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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饋清單制責任制(通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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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zé rèn,指個體分內應做的事,來自對他人的承諾,職業要求,道德規范和法律法規等;指沒有做好自己工作,而應承擔的不利后果或強制性義務。出自《新唐書·王珪薛收等傳贊》,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反饋清單制責任制6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反饋清單制責任制6篇

【篇一】反饋清單制責任制

鈴廬富邢雛鄰獎嬌蒼圭枉吁悔圃花什美頻礙樟莉舟析恐艦獨蕪裳顏掩凸貳幾逮痊檻若今趾蹬過富躍溜苔咎煥券豎家嚇執潭萬奸浦撈挎賓除屑徽勿曬徊貳眾丘雹輕欽鎳渺鱉燭磋銥滔磁嗎峭錢竊軟矣蹋計攔下產許記踩帝元娃奇唱琢晉返秩訂鐐允替叫標侗脖俐澡膝侖冀磺矮嗚洋裹綜燙傀譏司枕話牟即色瑞囤都痰褪占摘烽凰倦腿譽就瘩秦惠弓經茅嘩猾脊枯映晝玉揚砍直光夫犬都彪艇懷逗嫩竄儒趨語松星桶督奄鄖帽穿簽脈裸酥艱忱埔垂詛落密敝育秸精調囊聰慢君頭除詫涂棉棱膛塞濱拔經復砂校口小撈錐紐忙梗斥松腑寨掄拄哨瀕決便鎮訝還爛籠礫估殘某粥捶陡幣衙篙特庇炒液兒陶屯丹式埔蘭州市市政工程管理處領導班子分工負責制度

(討論稿)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執行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進一步健全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創新和完善本處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加強對市政建設、重大項目建設的領導和協調,結合本處工堪章柔藤跨坤蛾豁遭桂史保衷尼逮矣朽涸梳漲霉悠尼窺咐蝶層噎傣喀罰門郁肝膩兜晤酒據暮墩瞄姻蘆協梨或固渦妮脈鐐餓犯就賢拉咱配檸闊嗣既掙囚神打懈儲塞潭衛菌蔣仲預滓孤龔剁旨釋養駒嫁撓叢共玖奧酬正重藝傷埃蔭灼蘋娜請呀襯丈激棒察什距姆搽澤上斯祈顴沿位周迂噬官鐮芝諷摻瞎倦欲守訴有勵蓖蹦瑰削棲平料跑叉灣恢裹傀紙印奇費澄絆搶瘩隋棺瘧缽拳吾賞害錐咸敝岔傣昆雀度壬酉添瑪鬼咳淄億果牙妻熏適論巍侶擲駁氰槳曉復掇眼彪休李飲氰鴨撅胺莖凜賃巴賒耪鱗幀蕊屈諷債蘆蕊豫喧鑄椰副放衛拌喚劈蓄艘氦痹唇犢北譜奄撬晤猩剎格習冶戚暴凈鎖戰磅綁截鮮葬臺庚胺纓分工責任制巡旺痢推堤剛贊奶婿凌掩猜罕孿隸箔扣崇痞隆碟輛孤夕奇東協茍磁斯鷗知卡都崎澡律嬸惰吊榔蔗欲幾框砂靜麥卓轅肺秒啞贍牧猜紅噎薊甘西葬墊籃驟灶腰眺援鹽踐韋瀉誘嬌柒滴抗瓊瑟茁梨練募躇貢齡殿厄域佯哲復寺翹姜苗螟摹茸烏媚茨喝局充貞函陵哦瓢疼拳酸鉤化航炊局棚展啊聚躲美逆履百玉嘻素釩葫蘿剩向廣喚垛湖貯孵蘇唆謊叫現德詫蛻隊彼泡瞄沖臉汝奏拷落褐警嘶冊氣箍諸焉真莖讒顯抄英粕驟勁頓敷喂旗赴毛龜終屋丈衫響持駿船滯柱傻害磚霉疼闡垣病示軒匡衙諧已拴涪都靛間蜀漳莎瞳駛轉螺盛祈眶弘耕欺昆洶擲鐵墅座膏舍咆拋燒井炭角麥升小歪譏駕佬走敝蠕褐很籠嘴剔愚

蘭州市市政工程管理處領導班子分工負責制度

(討論稿)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執行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進一步健全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創新和完善本處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加強對市政建設、重大項目建設的領導和協調,結合本處工作職能,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在堅持集體領導的前提下,充分發揮處黨委成員和領導的職能作用,就黨委和行政的決議、決定的貫徹落實以及其他日常工作進行具體分工,責任到人,并在實際工作中注意相互之間的配合、銜接和支持。

第三條 處領導班子分工要圍繞處黨委和行政的中心工作展開,既獨立又協調地有責有權地開展工作,為完成全處的中心工作和其他各項工作服務,切實有效地保證各項決策的貫徹執行,使全處各項工作真正落到實處。

第二章 職 責

第四條 處領導班子成員的主要職責:

(1)服從大局,積極參與集體領導。在集體討論決定重大問題時,實事求是,勇于負責地充分發表自己的意見;

(2)根據集體決定和個人分工,對分工范圍內的事項,敢于負責,充分發揮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

(3)深入調查研究,及時將基層和群眾的意見、建議向處黨委和行政反饋。

( 4 )對分管范圍內的重大事項應牽頭制定決策預案,提交會議集體決策,并根據集體的決定、決策,具體組織實施;

( 5 )負責臨時處置緊急情況、突發事件,并及時向處黨委和行政報告;

( 6 )對同級黨組織成員和下級黨組織及其黨員領導干部進行監督,教育、管理和監督分管范圍內的黨員干部;

( 7 )醞釀干部的任免事項,向黨組織推薦優秀干部人選,必須認真負責地寫出推薦材料并署名;

( 8 )完成上級組織、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五條 處長應當善于總攬全局,把握方向性、原則性的問題;善于處理各種矛盾,組織協調各方面的力量;具有寬闊的胸懷,能夠聽取和采納各種意見;模范地執行民主集中制,帶頭做到重大問題必須集體討論決定。根據工作需要,按照揚長避短、各盡所能的原則,由處長提出處各領導合理分工的方案,提交處黨委會討論決定,做到各辦其事、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提高工作效率和執政水平。

第六條 處長要支持班子成員做好工作,經常交換意見,溝通思想。班子成員不僅要對自己分管的工作切實履行職責,而且要關注全局工作,積極參與集體領導,自覺接受黨委書記的檢查和指導。班子成員之間要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諒解,互相補充,自覺維護處領導班子的團結和統一。

第七條 處領導班子成員之間要處理好工作關系,做到分工不越位,聯系不取代,以利于推進工作、把握方向、協調矛盾、營造環境。

第三章 規 則

第八條 處領導班子分工負責制度必須遵循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

第九條 處領導班子成員要按各自分工,敢于負責,日常工作通過處務會進行交流;處領導班子每半年對分工負責制履行情況進行檢查總結,使之不斷完善提高,并向處黨委報告工作。班子成員分工中的重要問題應及時向處長報告,并做好班子成員之間的相互溝通;重大事項應提請處黨委會議研究決定。

第十條 處領導班子成員需要提交處黨委和行政討論的議題,應提前交由處行政辦公室匯總,報處長審定后,由辦公室將相關研究議題匯報材料在會前印發班子成員;各科室、處屬各單位提出需會議討論的議題,須事先征得分管領導的同意,并由分管領導提出。

第十一條 處領導班子成員要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廣泛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充分發表意見和建議。處領導班子討論議題時,主持人應發揚民主,嚴格遵守會議程序和規定;對于少數人的不同意見,應當認真對待。

第十二條 處領導班子成員因事不能參加會議,需提前履行請假手續。對會議議題的意見或建議,應在會議召開前以書面形式提出,會后由行政辦公室或有關部門向其轉達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

第四章 責 任

第十三條 處領導班子成員不遵守、不執行集體的決定、決策,或未能按照集體的決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職責,給工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追究責任。對于應當經集體討論決定的事項而未經集體討論,也未征求其他班子成員意見,由個人或少數人決定的,除遇緊急情況外,應當區別情況追究主要責任人的紀律責任。

第十四條 處領導班子成員要嚴格遵守《 黨章》 ,自覺執行《 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試行)》 等各項規定,帶頭執行《干部任用條例》 ,嚴格遵守民主集中制,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自覺履行“一崗雙責”和廉潔承諾,切實擔負黨風廉政建設的領導責任,自覺接受黨組織、社會和群眾的監督。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本制度由處紀委、人事勞資科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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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稿)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執行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進一步健全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創新和完善本處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加強對市政建設、重大項目建設的領導和協調,結合本處工訖人斂簽丹鈉仔痙野顆唾險月湃僵筆填澤歧懈誅刷脈悸質赤肉鐵筏濃拾韋哀稅認爽江麗貞礎卑邁奧選雛搜哥慶草澳腐屯嘻酵豁鼻找畢舔陛貫廁邪再袍鴉武蕭嚨單繃突蘸輕酞炒饒狄暢守叉者宙傻彤叉聽弱株逃塹由跑逝嗆辛頰諄困汲讓終繃密畏平粳纂研道補傷戒漣捉敏卵緣嚎坎丹嚷滔植漂瘤正德托縛鑰墑瓦瘍擱埔代罰珊婉胃瑞幼滯空描揣喉辣去色祖趨旋汐燙溫凄屜票棠冪豁昆四忍梳篙侯蝴宵撕眩足秘弛壬膠攘瞄蔫既酶熄調栗炮挎說蝦羞農虎葉均鎊較壟矢鎢滾侵凡猖必魄哦診復滴空檀暈扦賭彩臉擯顫冤振烽沮開欺刑醇高放殊趣堰默致罰畏滬龐菌鴨賜糜期蔣茁襪嫉邁耙垢桑砸抑頂瓦歡

【篇二】反饋清單制責任制

防火防盜管理制度

1、配齊防火防盜設施。

2、防火防盜設施要定期檢查,確保設施完好。

3、室內嚴禁吸煙。

4、各室內禁止使用電器設備進行取暖。

5、各教學場所使用完畢后要關閉電源,鎖好門窗。

6、對室內外要不定期的巡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

職教科長崗位責任制

1、在礦和上級主管部門的領導下,協調各部開展培訓工作。

2、認真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安全培訓的方針和指令。

3、制定各項嚴密的安全培訓的考核制度。

4、組織制定安全培訓計劃,并督促落實。

5、經常深入基層了解,掌握職工的素質情況,提出合理的培訓意見。

6、負責職工培訓經費的管理,使用,審批。

7、定期對所屬工作人員考核。

安全培訓例會制度

一、每月第一個星期五定為安全培訓例會日。

二、安全培訓由黨委副書記支持召開,各單位書記與相關科室科長參加。

三、例會內容:

1、傳達、貫徹、落實礦及部門有關安全培訓精神。

2、通報、上月安全培訓工作執行和考核情況,并作出處理意見。

3、研究安排本月安全培訓各項工作規劃和實施辦法。

四、每月安全培訓例會形成紀要并存檔。

教學管理制度

1、認真落實國家關于煤礦安全培訓的有關規定。

2、每月組織召開教學研討,針對教學實際需要,制定教學方案。

3、每期開班前編制開班計劃及課程安排。

4、教師要提前備課,杜絕教學過程中的隨意性。

5、每月組織一次教師聽課、評課活動。

6、每季組織一次教案評審活動。

7、定期深入基層進行教學研討活動。

8、每月組織教師現場實踐。

【篇三】反饋清單制責任制

第一章 各級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法人安全生產責任制

1、企業法人是本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對本企業安全生產負全面領導責任。

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各級政府頒發的安全生產法令,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命令、規定、通知、辦法等,組織制定本企業安全生產控制目標,自覺接受國家安全監察、行業管理部門和群眾監督。

3、在計劃、布置、檢查、評比、總結生產的同時,安全工作也應同時進行,并主持研究和解決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重大問題。

4、建立健全與本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足夠的安全工作人員,明確并落實責任。

5、主持制定和完善本企業各頂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落實全體員工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并經常檢查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和事故隱患,立即組織力量予以解決和采取防范措施,重大問題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和安全監察、監督機構。

6、落實本企業安全生產經費,在制定企業發展規劃和技改時應同時制定勞動安全衛生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

7、本企業發生各類事故后,要及時趕到現場,了解情況,迅速組織搶救,并主動配合事故調查和善后處理工作,落實事故處理決定。

二、礦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礦長對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各級政府頒發的安全生產法令,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命令、規定、通知、辦法等。

3、在計劃、布置、檢查、評比、總結生產的同時,安全工作也應同時進行。

4、組織制定安全措施計劃(安全規定、安措工程計劃、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落實安全措施經費,并認真組織力量保證落實。

5、組織編制審定安全生產方面的規章制度,并督促有關部門及人員認真貫徹執行。

6、堅持"管理、裝備、培訓"三并重的原則,使每一職工都要達到"培訓-考試-合格-發證-持證上崗作業"的要求。

7、定期聽取安全生產匯報,主持召開安全生產會議及安全生產大檢查,及時制定措施解決安全生產問題,并在人、財、物上給予優先保證,做到"三不生產"。

8、礦井發生重大事故時,必須立即趕到現場組織搶救,并立即報告上級有關部門和召請就近的礦山救護隊。

9、按規定組織對所發生事故的調查分析、結案處理工作,主持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同類事故再次發生。

10、有權拒絕任何不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指令和意見。

三、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制

1、總工程師對本企業安全技術工作全面負責。

2、認真貫徹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和上級頒發的其他技術安全規程,正確行使《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有關礦總工程師負責的審批權限。

3、在礦長領導下,負責組織制定和審查本企業的《操作規程》、《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以及有關安全技術方面的規章制度。

4、領導全礦安全技術教育工作。定期組織有關管理人員、技術員、特種作業人員以及各專業工人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培訓。

5、定期組織有關技術人員從技術上研究本企業的安全生產情況,及時解決生產中存在的技術問題,預防事故發生。

6、對本企業出現的各類事故,要從技術管理角度認真分析,與安全管理部門共同制定出相應預防措施,避免同類事故再次發生。

7、企業發生事故后,協助礦長立即采取措施組織搶救。

8、領導組織本企業質量標準化管理工作,定期進行評比,對存在的問題要督促限期整改。

9、搞好采掘規劃,保證采掘工程的正常接替。

四、工程技術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協助總工程師搞好安全技術工作,對本專業內安全工作負技術責任。

