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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級道德與法治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集合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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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是林兆華導演的一部人藝歷史話劇,由馮遠征、劉智揚、盧芳、毛俊杰、張翰生等主演,該劇主要講述了愛新覺羅·溥儀得到特赦,走出撫順戰犯管理所,開啟了他人生的新階段的故事,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六年級道德與法治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6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六年級道德與法治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6篇

【篇一】六年級道德與法治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學習目標

1、通過學習,讓學生初步了解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2、普及相關的法律知識。

3、提高學生法律意識,初步建立運用法律維護自身權益的意識。

教學重難點及關鍵

了解相關法律法規對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的規定

明確權利和義務的關系,構建法治意識

教法

自主預習,情景體驗,分組探究,交流展示,歸納提升,達標測試。

學法

合作探究法,自主學習法

教具及學具準備

1.教師應就我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做專門的學習和了解。

2.教師應當了解學校所在地區的人民代表,并與其聯系,爭取得到他們的支持。

教學時數:兩課時

教學過程及設計

1、故事導入

師:《聞雞起舞》《中流擊楫》

師:祖逖、劉琨的英勇行為讓我們敬佩不已。 同學們,你們已經年滿十周歲了,相對于一二年級的小弟弟、小妹妹,你們長大了,長高了,也更加懂事了。你們有自己的道德要求,讓“學法、知法、守法、用法” 成為你們的習慣,因為法律就是無論做什么事情都必須遵守的行為規范。

師:這節法制課我們來學習《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2、公民、權利和義務的概念

看了課題你有什么疑問?結合生活實際談談你的理解。(引導理解概念)

學生自由發言討論,師總結解釋概念。

師:權利與義務的關系

3、權利的范疇

你們生活在家庭、社會和學校中,每一個成年人都有責任保護你們。了解自己的權利,知道權利被侵害后如何保護自己,是十分必要的,相信學習了本課之后同學們會有所收獲。

師:描述案例1情景

課件演示《憲法》中密切聯系小學生的權利的條款。

4、義務的范疇

說完了權利我們再來看看我們的義務。請先看案例2,

課件出示案例2。

師:從中你了解了哪些信息?學生自由交流。

師:義務是我們必須去做的事情,憲法中對公民的義務也做出了詳細的規定:(課件出示)指名讀。

5、知識拓展

不僅我們國內的法律對公民的權利和義務進行了明確的規定,就是國際上也出臺了許多法律法規來保護少年兒童的權利。

課件出示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指名讀。

6、知識梳理

本節課我們學習到了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知道了小學生也是公民,也具有和成年人一樣的法律賦予的權利,就是在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中都有明確的規定。涉及保護我們少年兒童的法律還有很多很多,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等等,我們會在今后的學習中慢慢接觸,希望法律改變你們的生活。

板書設計

做合格公民,做國人驕傲

【篇二】六年級道德與法治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三條 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

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一 公民與人民的區別:

1、范疇不同:公民是與外國人相對應的法律概念,人民在不同歷史時期有不同內容.現階段,人民是指全體社會主義勞動者,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擁護社會主義的愛國者和擁護祖國統一的愛國者.

2、范圍不同:我國公民范圍比人民范圍更廣一些.公民除人民外,還包括人民的敵人。

3、后果不同:公民中的人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一切公民權利并履行全部義務;公民中的敵人則不能享有全部權利,也不能履行某些義務.

4、所指概念不同:公民一般表示個體的概念,是非集合概念,是具體的概念,可以落實到某個人的身上;人民所表達的是群體的概念,是集合概念.人民作為一個集合概念,則無以指向任何一個人.公民是指取得某國國籍,并根據該國法律規定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人.人民是指以勞動群眾為主體的社會基本成員.

公民是一個法律概念,凡具有我國國籍的人都是我國的公民.

人民是一個政治概念,它相對敵人而言,凡擁護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的階級,階層和社會集團,都是人民的范圍,是以階級內容劃分的.

