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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和實施支部工作條例的意義范文(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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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和實施支部工作條例的意義5篇

【篇1】制定和實施支部工作條例的意義

基層黨支部工作條例黨支部工作條例解讀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改進黨對普通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等學校)的領導,加強和改進高等學校黨的建設,辦好 __社會主義大學,為高等教育事業(yè)的科學發(fā)展提供思想保證、政治保證和組織保證,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高等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高校的黨組織必須高舉 __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 __”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fā)展觀,全面貫徹執(zhí)行黨的基本路線和教育方針,堅持教育必須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為人民服務,必須與生產勞動和社會實踐相結合,培養(yǎng)德智體美全面發(fā)展的 __社會主義事業(yè)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三條 高等學校實行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高等學校黨的委員會統一領導學校工作,支持校長按照《中華人民 __高等教育法》的規(guī)定積極主動、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保證教學、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項任務的完成。

高等學校黨的委員會實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屬重大問題都要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黨的委員會集體討論,作出決定; 委員會成員要根據集體的決定和分工,切實履行自己的職責。

第二章 組織設置

第四條 高等學校黨的委員會由黨員大會或黨員 __選舉產生,每屆任期5年。黨的委員會對黨員大會或黨員 __負責并報告工作。黨員 __代表實行任期制。

第五條 規(guī)模較大、黨員人數較多的高等學校,根據工作需要,經上級黨組織批準,黨的委員會可設立常務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由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產生,對黨的委員會負責并定期報告工作。設立常務委員會的黨的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1次委員會全體會議,如遇重大問題可以隨時召開。

第六條 黨的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本著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強黨的建設的原則,設立辦公室、組織部、宣傳部、統戰(zhàn)部和學生工作部門等工作機構,配備必要的工作人員,包括配備一定數量的組織員。

第七條 高等學校院(系)級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和黨員人數,經學校黨的委員會批準,設立黨的委員會,或總支部委員會,或直屬支部委員會。黨員100人以上的,設立黨的委員會。黨員100人以下、50人以上的,設立黨的總支部委員會。黨員不足50人的,經學校黨的委員會批準,也可以設立黨的總支部委員會。黨的委員會由黨員大會或黨員 __選舉產生,每屆任期3年或4年; 黨的總支部委員會、直屬支部委員會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黨的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和直屬支部委員會應當配備必要的專職黨務工作人員。

第八條 黨員7人以上的黨支部設立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 黨員不足7人的黨支部,不設支部委員會,由黨員大會選舉支部書記1人,必要時增選副書記1人。黨的支部委員會和不設支部委員會的支部書記、副書記每屆任期2年或3年。

第九條 高等學校院(系)以下單位設立黨支部,要與教學、科研、管理、服務等機構相對應。教師黨支部一般按院(系)內設的教學、科研機構設置; 學生黨支部可以按年級或院(系)設置,學生中正式黨員達到3人以上的班級應當及時成立學生黨支部; 機關、后勤等部門的黨支部一般按部門設置。正式黨員不足3人的,可與業(yè)務相近的部門或單位聯合成立黨支部。要將高等學校教職工離退休黨員編入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

第三章 主要職責

第十條 高等學校黨的委員會按照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發(fā)揮領導核心作用。其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和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zhí)行 __、上級組織和本機組織的決議,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師生員工推進學??茖W發(fā)展,培養(yǎng)德智體美全面發(fā)展的 __社會主義事業(yè)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審議確定學?;竟芾碇贫?,討論決定學校改革發(fā)展穩(wěn)定以及教學、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項。

(三)討論決定學校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及其負責人的人選,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負責干部的選拔、教育、培養(yǎng)、考核和監(jiān)督。加強領導班子建設、干部隊伍建設和人才隊伍建設。

(四)按照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加強學校黨組織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制度建設和反腐倡廉建設。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發(fā)揮學?;鶎狱h組織的戰(zhàn)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

(五)按照建設學習型黨組織的要求,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 __”重要思想以及科學發(fā)展觀,堅持用 __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武裝頭腦,堅定走 __社會主義道路的信念。組織黨員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法律和業(yè)務知識。