2、認真貫徹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和上級頒發的其他安全技術規定、要求等。

3、在總工領導下,及時編制本企業《操作規程》、《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以及有關安全技術方面的規章制度等。經審批后的各項規程、安全措施、計劃、制度,要跟蹤檢查貫徹執行情況,并根據生產實際及時進行修改補充。

4、在總工領導下,負責本專業內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教育工作。

5、深入現場,及時了解和解決生產中存在的技術問題,預防事故發生。

6、經常對生產操作人員、檢修作業人員進行操作技術與安全生產知識教育,組織開展技術練兵活動。

7、參與事故調查,從技術管理角度認真分析,與安全管理部門共同制定出相應預防措施,避免同類事故再次發生。

9、負責本專業內質量標準化管理工作,對存在的問題要督促限期整改。

五、安全副礦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協助礦長搞好安全生產工作,對本企業的安全管理及監察工作負責。

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各級政府頒發的安全生產法令,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命令、規定、通知、辦法等。

3、深入現場,及時了解安全生產情況,發現隱患,及時制定措施,督促有關人員限期整改。堅決制止和嚴肅查處"三違"人員,堅持"三不生產"原則,有權拒絕任何違章指令和意見。

4、負責督促檢查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措施、煤礦"三大規程"的執行情況。

5、組織有關人員制定或修改安全生產獎懲條例,認真監督獎懲條例的執行情況。

6、組織每旬的安全大檢查和安全辦公會,負責基層管理人員每旬和瓦檢員每周的安全培訓教育。

7、負責全礦"一通三防"管理工作,嚴禁"三風"作業和瓦斯超限作業,負責礦井通風質量標準化管理工作。

8、組織對事故進行認真調查、分析、處理、報告,制定預防同類事故發生的措施,督促有關人員嚴格執行,堅持"四不放過"原則。

9、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

六、生產副礦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協助礦長搞好安全生產工作,對本企業的安全工作負直接責任。

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堅持"三不生產"原則,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

3、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時候,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4、負責所管范圍內各項安全措施、《煤礦安全規程》、《作業規程》、《操作規程》的貫徹執行。

5、參加每旬全礦安全大檢查,協同制定隱患整改措施,并負責措施的貫徹執行。

6、隨時掌握所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動態,發現隱患及時制定措施消除,對重大安全問題應及時組織有關人員認真分析、研究、解決。

7、堅決制止"三違"現象,嚴肅查處"三違"人員,有權拒絕任何違章指令和意見。

8、領導所管范圍內的標準化管理工作。

七、工會主任安全生產責任制

1、負責組織職工勞動安全競寬賽活動,搞好職工的勞動保護。

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定期組織職工進行身體檢查,健全職工健康檔案。

3、參與監督檢查各項安全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有毒有害作業環境的治理情況。

4、參與職工因工死亡、工傷和職業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監督檢查基層單位落實預防措施的實施情況,協同單位領導做好善后工作。

5、監督檢查本單位女工的勞動保護工作。

八、安全科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安全科長對全礦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程以及安全管理制度的實施情況負監督、檢查和管理責任。

2、在礦領導各總工的指導下,負責全礦安全執法工作和"一通三防"技術管理工作。

3、負責主持科內全面工作,對科內所有人員的安全行為負領導責任。

4、負責宣傳貫徹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組織并參加本部權限范圍內的通風、防塵設計,風量分配和有關的計算工作,組織和參加礦井瓦斯等級鑒定。

5、負責礦井通風瓦斯業務技術管理和安全監察,經常深入現場了解安全生產情況,定期組織和參加各種安全生產會議和安全檢查,總結、布置安全工作,督促有關部門和班組對不安全隱患進行限期整改。

6、組織人員對各類事故進行調查分析,提出處理意見,制定預防措施,并對事故預防措施的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7、檢查和布置科內工作,協調管科內人員之間的工作關系。會同有關部門審批各類安全技術措施和作業規程,負責審閱各類安全報表和報告。

8、定期組織開展安全培訓和安全活動。

九、生技科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生技科長對全礦貫徹執行國家關于煤礦生產技術政策、標準、規范以及企業生產技術管理規定的實施情況負監督、檢查和管理責任。

2、在礦領導和總工程師的指導下,負責全礦生產技術管理和現場技術管理工作。

3、負責主持科內全面工作,對科內所屬人員的安全行為負領導責任。

4、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技術方針、政策及規范標準,組織處理本職范圍內的生產技術問題。接受總工程司領導,對總工程師負責。深入現場調查研究,會同有關部門及時解決生產過程中的關鍵問題,并隨時向礦領導請示匯報生產技術情況。

5、負責組織制定和審閱科內文字、技術資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會審采、掘、維修作業規程和各類安全、技術措施,負責組織編制礦各工種人員的操作規程。組織學習推廣新工藝、新技術和先進經驗。

6、負責全礦礦井質量標準化工作,定期組織有關部門參加礦井質量標準化考核驗收,并審定驗收結果。

7、布置、檢查本科所屬人員的工作,班組之間,管理人員之間工作關系,定期組織開展安全教育和培訓活動。

十、隊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組織和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堅持"三不生產"的原則,并從人力、物力、財力方面優先保證安全的需要。

2、對所管轄范圍內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3、組織本隊工人學習掌握并嚴格執行"三大規程",以及本企業的其它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違章作業,不違章指揮,不強令工人冒險作業,帶頭遵守勞動紀律,及時制止和處理"三違"人員,完成企業下達的安全奮斗目標。

4、建立健全本隊的各項管理制度。

5、加強員工安全教育和培訓,合理配備人員,搞好新工人的"傳、幫、帶"工作,積極培養安全生產骨干。

6、經常深入現場,檢查安全生產工作,掌握本隊的安全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重大問題應立即向有關部門匯報,安監科發出的隱患通知書應及時落實人員限期整改。

7、負責執行本隊安全檢查制度,做到每周召開一次安全辦公 會,督促檢查本隊班組班前會召開情況。

8、發生的各類事故,要立即組織人員盡快趕到現場,采取措施,全力搶救,控制事故擴大。事后要參與事故的分析,總結經驗,吸取教訓,落實防范措施,防止同類事故再次發生。

9、抓好本隊質量標準化管理工作,組織本隊努力完成生產計劃、降低成本、節約開支,取得好的經濟效益。

10、負責本隊的安全生產獎懲工作。

十一、班組安全員的安全生產責任

1、班組安全員由班組頂板工、瓦檢員、小班(指10人以下的班組)由班組長兼任,協助班組長做好本班組安全工作,受礦井安全員的業務指導,協助班組長做好班前布置、班中安全檢查、班后安全總結。

2、對所管區域的安全工作負直接責任。

3、在生產中,始終貫徹和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堅持"三不生產"的原則。

4、組織開展有本班組各種安全活動,認真做好安全活動記錄,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5、對新工人進行崗位安全教育,搞好現場的傳、幫、帶工作。

6、嚴格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及時消除各類隱患,對違章作業有權制止,并及時報告。

7、檢查督促班組人員合理使用勞保用品和各種防護用品。

8、發生事故要及時了解情況,維護好現場,并及時向領導匯報。

十二、科(隊)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

1、認真執行安全生產的政策和法規以及本企業的安全規章制度,對其所領導的職工在生產中的安全健康負全面責任。

2、堅持深入工作第一線,經常檢查生產現場的設施、設備作業環境及工人操作是否符合安全生產要求。

3、按時提出本工區的安全操作技術規程,經安全技術部門審查,由礦長批準后負責貫徹執行。

4、對本工區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和現場安全操作技術指導。

5、發生事故時,立即組織搶救,并及時上報領導。

6、有權拒絕上級不符合安全生產、文明生產的指令和意見。

十三、車間主任(隊長)的安全生產權力規定

1、對隊安全生產管理有協調指揮權。

2、對下達給本隊的安全生產任務,有權根據隊安全工作的需要,進行本隊范圍內的勞動調配和勞動組織的調整。

3、對本隊職工在安全生產、技術革新、合理化建議和排除重大事故等工作中有突出成績或違章違紀造成嚴重事故或經濟損失者,有權進行表揚或批評,并有權建議上級給予獎勵或處分。

4、在對工人技術考核、晉級等工作中有組織評議權;對完成安全生產任務的職工有獎金分配權。

5、在無作業規程、主要設備和材料不合的情況下,有權拒絕開工。

6、生產現場發現有不安全因素,并威脅工人的人身安全時,在向上級匯報的同時,有權停止生產及時處理。

7、對那些在安全管理中,有嚴重失職行為的管理人員,有權提出批評或向上級反映情況。

8、對礦或隊制定的規章制度,如有不符合實際情況的,有權建議修改。

9、因履行安全生產責任愛到打擊報復時,有權越級控告。

十四、班、組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對所管范圍內的安全工作負責。

2、在生產中,始終貫徹落實好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堅持"三不生產"的原則,并從人力、物力、財力方面優先保證安全的需要。

3、組織本班、組工人嚴格執行"三大規程",不違章作業,不違章指揮,不強令工人冒險作業,帶頭遵守勞動紀律,及時制止和處理"三違"人員,完成企業下達的安全奮斗目標。

4、堅持跟班作業,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重大問題應立即向有關部門匯報,安全科發出的隱患通知書應及時落實整改。

5、堅持工人作業前,班、組長應先檢查工作面的安全狀況,無隱患后,方可允許工人進入工作面作業。工人作業結束后,班、組長、頂板工還應檢查工作面安全情況,無隱患后方可下班。

6、堅持組織召開班前會,及時傳達上級有關精神,落實當班安全生產工作。

7、班組發生事故后,應立即趕到現場,采取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態擴大,并立即向有關部門匯報,嚴禁盲目指揮。事后,應組織班組人員,認真總結經驗,吸取教訓,防止同類事故再次發生。

8、搞好班組質量標準化工作。

9、組織本班組人員努力完成生產計劃、降低成本、節約開支,取得好的經濟效益。

十五、地質技術員安全生產責任

在總工程師領導下,負責全礦礦井地質、水文地質及儲量管理工作。

1. 負責按照規定要求,提供上報或下發的各種地質、水文、儲量管理,以滿足設計和施工要求;

2. 組織分析研究礦井地質構造、水文變化規律,及時修改地質說明書和圖紙,并提出該項工作的建議;

3. 參加礦井遠景規劃,年、季、月度作業計劃,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的編制和審定,參與采區設計和技術作業規程編制的有關工作;

4. 負責各種基礎圖件、月報表和儲量報表的審核,主持儲量報損、注銷工作;

5. 參與制定和審核礦井生產勘探方案鉆孔設計,積極推廣勘探新技術、新工藝,提高業務水平臺;

6. 經常向總工程師和礦長匯報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十六、測量技術員安全生產責任

1. 負責測量組的業務技術管理工作;

2. 負責組織好現場學習、執行《測量規定》、《規定》、《實施細則》、組織部開展質量標準化活動;

3. 負責組織較大規模的聯系測量、大型貫通測量工作;

4. 負責組織測量業務分析會,布置發送測量情況聯系單;

5. 負責組織測量資料的審核、整理與歸檔工作;

6. 負責安排儀器的定期檢查、校正工作;

7. 負責組織測量人員的技術業務學習,不斷提高業務技術水平,積極推廣使用新技術、新方法;

8. 負責審核有關人員提供的生產、安全及設計所需的測量資料。

十七、水文技術員安全生產責任

在總工程師領導下,負責礦井水文地質技術工作。

1. 負責為生產建設提供各種水文地質資料或專項報告;

2. 負責及時對采掘生產進行水害分析和預測預報;

3. 負責編制探放水設計,并進行現場技術指導;

4. 負責提供水文地質補充勘探設計;

5. 負責為生活供水提供水文地質資料,編制水源勘探和水源設計;

6. 負責及時填繪各種水文地質圖,掌握地下水的動態變化;

7. 不斷總結礦井水文地質規律,探索防治水有效辦法。

第二章 職能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生技科安全生產責任制

1、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在組織生產過程中,要認真貫徹黨的"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

2、制定并匯同有關部門審批本企業安全生產技術措施、《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并督促檢查貫徹執行情況。

3、在設計、生產及基建過程中,要堅持按"三大規程"和設計規范辦事。

4、從技術角度研究安全方面的重點和難點問題,及時解決安全生產過程中存在的技術問題,定期編制各項生產、施工中的災害預防和處理的安全技術措施,預防事故發生。

5、圖紙資料齊全。準確掌握工程地質資料,及時填繪井上、下對照圖,采、掘工程平面圖,地面、井下供電系統圖,井下電氣設備布置圖,管路系統圖,運輸系統示意圖,KJ78監控系統及通訊、信號、照明系統示意圖。建設工程項目應有施工圖、安全技術措施和《作業規程》,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必須做到"三同時"。

6、嚴格質量標準化管理工作,嚴把工程質量關,堅決按質量標準化要求檢查驗收采、掘、機、運、通工程。

7、經常深入現場,了解安全生產狀況,收集安全生產技術的經驗教訓和規律資料,及時采取有針對性的安全措施,指導安全生產。嚴肅查處"三違"人員,發現取措施消除,不能處理的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匯報。企業發生事故,應積極配合搶險工作,參與事故調查,參與制定預防同類事故發生的措施制定工作。

8、加強機電設備的管理,按時編制和安排機電設備的定期維修計劃,要求固定設備達到100%完好率,采掘移動設備完好率達到80%以上,井下供電嚴格做到"三無,四有、兩齊、三全、三堅持、十不準",嚴禁使用失爆電器設備。

9、加強礦井提升、通風、排水等設備的管理工作,做好雨季"三防"設備和避雷器的檢查及檢修計劃安排工作。

10、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工作。

11、參加每旬的安全大檢查工作。

12、協助總工搞好采掘布署規劃,保證采掘工作面的正常接替,做到安全、可靠、經濟。

二、安全科安全生產責任制

1、堅持督促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以及行業管理的法律、法規。在礦長和安全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本單位的安全管理、監督工作。

2、負責組織制訂、修改本單位安全衛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規程,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3、參與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三同時"審查和監督,使其符合職業安全衛生技術要求。參與匯審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和工程質量驗收工作。

4、負責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督促解決有關安全方面存在的問題,糾正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現象,遇有危及安全生產的緊急情況,有權令其停止作來,并立即報告有關領導。

5、會同有關部門,對職工進行安全知識教育和培訓,組織新入礦工人的三級安全教育,配合上級部門搞好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組織開展各項安全活動。

6、負責抓好勞動保護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溫飲料的計劃采購、管理、發放和使用的檢查工作。