二 基本權利和基本義務概訴

公民的基本權利是指由憲法規定的,公民為實現自己必不可少的利益、主張或自由,從而為或不為某種行為的資格或可能性。

基本權利同一般權利不同:1 基本權利決定著公民在國家的法律地位。2 基本權利是公民在社會生活中必需的權利。3基本權利具有母體性,他能派出公民的一般權利。4基本權利具有穩定性和排他性。

公民的基本義務是指由憲法規定的,為實現公共利益,公民必須為或不為某種行為的必要性 。

公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的保障:

1 物質保障。為了社會狀態的穩定及國家的發展,保障公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是國家的責任。

2 政治保障。

3 法律保障。

公民權利的相對性

*公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不是毫無限制的:1 不妨礙他人的權利和自由。2 不違反國家承認的公民權利和自由的目的。

限制方式:1 在憲法中直接加以規定的限制。

第四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護。除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對通信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2 在憲法中不作具體限制,只規定依法限制的原則。

3在憲法中對公民的某些權利和自由不作限制,但對各種權利和自由加以原則性限制。

第五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

*公民的權利和義務不可分離(沒有無義務的權利,也沒有無權利的義務)

*公民的權利受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的制約

三 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

1 平等權。(不是事實上的平等)

33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含義:

1公民在權利的享有上一律平等。也就是說,公民不分民族、性別、出身、職業、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和職位高低,都一律平等地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也一律平等地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2公民的正當權利和合法利益平等地收到法律的保護,任何國家機關不得以任何理由歧視任何公民,公民有權要求得到平等的對待和平等的服務。

3不允許任何組織或個人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以外的特權,任何人都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活動

(2)公民的權利和自由平等地受到司法保護。司法機關在適用法律時,要以恰當的法律程序處理涉及公民權利的案件,以同樣的法律標準給與同樣的裁判。

2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選舉權是公民選舉國家代表機關的代表與其他公職人員的權利。被選舉權則是公民被選任為國家代表機關的代表或其他公職人員的權利。

第三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選舉權與被選舉權是我國人民參加國家管理的一項最基本手段,也是我國人民行使權力的基本形式,它直接體現了人民的國家主人地位。

3 政治自由

政治自由包括言論、出版、結社、集會、游行、示威自由。

言論自由:是公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語言形式表達和宣傳自己的各種思想見解的自由。言論自由是公民對于國家和社會生活中的各種問題,通過語言或文字的形式表達其思想和見解的自由,從某種意義上講,一個國家言論自由的程度,從一個側面反映該國民主程度。當然,自由只能做法律所允許的事情,任何自由都必須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行使。我國公民的言論自由同樣以不危害國家、社會安寧、不損害他人的人格和尊嚴為原則。

出版自由:就是公民有依照法律規定,通過語言形式表達和宣傳自己的各種思想見解的自由。出版自由,就是公民或社會群體依照法律規定,通過書籍、報刊、廣播、電視等出版物系統,表達思想、意見、愿望、要求的權利。它與言論自由的區別在于它是以出版物的形式來表達思想和見解的。言論出版自由不是絕對的、不受限制的。我國是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言論出版自由必須在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的前提下正確行使。

結社自由:就是公民有依照法律規定,為一定的宗旨而組織或者參加某種社會團體的自由。這是言論自由的發展和補充。所謂結社,就是公民有依照法律規定,為一定的宗旨或目的,組織或參加某種社會團體。

集會自由:就是公民依照法律規定聚集在一定場所,研究大家共同關心的問題,并發表意見或舉行某種活動的自由。集會和結社都是多數人聚集在一起討論問題,表達意愿的活動,但兩者是有區別的。集會是臨時性的聚集,結社是長期性的結合,并且有固定的組織、章程和制度。

游行自由:就是公民依照法律規定持標語、旗幟等標志,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場所列隊行進,表示某種慶祝、紀念或抗議、聲討等強烈的共同意愿的自由。

示威自由:就是公民有依照法律規定聚集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場所,以集會、游行、靜坐等方式,表達某種抗議、義憤的情緒,并表示自己的力量和決心的自由。

我國公民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權利都寫入我國憲法,這說明公民行使這些權利有法律的保證。同時我國公民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都必須在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行使,自由是相對的,而不是絕對的,自由要受法律的制約,自由和法律是統一的,法律是自由的體現和保證,自由要受法律的制約。也就是說,自由只能做法律允許的事情,超越法律許可的范圍,就是違法行為,就要受到法律的限制或制裁。