(六)領導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促進和諧校園建設。

(七)領導學校的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群眾組織和教職工 __。

(八)做好統一戰(zhàn)線工作。對學校內民主黨派的基層組織實行政治領導,支持他們依照各自的章程開展活動。支持無黨派人士等統一戰(zhàn)線成員參加統一戰(zhàn)線相關活動,發(fā)揮積極作用。

第十一條 高等學校院(系)級單位黨組織的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學校各項決定,并為其貫徹落實發(fā)揮保證監(jiān)督作用。

(二)通過黨政聯席會議,討論和決定本單位重要事項。支持本單位行政領導班子和負責人在其職責范圍內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

(三)加強黨組織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制度建設和反腐倡廉建設。具體指導黨支部開展工作。

(四)領導本單位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做好本單位黨員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六)領導本單位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群眾組織和教職工 __。

第十二條 教職工黨的支部委員會要支持本單位行政負責人的工作,經常與行政負責人溝通情況,對單位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教職工黨的支部委員會負責人參與討論決定本單位的重要事項。教職工黨的支部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篇2】制定和實施支部工作條例的意義

團支部工作條例

團支部委員職責

團小組長職責

團支部換屆選舉辦法

發(fā)展團員的程序和手續(xù)

團內表彰的有關規(guī)定

團內批評、處分條例

團籍處理的有關問題

團員證管理細則

推薦優(yōu)秀團員做黨的發(fā)展對象工作的實施細則

團支部工作條例

一、團支部是團的工作和活動的基本單位,是團結教育團員青年的核心。團支部在各系院黨、團總支的直接領導下,在班主任、輔導員的指導幫助下進行工作。

二、團支部委員會由支部大會選舉產生,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它對支部大會負責,對黨組織和上級團組織負責。支部委員會設書記、組織委員、宣傳委員,每屆任期一年。

三、團支部建立支部團員大會制度,每學年召開至少兩次。支部的重大問題,都要經過大會民主討論決定。對于大會的決議,全體團員都必須嚴格地遵守和執(zhí)行。

四、團支部的主要任務就是《 團章》 第25條規(guī)定的七項任務,要特別注意結合本支部實際的要求,創(chuàng)造性的開展各種活動,努力完成任務,提高水平。

五、團員人數在20人以上的支部下設若干小組。團小組一般按照學習小組或其它活動小組來劃分,它的任務是在支委會領導下開展相對獨立的活動,落實團支部的決議。尤其是開好團小組生活會,分配給每個團員一定的工作,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組織、督促團員按時參加團的活動,按時交納團費。

六、定期召開支委會,分析研究團員青年、學生的思想、工作、學習和生活情況,討論本支部的工作,過好支委民主生活,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支部委員要明確分工,按照各自職責切實做好工作(團支部委員職責另附)。

七、健全組織生活制度。組織生活內容包括團課、學習、民主生活會和其他各項活動。支部委員會必須根據上級組織每學期的安排對本支部組織生活做出計劃,精心組織,注重實效,搞出特色。

八、團支部建立工作報告制度。支部的主要工作和重大問題應向團總支請示,每月月底由團支書攜帶支部工作簿向上級團組織匯報工作和團員情況一次,支部委員會應定期向支部大會報告工作。

九、團支部必須建立團支部工作記錄、團費收繳記錄、團員青年學生花名冊、先進事跡記錄等檔案制度,做到支部的所有工作都有計劃、有記錄、有檢查、有反饋。支部工作手冊由上級團組織統一制作,每年上交。

團支部委員職責

一、團支部書記

1.主持支部日常工作,負責召開支委會和團員大會,代表支部向黨組織和上級團組織請示匯報工作,將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提交支委會和團員大會討論.

  2.及時傳達貫徹上級黨團組織的決議、通知.檢查支部大會的執(zhí)行情況,按時向支部大會匯報工作.

  3.抓好支委會一班人的自身建設,負責召開好民主生活會,發(fā)揮集體作用,協助其他 支委做好工作.

  4.掌握團員青年的思想、學習、工作情況,配合本單位的教學等工作,作好經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為青年學生辦實事。

  5.主持一年一度的團支部改選工作,做好工作總結,并對下屆團支部工作提出建議,做好與下屆支部在工作、文件、簿冊等方面的交接工作.