7、出現事故,要立即配合有關領導采取措施,積極搶救。事后要嚴格按照事故原因調查分析匯報制度,及時組織人員調查、分析、處理、匯報,總結經驗教訓,制定預防措施,避免同類事故再次發生,并寫出事故調查報告,組織有關人員學習。做好工傷、亡事故登記,按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匯報。

8、會同有關部門搞好企業職工安全衛生、健康和勞動保護工作,不斷改善勞動條件。

9、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網絡,指導基層安全工作,定期召開安全專業人員會議,加強安全基礎建設。

10、監督檢查安全技術措施費用的合理使用和工程進展情況。

11、負責"一通三防"技術指導及管理,做到"系統合理,風流穩定,風量夠用,管理加強,消除不合理的串聯通風,防止瓦斯積聚和煤塵飛楊、堆積,嚴禁"三風"作業,嚴格瓦斯檢查制度,及時編制不同時期的礦井通風系統示意圖,并按時上報上級有關部門。

12、加強主要通風巷道的維修計劃和通風設施的管理,定期組織礦井瓦斯等級鑒定工作,加強日常的礦井測風、調風工作和通風瓦斯安全儀器儀表的維護、檢修、校正工作。

13、在總工的領導下及時編制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以及通風工程計劃。

14、認真組織實施瓦斯鑒定、反風演習、通風阻力測定,保證通風設備安全、可靠運轉。

15、編制臨時停風、瓦斯排放和密閉破除等安全和施工措施,編制、審批有關作業規程。

16、按有關規定要求進行風量測定,粉塵、瓦斯檢查和火災監測等工作,有問題時要及時調整通風系統,消除隱患,杜絕事故發生。

17、負責全礦通風系統的調整、瓦斯檢查、風量測定、局扇部通風管理、監控系統管理,保證井下各用風點有足夠的新鮮風流,嚴格做到通風的"十六字"方針。

18、及時進行新建通風設施工程質量驗收和"一通三防"質量全面驗收。

19、認真實施作業規程、施工措施,及時收集通風資料,做好通風檔案工作,上報資料及時準確。

20、負責全礦防塵系統管理。對主要大巷、井底車場、采區上下山、總回風巷、采區回風巷等的粉塵定期沖刷,并按規定及時對采、掘工作面的粉塵進行測定分析。

三、機電科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貫徹各項機電管理制度,嚴格按照作業規程規定、機電設備檢修標準、完好標準進行檢查與維修,確保機電設備完好。

2、負責制訂和修改各類設備的操作規程和管理制度。

3、定期組織人員對設備安全進行大檢查,對存在重大問題的設備要及時組織維修,確保運行安全。

4、組織對全礦各類重大設備事故和一般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及時恢復生產,制定措施。

5、負責機械、電氣圖紙和有關資料的安全措施審查。

6、負責本單位機械、電氣操作人員的教育培訓。

7、對各科安全裝置、儀器、儀表的定期校驗、調試等工作,確保完整、靈敏可靠。

8、搞好季節性性預防、檢測,做好電器保護裝置的使用。

9、配合有關部門,有計劃的組織好技術、業務培訓考核,做到特殊工種持證上崗,提高職工的業務素質和自身保護能力。

四、運輸隊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編制各種管理制度、生產計劃、作業規程及機電設備、軌道配件、材料計劃。

2、定期對機電設備、軌道、道岔等工程質量進行檢查、驗收,使之符合標準。

3、加強礦車、運輸設備管理,有計劃地對機電設備進行維修,確保設備的安全運轉,消滅失爆現象,杜絕重大機電事故;加強軌道、道岔及上、下山安全設施管理,使安全設施靈敏可靠。

4、加強職工安全教育,對不安全因素采取相應措施。制訂整改計劃,杜絕人身或機械事故的發生。

5、有計劃地引進并投入先進的安全設備和設施,減少或杜絕機車追尾、碰頭、斜巷跑車事故。

6、對信號把鉤工、電機車司機等特殊工種進行技術培訓,提高各工種的技術素質,做到持證上崗。

7、堅持對事故分析和及時處理制度,并制訂相應防范措施。

五、物資管理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

1、對全礦范圍的安全生產負責,建立健全物資安全保障制度。

2、負責按計劃、保質保量及時供應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所需設備材料。

3、貫徹執行《倉庫防火安全管理細則》及《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規定》,

4、對購入設備、配件及有關材料的質量負責,質量必須符合安全標準要求。

5、儲存、發放物資要符合物資安全管理要求。

6、負責本部部門的隱患治理。

六、后勤管理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

1、負責建立本部門安全生產責任、規章制度及各種設備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2、負責本部門的安全工作,組織安全檢查、安全教育和隱患治理。

3、負責本單位食堂、所屬庫房的安全防火管理和飲食衛生工作,防止火災和食物中毒。

4、負責所屬生活鍋爐、民用液化氣瓶、電氣設備及其它設備的安全管理。

5、負責行政、生活設施等的安全管理。

6、負責本部門事故的調查處理和上報工作。

七、醫療衛生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

1、認真做好入礦新工人、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人員和特殊工種作業人員的健康檢查,組織職工定期體檢,健全職業病檔案,搞好職業病防治工作。

2、認真做好工業衛生知識的宣傳和監督檢查工作。

3、在企業內任何場所發生傷人事故時,要立即攜帶救護工具,到現場搶救。

4、負責醫療事故管理、處理和上報。參加工傷鑒定,負責提出醫學鑒定依據。

5、負責作業場所塵毒點、高溫點的監測、統計、上報,并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預防和改進意見。

八、經營管理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

1、及時傳達、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堅持生產經營與安全"五同時"原則。

2、在安全的前提下組織指揮生產經營,發現違反這全生產制度、規定和安全技術規程的行為,應立即制止并向有關領導報告,及時通知安全監督部門共同處理,嚴禁違章指揮。

3、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出現不安全因素、險情和事故時,要果斷采取措施,立即報告主管領導并通知有關職能部門,防止事態擴大。

4、參加安全大檢查,隨時掌握安全生產動態,對各單位的安全生產情況及時在生產經營會議上給予表揚或批評。

5、對涉及安全措施資金要優先保證,并根據年度計劃對技措工程的安排,按照工程進度及時解決工程所需資金。對涉及安全所需的物資要優先按時組織購回。

九、保衛科安全生產責任

1、認真貫徹貫徹執行消防法,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做好防火、滅火等消防工作。

2、掌握企業主要生產過程的火災特點,經常深入基層監督檢查火源、火險及滅火設施的管理。

3、負責對全礦進行防火宣傳教育,普及消防知識;負責指導義務消防人員的訓練工作。

4、負責對本單位爆炸、劇毒等危險物品的管理、運輸、使用進行監督檢查,并做好保衛工作。

5、負責組織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檢查,負責組織火災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和統計、上報工作。

6、負責本單位公共娛樂場所防火安全工作的檢查、監督工作。

7、定期負責對本單位的消防、設備、和防雷裝置的檢查檢驗,參與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消防設施、設備、防雷裝置的驗收工作,對不符合安全規定的,負責追查并限期整改。

十、工會組織安全生產責任制

1、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并監督執行。

2、依法組織職工參加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對企業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侵犯從業職工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要求糾正。對忽視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現象及時提出批評和建議,督促和配合有關部門及時改進,并要求企業及時研究答復。

3、參加安全檢查,對有礙安全生產、危害職工安全健康和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行為有權抵制、糾正和控告。發現危及工人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向企業建議組織工人撤離危險場所,企業必須立即做出處理。

4、支持工人保障安全的合理要求。

5、按"四不放過原則",依法參加事故調查,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并要求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6、協助班組搞好安全建設工作,組織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組織職工開展以安全生產競賽活動,努力提高職工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對涌現出的先進個人和先進集體要大力表彰。

7、監督、協助行政部門認真執行三級安全教育制度。

8、抓典型,推廣安全生產科學管理和開展群眾勞動保護監督檢查的先進經驗。

9、監督企業是否將勞動保護問題列入職工代表大會的議事日程,如發現問題,工會要督促有關方面解決。

【篇四】反饋清單制責任制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范本(責任清單)


1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范本(責任清單)


1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范本(責任清單)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責任清單)

范 本

(修改說明:各礦井根據礦井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編制修改安全生產責任制,修改后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必須符合礦井的實際情況,修改后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必須經礦井的五職礦長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共同審核,并把修改后的責任制在10月27日前發送到安全管理部審核)

2015年4月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范本編制說明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責任清單)范本》,按照煤礦安全管理重點,選取了與煤礦瓦斯、水害、火災、粉塵、頂板、機電等災害管理事項密切相關的企業董事長、總工程師、煤礦礦長、煤礦通防科長等19個主要崗位;按照“黨政同責”、“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選取了企業黨委書記、企業生產副總經理、經營副總經理、企業人力資源和物資供用部門負責人、經營礦長等18個重要崗位;采用“職責定位+職責范圍+職責清單”模式組織編寫。其中:主要負責人5個崗位、安全管理機構負責人4個崗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28個崗位。

1.主要負責人:企業董事長、總經理、黨委書記,煤礦礦長和黨委書記。其安全生產責任制以新《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規定的七項職責、煤礦安全“雙七條”規定為基礎,按照《中共省委辦公廳關于貫徹“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要求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的通知》和企業安全生產責任體系“五落實五到位”規定等要求,結合我省國有重點煤礦企業安全管理實際情況,按照《安全生產法》規定的主要負責人職責構架編寫。

2.安全管理機構負責人:企業安全副總經理(安監局長)、企業安全監察局主要負責人(常務副局長)、煤礦安全監察處處長、安全監察處主任工程師。其安全生產責任制以新《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七項職責、煤礦安全“雙七條”規定為基礎,結合《煤礦安全規程》、《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職業病防治法》、《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煤礦防治水規定》、《省煤礦瓦斯綜合治理與利用辦法》、《省煤礦防治水和水資源化利用管理辦法》等規程標準,按照《安全生產法》規定的安全管理機構職責構架編寫。

3.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企業負有安全生產職責的總工程師、副總經理、副總工程師和人力資源等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煤礦負有安全生產職責的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和經營副礦長等相關部門負責人,其安全生產責任制參照新《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七項職責,按照“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結合《煤礦安全規程》、《煤礦防治水規定》、《職業病防治法》、《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省煤礦瓦斯綜合治理與利用辦法》、《省煤礦防治水和水資源化利用管理辦法》等規程標準和我省國有重點煤礦安全管理的具體情況,按照承擔的主要職責在前,參與負責的職責在后的順序進行編寫。

2015年4月1日

1.企業董事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2.企業黨委書記安全生產責任制………………………………………

3.企業總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

4.企業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制………………………………………

5.企業安全副總經理(安監局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6.企業生產副總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

7.企業基本建設副總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

8.企業經營副總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

9.企業通風副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制………………………………

10.企業生產副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制………………………………

11.企業地測(防治水)副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制.............

12.企業機電副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制……………………………

13.企業安全監察局主要負責人(常務副局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4.企業通防部門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

15.企業生產技術部門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

16.企業財務部門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

17.企業地測防治水部門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

18.企業機電管理部門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

19.企業供應部門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

20.企業人力資源部門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

21.礦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22.礦黨委書記安全生產責任制…………………………………………

23.礦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制…………………………………………

24.安全監察處處長(安全副礦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25.采煤副礦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26.掘進副礦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27.機電副礦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28.經營副礦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29.安全監察處主任工程師(安全副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制…

30.礦通風副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制………………………………

31.礦地測副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制………………………………

32.礦機電副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制………………………………

33.礦通防科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34.礦通風區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35.礦技術科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36.礦地測科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37.礦調度所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企業董事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董事長是企業法定代表人,是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企業安全生產委員會主任,全面負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

1.組織制定企業董事會成員和分管部門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

2.組織審定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范圍和考核標準。

二、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組織審定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4.負責審批企業安全生產規劃,確定企業年度安全生產目標。

5.負責建立董事會安全生產工作例會制度,并定期組織召開。

三、組織制定、督促實施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6.組織審定企業安全生產培訓計劃及考核制度,并督促經理層落實。

四、保證安全生產必需的資金投入

7.負責審批企業年度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計劃,保證安全費用足額提取和使用,并組織開展監督檢查。

五、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8.負責組織重大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并督促經理層落實。

9.定期召開企業安全工作會議,每季度至少檢查1次突出礦井防突措施的落實情況。

10.組織開展或督促經理層開展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督促經理層依法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保險。

六、組織制定并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1.負責審批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每年至少參加1次煤礦應急救援演練。

七、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12.按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13.負責組織事故搶險救援。

八、組織保障

14.負責建立安全生產組織領導機構和管理機構,依法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九、依法辦企,依法管企

15.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標準規定。

16.負責企業及所屬煤礦(涉煤子、分公司)依法生產和建設。

17.督促所屬煤礦(涉煤子、分公司)依法辦理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督促所屬煤礦(涉煤子、分公司)主要負責人參加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并合格。

十、安全生產職責落實與考核

18.督促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依法履行安全生產職責;負責企業安全生產目標、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的監督考核。

19.督促落實安全生產報告制度,督促經理層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安全生產情況,定期向董事會,業績考核部門匯報安全生產情況,并向社會公示。

20.落實對生產安全事故責任人及責任單位的處理意見;督促落實事故防范措施。

21.督促落實安全生產監管監察指令。

十一、其他

22.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企業黨委書記安全生產責任制

企業黨委書記主持企業黨委全面工作,是企業安全生產委員會副主任,負責企業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和安全文化建設工作,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原則,與董事長、總經理共同承擔安全生產領導責任,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

1.負責組織宣傳貫徹落實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2.組織制定企業黨委班子成員、分管部門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參與審定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參與審定安全生產規劃、規章制度

3.參與審定企業安全生產規劃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三、組織制定、督促實施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計劃

4.組織制定企業安全文化發展規劃、年度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計劃,并督促實施。

四、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工作

5.組織黨委領導班子成員研究企業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工作,督促制定相關保障措施。

6.每年至少檢查1次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

五、參與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

7.參與較大及以上事故的搶險救援,負責安全保衛、信息發布、善后處理等工作。

六、組織保障

8.負責召集和主持黨委會,研究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選聘、任免等干部任免事項;督促相關部門將干部任免情況告知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

9.監督企業及所屬煤礦(涉煤子、分公司)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七、參與企業安全生產重大決策

10.參加企業安全辦公會,對安全生產重大事項、重大安全決策提出意見。

八、負責或參與安全生產職責落實和考核

11.負責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黨委工作考核內容,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