政治自由是民主政治的基礎。

4 監督權

第四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

對于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

由于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而受到損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規定取得賠償的權利。

對象:人民代表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

內容:批評與建議、申訴與控告、檢舉

批評和建議,即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缺點提出批評,對其改進工作提出建議,對于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在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檢舉的權利。

申訴,即公民對國家機關給予的行政處分(包括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停職或開除工職等)對法院的訴訟判決不服,或者受到壓抑、歧視等不公正的待遇時,有權依法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述、或訴訟,請求免除、減輕處理或予以平反,給予公正待遇。

控告,即公民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向有關國家機關進行揭發,舉報,要求依法處理。

5 公民的人身自由

人身自由內容包括:

1、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剝奪、限制的權利。第三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并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2、人格尊嚴不受侵犯:指與人身有密切聯系的名譽、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權利,具體體現為人格權,如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禁止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第三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3、公民住宅不受侵犯:即住宅安全權,指公民居住、生活的場所不受非法侵入和搜查。第三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4、通信自由:指公民通過書信、電話、電信及其它通訊手段,根據自己的意愿進行通信,不受他人干涉的自由。具體指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屬私生活秘密與表現行為的自由。包括公民的通信他人不得扣押、隱匿、毀棄,

公民通信、通話的內容他人不得私閱或竊聽。

第四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護。除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對通信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

第三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體健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

宗教團體和宗教事務不受外國勢力的支配。

規定的原因:1 宗教是一種歷史現象。宗教的存在、發展以及消亡,是一個歷史范疇,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憲法作為國家的根本法,不能無視其存在。

2 宗教信仰屬于思想范疇問題,只能采取民主的方法而不能強迫命令,粗暴壓制。

3 宗教的存在具有長期性、群眾性和國際性特點。

其他權利看法條

四 我國公民的基本義務

(1)基本義務表明公民的憲法地位。

(2)基本義務具有制度保障或法律保障的性質。

(3)基本義務與基本權利的一體性。

1.憲法第52條規定,公民有維護國家統一和全國各民族團結的義務;

2.憲法總綱規定,禁止破壞民族團結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為。

1.公民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

2.公民必須保守國家秘密;

3.公民必須愛護公共財產;

4.公民必須遵守勞動紀律;;

5.公民必須遵守公共秩序;

6.公民必須尊重社會公德。

權利和義務的特點

1 公民權利和自由的廣泛性

我國公民權利和自由的廣泛性主要表現在:

(1)享有權利的主體十分廣泛。在現階段,我國的權利主體包括占全國人口絕大多數的工人、農民、知識分子,即社會主義的勞動者、社會主義的建設者、擁護社會主義的愛國者、擁戶祖國統一的愛國者。

(2)憲法確認并保障的公民權利和自由的范圍十分廣泛。

2 公民權利和義務的平等性

我國公民權利和義務的平等性主要表現在:

(1)公民在權利的享有上一律平等。也就是說,公民不分民族、性別、出身、職業、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和職位高低,都一律平等地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也一律平等地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公民的正當權利和合法利益平等地收到法律的保護,任何國家機關不得以任何理由歧視任何公民,公民有權要求得到平等的對待和平等的服務。不允許任何組織或個人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以外的特權,任何人都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活動

(2)公民的權利和自由平等地受到司法保護。司法機關在適用法律時,要以恰當的法律程序處理涉及公民權利的案件,以同樣的法律標準給與同樣的裁判。

公民權利和自由的現實性

3我國公民權利和自由的現實性主要表現在:

(1)以我國現階段政治、經濟、社會和文化發展的實際水平為基礎,實事求是地確定公民權利和義務的范圍、內容。具體說就是,客觀上的確需要又非確認不可的就堅決寫進憲法。

(2)規定法律和物質的保障。憲法在確認公民的權利和自由的同時,也規定了一些具體措施來保障它們的實現。

公民權利和義務的一致性

4我國公民權利和義務的一致性主要表現在:

(1)公民即享受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又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3條規定:"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2)公民的某些憲法權利和義務是相互結合,如勞動權和受教育權,它們既是公民的權利,又是公民的義務。

(3)權利和義務在整體上是相互促進的。

(4)權利享有上附有限制條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51條規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的自由和權利。”

思考:

1 我國憲法所保障的公民基本權利通過那些途徑實現。

2 應該如何理解我國現行憲法中規定的公民的基本權利與公民的基本義務之間的關系。

【篇三】六年級道德與法治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一、 名詞解釋
1.基本權利 基本權利是由憲法律規范所確定的一種綜合性的權利體系,所謂基本權利是指憲法賦予的、表明權利主體在權利體系中重要地位的權利。在權利體系中表明主體根本的政治、經濟與社會地位的權利通常被納入基本權利的范疇,體現權利的根本性、基礎性與決定性。根據權利所表現的內容和內部結構體系,權利首先分為基本權利和普通權利。這種分類的基礎是憲法和普通法律的特點,即憲法的價值源于基本權利的存在,它反映了權利主體的憲法地位。現代世界各國通常以憲法規定公民的基本權利與基本義務,基本權利亦稱之為憲法權利。一般在憲法律規范中確定的基本權利都是重要的、根本性的權利,在權利體系中處于核心地位。
2. 公民 公民是指具有一個國家的國籍的,根據該國憲法和法律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自然人。公民是基本權利的一般的、經常性的主體。各國憲法中規定的基本權利主要是通過公民的自主性活動而得到實現。公民具有下列特征:第一,公民是法律概念。第二,公民是具有某國國籍的自然人、是穩定的法律概念。公民概念的外延大于人民概念,不僅包括人民,而且包括敵對分子。第三,公民是個體概念。公民作為基本權利的主體,他表示個體在具體法律關系中的地位,即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二、簡答、論述
1、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有哪些特點?
答:(1)基本權利是由憲法律規范所確定的一種綜合性的權利體系,所謂基本權利是指憲法賦予的、表明權利主體在權利體系中重要地位的權利。基本權利作為憲法調整的權利形態,在整個權利體系中處于核心與基礎地位,其基本特征表現在:
第一,基本權利表明公民的憲法地位。基本權利的行使與基本義務的履行構成公民在一國中的憲法地位。憲法地位是公民參與國家管理、實現其主體意志的基礎,是公民行為的合憲性的依據。不享有基本權利或者不能充分享有基本權利則意味著憲法地位的不穩定。因此,憲法上確定基本權利的首要意義在于使公民行使基本權利獲得合憲性的基礎。
第二,基本權利是一國權利體系的基礎。如前所述,權利是有機組成的體系,包含著不同層次、不同形態的權利要素,其中具有母體性的權利則構成基本權利。這種權利客觀上具有不可取代性,是公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普通法所規定的權利是基本權利的具體化,即是從母體性權利中派生出來的。權利體系中的這一母體性與派生性之間的關系實際上構成了規定基本權利的憲法與規定普通權利的普通法律之間的區別,表明法律體系的不同等級。
第三,基本權利是穩定的權利體系。對于一個公民來說,基本權利既是最重要、最根本的權利,同時也是從事社會活動的最低限度的權利。在多樣化的權利形態中被納入到基本權利的范疇的一般是國家有能力給予保護并實現的具有現實基礎的權利,具有相對的穩定性。增加新的基本權利或者取消原有的基本權利都要經過慎重的選擇與判斷。從憲法運行的基本過程而言,基本權利具有適應社會發展變化的功能與能力,以不同形式推動社會發展。因此,社會發展的變化不輕易改變基本權利的結構與內容,這也是憲法保持其穩定性的基礎。基本權利的穩定性是確立公民憲法地位的重要因素,從而保證社會關系的穩定。