二、組織委員

  1、了解和掌握團員的思想、學習、工作情況,向支委會提出對團員青年的表揚、獎勵和批評教育的建議。

  2、根據本支部的實際情況,提出組織建議意見,做好接轉組織關系、辦理超齡團員的離團手續(xù),負責對團員發(fā)展對象的考察工作。

  3、管理好團員花名冊,搞好統計工作,每學期開學后三個星期與總支組織委員核對本支部團員情況,及時報告團員人數變動情況。

  4、按時交納團費,每上半年5月份和下半年11月份將本支部的團費匯收后交團總支組織委員作好團費收繳記錄。

  5、做好組織生活和集體活動的考勤工作,對無故遲到、早退、缺席的團員提出處理意見。

  6、經常檢查團紀情況,對違紀團員進行必要的批評幫助和提出處分建議。

  7、做好團內文件的管理工作,負責團支部記錄本的使用和保管。

三、宣傳委員

  1、了解團員青年思想情況,提出思想教育、宣傳工作計劃。

  2、針對團員青年的思想實際,組織各種形式的教育活動,辦好墻報、黑板報,搞好班級支部活動時的宣傳活動。

  3、組織團員青年閱讀團報、團刊,負責管理團的刊物。

  4、做好團的通訊報道工作,及時反映本單位活動情況。

  5、運用多種形式組織團員青年學習科學知識和時事政治,收集分析團員青年的思想狀況,作好思想工作,及時向上級團組織匯報工作。

  6、組織開展各種形式的群眾文體活動。

團小組長職責

  一、負責組織各項活動的具體實施。

  二、向團支委匯報小組的工作情況。

  三、組織和活躍團的組織生活,開好小組民主生活會。

  四、向本小組團員傳達支委會的決議。

  五、給每個團員分配工作任務,并檢查執(zhí)行情況。

  六、關心團員和青年的學習和生活情況,經常找團員談心,并及時向黨團組織反映團員的要求和意見。

  七、向團支部推薦團員的發(fā)展對象。

  八、收繳團費。

團支部換屆選舉辦法

一、支部委員會每年改選一次,須召開團員大會進行無記名投票選舉。選舉工作由上屆支委會主持,其候選人由民主推薦產生。

二、部委員會一般設3名委員,分工為支部書記、組織委員、宣傳委員。

三、部委員會改選、團員大會程序和新一屆支委候選人必須經團總支部批準。改選后,須及時報團總支批復、備案。

發(fā)展團員的程序和手續(xù)

發(fā)展團員必須履行如下手續(xù):

一、入團的青年要向團支部提出申請,填寫入團志愿書,有兩名團員做介紹人。入團申請內容包括:本人概況和簡歷,對團組織的認知,入團動機和努力方向。提出入團申請,一般應寫書面申請書。經支委會研究,認為入團申請人已經具備入團條件,便可發(fā)給《入團申請書》?!度雸F申請書》是青年積極分子鄭重向團組織表達入團意向的書面憑證,要認真、實事求是地填寫。

二、介紹人應負責地向被介紹人說明團章,向團組織說明被介紹人的思想、表現和經歷。入團介紹人必須是本支部的團員或保留團籍的共產黨員。受留團查看的團員,在留團查看期間,不能做入團介紹人。入團介紹人可以由申請入團青年自己選擇,也可以由團組織指定。

三、經支部委員會審查合格,提交支部大會討論通過。其程序一般為本人宣讀志愿書;介紹人詳細介紹申請人情況;團員討論發(fā)言;團員舉手表決;主持人宣布支部大會決議;申請人表態(tài)。討論接受青年入團的支部大會,必須有該支部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團員出席才能舉行。表決時,須由到會所有有表決權的團員半數以上同意,才能通過。不能以個別征求意見的方式來代替支部大會的表決。

四、報上級委員會的批準。青年被批準入團后,團支部應及時將上級團委的決定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團員大會上宣布。被批準入團的青年,從支部大會通過之日起取得團籍并計算團齡,從上級團委批準的那個月起開始交納團費。