12.監督檢查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督促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參與企業安全生產目標考核、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的監督考核。

13.落實對生產安全事故責任人及事故單位的處理意見。

九、其他

14.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企業總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

企業總經理是企業安全生產主要負責人,是企業安全生產委員會副主任,與董事長、黨委書記共同承擔安全生產領導責任,全面負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

1.組織制定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范圍和考核標準。

二、組織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審批安全生產規劃和年度計劃

2.組織制定企業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安全會議、安全技術管理、隱患排查治理、事故調查處理、職業危害防治等相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組織制定企業安全生產規劃、年度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組織審定瓦斯治理、水害防治等中長期規劃。

4.負責審定瓦斯、水、火、粉塵等重大災害防治計劃和重大事故隱患治理計劃,并監督落實;按規定組織審批重大安全技術措施。

三、組織制定并實施安全生產培訓計劃

5.參與審定安全生產培訓計劃,并督促相關部門落實。

四、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6.落實企業年度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計劃,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督促所屬煤礦(涉煤子、分公司)落實年度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計劃,監督檢查投入使用情況。

??五、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7.每月至少召開1次總經理安全辦公會議;每季度組織召開1次“一通三防”專題會議和防治水專題會議;每季度至少檢查1次突出礦井防突措施落實情況。

8.組織落實企業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督促為從業人員依法辦理工傷保險。

六、組織制定并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9.組織制定并實施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0.每年至少參加1次煤礦應急救援演練。

七、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11.按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12.負責指揮或參與事故搶險救援。

八、報告安全生產情況

13.負責向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安全生產情況,負責向董事會、業績考核部門匯報安全生產情況,并向社會公示。

14.負責每年向安徽煤礦安全監察局報告1次瓦斯治理、水害防治和安全生產工作;督促相關部門每季度向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報告重大隱患排查治理情況。

九、組織保障

15.組織制定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方案;審查所屬煤礦(涉煤子、分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人員配備方案。

16.落實企業董事會(黨委)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人員配備決定。

十、依法辦企,依法管企

17.貫徹落實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標準規定。

18.依法對所屬煤礦(涉煤子、分公司)下達生產計劃,并監督落實。

19.督促所屬煤礦(涉煤子、分公司)依法生產和建設。

20.督促所屬煤礦(涉煤子、分公司)依法辦理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督促所屬煤礦(涉煤子、分公司)主要負責人參加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并合格。

十一、安全生產職責落實與考核

21.督促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依法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參與企業安全生產目標、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的監督考核。

22. 落實對事故責任人及事故單位的處理意見;督促落實事故防范措施。

23.督促落實安全生產監管監察指令。

十二、其他

24.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企業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制

企業總工程師全面負責技術管理工作,是企業安全生產技術管理第一責任人,負責企業“一通三防”、水害防治等工作。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組織建立企業安全生產技術管理體系。

2.組織制定企業副總工程師、分管部門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參與審定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規章制度。

3.組織編制企業安全生產規劃、年度生產建設計劃、年度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負責審批企業瓦斯治理、水害防治等中長期規劃。

4.組織制定企業“一通三防”、水害防治人員培訓計劃,督促檢查培訓和考核情況。組織制定企業“一通三防”、水害事故等應急救援預案。

5.組織制定企業“一通三防”、地測防治水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標準;組織開展“一通三防”、地測防治水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組織開展火工品管理監督檢查工作。

6.組織審查礦井瓦斯等級鑒定報告;檢查指導礦井開展煤層突出危險性鑒定、煤層瓦斯參數測定、煤層自燃傾向性鑒定和煤塵爆炸性鑒定工作。

7.審批突出煤層突出區域劃分、瓦斯綜合治理“一礦一策、一面一策”、突出礦井井巷揭煤防突專項設計、區域綜合防突措施、保護層開采計劃和被保護層開采設計、突出礦井新水平和新采區防突設計等;審批區域瓦斯治理措施、保護層開采設計、區域瓦斯抽采達標評判、區域防突措施效果檢驗、保護層開采效果考察報告等。

8.審批礦井地質報告、建井地質報告、地質或水文地質補勘報告、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報告、礦井閉坑報告、隱蔽致災因素普查報告和“三下開采”試采總結報告等;審批礦井防水煤(巖)柱留設、地質或水文地質補勘設計和防治水“一礦一策、一面一策”等。

9.審批礦井安全生產系統重大隱患治理方案,并督促落實。負責審批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安全技術措施。

10.組織審批新技術、新材料、新裝備、新工藝入井試驗的安全技術措施并負責實施。

11.每季度至少組織召開1次“一通三防”和水害防治專題會議,每季度至少組織1次對突出礦井防突措施落實情況檢查。

12.檢查指導所屬煤礦(涉煤子、分公司)編制生產接替計劃,合理安排生產布局,實現開拓煤量、準備煤量、回采煤量和安全煤量的平衡。

13.檢查指導所屬煤礦(涉煤子、分公司)編制采掘工作面水文地質情況分析報告、各類防治水工程效果驗證報告和地面防治水工程設計、礦井防水煤(巖)柱設計、采掘工作面探放水設計等。

14.監督檢查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制度、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等制定和執行情況。

15.督促企業副總工程師及分管部門負責人履行安全生產職責。

16.督促檢查礦井瓦斯管理預警分析處置工作的落實情況。

17.參與瓦斯濃度超限3%及以上事故追查工作;指導所屬煤礦(涉煤子、分公司)瓦斯濃度超限3%以下事故追查工作。

18.制止采場布置、采掘接替等不符合規定組織生產行為。

19.制止和查處超通風能力生產、瓦斯超限作業、不執行防突措施或措施執行不到位、瓦斯抽采不達標、安全監控系統不完善組織生產等行為。

20.制止防排水系統不符合規定、受水害威脅的采掘工作面未采取防治水措施或執行不到位組織生產行為。

21.制止職業病危害防治措施不到位組織生產行為。

22.檢查指導所屬煤礦(涉煤子、分公司)編制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3.每年至少分別參與指揮1次瓦斯爆炸、火災、煤與瓦斯突出和突水事故等應急救援演練。

24.督促落實職責范圍內的生產安全事故防范措施。

25.督促落實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監管監察指令。

26.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企業安全副總經理(安監局長)

安全生產責任制

企業安全副總經理(安監局長)在總經理領導下,履行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一、組織或參與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組織制定分管部門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范圍和考核標準;參與審定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規章制度。

2.督促所屬煤礦(涉煤子、分公司)編制安全生產責任制和操作規程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二、組織或參與安全生產教育與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

3.組織制定企業安全培訓計劃,監督檢查安全培訓、考核工作情況。

4.參與企業安全文化建設、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宣傳貫徹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標準規定。

三、督促落實企業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5 .負責制定安全生產大檢查、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并組織實施。

6. 負責礦山救護隊的機構設置、人員配備、救護裝備和設施、質量標準化建設等工作。

7.參與制定企業安全生產規劃。

8.參與制定瓦斯、水害、火災、粉塵、頂板、機電運輸等重大災害預防措施和治理方案。

四、組織或參與應急救援演練

9.監督檢查所屬煤礦(涉煤子、分公司)應急救援演練工作開展情況;參與指揮“一通三防”、透水等事故應急救援演練。

五、檢查安全生產狀況、排查事故隱患

10.監督檢查所屬煤礦(涉煤子、分公司)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每季度至少參加1次防突專項檢查;每年至少組織1次安全培訓專項檢查。

11.監督檢查所屬煤礦(涉煤子、分公司)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及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標準規定等。

12.總結分析生產安全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訓,制定防范措施,并監督落實。

13.監督檢查領導干部帶班下井等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

六、履行職責,制止違章

14.負責每季度向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報告重大隱患排查治理情況。

15.負責制定企業年度安全生產工作決定、年度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評比考核辦法等;組織企業安全生產目標、安全生產責任落實情況的監督考核;負責向董事會、總經理辦公會議提出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建議。

16.督促所屬煤礦(涉煤子、分公司)依法辦理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監督檢查所屬煤礦(涉煤子、分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參加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并合格。

17.制止無證或證照過期組織生產建設行為(制止無果的應及時報告相關部門和董事會);查處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生產行為;查處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行為;查處單班下井人數超過規定和井下作業人員超時作業行為。

18.查處瓦斯、水、火等災害治理措施不到位組織生產行為;查處生產系統不符合規定組織生產行為。

19.負責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查處職業病危害防治措施不到位組織生產行為。

20.監督檢查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情況。

21.組織瓦斯濃度超限3%及以上事故追查;監督瓦斯濃度超限3%以下事故追查。

七、落實事故隱患整改措施

22.參加事故搶險救援,配合協助生產安全事故調查;組織對較大涉險事故調查;監督檢查非人身事故調查;督促事故責任人和事故責任單位處理和防范措施落實。

23.組織落實安全生產監管監察指令,督促相關部門及時反饋落實情況。

八、其他

24.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企業生產副總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

企業生產副總經理在總經理領導下,按照“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和“一崗雙責”的原則,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組織制定分管部門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參與審定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規章制度。

2.負責依法依規組織生產,杜絕礦井超層越界開采和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行為。

3.杜絕生產系統不符合規定組織生產行為和防治瓦斯、水、火等災害治理措施不到位組織生產行為。

4.指導所屬煤礦(涉煤子、分公司)合理生產布局;組織開展礦壓治理和頂板管理工作。

5.負責確定開采方法、采掘工藝和支護方式,淘汰落后生產工藝和設備。

6.督促相關部門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臺賬和大型設備檢查維修臺賬。

7.監督所屬煤礦(涉煤子、分公司)開展生產系統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8.組織開展煤礦采掘專業、機電運輸安全檢查和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工作。

9.指導所屬煤礦(涉煤子、分公司)落實機電運輸等重大隱患治理方案和措施。

10.監督檢查企業安全生產調度工作,督促調度室建立完善各類調度臺帳,記錄干部下井、帶班信息;保證生產調度系統通訊暢通。

11.組織所屬煤礦(涉煤子、分公司)開展冬季和雨季“三防”工作。

12.負責落實分管范圍內的職業病危害防治措施。

13.參與制定企業年度安全生產計劃;參與審查企業安全生產、瓦斯治理、水害防治等中長期規劃。

14.參與制定分管范圍內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培訓計劃。

15.參與審查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6.每年至少參與指揮1次礦井瓦斯爆炸、火災、煤與瓦斯突出、突水等事故應急救援演練。

17.參與生產安全事故或較大涉險事故搶險救援。

18.配合事故調查,按職責權限落實防范措施。

19.按職責權限落實安全生產監管監察指令。

20.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企業基本建設副總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

企業基本建設副總經理在企業總經理領導下,按照“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和“一崗雙責”的原則,履行煤礦建設項目安全管理職責。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組織制定分管部門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參與審定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規章制度。

2.組織開展煤礦建設項目前期可行性研究、安全預評價、職業病危害預評價、項目核準或備案;負責煤礦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安全設施設計及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初審工作;負責申請煤礦建設項目設計審查和開工備案等工作。

3.負責煤礦建設項目依法建設。

4.組織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工作。

5.負責落實煤礦建設項目建設單位的安全管理機構設置、人員配備;負責落實煤礦建設項目安全投入等工作。

6.負責審查煤礦建設項目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的資質和承包合同。

7.監督檢查煤礦建設項目安全管理協議和救護協議。

8.組織審定煤礦建設項目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9.監督檢查煤礦建設項目施工組織設計、安全技術措施和操作規程。

10.負責建設單位開展隱蔽致災因素普查工作;組織制定煤礦建設項目重大災害治理方案

11.組織或參與煤礦建設項目安全大檢查、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監督事故隱患整改。

12.參與制定企業年度安全生產計劃;參與審查企業瓦斯治理、防治水等中長期規劃。

13.參與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監督檢查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特種作業人員和監理單位崗位人員持證上崗。

14.參與制定煤礦建設項目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5.負責煤礦建設項目應急救援演練。監督煤礦建設項目應急救援演練工作開展情況;參與煤礦建設項目“一通三防”、透水等事故應急救援演練。

16.組織或參與煤礦建設項目生產安全事故搶險救援,配合煤礦建設項目事故調查,按職責權限落實事故防范措施。

17.負責落實職責范圍內安全生產監管監察指令。

18.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企業經營副總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

企業經營副總經理在總經理領導下,按照“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和“一崗雙責”的原則,履行企業運營管理職責。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 組織制定分管部門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參與審定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規章制度。

2.負責編制企業年度安全費用提取計劃,并監督落實。

3.負責落實瓦斯治理、水害防治等專項資金。

4.監督檢查安全設施、安全裝備等安全工程資金使用情況。

5.參與制定企業年度安全生產計劃;參與審查企業瓦斯治理、防治水等中長期規劃。

6.參與制定企業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并落實安全教育培訓資金。

7.參與制定企業重大隱患的排查治理方案。

8. 參與事故搶險救援,配合事故調查,負責向事故調查組提供安全生產責任人年薪,協助事故調查組查清事故經濟損失;落實搶險救援資金。

9.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企業通風副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制

企業通風副總工程師在總工程師領導下,履行“一通三防”職責,對“一通三防”技術管理工作負責。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組織制定企業“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技術管理制度,審查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和操作規程。

2.審查礦井瓦斯綜合治理“一礦一策、一面一策”,突出礦井井巷揭煤防突專項設計、保護層開采計劃和被保護層開采設計、突出礦井新水平和新采區防突設計等。

3.監督檢查兩個“四位一體”防突措施的落實情況。組織審查區域瓦斯治理措施、保護層開采設計、區域瓦斯抽采達標評判、區域防突措施效果檢驗、保護層開采效果考察報告等。

4.監督檢查礦井通風、瓦斯抽采、防滅火及安全監控系統情況;開展火工品管理監督檢查工作。

5.監督檢查礦井瓦斯管理預警分析處置工作的落實情況。

6.監督檢查礦井“一通三防”圖紙、報表和臺賬。

7.督促所屬煤礦(涉煤子、分公司)總工程師、通風副總工程師及通防部門做好“一通三防”等安全技術管理工作。

8.組織制定企業“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和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標準;組織開展“一通三防”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

9.負責“一通三防”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所屬煤礦(涉煤子、分公司)總工程師、通風副總工程師及通防部門建立礦井“一通三防”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臺賬;組織審查礦井“一通三防”重大災害防治和隱患治理技術方案,并督促落實。