第四,基本權利一般具有不可轉讓性。基本權利是確定公民憲法地位的權利形態,是公民不可缺少的權利。由于基本權利反映了國家保護的公民基本的權利要求,是人的主體意志的體現,與做人的資格有密切聯系。當國家通過憲法賦予公民基本權利時,這一權利通常成為公民專有權利,不得將其權利轉讓給別人,否則會失去基本權利的性質。在政治生活領域這一特點表現得尤為突出。如公民享有的宗教信仰自由、言論自由、人身自由、出版自由等基本權利公民可以放棄或者依法選擇適宜的方式行使,但不得以任何理由轉讓其基本權利。
第五,基本權利具有綜合性。基本權利作為憲法上的最高價值規范,在權利體系上具有綜合性,即概括了公民在社會生活領域中應享有的最基本的權利,涉及政治領域、經濟領域、文化領域與社會領域。在主要的、基本的社會生活領域中憲法確定了基本權利的范圍,以保障公民憲法地位。有關基本權利的綜合性將在基本權利體系中作進一步的分析。
總之,基本權利是憲法賦予公民的最基本的、最重要的權利,表明了公民的憲法地位,反映了國家權力與公民權利的相互關系,是一個國家政治制度運行的基礎。
(2)基本義務是指憲法規定的公民必須履行的法律責任。在社會生活中公民需要履行不同形式的法律義務,其中對于國家來說具有首要意義的義務,即對公民生活產生重大影響的義務構成憲法規定功義務。公民的基本義務決定著公民在國家生活中的政治與法律地位。憲法規定的基本義務特征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第一,基本義務表明公民的憲法地位。基本義務是公民作為統治對象而負擔的義務,是公民憲法地位的直接體現。
第二,基本義務具有制度保障或法律保留的性質。憲法規定的基本義務是具體立法的憲法依據,通常具有一種倫理的、宣言的效尤基本義務是公民憲法地位的高度概括,它必須通過各種形式的部門法才能具體化和現實化。如納稅是公民的一項基本義務,但在憲法中,納稅義務只作為一項基本原則,還沒有變為現實的義務。納稅義務的現實化與具體化須通過國家立法變為現實的義務。納稅義務通過國家立法機關制定《稅法》而得以現實化和具體化,并通過租稅平等與租稅法律主義而得到保護。因此,立法者在制定《稅法》時要以憲法規定的納稅義務為依據。
第三,基本義務與基本權利的一體性。在憲法實踐中,基本義務與基本權利關系并非始終具有對應性;但兩者以不同的形式保持著內在的一體性。有些基本權利與義務是直接結合為一體的。如受教育權與勞動權既是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同時也是公民的一項基本義務。其他的基本權利從表現形式看,并不一定具有相應的基本義務,但基本義務的規定實際上構成基本權利運行的憲法界限。一部憲法典規定的基本權利與基本義務的數量是不平衡的,通常基本權利的數量大于基本義務數量。但這并不說明基本義務不重要,它只能表明基本權利與義務的不同存在方式。從某種意義上說,履行基本義務的過程本身就是享有基本權利。如納稅是公民的一項基本義務,同時它也是公民參與國家管理,行使監督權的條件。在現代社會中,在憲法規定的基本義務背后實際上存在著基本權利的價值體系,兩者處于同等的地位,把基本義務僅僅看作?quot;種責任或負擔的想法是不正確的,應當從積極的角度揭示基本義務的地位與作用。