五、新團員必須在團旗下進行宣誓,團組織要通過鄭重方式向其頒發(fā)團員證。

團內表彰的有關規(guī)定

一、團員表彰形式分為:記光榮簿、通報表揚、授予榮譽稱號三級。表彰權限分別為團支部、團總支、校團委。

二、團內先進集體的表彰形式為:通報表揚、授予榮譽稱號。須由校團委研究決定。

三、團內表彰一般每學年進行一次。對有突出表現的團員或集體可隨時給予表彰或授予榮譽稱號。

四、團內榮譽稱號,分為優(yōu)秀團干部、優(yōu)秀團員及先進團支部。稱號的授予一般先由團支部提名或先征求基層組織意見后,經組織考核后,由院團委討論決定。

五、授予榮譽稱號的集體或個人,須由同級團組織填寫先進事跡表,簽署組織意見。由負責人簽名并加蓋公章后,報校團委審批。

六、表彰決定歸入文書檔案。授予榮譽稱號的團員,其事跡登記表由團總支負責歸入個人檔案,教工團員的事跡登記表由校團委歸入個人檔案。

團內批評、處分條例

一、對下列情況的團員予以團的紀律處分:

    1、違反法規(guī),根據法規(guī)應該受到司法機關懲處者;

  2、違反校紀,根據學校處分條例應該受到行政處分者;

  3、拒不執(zhí)行團組織決議、不履行團員義務者;

  4、其他嚴重違反團的章程、條例和決定者。

二、團內處分為警告、嚴重警告、撤消團內職務、留團查看、開除團籍五種。警告、嚴重警告處分由總支委員會審批,報校團委備案。各總支可制定處分細則。撤消團內職務、留團查看、開除團籍經團總支簽署意見,由校團委審批。

三、對輕微違紀者,給予團內批評。批評分為:支部大會口頭批評,總支通報批評。對不明顯違紀但又不能發(fā)揮先進作用的團員,應勸其退團。

四、團內處分先由團支部大會討論,作出決定。團支書簽名上報,上級組織按權限審批。支部大會一般情況下,應通知當事人到會,并由當事人在決議上簽署意見。違紀情節(jié)十分確鑿清楚,并在假期、期末考試期間或其他一些特殊情況下,校團委和團總支有權在審批權限內直接決定給團員的紀律處分。

五、處分材料一般應具備:受處分人的檢查、錯誤事實的旁證材料、支委會對違紀團員所犯錯誤的結論報告和團支部大會通過的處分決議及本人對所受處分的意見、上級組織的處分決定。學生團員違紀處分材料由團總支負責歸入個人檔案。

六、對違紀行為必須及時處理。一般應在事實調查清楚后盡快作出處分決定并公布。執(zhí)行團紀處分時間從團委或總支批準之日起,由團支部委員會通知受處分者本人。團員對團紀處分不服的,可向上一級團組織申訴。團籍處理的有關問題

團籍即團員資格。認真、嚴肅、慎重地作好團籍處理工作,是團支部日常工作的重要問題。

團籍處理主要以下幾種情況

一.超齡離團團員的團籍處理。

共青團是青年的組織,團員年滿28周歲時,應由本人向團組織提出離團申請,由團支部召開大會宣布其超齡離團原因,并在團員證"超齡團員離團紀念"欄內注明。超齡團員離團以后,應報團總支備案,團總支應該在該團員的入團志愿書及團員登記表上注明該團員何時何地因超齡離團,并將其檔案送交其所在單位人事部門保存,并由原保管單位.

二.團員入黨后的團籍處理

團員入黨后,在預備期間仍然保留團籍,在轉為正式黨員后,團籍自然取消,由團支部在團員大會上宣布其入黨離團即可。如果在團內擔任工作,則轉為正式黨員后,仍然保留團籍。

團員入黨后,如果是因為不具備黨員條件而被取消黨員資格,其團籍不應取消。如果是因為犯錯誤被取消預備黨員資格,則應根據其所犯錯誤的情節(jié)、性質基本人承認錯誤的態(tài)度和所犯錯誤造成的影響,考慮是否給予團內處分。

三.出國團員的團籍處理

團員出國或去港澳定居者,一俟其出境,即停止團籍。在此期間,本人如要求退團,可按照團章規(guī)定,辦理退團手續(xù)。團支部可將其團員證收回上交團委保存?zhèn)浒浮H缙诨貒泴彶闊o問題者,團支部應及時恢復其組織生活。

團員出境超過假期一年以上者,按自動脫團處理,如發(fā)現此間本人有嚴重問題,可以給予開除團籍的處分。團員在國外學習、工作期間,年滿28周歲時,由國內原單位團支部對其做出超齡退團處理。