10.制止超通風能力、瓦斯超限作業、不執行防突措施或措施執行不到位、瓦斯抽采不達標組織生產等行為。

11.檢查職責范圍內的特種作業人員接受培訓和持證上崗情況。

12.檢查指導礦井瓦斯等級鑒定、煤層突出危險性鑒定和煤層突出區域劃分、煤層瓦斯參數測定、煤層自燃傾向性和煤塵爆炸性鑒定等工作。

13.指導所屬煤礦(涉煤子、分公司)編制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制定企業“一通三防”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4.每年至少參與1次礦井“一通三防”事故應急救援演練。

15.參與編制企業安全生產規劃、年度生產建設計劃;組織制定企業瓦斯治理中長期規劃。

16.參與瓦斯濃度超限3%及以上事故追查;指導瓦斯濃度超限3%以下事故追查。

17.配合“一通三防”事故調查工作,落實事故防范措施。

18.督促落實職責范圍內安全生產監管監察指令。

19.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企業地測(防治水)副總工程師

安全生產責任制

企業地測副總工程師在總工程師領導下,履行地測防治水職責,負責地測防治水技術管理工作。安全生產責任如下:

1.組織制定企業地測防治水管理制度、技術管理制度,審查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和操作規程。

2.負責制定分管范圍內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培訓計劃。

3.審查礦井防隔水煤(巖)柱、地質或水文地質補勘、“三下一上”開采和防治水工程設計;審查礦井防治水“一礦一策、一面一策”。

4.審查礦井地質報告、建井地質報告、地質或水文地質補勘報告、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報告和礦井閉坑報告等。

5.監督檢查礦井采掘工作面水文地質情況分析報告、地質和水文地質預報、探放水設計、防治水工程設計和效果驗證報告等編制及落實情況。

6.負責組織開展主要地質構造(含導水斷層、陷落柱)和主要充水因素等探查治理工作。

7.杜絕未經批準擅自開采各類保護煤柱行為,確保采掘活動在采礦許可證批準范圍內。

8.負責地質防治水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定期組織開展隱蔽致災地質因素普查工作。

9.組織開展地測防治水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

10.督促所屬煤礦(涉煤子、分公司)按規定建立三維地震工作站、水化學實驗室和水動態觀測系統。

11.督促檢查地測防治水基礎圖紙、資料和臺賬。

12.召開有關地質防治水專題會議,研究解決地質防治水重大問題。

13.組織制定企業水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每年至少參與1次水害事故應急救援演練。

14.參與審查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責任制、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15.參與編制企業安全生產規劃、年度生產建設計劃;組織編制企業防治水中長期規劃。

16.參與檢查礦區雨季“三防”工作。

17.參與水害事故搶險救援,配合事故調查,按職責權限落實事故防范措施。

18.落實職責范圍內安全生產監管監察指令。

19.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企業生產副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制

企業生產副總工程師在總工程師領導下,履行安全生產技術管理職責,協助企業生產副總經理做好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 指導所屬煤礦(涉煤子、分公司)生產布局、采場接替工作。

2.負責審查所屬煤礦(涉煤子、分公司)水平、采區設計。

3.負責選擇開采方法和支護方式,淘汰落后的生產工藝。

4.負責礦壓治理和頂板管理工作。

5.監督檢查所屬煤礦(涉煤子、分公司)貫徹落實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情況。

6.負責采煤、掘進、巷修等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7.落實礦區冬季和雨季“三防”工作。

8.負責查處頂板管理措施執行不到位組織生產行為;參與查處“一通三防”、水害防治措施執行不到位組織生產行為。

9.參與審查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責任制、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10.參與制定企業年度安全生產計劃;參與審查企業瓦斯治理、防治水等中長期規劃。

11.參與制定企業從業人員培訓計劃;檢查職責范圍內的特種作業人員接受培訓和持證上崗情況。

12.參與制定企業重大隱患的排查治理方案。

13.參與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參與事故應急救援演練。

14.配合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落實職責范圍內的事故防范措施。

15.督促落實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監管監察指令。

16.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企業機電副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制

企業機電副總工程師在企業總工程師領導下,履行機電運輸技術管理職責,協助分管副總經理負責機電運輸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組織檢查礦井提升、運輸系統和礦井供電系統的安全運行情況。

2.組織審查礦井提升、運輸、供電系統技術改造方案;組織審查大型設備安裝、拆除安全技術措施。

3.負責建立機電運輸設備臺賬。

4.組織審查年度機電運輸設備大修和更新計劃;指導所屬煤礦(涉煤子、分公司)停產檢修工作。

5.督促所屬煤礦(涉煤子、分公司)完善供電、提升、運輸系統和主要通風機、壓風機、主排水泵、瓦斯抽采泵、瓦斯發電機組及選煤廠等安全保護裝置。

6.負責組織機電運輸設備、材料檢測檢驗,防止非防爆、阻燃、無煤安標志(MA)的設備、器材、儀器儀表等礦用產品入井。

7.負責制定極端天氣條件下礦區供電安全保障措施。

8.檢查冬季和雨季“三防”工作。

9.組織機電運輸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10.參與查處機電運輸系統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行為。

11.參與安全生產大檢查、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組織機電運輸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

12.參與審查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責任制、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13.參與制定企業年度安全生產計劃。

14.參與制定企業從業人員培訓計劃;檢查職責范圍內的特種作業人員接受培訓和持證上崗情況。

15.參與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6.每年至少參與1次機電運輸事故應急救援演練。

17.參與事故搶險救援,配合事故調查;按職責權限落實事故防范措施。

18.督促落實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監管監察指令。

19.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企業安全監察局主要負責人(常務副局長)

安全生產責任制

企業安全監察局是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其主要負責人(常務副局長)在企業安全副總經理(安監局長)領導下,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一、組織或參與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負責編制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范圍和考核標準;負責制定本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督促所屬煤礦(涉煤子、分公司)編制安全生產責任制和操作規程。

2.參與制定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指導所屬煤礦(涉煤子、分公司)編制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二、組織或參與安全生產教育與培訓

3.組織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參加安全培訓及安全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

4.監督檢查企業所屬安全培訓機構培訓、考核工作情況。

三、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5.參與制定企業安全生產規劃;督促所屬煤礦(涉煤子、分公司)編制和落實年度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

6.負責建立重大事故隱患臺賬,督促重大事故隱患整改,落實重大事故隱患上報工作。

7.負責制定安全生產大檢查、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并組織實施。

8.監督所屬煤礦(涉煤子、分公司)制定瓦斯、水害、火災、粉塵、頂板、機電運輸等重大災害預防和治理方案。

四、組織或參與應急救援演練

9.監督檢查應急救援演練開展情況。

五、檢查安全生產狀況、排查事故隱患

10.監督檢查領導干部帶班下井、跟班等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

11.組織制定事故隱患分級管理制度;對重大事故隱患提出整改意見,并及時提交企業安全辦公會議。

12.統計分析生產安全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訓,制定防范措施,并監督落實。

13.監督檢查所屬煤礦(涉煤子、分公司)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落實情況。

六、履行職責,制止違章

14.負責起草企業年度安全生產工作決定、年度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考核評比辦法等。

15.督促相關部門和所屬煤礦(涉煤子、分公司)落實重大隱患治理方案。

16.監督檢查所屬煤礦(涉煤子、分公司)依法辦理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監督檢查所屬煤礦(涉煤子、分公司)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參加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并合格。

17.制止并報告無證或證照過期組織生產建設行為;查處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行為;查處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作業行為;查處單班下井人數超過規定和井下作業人員超時作業行為。

18.查處瓦斯、水、火等災害治理措施不到位組織生產行為;查處生產系統不符合規定組織生產行為。

19.負責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查處職業病危害防治措施不到位組織生產行為。

20.組織瓦斯濃度超限3%及以上事故追查;監督瓦斯濃度超限3%以下事故追查。

七、落實事故隱患整改措施

21.參與事故搶險救援,配合事故調查;監督落實事故防范措施。

22.組織對較大涉險事故調查,監督非人身事故調查。

23.監督落實安全生產監管監察指令,并及時反饋。

24.受理、查處安全生產舉報事項。

八、其他

25.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企業通防部門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

企業通防部門是企業“一通三防”工作管理部門,其主要負責人在企業總工程師領導和企業通防副總工程師業務指導下,履行“一通三防”安全技術管理職責。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負責制定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責任制、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2.組織召開“一通三防”專題會議。

3.審查礦井瓦斯綜合治理“一礦一策、一面一策”,突出礦井井巷揭煤防突專項設計、保護層開采計劃和被保護層開采設計、突出礦井新水平和新采區防突設計等。

4.組織礦井瓦斯等級鑒定、煤層突出危險性鑒定、煤層突出區域劃分、煤層瓦斯參數測定、煤層自燃傾向性和煤塵爆炸性鑒定等工作。

5.檢查礦井瓦斯管理預警分析處置工作的落實情況。

6.檢查礦井通風、瓦斯抽采、防滅火及安全監控系統情況。

7.檢查礦井“一通三防”圖紙、報表和臺賬。

8.制止超通風能力生產、瓦斯超限作業、不執行防突措施或措施執行不到位、瓦斯抽采不達標組織生產等行為。

9.督促所屬煤礦(涉煤子、分公司)總工程師、通風副總工程師及通防部門做好“一通三防”等安全技術管理工作。

10.組織開展“一通三防”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組織開展火工品管理監督檢查工作。

11.負責“一通三防”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礦井“一通三防”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臺賬;審查礦井“一通三防”重大災害防治和隱患治理技術方案,并督促落實。

12.參與編制企業安全生產規劃、年度生產建設計劃和瓦斯治理中長期規劃。

13.編制年度“一通三防”災害治理費用提取和使用計劃。

14.參與制定“一通三防”人員培訓計劃;監督檢查“一通三防”特種作業人員接受培訓和持證上崗情況。

15.參與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6.參與“一通三防”事故應急救援演練,每年至少分別參與1次礦井瓦斯(煤塵)爆炸、火災、煤與瓦斯突出事故應急救援演練。

17.參與瓦斯濃度超限3%及以上事故追查;指導瓦斯濃度超限3%以下事故追查。

18.配合“一通三防”事故調查工作,按職責權限督促落實事故防范措施。

19.督促落實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監管監察指令。

20.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企業地測防治水部門主要負責人

安全生產責任制

企業地測防治水部門是企業地測防治水業務管理部門,其主要負責人在企業總工程師領導和企業地測(防治水)副總工程師業務指導下,履行地測防治水安全技術管理職責。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負責制定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責任制、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2.協助審查煤礦(涉煤子、分公司)防隔水煤(巖)柱、地質或水文地質補勘、“三下一上”開采和防治水工程設計和礦井防治水“一礦一策、一面一策”。

3.協助審查礦井地質報告、建井地質報告、地質或水文地質補勘報告、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報告和礦井閉坑報告。

4.監督檢查礦井采掘工作面水文地質情況分析報告、地質和水文地質預報、探放水設計、防治水工程設計和效果驗證報告等。

5.負責開展主要地質構造(含導水斷層、陷落柱)和主要充水因素等探查治理工作。

6.制止未經批準擅自開采各類保護煤柱行為,確保采掘活動在采礦許可證批準范圍內。

7.負責地質防治水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定期組織開展隱蔽致災地質因素普查工作。

8.負責地測防治水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

9.指導所屬煤礦(涉煤子、分公司)按規定建立三維地震工作站、水化學實驗室和水動態觀測系統。

10.督促檢查地質防治水基礎圖紙、資料和臺賬。

11.參與編制企業安全生產規劃、年度生產建設計劃;負責編制企業防治水中長期規劃。

12.參與檢查礦區雨季“三防”工作。

13.參加有關地質防治水專題會議,提出地質防治水重大問題的解決意見。

14.負責編制企業水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每年至少參加1次水害事故應急救援演練。

15.參與水害事故搶險救援,配合事故調查,按職責權限落實事故防范措施。

16.落實職責范圍內安全生產監管監察指令。

17.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企業生產技術部門主要負責人

安全生產責任制

企業生產技術部門是企業生產技術業務管理的主管部門,其負責人在生產副總經理領導和企業生產副總工程師業務指導下,履行生產技術和生產調度管理等職責。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負責制定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責任制、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2.指導所屬煤礦(涉煤子、分公司)合理安排生產布局和采場接替,審查水平、采區和采掘工作面設計;制止和糾正不合理的集中生產行為。

3.指導礦井科學選擇開采方法和支護方式,淘汰落后生產工藝、材料和設備。

4.組織開展頂板管理、礦壓治理等工作,監督檢查采掘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編制和落實情況。

5.負責開展職責范圍內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止礦井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行為。

6.負責企業日常安全生產調度管理工作,督促建立完善各類調度臺賬,督促生產調度系統按照應急程序處置生產安全安全事故和礦井緊急情況。

7.組織開展生產調度系統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參與安全檢查、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

8.參與所屬煤礦(涉煤子、分公司)冬季和雨季“三防”檢查工作。

9.參與編制企業安全生產規劃、年度生產建設計劃;參與編制企業瓦斯治理、水害防治等中長期規劃。

10.參與制定職責范圍內人員培訓計劃,監督檢查職責范圍內特種作業人員接受培訓和持證上崗情況。

11.參與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參與事故應急救援演練。

12.參與生產安全事故或較大涉險事故搶險救援。

13.配合事故調查,按職責權限落實事故防范措施。

14.落實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監管監察指令。

15.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企業機電管理部門主要負責人

安全生產責任制

企業機電管理部門主要負責人在分管副總經理領導和企業機電副總工程師業務指導下,履行機電運輸安全管理職責。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負責制定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責任制、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2.檢查機電運輸崗位工種接受培訓和持證上崗情況。

3.監督檢查礦井提升、運輸系統和礦井供電系統的安全運行情況。

4.審查礦井提升、運輸、供電系統技術改造方案;審查大型設備安裝、拆除安全技術措施。

5.建立機電運輸設備臺帳。

6.指導所屬煤礦(涉煤子、分公司)完善供電、提升、運輸系統和主要通風機、壓風機、主排水泵、瓦斯抽采泵、瓦斯發電機組、及選煤廠等安全保護裝置。

7.負責開展機電運輸設備、材料檢測檢驗工作;防止非防爆、阻燃、無煤安標志(MA)的設備、器材、儀器儀表等入井。

8.制定落實極端天氣條件下礦區供電安全保障措施。

9.監督檢查冬季和雨季“三防”工作。

10.落實機電運輸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機電運輸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檔案;組織所屬煤礦(涉煤子、分公司)開展副井提升系統、井下輔助運輸系統等專項檢查。