2、試述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和基本義務的關系。
答:基本權利是由憲法律規范所確定的一種綜合性的權利體系,所謂基本權利是指憲法賦予的、表明權利主體在權利體系中重要地位的權利。基本權利作為憲法調整的權利形態,在整個權利體系中處于核心與基礎地位。基本義務是指憲法規定的公民必須履行的法律責任。在社會生活中公民需要履行不同形式的法律義務,其中對于國家來說具有首要意義的義務,即對公民生活產生重大影響的義務構成憲法規定功義務。公民的基本義務決定著公民在國家生活中的政治與法律地位。基本權力與基本義務之間的關系在不同層次上既有同一性,又有差異性。
(1)基本權利與基本義務的辨證統一關系
關于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的關系,馬克思主義認為:"沒有無義務的權利,也沒有無權利的義務"。這個一般原理,為現代人權觀念所公認。正如《世界人權宣言》所強調的:"人人對社會負有義務",人人在行使他的權利和自由的時候,只受法律所確定的限制,而確定該限制的唯一目的就在于保證對他人的權利和自由給予應有的承認和尊重。權利和義務的統一性,由公民基本權利的社會屬性所決定。因為人的權利只能在人與人的社會關系中存在。在個人與個人、群體與群體、個人與群體及社會之間的相互關系之中,某一主體享有某項權利,就意味著要求其他主體有尊重并不得侵犯這項權利的義務。否則,任何人的權利都無法實現和得到保障。但是,權利和義務又有可分性的一面。因為權利和義務是兩個相對獨立的概念與范疇。在實際行使當中,有的主體可能只享有權利而不承擔義務,有的主體則可能只承擔義務而不享有權利。
(2)基本權利與基本義務的價值主次關系
有學者認為,基本權利和基本權利應當以權利本位,因為在權利與義務的關系上,權利是目的,義務是手段,權利是義務存在的依據和意義,法律設定義務的目的就在于保護權利的實現。還有一種認為,法律作為社會控制、規范手段,在技術方面有兩種規范形式:賦予權利或權力,施加義務約束。而相比之下,后者是更為有效的方式。單純地宣告公民權利,不足以防止國家公職人員的腐敗及各級機關重大的決策失誤,而對于公職人員的行為設定義務規范和決策程序,有利于社會有效地實現對管理組織反控的目標。實際上,權利和義務是法的核心問題,兩者之間不存在以誰為本位的問題,撇開法律賦予誰以權利和加給誰以義務這一本質問題,討論誰為本位是沒有意義的。權利本位說把權利和義務之間的關系絕對化,將權利的主導地位固定化,從馬克思主義哲學觀點來看,?quot;以重點論否定了兩點論"。事實上不存在固定的和普遍的權利本位和義務本位,作為矛盾統一體的各方的地位是依條件變化的。從法律規范的構成上看,權利和義務是保護和約束人們行為的兩個方面,其質的規定性由具體行為的主導方面是保護還是約束所決定。由于任何一方都不可能單獨存在,故而根本就無固定的權利或義務本位。從法的關系的構成要素看,權利和義務是人們一定關系的定型化。在同一法律關系中,法對統治階級是權利本位,而對被統治階級則是義務本位。 3、簡述基本義務的特征。
答:憲法規定的基本義務特征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第一,基本義務表明公民的憲法地位。基本義務是公民作為統治對象而負擔的義務,是公民憲法地位的直接體現。
第二,基本義務具有制度保障或法律保留的性質。憲法規定的基本義務是具體立法的憲法依據,通常具有一種倫理的、宣言的效尤基本義務是公民憲法地位的高度概括,它必須通過各種形式的部門法才能具體化和現實化。如納稅是公民的一項基本義務,但在憲法中,納稅義務只作為一項基本原則,還沒有變為現實的義務。納稅義務的現實化與具體化須通過國家立法變為現實的義務。納稅義務通過國家立法機關制定《稅法》而得以現實化和具體化,并通過租稅平等與租稅法律主義而得到保護。因此,立法者在制定《稅法》時要以憲法規定的納稅義務為依據。
第三,基本義務與基本權利的一體性。在憲法實踐中,基本義務與基本權利關系并非始終具有對應性;但兩者以不同的形式保持著內在的一體性。有些基本權利與義務是直接結合為一體的。如受教育權與勞動權既是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同時也是公民的一項基本義務。其他的基本權利從表現形式看,并不一定具有相應的基本義務,但基本義務的規定實際上構成基本權利運行的憲法界限。一部憲法典規定的基本權利與基本義務的數量是不平衡的,通常基本權利的數量大于基本義務數量。但這并不說明基本義務不重要,它只能表明基本權利與義務的不同存在方式。從某種意義上說,履行基本義務的過程本身就是享有基本權利。如納稅是公民的一項基本義務,同時它也是公民參與國家管理,行使監督權的條件。在現代社會中,在憲法規定的基本義務背后實際上存在著基本權利的價值體系,兩者處于同等的地位,把基本義務僅僅看作是"種責任或負擔的想法是不正確的,應當從積極的角度揭示基本義務的地位與作用