四.自行脫團的團籍處理

團章規(guī)定:"團員沒有正當理由,連續(xù)六個月不繳納團費、不過團的組織生活,或連續(xù)六個月不做團組織分配的工作,均被認為是自行脫團。"團員只要有上述兩種情況下的一種,就可以被認為是自行脫團(沒有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沒有注冊的也應該被認為自行脫團)。

經核定確定后提交支部大會討論,決定除名后,報團總支批準。批準后應通知本人。

團員自行脫團后,團組織應在其入團志愿書和團員登記表的備注欄中注明情況,寫明自行脫團的日期。

五.主動要求退團的團籍處理

團章規(guī)定:"團員有退團的自由。"團組織是一個政治色彩較強的先進青年的群眾組織,當極個別的團員因政治熱情減退,不愿意繼續(xù)留在團組織正發(fā)揮作用,主動提出退團要求,是正常的,也是允許的。

團支部對于提出退團要求的團員,要深入了解其提出退團的原因、做耐心細致的思想工作,區(qū)別情況,妥善處理。經教育后,提出退團要求的團員如果愿意繼續(xù)留在團內,應當得到允許和鼓勵;如果堅持要求退團,則應由本人向所在支部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由支部大會宣布除名(不需通過),報上級團的委員會備案。團員退團后,團組織應在其入團志愿書和團員登記表備注欄中說明情況,并寫明退團日期。

六.自殺團員的團籍處理

團員自殺的情況比較復雜,團支部應根據實際情況,具體分析,不可以一概按開除團籍處理。有的是因為個人或家庭問題受到嚴重刺激,或因自己一時失誤,又有難言之隱,或是由于長期的病痛,精神壓力太大,等等。團組織要實地求是地查明情況,一般應根據其生前的表現,在其入團申請書和團員登記表中注明自殺原因。

對于那些有嚴重問題,因害怕或對抗組織審查而自殺的,應開除團籍。開除團籍應有支部大會討論決定,報送校團委審批備案。

團員證管理細則

一、本規(guī)則是根據《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團員證暫行管理條例》(下簡稱《條例》)而制定的具體實施規(guī)則。

二、團員證分級管理職責 團員證分級管理的職責劃分是:

① 校團委作為本校團員證的頒發(fā)單位,主要負責團員證的頒發(fā)(補發(fā))、收回和注銷的審核批準。

② 團總支主要負責頒證具體工作及團的組織關系接轉、團員榮譽記載、團員入黨和超齡離團注明、團員登記冊建立、團員檔案管理、年度團籍注冊等工作。團支部主要負責收繳團費記載、團員年度鑒定卡記載、團員花名冊的建立等工作。

三、團員證的功能 團員證的功能除《條例》第二條規(guī)定的七種外,將"團費收繳卡"改為"團員年度鑒定卡",記錄團費收繳情況和參加團的組織生活等情況。

四、頒證手續(xù)與編號 向團員頒發(fā)團員證一般履行下列手續(xù):

① 新入校團員必須向總支轉交團組織關系介紹信;

② 團員進行自我總結評估,對團員的權利義務作出嚴肅的承諾;

③ 團員交納團員證工本費和照片;

④ 寫團員證有關內容;

⑤ 填寫團員證花名冊,進行團員證編號;

⑥ 加蓋專用鋼印;

⑦ 進行莊重頒證儀式。

五、對頒證對象的有關規(guī)定 團員證的頒發(fā)對象為具有團籍的共青團員和共產黨員。具體按《條例》第八條。

對下類對象予以緩辦頒證:

 ?、?組織關系接轉不清楚的;

  ② 留團察看處分期間;

 ?、?其他經團委會確認應予緩辦者。

下類對象不予頒證:

 ① 沒有正當理由,連續(xù)六個月不交納團費,不過團的組織生活或不做團組織分配的工作,尚未作自動退團處理的;

  ② 已提出自愿退團,尚未予以團內除名的。

六、年度團籍注冊有關規(guī)定 年度團籍注冊以團組織為單位進行。

其一般程序為:

① 團員每年春季開學后兩周內持證向所在團支部申請注冊。申請時上交"團員年度鑒定卡",并附個人遵守團紀、文明素養(yǎng)、完成團內任務的小結。

② 以組織生活形式,由團員互相交流參加團活動情況;支委會向全體團員報告一年來的工作,接受團員監(jiān)督。

③ 支部檢查團員年度鑒定卡,對團費交納和參加組織生活的登記情況,進行逐個考核,并將卡片和考核情況上報團總支。

④ 對符合注冊條件的團員,由團總支在其團員證上"團籍注冊"欄內填寫注冊時間,加蓋注冊印章,同時發(fā)給下個年度"團員年度鑒定卡"。

⑤ 支部根據注冊情況,修訂《團員花名冊》,搞好年度團員統計。

⑥ 在注冊期間,辦理超齡 團員離團手續(xù)。

注冊條件為:能夠正常參加團的活動,按時交納團費。對不符合注冊條件的團員,現有組織做出公開處理,再視情況是否補辦注冊手續(xù),六個月內不注冊的,作自動退團處理。對于因休學等原因外出的團員在三個月內能返回,返回后予以注冊。三個月內不能返回的,按有關規(guī)定做出安排。

團員受留團察看處分期間,其團員證由校團委收回。察看期滿,恢復團員權力后,將團員證發(fā)還本人并及時注冊。

七、《條例》有明確規(guī)定的事項,本細則不再列入,均按《條例》執(zhí)行。

八、本細則的解釋權和《條例》實施中的出現的問題的解釋權在校團委。

推薦優(yōu)秀團員做黨的發(fā)展對象工作的實施細則

一、本細則根據省委組織部、團省委關于《河北省推薦優(yōu)秀團員作黨的發(fā)展對象工作實施細則》的精神,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而制定的具體實施細則。

二、"推優(yōu)"工作使黨賦予共青團組織的一項光榮任務,使團組織的一項經常性的重要工作,使在校黨委的統一領導和校黨委組織部的指導下,由校團委負責,系團總支具體實施。

三、推薦對象及基本條件 凡年齡在18-28周歲,參加團內生活一年以上,自愿申請入黨,經過培養(yǎng)教育基本具備或接近黨員條件的優(yōu)秀團員,均可作為推薦對象。

基本條件:

  1、具有堅定的共產主義信念和堅持走社會主義道路的信心,堅決擁護并自覺執(zhí)行黨的基本路線,具有高度的事業(yè)心和強烈的責任感。

  2、能夠模范履行和正確行使團章規(guī)定的團員義務和權利。

  3、學習目的明確,學習成績優(yōu)良,德智體全面發(fā)展,工作成績突出,受到廣大團員青年的好評。

  4、在學習、工作以及所屬團組織的各項活動中發(fā)揮了模范帶頭作用。

獲校級表彰的優(yōu)秀團員、團干部、三好學生、優(yōu)秀學生干部、提出過入黨申請的,可優(yōu)先向所在單位黨組織推薦。

四、推薦的基本程序 推薦的具體步驟:

  1、團支部召開團員大會,介紹培養(yǎng)考察期滿的團員的情況,進行民主評議,提出推薦對象;

  2、團支部在對推薦對象進行認真考察的基礎上討論確定推薦名單,報團總支;

  3、團總支對推薦對象作進一步考察審核后填寫《優(yōu)秀團員入黨推薦表》報校團委審定。校團委同意后,由團總支向黨支部推薦,同時向團支部反饋結果。

【篇3】制定和實施支部工作條例的意義

淺談對黨支部工作條例的理解

重視和加強黨支部建設,是馬克思主義政黨的鮮明特征?!饵h支部工作條例(試行)》是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加強新時代黨支部建設的重要制度成果。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黨支部建設,要求把全面從嚴治黨落實到每個支部、每名黨員,推動全黨形成了大抓基層、大抓支部的良好態(tài)勢,取得了明顯成效。推進偉大斗爭、偉大工程、偉大事業(yè)、偉大夢想,要求各級黨組織必須認真貫徹落實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把黨支部建設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強黨支部標準化、規(guī)范化建設,不斷提高黨支部建設質量。