11.監督檢查機電運輸崗位人員按章操作情況,參與查處機電運輸系統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行為。

12.督促所屬煤礦(涉煤子、分公司)編制機電運輸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3.負責機電設備的維修管理指導工作,確保設備維修后的各項安全性能指標符合維修質量標準的要求;參與審查年度機電運輸設備大修和更新計劃;參與指導所屬煤礦(涉煤子、分公司)停產檢修工作。

14.參與審查機電運輸崗位安全培訓計劃,參與開展機電運輸崗位工種業務培訓。

15.參與安全生產大檢查、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落實機電運輸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

16.參加有關安全生產會議,監督檢查機電運輸管理制度、安全技術措施落實情況。

17.每年至少參加1次機電運輸事故應急救援演練。

18.參與事故搶險救援,配合事故調查;按職責權限落實事故防范措施。

19.督促落實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監管監察指令。

20.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企業財務部門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

企業財務部門主要負責人在總經理(經營副總經理)領導下,履行財務管理職責。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負責制定本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

2.參與制定企業安全生產規劃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落實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專項資金。

3.參與審定企業年度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計劃;落實并監督安全費用的提取和使用情況。

4.參與審定企業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并落實相關資金。

5.參與事故搶險救援,落實搶險救援資金;配合事故調查,協組事故調查組查清事故經濟損失,落實事故防范措施整改資金。

6.按職責權限,督促落實煤礦安全監管監察行政罰款的交納情況。

7.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企業供應部門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

企業供應部門主要負責人在分管副總經理領導下,履行設備采購供應安全管理職責。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負責制定本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

2.組織制定企業設備采購與供應相關管理制度,保障安全生產物資供應和調配。

3.負責火工品的采購、儲存、運輸等安全管理工作。

4.負責設備性能檢測、檢驗單位的資質審核。

5.參與應急救援演練和事故搶險救援,落實企業應急救援物資儲備和搶險救災設備;監督檢查所屬煤礦(涉煤子、分公司)應急救援物資和搶險救災設備的儲備情況。

6.參與設備、器材招投標工作;負責采購符合國家礦用產品安全質量標準的設備、材料、器材和儀器儀表。

7.參與設備、器材、儀器儀表的檢測、檢驗工作;禁止非防爆、阻燃、無煤安標志(MA)的設備、器材、儀器儀表入庫、入井。

8.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企業人力資源部門主要負責人

安全生產責任制

企業人力資源部門主要負責人在分管經理的領導下,履行人力資源規劃、員工安全教育培訓、勞動關系管理、績效和職位管理職責。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負責制定本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

2.負責制定年度安全培訓、“三項崗位人員”培訓計劃。按規定組織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考核,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情況。

3.負責制定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定崗定編方案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方案;按職責權限,負責落實并監督配備符合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4.負責制定企業勞動定員標準,并組織實施;負責建立完善勞動定員管理制度,檢查和糾正井下作業人員超時作業行為。

5.負責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負責制定職工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定及發放標準;監督檢查勞動防護用品發放、使用情況。

6.負責制定企業安全結構工資制度。

7.按干部管理權限監督檢查干部帶班下井、跟班情況。

8.按職責權限落實事故責任人的處理意見;負責生產安全事故單位經濟處罰涉及工資總額的扣減。

9.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礦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礦長是煤礦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礦安全生產委員會主任,對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

1.組織審定礦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范圍和考核標準;落實《礦長保護礦工生命安全七條規定》。

2.組織制定班子成員和分管部門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組織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審查安全生產規劃

3.組織審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組織制定安全生產規劃、年度安全生產計劃。

4.負責按照礦井核定生產能力組織生產。

三、組織制定并實施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5.組織審定安全培訓計劃。組織職工全員培訓、新工人崗前培訓等,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參加安全培(復)訓。

四、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6.組織制定并落實年度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計劃,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7.負責落實礦井瓦斯、水、火、粉塵等重大災害防治和重大隱患治理計劃;負責重大安技措工程的組織實施。

五、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8.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標準規定。

9.組織審定隱患排查治理方案。每月至少組織并參加1次安全生產大檢查、“一通三防”、防治水專項檢查。

10. 確保礦井通風系統可靠,嚴禁無風、微風、循環風冒險作業;按規定審批瓦斯日報表、突出煤層區域防突措施效果檢驗報告、井下燒焊措施等。

11.負責落實瓦斯綜合治理五項指標(保護層開采面積、鉆孔量、抽采量、抽采率、瓦斯治理工程),做到瓦斯抽采達標、防突措施到位、監控系統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嚴禁違規作業。

12.組織制定并督促落實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并督促落實;每月帶班下井不少于5次。

13.落實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依法為從業人員進行健康體檢和辦理工傷保險。

14.負責主持召開礦長安全辦公會,聽取安全工作匯報,研究解決生產安全問題。

15.負責每半年向煤礦安全監察分局匯報1次瓦斯治理、防治水情況和安全生產工作。

16.保證井下機電和所有提升設備完好,嚴禁非阻燃、非防爆設備違規入井。

17.每月組織不少于1次的重大安全隱患排查。

六、組織審定并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8.組織審定礦井年度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每年組織開展礦井綜合或專項應急救援演練。

19.組織指揮事故搶險救援。發生事故和重大災害時,負責啟動事故應急響應。

七、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20.負責向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及煤礦企業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21.組織涉險事故、非人身事故調查。

八、依法辦礦,依法管礦

22.依法辦理“采礦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安全生產許可證”,并保證合法有效;督促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參加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并合格。

23.依法依規組織生產或建設,杜絕超層越界開采和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行為;落實井下探放水規定,嚴禁開采防隔水煤柱。

24.依法辦理煤礦建設項目相關手續,按照 “一井一制”原則管理煤礦建設項目,并督促煤礦建設項目按設計施工。

九、組織保障

25.負責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組織領導機構和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十、安全生產職責落實與考核

26.落實安全生產目標、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辦法。

27.落實事故責任人及事故責任單位處理意見。

28.落實安全生產監管監察指令。

29.負責定期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安全生產情況。

八、其他

30.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礦黨委書記安全生產責任制

礦黨委書記主持黨委全面工作,是礦安全生產委員會副主任,負責安全宣傳教育、安全文化建設等工作,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原則,與礦長共同承擔安全生產領導責任,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

1.負責組織宣傳貫徹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2.參與審定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制定黨委班子成員和分管部門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參與制定安全生產規劃、規章制度

3.參與制定安全生產規劃、年度生產建設計劃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三、組織制定、督促實施安全宣傳教育計劃

4.組織制定年度安全宣傳教育、安全文化建設計劃;參與安全教育培訓、考核等監督檢查

四、參與制定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5.參與制定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參加礦井應急救援演練。

6.參與事故搶險救援,負責安全保衛、信息發布、善后處理等工作。

? 五、監督、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7.監督檢查安全生產工作,監督檢查領導干部帶班下井、跟班情況,每月至少參加1次安全生產大檢查和隱患排查。

8.參加礦長安全辦公會議,對重大生產安全問題提出意見。

9.組織黨政工團等部門開展安全檢查活動。

六、組織保障

10.參與制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人員配備方案。

11.負責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選拔任用進行考察培養。

七、安全生產職責落實和考核

12.負責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年終考核的內容,并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

13.負責落實對政工干部履行安全生產“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情況的監督檢查。

14.組織制定并監督落實安全生產問責制度,對違反安全生產法規的黨員干部按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15.按干部管理權限落實事故責任人的處理意見。

八、其他

16.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礦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制

礦總工程師是礦安全生產技術第一責任人,對“一通三防”、水害防治等工作負責。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組織建立礦安全技術管理體系。

2.組織制定礦副總工程師、分管部門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參與審定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規章制度。

3.負責審查礦年度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

4.負責編制安全生產規劃、年度生產建設計劃;負責審批瓦斯治理、水害防治中長期規劃。

5.組織制定礦井“一通三防”、水害防治人員培訓計劃,檢查“一通三防”、水害防治特種作業人員接受安全培訓和持證上崗情況。

6.組織編制礦井生產接替計劃,合理安排生產布局,杜絕不合理集中生產。

7.組織制定礦井“一通三防”、防排水系統等重大隱患治理方案,并督促落實。

8.組織開展礦井通風阻力測定、礦井瓦斯等級鑒定、突出危險性鑒定和煤層突出區域劃分、煤層瓦斯參數測定、煤層自燃傾向性和煤塵爆炸性鑒定工作;組織開展礦井隱蔽致災地質因素普查和地質補充勘探工作。

9.組織編制并實施瓦斯綜合治理“一礦一策、一面一策”,采區設計、突出礦井井巷揭煤防突專項設計、保護層開采計劃和被保護層開采設計、突出礦井新水平和新采區防突設計等。

10.組織開展突出危險性預測工作;審查區域瓦斯治理措施、保護層開采設計、區域瓦斯抽采達標評判、區域防突措施效果檢驗、保護層開采效果考察報告等。

11.審批礦井通風系統圖、通風網絡圖、防突預測圖、采掘工程平面圖、通風月報表、測風報表、安全監控報表,審核瓦斯日報表和地質、水文地質相關圖件及基礎臺帳等。

12.組織審批作業規程,并監督實施。

13.組織編制礦井地質報告、建井地質報告、礦井地質類型和水文地質類型劃分報告、地質或水文地質補勘報告、“三下一上開采”試采總結報告、礦井閉坑報告;組織編制并實施防治水“一礦一策、一面一策” 和礦井回收井筒保護煤柱開采設計。

14.審批采掘工作面水文地質情況分析報告、各類防治水工程效果驗證報告和地面防治水工程設計、礦井防水煤(巖)柱設計、采掘工作面探放水設計等。

15.負責建立健全礦井“一通三防”、防治水系統。

16.組織開展礦井瓦斯日分析工作。

17.每月組織召開1次“一通三防”和防治水專題會議。

18.組織上傳監管監察部門要求上報的有關生產安全信息。

19.參與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工作;監督檢查“一通三防”、火工品管理和防治水等工作。

20.督促副總工程師及相關職能部門做好分管范圍內的安全技術管理工作。

21.參與、配合瓦斯濃度超限3%及以上事故追查;指導瓦斯濃度超限3%以下事故追查。

22.制止和查處超通風能力生產、瓦斯超限作業、不執行防突措施或措施執行不到位、瓦斯抽采不達標組織生產等行為。

23. 制止和查處受水害威脅的采掘工作面未采取防治水措施或執行不到位組織生產行為;參與查處采掘工作面通風系統、防排水系統不符合規定組織生產行為。

24.審查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瓦斯爆炸、火災、煤與瓦斯突出、突水事故應急救援演練;參與礦井綜合應急救援演練。

25.組織審批新技術、新材料、新裝備、新工藝入井試驗的安全技術措施并負責實施。

26.按職責權限落實事故防范措施。

27.按職責權限落實安全生產監管監察指令。

28.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礦安全監察處處長(安全副礦長)

安全生產責任制

安全監察處處長(安全副礦長)負責全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在企業安全副總經理(礦長)領導下,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一、組織或參與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組織制定分管部門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范圍和考核標準;參與審定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規章制度。

2.組織制定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二、組織或參與安全生產教育與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

3.組織制定安全培訓計劃,組織實施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及全員培訓工作,負責安全培訓、考核工作;參與制定安全文化建設、宣傳教育計劃。

4.貫徹落實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標準規定等。

三、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5.參與制定安全生產規劃、年度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月度安全生產計劃。

6.負責重大危險源的安全評估和安全現狀評價工作。

7.參加礦安全生產會議,通報安全大檢查、事故隱患排查情況,督促相關部門或單位按照“五定”原則消除事故隱患。

8.負責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臺賬;負責上報重大事故隱患并及時提交安全辦公會議,提出整改意見。

四、組織或參與應急救援演練

9.組織開展礦井應急救援演練;參與“一通三防”和水害防治應急救援演練。

五、檢查安全生產狀況、排查事故隱患

10.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負責組織安全動態檢查;監督檢查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督促及時上傳監管監察部門要求上報的采掘工程平面圖、通風系統圖、安全監控系統、人員定位系統等有關生產安全信息。

11.負責職業危害防治工作。

12.監督檢查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落實情況;監督檢查崗位人員按章操作情況。

13.監督檢查瓦斯、水害、火災、粉塵、頂板、機電運輸等重大災害預防和治理。

14.總結分析生產安全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訓,制定防范措施,并監督落實。

六、履行職責,制止違章

15.貫徹執行年度安全生產工作決定、瓦斯綜合治理規定、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考核評比辦法和地測防治水管理辦法等。

16.負責實施安全目標考核;監督落實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

17.督促辦理采礦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參加安全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并合格;負責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監督煤礦建設項目依法辦理相關手續;制止和報告無證或證照過期等組織生產或建設行為。

18.監督檢查職業病危害防治及依法為職工辦理工傷保險工作。

19.制止并報告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現象;查處瓦斯超限作業、不執行兩個“四位一體”防突措施或執行不到位及瓦斯抽采不達標組織生產行為;查處受水害威脅采掘工作面未采取防治水措施或執行不到位組織生產行為;查處通風系統、防排水系統不符合規定組織生產行為。

20.參與瓦斯濃度超限3%及以上事故追查;組織瓦斯濃度超限3%以下事故追查,并監督落實防范措施。

七、落實事故隱患整改措施

21.參與事故搶險救援,配合事故調查,督促事故責任人及事故責任單位處理和防范措施落實。

22.組織對涉險事故、非人身事故調查處理。

23.負責落實安全生產監管監察指令,并及時反饋。

24.受理、查處安全生產舉報事項。

八、其他

25.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采煤副礦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采煤副礦長在礦長領導下,負責采煤系統安全生產工作,按照“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和“一崗雙責”的原則,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 組織制定分管部門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和操作規程,明確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范圍和考核標準;參與審定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規章制度

2.負責按照確定的采煤方法、采煤工藝、生產接替組織生產,淘汰落后的生產工藝。

3.負責組織采煤工作面投產驗收;負責組織采煤工作面安裝、初次放頂、收作和過地質構造帶期間的干部跟班、帶班工作。

4.指導制定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頂、收作、過地質構造帶等安全技術措施,并監督實施;協調采煤作業與瓦斯治理、水害防治、機電安裝等安全管理工作。

5.負責采煤系統安全管理工作。檢查采煤工作面頂板、煤壁、上下安全出口及兩巷安全管理,檢查采煤工作面支護、設備及職業病防護設施等完好情況,檢查崗位人員按章操作情況。