提問者評價

好長啊,抄死我了!~~~

【篇四】六年級道德與法治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4 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教材分析

本課教學內容是公民意識教育,是本單元的起點。對于六年金的小學生來講,他們公民意識薄弱,普遍缺乏公民身份認同和公民意識缺失等問題,因此,教師在教學時,與必要從公民身份和基本內涵這些基本的知識開始。通過本課的自主學習和引導性教學,喚起和強化學生對自己中國公民身份的認同感和責任感。重視公民意識的自我形成和公民素質的自我提高,深化國家觀念,提高個人的公民道德水平和民主意識,養成關心家事、國事、天下事的良好習慣。

教學目標

1.知道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公民權利的保障書。憲法保障的公民基本權利是我們在國家和社會生活中最重要的權利。

2.知道我國公民享有廣泛的人身、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方面的權利。

3.明白權利不是絕對的,而是有界限的,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

4.知道憲法除了保障公民的基本權利之外,還規定了公民的基本義務,這體現了國家利益、集體利益和個人利益相結合的原則。

5.知道人權就是每個人作為人所應當享有的權利,了解我國人權制度的發展和完善。

6.了解中國參與國際人權事業所做的努力,初步了解我國參與的國際人權條約的大概內容

教學重點

1.引導學生聯系生活實際,懂得我國公民享有哪些基本權利,又要履行哪些義務。

2.懂得我們依法享有權力的同時,也要履行義務,增強學生的權利和義務觀念。

教學難點

1.增強學生的權利觀念和義務觀念,引導學生懂得要維護自己的權利,又要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

2.懂得什么是人權,了解我國人權制度的發展完善歷程。

課時安排

2課時。


第一課時

教學準備

《憲法》第二章的一些條文。

教學過程一、案例分析,導入新課

同學們,通過第2課《憲法是根本法》這一課的學習,我們知道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它規定了一個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規定了公民所享有的基本權利和必須履行的基本義務。那么,我國公民有哪些基本權利和義務呢?今天這節課,我們就來學習探討這個話題。

【篇五】六年級道德與法治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2020年六年級道德與法治上冊 第4課 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練習卷(I)卷

小朋友,帶上你一段時間的學習成果,一起來做個自我檢測吧,相信你一定是最棒的!

一、選擇題

1 . 以下哪些情景反映的是公民在行使憲法規定的基本權利?( )

①劉XX今年6歲了,高興地上學??

②爺爺今年90歲了,他領取了國家發的高齡津貼??

③外公今年60歲了,政府允許他退休??

④姐姐今年大學畢業,她和許多男同學一樣被招聘到XX公司上班

2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是一個既光榮又神圣的稱號。判斷一個人是否是中國公民,就是看他( )。

3 . 下面有關權利與義務的關系表述正確的是 ( )

4 . “張天天的爺爺今年80歲,他領取了當地政府發放的高齡津貼。”這件事對應公民的基本權利是( )

5 . 下列行為不屬于履行公民基本義務的是( )。

二、填空題

6 .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公民權利的_______?。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是我們在國家和社會生活中______?的權利。

7 . 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不論年齡大小,我們都有對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提出(_________)和(_________)的權利,對他們的違法失職行為有提出(_________)、(_________)或檢舉的權利。我們要依法行使監督權,在提出批評、檢舉問題時應該(_________),不能(_________)。

8 . 保持你、我、他之間的距離體現了對他人(_____)和(_____)的尊重。

9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通信(_______)和通信(_______)受到法律保護。

10 . (______) 是構成社會的基本單位,也是未成年人生活、成長的主要場所。1993年,聯合國大會通過決議,宣布每年的5月15日為(______)。

11 . 日常生活中,警察基于履行職責的需要,依法有權查驗居民身份證,我們必須________,這是我們作為公民的________。

三、判斷題

12 . 稅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________)

13 . 兒童有選擇娛樂和休息的權利和自由,父母和老師不能剝奪。(_______)

14 . 外籍華人不是中國公民。(____)

15 . 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18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______)

16 . 每年農歷九月初九為國家憲法日。 (________)

17 . 中國公民不僅應當在中國境內遵守法律,到其他國家或地區學習、工作和旅游時也應當遵守當地法律,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______)

18 . 國際人權事業的發展僅需要發達國家的參與。(___)

19 . 憲法規定了行使國家權力的各個國家機關,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權威、法律地位。??????(________)

20 . 有些法律規定達到一定的年齡才享有相應的權利,但不管什么年齡都要承擔義務和責任。(____)

21 . 憲法保障公民的基本權利,但不是在國家和社會生活中最重要的權利。(____)

四、簡答題

22 . 說說自己在享受權利的同時,履行過哪些義務?

23 . 公民的權利和義務有著怎樣的關系?

