費高于備案收費標準的行為。校外培訓機構收取學雜費應與教學安排相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切實做好退學退費工作。
5.強化資金監管。培訓機構學雜費要存入指定銀行專用賬戶,資金流轉,特別是大額資金的流轉需經縣教育局批準后方可支出,賬面必須留有一定余額,待一個培訓周期結束后方可返還剩余資金。
6.實行“六公示”、“三嚴禁”。“六公示”即培訓機構應將辦學許可證、營業執照、培訓內容、收費標準、課程設置及培訓教師資質(姓名、照片、任教班次、教師資格證號)在培訓場所顯著位置予以公示;“三嚴禁”即嚴禁校外培訓機構組織中小學生等級考試及競賽,嚴禁超綱超范圍教學、嚴禁公辦在職教師參與辦學行為,一經發現,依法追究有關學校、培訓機構和相關人員責任,并納入“黑名單”。
(三)集中整改階段(5月1日-5月7日)
各校外培訓機構按照相關職能部門提出的整改要求,積極實施整改。存在問題經整改達標的,積極到縣教育局辦理相關審批手續;無法整改的校外培訓機構,立即停止一切教學活動,并穩妥做好相關處置工作。
(四)綜合執法階段(5月8日—5月20日)
按照“規范一批、整改一批、取締一批”的原則,各單位結合自身職能開展執法工作。對拒絕整改、未整改、經整改還未達標的校外培訓機構進行全面依法治理,關停違法違規校外培訓機構,堅決打贏專項治理硬仗。各有關單位每兩周至少督查一次校外培訓機構整改落實情況和工作進度,每月25日前將工作開展情況(含照片)上報縣校外培訓機構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縣教育局)。
(五)督導
總結階段(5月21日-5月31日)
縣政府督查室對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成員單位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專項督查,對部門責任落實不力、措施不到位,造成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工作未按時完成,群眾反映特別強烈的單位及相關責任人進行約談。各有關單位就各自承擔的治理任務落實情況形成書面總結,由主要領導簽字蓋章后于5月31日前報縣校外培訓機構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縣教育局)。
三、職責分工
縣委宣傳部負責指導媒體承接培訓機構廣告業務時認真核查招生簡章、廣告備案、辦學許可證和法人登記證照等,對違法違規校外培訓機構給予媒體曝光。
縣教育局牽頭組織開展校外培訓機構綜合執法工作。按照《校外培訓機構學科類培訓備案審核操作指南》做好學科知識培訓的備案審核工作;草擬《X縣校外培訓機構學雜費收繳和使用管理辦法》,做好大額流動資金的監管工作;負責校外培訓機構的前置審批工作,按照《X市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準》,規范審批流程,加快審批進度,
做好審批相關政策的解讀工作,及時更新“全國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機構管理服務平臺”信息,建立和完善“黑白名單”長效管理機制。
縣應急管理局負責依法對校外培訓機構開展消防監督檢查,并督促村(居)民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對管轄和服務范圍內的校外培訓機構加強消防安全管理;負責對
申請辦學許可的培訓機構進行消防檢查,向縣教育局提供有關消防技術標準資料,由縣教育局
對照標準核定審批,對現有不符合設置要求、消防安全條件不達標的,依法予以查處。
縣政府督查室負責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督查工作,對責任落實不力、措施不到位,影響專項治理工作進度的單位及相關責任人進行約談直至嚴肅問責。
縣人社局負責做好所許可的職業培訓機構未經批準面向中小學生開展培訓的監管工作。督促校外培訓機構與培訓教師簽訂勞務合同,按時足額支付人員工資,保障其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待遇。依法依規查處校外培訓機構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行為。
縣市場監管局負責相關登記、反壟斷等方面的監管工作。同縣教育局聯合對校外培訓機構招生廣告(簡章)進行監督
檢查,對不履行備案登記手續隨意發布招生廣告或不按登記內容發布廣告的依法依規進行查處,并對承接印刷廣告企業進行依法依規查處。對登記注冊的有關文化
教育咨詢企業進行全面清查,依法查處證照不全、超范圍經營的校外培訓機構,對違反工商登記事項和不依法公示企業信息的
要嚴肅依規處理。重點負責對校外培訓機構收費行為的監督檢查,督促做好收費備案和公示工作,重點審查學費、培訓費等相關費用,嚴肅查處無證收費和巧立名目、擅立標準、霸王條款、只收費不開票等違規收費等問題,嚴肅查處一次性收取費用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行為,堅決糾正實際收費高于備案收費標準的行為。
縣公安局要依法依規查處校外培訓機構負責人、工作人員及相關人員阻礙綜合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行為,為專項治理工作保駕護航。嚴肅查處偽造印章、公文、私刻公章等行為。
縣城管執法局負責做好未取得辦學許可證違法經營的校外培訓機構門頭廣告牌、外墻立面廣告、電線桿廣告、可移動廣告、占道宣傳行為等清理整頓工作。嚴肅查處在中小學校門口拉橫幅、移動廣告牌違規招生等行為。
縣衛生健康局負責校外培訓機構的公共衛生監督及
疫情防控
工作。
縣文旅局負責做好所許可的社團、研究會等未經批準,以文化、咨詢名義面向中小學生開展培訓的監管工作。負責所許可的體育類俱樂部等未經批準以文化名義面向中小學生開展培訓的監管工作。
縣民政局負責做好民政登記的社會組織超范圍經營,違反登記管理規定,以文化、咨詢名義面向中小學生開展培訓的監管工作。
縣科協負責對所許可的社會團體,未經批準以科學技術名義面向中小學生開展培訓的監管工作。
鎮政府(街道辦)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對轄區內校外培訓機構進行全面摸底,登記造冊,做好安全、穩定工作,督促校外培訓機構及時辦理相關審批事項。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宣傳、營造氛圍。各單位要充分利用各類媒體資源,加強對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工作的社會宣傳與輿論引導,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在治理過程中要加強輿情監控,及時處理相關問題。
(二)密切配合、防控風險。各單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樹立大局意識,密切配合,
部門之間要加強溝通,無縫對接。要制定應急預案,對于停業整頓、違法違規的校外培訓機構做好退費和群眾安撫工作,確保治理工作平穩有序進行。
(三)落實責任、強化監督。各成員單位要加強對校外培訓機構的監管工作,采取定期檢查和隨機抽查的形式對轄區校外培訓機構整改落實情況進行督導檢查,確保培訓機構治理工作取得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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