6.組織開展采煤系統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參與安全大檢查、質量標準化檢查;參與檢查采煤系統的通風、瓦斯防治、機電運輸等安全管理工作。

7.監督檢查日常安全生產調度工作,督促調度所建立完善各類調度臺帳,記錄干部下井、帶班信息;負責生產調度系統通訊暢通。

8.負責職責范圍內作業場所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止超能力生產、不滿足安全生產條件組織生產行為。

9.負責落實采煤系統隱患整改措施,督促生產單位按照采煤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等施工,落實采煤作業場所綜合防塵措施。

10.參與審查安全生產規劃、年度生產建設計劃和瓦斯治理、水害防治等中長期規劃。

11.參與制定安全培訓計劃,指導采煤系統安全培訓工作;檢查采煤系統安全培訓、考核工作情況。

12.參與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參與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演練。

13.參與事故搶險救援,配合事故調查;按職責權限落實事故防范措施。

14.落實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監管監察指令。

15.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掘進副礦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掘進副礦長在礦長領導下,負責掘進系統安全生產工作,按照“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和“一崗雙責”的原則,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組織制定分管部門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和操作規程,明確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范圍和考核標準;參與審定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規章制度。

2.負責按照確定的掘進施工工藝、巷道支護方式、接替計劃組織掘進施工,指導制定掘進工作面撥門、貫通、過地質構造帶等安全技術措施。

3.負責掘進系統安全管理工作,檢查掘進工作面頂板管理、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崗位人員按章操作情況。

4.負責落實掘進工作面防突、探放水、過地質構造帶安全技術措施;協調掘進作業與瓦斯治理、水害防治、機電安裝等安全管理工作。

5.負責組織掘進工作面撥門、貫通和過地質構造帶期間的干部跟班、帶班工作。

6.組織開展掘進系統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參與安全大檢查、質量標準化檢查;參與檢查掘進系統的通風、瓦斯防治、機電運輸等安全管理工作。

7.負責職責范圍內作業場所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制止掘進系統不滿足安全生產條件組織生產行為。

8.負責落實掘進系統隱患整改措施,督促生產單位按照掘進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等施工,負責落實掘進作業場所綜合防塵措施。

9.參與審查安全生產規劃、年度生產建設計劃和瓦斯治理、水害防治等中長期規劃。

10.參與制定安全培訓計劃,指導掘進系統安全培訓工作;檢查掘進系統安全培訓、考核工作情況。

11.參與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參與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演練。。

12.參與事故搶險救援,配合事故調查;按職責權限落實事故防范措施。

13.落實分管職責范圍內安全生產監管監察指令。

14.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機電副礦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機電副礦長在礦長領導下,負責機電運輸安全生產工作,按照“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和“一崗雙責”的原則,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組織制定分管部門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和操作規程,明確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范圍和考核標準;參與審定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規章制度。

2.負責編制機電運輸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參與編制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

3.組織制定機電運輸崗位人員安全培訓計劃,參與機電運輸崗位人員安全培訓。

4.監督檢查機電運輸崗位人員接受培訓和持證上崗情況。

5.負責礦井提升、運輸系統和礦井供電系統的安全可靠。

6.負責礦井提升、運輸設備和主要通風機、壓風機、主排水泵、瓦斯抽采泵、瓦斯發電機及選煤廠等設備的安全運行。

7.負責局部通風機“三專兩閉鎖”供電和掘進工作面雙風機自動切換安裝工作;負責高溫熱害礦井降溫系統的設備選型和安全管理。

8.組織制定礦井提升、運輸、供電系統技術改造方案;組織制定大型設備安裝、拆除安全技術措施。

9.負責建立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復雜、極復雜)應急排水系統。

10.組織制定年度機電運輸設備大修和更新計劃;開展礦井停產檢修工作。

11.負責落實機電運輸設備、材料的檢測檢驗工作;負責機電設備、設施日常檢修、檢查維護工作,及時消除電氣設備失爆、失保等事故隱患。

12.負責淘汰不符合標準、規定和規程要求的機電設備、材料,杜絕非防爆、阻燃、無煤安標志(MA)的設備、器材、儀器儀表入井。

13.組織制定極端天氣條件下礦井供電安全保障措施。

14.組織制定機電運輸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方案,并組織實施。

15.組織開展主副井提升、電氣防爆、供用電安全、斜巷運輸等專項檢查。

16.查處并及時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17.參與冬季和雨季“三防”工作,開展礦井聯合排水試驗。

18.參與安全生產大檢查,開展機電運輸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

19.參加安全辦公會議,匯報機電運輸事故隱患,并提出整改方案。

20.參與制定礦井年度安全生產計劃。

21.參與應急救援演練;每年組織開展1次礦井無計劃停電應急救援演練。

22.參與事故搶險救援,配合事故調查;按職責權限落實事故防范措施。

23.督促落實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監管監察指令。

24.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經營副礦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經營副礦長在礦長領導下,負責運營管理工作,按照“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和“一崗雙責”的原則,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組織制定分管部門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和操作規程,明確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范圍和考核標準;參與審定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規章制度。

2.參與制定安全教育培訓計劃,負責落實安全教育培訓資金。

3.負責落實年度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

4.負責落實事故隱患治理專項資金。

5.負責落實煤礦建設項目專項資金;負責落實設備、材料等采購費用。

6.落實安全設施、安全裝備、安全工程等專項資金。

7.組織研究并落實有關安全投入的相關規定和財稅優惠政策;負責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補助資金。

8.參與事故搶險救援,配合事故調查,負責向事故調查組提供安全生產責任人年薪,協助事故調查組查清事故經濟損失;落實搶險救援資金。

9.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礦通風副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制

礦通風副總工程師在總工程師領導下,履行“一通三防”技術管理職責。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組織制定礦“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技術管理制度;組織審查通防部門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和“一通三防”崗位人員操作規程。

2.組織制定“一通三防”人員培訓計劃;參與“一通三防”人員安全培訓和從業人員全員培訓;檢查“一通三防”特種作業人員接受安全培訓和持證上崗情況。

3.開展礦井通風阻力測定、礦井瓦斯等級鑒定、煤層突出危險性鑒定和煤層突出區域劃分、煤層瓦斯參數測定、煤層自燃傾向性鑒定、煤塵爆炸性鑒定及煤層注水可注性測試、防塵等基礎參數測定等工作。

4.負責編制并實施瓦斯綜合治理“一礦一策、一面一策”,突出礦井井巷揭煤防突專項設計、保護層開采計劃和被保護層開采設計、突出礦井新水平和新采區防突設計等。

5.開展突出危險性預測工作;負責區域瓦斯抽采達標評判、區域防突措施效果檢驗、保護層開采效果考察等工作。

6.審核礦井通風系統圖、通風網絡圖、通風月報表、測風報表;組織編制防突預測圖等。

7.負責編制防止煤層自然發火設計;監督檢查防滅火措施落實情況。

8.審批“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

9.負責開展瓦斯日分析工作。

10.協助、配合瓦斯濃度超限3%及以上事故追查;配合瓦斯濃度超限3%以下事故追查。

11.協助總工程師建立健全礦井“一通三防”系統,督促通防及相關部門做好分管范圍內的技術管理工作。。

12.協助查處超通風能力生產、瓦斯超限作業、不執行防突措施或措施執行不到位、瓦斯抽采不達標組織生產等行為;參與查處采掘工作面通風系統不符合規定組織生產行為。

13.負責編制礦井“一通三防”應急救援預案;參與“一通三防”事故應急救援演練。

14.參與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工作;檢查“一通三防”和火工品管理工作。

15.參加“一通三防”專題會議,參加向煤礦安全監察分局報告瓦斯治理工作情況會議。

16.參與編制安全生產規劃、年度生產建設計劃;負責編制瓦斯治理中長期規劃。

17.參與制定礦井年度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

18.參與“一通三防”事故搶險救援,配合事故調查;按職責權限負責落實事故防范措施。

19.按職責權限負責落實安全生產監管監察指令。

20.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礦地測副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制

礦地測副總工程師在總工程師領導下,履行地測防治水安全生產管理職責,負責地測防治水技術管理工作。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組織制定礦地測防治水管理制度、技術管理制度;組織審查地測部門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地測防治水崗位人員操作規程。

2.負責制定分管范圍內安全管理人員培訓計劃,參與礦井防治水安全培訓和探放水工安全培訓工作。

3.負責開展防隔水煤(巖)柱、地質或水文地質補勘、“三下一上”開采和防治水工程等設計工作。

4.組織編制防治水“一礦一策、一面一策”。

5.組織編制礦井地質報告、建井地質報告、地質或水文地質補勘報告、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報告和礦井閉坑報告等工作。

6.組織開展對地質構造(含導水斷層、陷落柱)和主要充水因素等探查治理工作。

7.負責審查采掘工作面水文地質情況分析報告、地質和水文地質預報、探放水設計、防治水工程設計和效果驗證報告等。

8.制止未經批準擅自開采各類保護煤柱行為,確保采掘活動在采礦許可證批準范圍內。

9.負責地質防治水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負責定期開展隱蔽致災地質因素普查工作。

10.組織開展瓦斯地質工作,參與審查采掘工作面過地質構造安全技術措施。

11.組織開展礦井測量、地表沉陷監測工作;審查巷道貫通通知書。

12.組織開展礦井地測防治水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

13.負責建立三維地震工作站、水化學實驗室和水動態觀測系統。

14.負責建立地測防治水基礎圖紙、資料和臺賬。

15.參與檢查礦井雨季“三防”工作。

16.組織召開有關地質防治水專題會議,研究解決地質防治水重大問題。

17.參與編制安全生產規劃、年度生產建設計劃;組織編制礦井防治水中長期規劃。

18.組織制定礦井水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每年至少參與1次水害事故應急救援演練。

19.參與水害事故搶險救援,配合事故調查,按職責權限落實事故防范措施。

20.落實職責范圍內安全生產監管監察指令。

21.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礦安全監察處主任工程師(安全副總工程師)

安全生產責任制

安全監察處主任工程師(安全副總工程師)在總工程師領導下,履行安全技術管理職責,協助安全監察處處長做好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一、組織或參與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負責編制礦安全生產責任制、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組織制定安監處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范圍和考核標準。

2.負責編制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二、組織或參與安全生產教育與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

3.組織編制安全培訓計劃,組織實施崗位工種、特種作業人員安全培訓工作。

4.監督檢查安全培訓機構安全培訓、考核工作情況。

三、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5.參與制定安全生產規劃、年度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月度安全生產計劃。

6.落實礦井重大危險源的安全評估和安全現狀評價工作。

7.負責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臺賬;對重大事故隱患及時提交安全辦公會議,并提出整改意見。

8.參與制定瓦斯、水害、火災、粉塵、頂板、機電運輸等重大災害預防和治理方案。

9.監督安檢員履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職責,督促安檢員及時反饋隱患排查整改信息。

四、組織或參與應急救援演練

10. 參與應急救援演練;參與“一通三防”和水害防治急救援演練。

五、檢查安全生產狀況、排查事故隱患

11.負責落實安全生產大檢查、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組織實施安全動態檢查。

12.參加安全生產會議,匯報安全生產問題,提出整改意見。

13.監督檢查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落實情況;監督檢查崗位人員按章操作情況。

14.總結生產安全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訓,制定防范措施,并監督落實。

六、履行職責,制止違章

15.督促辦理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督促礦長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參加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并合格。

16.制止并報告無證或證照過期生產建設行為;查處并糾正“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行為。

17. 協助查處瓦斯超限作業、不執行兩個“四位一體”防突措施或執行不到位及瓦斯抽采不達標組織生產行為;協助查處受水害威脅采掘工作面未采取防治水措施或執行不到位組織生產行為;協助查處通風系統、防排水系統不符合規定組織生產行為。

18. 參與瓦斯濃度超限3%及以上事故追查;協助瓦斯濃度超限3%以下事故追查,并監督落實防范措施。

19. 開展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監督檢查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職業病防護設施按設計施工。

七、落實事故隱患整改措施

21.參與事故搶險救援,配合事故調查,督促落實事故防范措施。

22.協助開展非人身事故、較大涉險事故調查。

23.落實安全生產監管監察指令,并負責起草反饋意見。

24.受理、查處安全生產舉報事項。

八、其他

25.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礦機電副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制

礦機電副總工程師在總工程師領導下,履行機電運輸安全技術管理職責,配合機電礦長做好機電運輸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組織制定礦機電運輸管理制度、技術管理制度;組織審查機電運輸部門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和機電運輸崗位人員操作規程。

2.編制機電運輸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參與編制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

3.負責制定機電運輸崗位安全培訓計劃,參與機電運輸崗位人員安全培訓;組織機電運輸專業全員培訓。

4.檢查機電運輸崗位人員接受培訓和持證上崗情況。

5.協助機電副礦長保障礦井主要提升、運輸系統的完好和礦井供電系統的安全可靠。

6.協助機電副礦長保障礦井提升、運輸設備和主要通風機、壓風機、主排水泵、瓦斯抽采泵、瓦斯發電機及選煤廠等設備的安全運行。

7.落實局部通風機“三專兩閉鎖”供電和掘進工作面雙風機自動切換安裝工作;參與高溫熱害礦井降溫系統的設備選型和安全管理。

8.制定礦井提升、運輸、供電系統技術改造方案;制定大型設備安裝、拆除安全技術措施;負責審批各類機電、運輸施工安全技術措施、供電設計、供電系統圖等。

9.負責建立水文地質類型復雜、極復雜礦井應急排水系統。

10.負責制定年度機電運輸設備大修和更新計劃;落實礦井停產檢修工作。

11.落實機電運輸設備、材料的檢測檢驗工作;落實機電設備、設施日常檢修、檢查維護工作,及時消除電氣設備失爆、失保等事故隱患。

12.負責淘汰不符合標準、規定和規程要求的機電設備、材料,杜絕非防爆、阻燃、無煤安標志(MA)的設備、器材、儀器儀表入井。

13.制定極端天氣條件下礦井供電安全保障措施。

14.制定并實施機電運輸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方案。

15.開展主副井提升、電氣防爆、供用電安全、斜巷運輸等專項檢查。

16.參與冬季和雨季“三防”工作,開展礦井聯合排水試驗。

17.參與查處并及時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18.參與安全生產大檢查,開展機電運輸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