24 . 父母可以私拆并閱讀孩子的信件。

五、綜合題

25 . 悔恨的淚水

杜某某本是一個非常可愛的孩子。因為他是家里的“獨苗”,爸爸媽媽、爺爺奶奶、外公外婆都很疼愛他,什么都依著他。

上小學時,杜某某變成了一個招人討厭的孩子,喜歡打架、罵人,欺負同學。老師多次批評他,并讓爸爸媽媽管教他。爸爸媽媽雖然答應了老師,背后卻說:“小孩子多一些虎氣才好。”于是,杜某某更加有特無恐。

15周歲那年,杜某某因攔截、毆打低年級同學,強行索要財物,被告到派出所,派出所對他進行了治安處罰。后來,杜某某又因盜竊被公安局收容教養一年。在被送到少年管教所的那一刻,他流下了悔恨的淚水。

未成年人實施不良行為的,法律規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由父母、學校管教;(2)由公安機關治安處罰;(3)由政府收容教養;(4)由法院追究刑事責任。

說一說杜某某實施了哪3類不良行為,分別受到了哪些處理。按照由輕到重(黃燈、紅燈、褐燈)的順序進行排序,將不良行為和對應的處理措施填在下列表格中。


參考答案

一、選擇題

1、

2、

3、

4、

5、

二、填空題

1、

2、

3、

4、

5、

6、

三、判斷題

1、

2、

3、

4、

5、

6、

7、

8、

9、

10、

四、簡答題

1、

2、

3、

五、綜合題

1、

【篇六】六年級道德與法治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2020屆六年級道德與法治上冊 第4課 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練習卷A卷

朋友,帶上你一段時間的學習成果,一起來做個自我檢測吧,相信你一定是最棒的!

一、填空題

1 . 所有社會成員都要遵守法律,依法享有自己的權利,依法履行自己的________。

2 . 我國專門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__)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__)法》保護我們上學的權利。

3 . 憲法是國家的______,憲法保障公民的______,還規定了公民的______。

4 . (_______)是構成社會的基本單位,也是未成年人生活、成長的主要場所。父母作為成年人的法定(_______),有管教和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作為未成年人,應聽從父母的教導,孝敬父母,子女在成年后,還有瞻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5 . 人民代表是怎樣工作的:公民向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告訴公民自己準備怎樣在代表大會上提出等完整的過程。

二、判斷題

6 . 小紅的爸爸是國際秘密研究所的工作人員,他在喝醉酒后,就把自己的工作情況和酒友交談起來。(____)

7 . 國家機關行使職權時可以違反法律。(_______)

8 . 父母作為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有管教和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_____)

9 . 我們要注意保密居民身份證上的個人信息。(_____)

10 . 配合警察依法查驗身份證是我們作為公民的法定義務。(_____)

11 . 在我國,未滿18周歲的公民為未成年人。(______)

三、連線題

12 . 把下列情境與憲法規定的相關權利連起來。?

小亮的爺爺今年年80歲,他領取了當地政府發族的高齡津貼???????勞動權

家琪的爸爸工作的公司要求員工工作12小時,還沒有加班費??????物質幫助權

小明給同桌同學起外號叫“大傻”???????????????????????????????平等權

月月的姐姐大學畢業,考某單位工作時,看到要求“僅招男性”?????建議權

曉紅在教育局長留言板就校園環境提建議?????????????????????????名譽權

13 . 我國制定了很多法律,具體落實憲法中規定的公民基本權利,請你用連線的方式把對應的內容連起來。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人身自由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文化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財產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選舉法)?????????????????????物質幫助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影產業促進法》?????????????勞動權

四、綜合題

王某自幼沒了父母,他在政府的幫助下讀完了中學。之后,他響應國家的號召,自愿到部隊服兵役。在部隊表現出色,他多次受到表揚。退役后,他自己開了個小批發部,干起了個體經營。由于認真守法,積極納稅,他多次被稅務部門評為納稅先進個體。后來,他又帶領村民走上了富裕之路。他的舉動得到了全村人的好評,被評選為鄉人大代表。

14 . 王某享受了憲法賦予的哪些權利?

15 . 王某履行了憲法規定的哪些義務?

16 . 公民的權利和義務的關系是怎樣的?

17 . 公民該如何履行自己的義務?


參考答案

一、填空題

1、

2、

3、

4、

5、

二、判斷題

1、

2、

3、

4、

5、

6、

三、連線題

1、

2、

四、綜合題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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