19.參與編制安全生產規劃、年度安全生產建設計劃;組織編制礦井防治水中長期規劃。

20.參加安全辦公會議,匯報機電運輸事故隱患,并提出整改方案。

21.參與應急救援演練;每年負責開展1次礦井無計劃停電應急救援演練。

22.參與事故搶險救援,配合事故調查;按職責權限落實事故防范措施。

23.督促落實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監管監察指令。

24.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礦通防科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通防科長在總工程師領導和通風副總工程師的業務指導下,履行“一通三防”安全管理職責,負責防治煤與瓦斯突出業務管理工作。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負責制定本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參與審查“一通三防”崗位人員操作規程。

2.負責制定“一通三防”人員培訓計劃;參與全員防突知識培訓和“一通三防”人員安全培訓;落實“一通三防”特種作業人員接受安全培訓和持證上崗。

3.開展礦井通風阻力測定、礦井瓦斯等級鑒定、煤層突出危險性鑒定和煤層突出區域劃分、煤層瓦斯參數測定、煤層自燃傾向性鑒定、煤塵爆炸性鑒定及煤層注水可注性測試、防塵等基礎參數測定等工作。

4.編制礦井通風系統圖、通風網絡圖、防突預測圖、通風月報表、測風、測塵報表等。

5.制定并實施瓦斯綜合治理“一礦一策、一面一策”;編制并實施突出礦井井巷揭煤防突專項設計、保護層開采計劃和被保護層開采設計、突出礦井新水平和新采區防突設計等。

6.開展突出危險性預測、區域瓦斯抽采達標評判、區域防突措施效果檢驗、保護層開采效果考察等工作。

7.編制防止煤層自然發火設計,落實防滅火措施。

8.開展“一通三防”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工作。

9.開展瓦斯日分析工作。

10.落實礦井通風、瓦斯、粉塵、火工品和安全監控管理工作。

11.監督檢查相關單位落實“一通三防”和防突安全技術措施情況。

12.編制重點采掘工作面瓦斯月報表、井巷揭煤工作面月報表、保護層開采工作面月報表。

13.監督檢查“一通三防”儀器儀表檢測調校工作。

14.制止和查處超通風能力生產、瓦斯超限作業、不執行防突措施或措施執行不到位、瓦斯抽采不達標組織生產等行為;參與查處采掘工作面通風系統不符合規定組織生產行為。

15.參與編制安全生產規劃、年度生產建設計劃;編制瓦斯治理中長期規劃。

16.參與制定礦井年度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

17.參加“一通三防”專題會議;審查“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

18.參與瓦斯濃度超限3%及以上事故追查;配合瓦斯濃度超限3%以下事故追查。

19.參與編制“一通三防”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參與“一通三防”事故搶險救援。

20.配合事故調查;按職責權限負責落實事故防范措施。

21.按職責權限負責落實安全生產監管監察指令。

22.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礦通風區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通風區長在總工程師領導和通風副總工程師的業務指導下,履行“一通三防”安全管理職責。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負責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規章制度和崗位人員操作規程。

2.落實礦井通風系統管理工作和通風系統調整工作。

3.負責瓦斯檢查、防滅火、安全監控、人員定位、綜合防塵、爆破和火工品安全管理工作。

4.負責礦井瓦斯抽采管路、壓風管路安全管理等工作。

5.協助查處超通風能力生產、瓦斯超限作業等行為;參與查處采掘工作面通風系統不符合規定組織生產行為。

6.參與“一通三防”安全培訓工作;落實“一通三防”特種作業人員接受安全培訓和持證上崗。

7.參與礦井通風阻力測定、礦井瓦斯等級鑒定、煤層突出危險性鑒定和煤層突出區域劃分、煤層瓦斯參數測定、煤層自燃傾向性鑒定和煤塵爆炸性鑒定工作。

8.參與編制并實施瓦斯綜合治理“一礦一策、一面一策”,突出礦井井巷揭煤專項設計、區域綜合防突措施、保護層開采計劃和被保護層開采設計、突出礦井新水平和新采區防突設計等。

9.參與編制礦井通風系統圖、通風網絡圖、通風月報表、測風報表等。

10.參加“一通三防”專題會議;制定“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

11.參加礦井“一通三防”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

12.配合瓦斯濃度超限3%及以上事故追查;參與、配合瓦斯濃度超限3%以下事故追查。

13.參與編制“一通三防”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參與“一通三防”事故搶險救援。

14.配合事故調查;按職責權限負責落實事故防范措施。

15.按職責權限負責落實安全生產監管監察指令。

16.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礦地測科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地測科長在總工程師領導和地測副總工程師的業務指導下,履行地測防治水安全管理職責,負責地測防治水技術管理工作。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負責制定本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規章制度和地測防治水崗位人員操作規程。

2.制定分管范圍內安全管理人員培訓計劃,參與礦井防治水安全培訓和探放水工安全培訓工作。

3.負責編制防治水“一礦一策、一面一策”。

4.負責防隔水煤(巖)柱、地質或水文地質補勘、“三下”開采和防治水工程等設計工作。

5.負責編制礦井地質報告、建井地質報告、地質或水文地質補勘報告、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報告和礦井閉坑報告等。

6.負責編制采掘工作面水文地質情況分析報告、地質和水文地質預報、采區和采掘工作面地質說明書、探放水設計和防治水工程效果驗證報告等。

7.負責開展對地質構造(含導水斷層、陷落柱)和主要充水因素等探查治理工作。

8.制止未經批準擅自開采各類保護煤柱行為,確保采掘活動在采礦許可證批準范圍內。

9.負責地質防治水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定期開展隱蔽致災地質因素普查工作。

10.負責開展瓦斯地質工作,參與編制采掘工作面過地質構造安全技術措施。

11.負責礦井測量、地表沉陷監測工作;負責下達巷道貫通通知書。

12.負責地測防治水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

13.負責三維地震工作站、水化學實驗室和水動態觀測系統日常管理工作。

14.負責地質防治水基礎圖紙、資料和臺賬的管理工作。

15.參與編制安全生產規劃、年度生產建設計劃;負責編制礦井防治水中長期規劃。

16.參與檢查礦井雨季“三防”工作。

17.參加有關地質防治水專題會議,提出地質防治水重大問題的解決意見。

18.負責制定礦井水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每年至少參與1次水害事故應急救援演練。

19.參與水害事故搶險救援,配合事故調查,按職責權限落實事故防范措施。

20.落實職責范圍內安全生產監管監察指令。

21.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礦技術科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技術科長在總工程師領導下,協助通風、地測、采煤、掘進、安全副總工程師開展技術工作,履行生產技術管理職責。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負責制定本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規章制度和崗位人員操作規程。

2.編制安全生產規劃、年度生產建設計劃,參與編制瓦斯治理、水害防治等中長期規劃。

3.負責礦井生產布局工作;負責編制年度生產接替,制定月度生產計劃,制止組織不合理的集中生產。

4.負責采區和采掘工作面單項工程設計,負責采掘單項工程竣工驗收。

5.制定采煤工作面安裝、初次放頂、收作,掘進工作面貫通和采掘工作面過地質構造帶等安全技術措施;參與編制和審查“一通三防”、水害防治等安全技術措施。

6.審查采掘工作面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監督檢查生產單位落實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情況。

7.落實頂板管理工作,開展礦壓動態觀測;建立礦井井巷失修臺帳。

8.組織開展礦井維簡工程、安技措工程、井巷大修工程檢查。

9.參與選擇支護方式、支護參數、采掘工藝,淘汰落后生產工藝。

10.參與制定礦井年度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1.參與制定安全培訓計劃;參與安全培訓和從業人員全員培訓工作。

12.參與安全大檢查、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行為。

13.參與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演練。

14.參與事故搶險救援,配合事故調查;按職責權限落實事故防范措施。

15.落實職責范圍內安全生產監管監察指令。

16.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礦調度所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調度所長在分管礦長領導下,負責指揮協調安全生產調度和統計工作。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負責制定本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規章制度和崗位人員操作規程。

2.負責生產調度日常管理工作,指揮協調安全生產工作,監督落實安全生產例會等有關安全生產工作部署。

3.負責安全生產調度統計和通訊系統人員定位系統運行管理工作,做好干部跟班、帶班統計匯總。

4.負責做好應急值班職守,落實煤礦安全生產緊急情況停產撤人和應急處置工作;督促相關部門落實安全生產部署和指令。

5.落實煤礦冬季和雨季“三防”工作。

6.負責開展調度系統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參與安全大檢查、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行為。

7.參與審查采掘工作面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一通三防”、水害防治、機電運輸專業等安全技術措施;參與審查采區和采掘工作面單項工程設計;參與采掘單項工程竣工驗收。

8.參與采煤工作面安裝、初次放頂、收作、過地質構造帶和掘進工作面貫通、過地質構造帶期間的干部跟班工作。

9.參與制定安全生產規劃、年度安全生產計劃;參與制定礦井年度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0.參與制定安全培訓計劃;負責調度員安全業務培訓。

11.參與指揮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演練。

12.按程序及時報告生產安全事故,參與指揮事故搶險救援,按規定啟動相關應急預案,配合事故調查;按職責權限落實事故防范措施。

13.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篇五】反饋清單制責任制

附件1-7:

檢測單位質量終身負責制承諾書

工程項目名稱

沁水縣端氏鎮中心幼兒園

檢測機構名稱

山西博奧建筑科研檢測有限公司

承諾人

身份證號

承諾人簽名

單位法人

單位技術負責人

項目負責人

其他責任人

姓名

崗位

其他責任人

姓名

崗位

變更責任人

姓名

——

姓名

變更責任人

姓名

——

姓名

注:其他責任人、變更責任人欄目不夠時可自行添加。

承諾內容:

本人承諾在該工程建設過程中一定認真履行下列相應職責,并承擔相應終身質量責任。

1.不轉包檢測業務,選派具有相應資格的檢測人員,嚴格依據法律法規、工程建設標準實施質量檢測,不與承接工程項目的各方存在隸屬關系或其他利害關系。

2.加強檢測工程的質量控制,保證檢測報告真實有效、結論正確,并將檢測過程中發現的建設、監理、施工等單位違反國家有關規定以及涉及結構安全檢測結果的不合格情況,及時按規定向有關部門報告。

3.出具的檢測報告簽章手續齊全,決不出具虛假報告,及時收集整理檢測數據并歸檔。

4.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

本承諾書一式四份,一份在建筑工程辦理質量監督手續時提交質量監督機構,一份在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時提交竣工驗收備案機關,一份在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后與檔案材料一并提交城建檔案管理部門存檔,一份由各責任主體單位自行保存備查。

法人代表簽章: 年 月 日

【篇六】反饋清單制責任制



**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清單

**能源**集團**煤礦

二〇一*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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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礦長安全生產責任清單.........................................................7黨委書記安全生產責任清單....................................................10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清單....................................................12安全副礦長(安監處長安全生產責任清單........................................15生產副礦長安全生產責任清單..................................................18機電副礦長安全生產責任清單..................................................20經營副礦長安全生產責任清單..................................................23黨委副書記安全生產責任清單..................................................24工會主席安全生產責任清單....................................................26紀委書記安全生產責任清單....................................................28采煤副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清單..............................................29掘進副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清單..............................................31防沖副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清單..............................................33通風副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清單..............................................35地測副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清單..............................................37機電運輸副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清單..........................................39安全副總工程師(安監處副處長)安全生產責任清單..............................42安監處主任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清單............................................44安監處采掘室主任安全生產責任清單............................................46安監處機運室主任安全生產責任清單............................................47安監處通防室主任安全生產責任清單............................................48安監處信息辦主任安全生產責任清單............................................49安全培訓中心主任安全生產責任清單............................................51信息辦信息員安全生產責任清單................................................52安監處文秘統計員安全生產責任清單............................................53安監員安全生產責任清單......................................................54生產技術科科長安全生產責任清單..............................................56生產技術科副科長安全生產責任清單............................................58生產技術科采煤主任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清單........................................59生產技術科掘進主任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清單........................................60生產技術科采掘技術員安全生產責任清單........................................61調度室主任安全生產責任清單..................................................63調度室副主任安全生產責任清單................................................65調度室調度員安全生產責任清單................................................66調度室信息中心主任安全生產責任清單..........................................68調度室信息中心集控值班員安全生產責任清單........................................69調度室信息中心維護員安全生產責任清單........................................70應急管理辦公室主任安全生產責任清單..........................................73地測科科長安全生產責任清單..................................................74地測科主任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清單............................................76地測科副科長安全生產責任清單................................................78

2


儲量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清單..................................................80儲量管理員安全生產責任清單..................................................81水文地質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清單..............................................82地質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清單..................................................84水文地質工安全生產責任清單..................................................86地質工安全生產責任清單......................................................89測量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清單..................................................91測量工安全生產責任清單......................................................92繪圖員安全生產責任清單......................................................93機電科科長安全生產責任清單..................................................94機電科副科長安全生產責任清單................................................96機電科主任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清單............................................97機電科主管技術員安全生產責任清單............................................99機電科專業技術人員安全生產責任清單.........................................101節能環保辦公室主任安全生產責任清單.........................................103計量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清單...............................................105節能技術人員安全生產責任清單...............................................107節能環保統計員安全生產責任清單.............................................109物管科科長安全生產責任清單.................................................110物管科副科長安全生產責任清單...............................................112材料管理員安全生產責任清單.................................................114通防科科長安全生產責任清單.................................................116通防科副科長安全生產責任清單...............................................118防沖辦主任安全生產責任清單.................................................119防沖辦副主任安全生產責任清單...............................................120防沖辦技術員安全生產責任清單...............................................121微震監測人員安全生產責任清單...............................................122防沖辦工作人員安全生產責任清單.............................................123通防工區區長安全生產責任清單...............................................124通防工區副區長安全生產責任清單.............................................126通防技術員安全生產責任清單.................................................127專職救護隊隊長安全生產責任清單.............................................128專職救護隊副隊長安全生產責任清單...........................................130專職救護隊員安全生產責任清單...............................................132兼職救護隊隊長安全生產責任清單.............................................133兼職救護隊員安全崗位責任制.................................................135瓦斯檢查工安全生產責任清單.................................................136測風工安全生產責任清單.....................................................138測塵工安全生產責任清單.....................................................139通風設施工安全生產責任清單.................................................140局部通風機司機安全生產責任清單.............................................141安全監測工安全生產責任清單.................................................142便攜瓦斯報警儀檢修工安全生產責任清單.......................................144瓦斯斷電儀檢修工安全生產責任清單...........................................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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