習近平同志在地方工作時就曾指出,基層就是基礎。黨支部正是一個個基礎。正是依靠廣泛的基層組織,使黨有了堅實的基礎,形成了一個團結統一的整體;也正是依靠黨的基層組織,使黨能夠深深地扎根于人民群眾之中,順利地實現黨的領導。到中央工作后多次強調,抓基層、打基礎,必須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拓寬領域、強化功能,進一步鞏固和加強黨的基層組織,著力擴大覆蓋面、增強生機活力。提高黨的執(zhí)政能力,鞏固黨的執(zhí)政地位,實現黨的執(zhí)政使命,做好抓基層、打基礎的工作始終是戰(zhàn)略重點。擔任中央總書記后,更加重視黨的基層建設,指出貫徹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方針,必須扎實做好抓基層、打基礎的工作,使每個基層黨組織都成為堅強戰(zhàn)斗堡壘。

這次《條例》的公布是我們黨歷史上第一部關于黨支部工作的基礎主干法規(guī),是新時代黨支部建設的基本遵循?!稐l例》的制定和實施,對于加強黨的組織體系建設,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全面提升黨支部組織力、強化黨支部政治功能,鞏固黨長期執(zhí)政的組織基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條例》制定出臺有以下幾個重要的意義:一是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針制定,有利于我們更加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把全面從嚴治黨落實到每個支部、每名黨員”等一系列新精神新要求。二是以黨章為根本遵循,突出黨支部主體作用,著眼提升組織力,強化政治功能,明確黨支部的職責任務。三是堅持問題導向和求解思維,針對黨支部建設在功能定位、組織設置、工作運行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從制度建設層面補齊短板、形成規(guī)范。四是體現繼承與創(chuàng)新相結合,傳承我們黨在革命、建設和改革歷程中積累的黨支部建設寶貴經驗,總結提煉黨的十八大以來抓基層打基礎強支部的成功經驗,固化為法規(guī)制度。五是貼近基層實際操作需要,既回應不同領域黨支部特點,又力求規(guī)定明確、簡便可行。

【篇4】制定和實施支部工作條例的意義

黨支部工作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充分發(fā)揮黨支部的戰(zhàn)斗堡壘作用,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鶎咏M織工作條例》和上級有關規(guī)定,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黨支部是黨的基層組織,是黨聯系師生的紐帶和橋梁,是黨在基層組織中的戰(zhàn)斗堡壘。

第二章 黨支部設置

第三條 黨支部按照便于工作和發(fā)揮作用的原則,根據黨員分布情況和數量情況而設置。黨支部的設置由黨委批準,支部可下設小組。

第四條 黨支部委員會由支部黨員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兩年,任期屆滿應按期進行換屆選舉,如需延期或提前進行換屆選舉,應報學院黨委批準。根據工作需要,黨委可以調動或指派支部書記和副書記。

第五條 支部委員會人數根據黨員人數和工作需要確定,正式黨員不足7人的支部,不設支部委員會,由黨員大會選舉支部書記一人,必要的增選副書記一人;正式黨員7人至20人的支部,支部委員會由3人組成,設書記、組織委員、宣傳委員;正式黨員20人以上的黨支部由5人組成,設書記、組織委員、宣傳委員、紀檢委員、青年委員。

第六條 黨支部書記應由政治素質好、黨性強、作風正派、工作認真負責、業(yè)績突出、聯系群眾、具有奉獻精神的正式黨員擔任。

第三章 黨支部職責

第七條 黨支部的主要職責是:

(一) 宣傳和貫徹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團結和組織群眾,努力完成本單位所擔負的教學科研等各項工作任務。

(二) 組織黨員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fā)展觀,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和業(yè)務知識,使全體黨員在政治上、思想上、組織上、行動上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 加強對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監(jiān)督,提高黨員素質,增強黨性,嚴格黨的組織生活,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做好評議黨員工作,處理不合格黨員。

(四) 了解群眾對黨員、黨員領導干部的建議和意見,維護群眾正當權利和利益,關心群眾的物質文化生活,圍繞學院改革、發(fā)展,穩(wěn)定等做好經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 對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和培養(yǎng),按照上級要求做好發(fā)展黨員、收繳黨費、接轉黨員組織關系等工作。

(六) 調動黨員工作熱情,深入開展“爭先創(chuàng)優(yōu)”活動。按照“兩先兩優(yōu)”活動評選辦法,做好優(yōu)秀黨務工作者和優(yōu)秀共產黨員的評選推薦工作。

(七)積極研究和探索黨支部工作規(guī)律,圍繞學院中心工作,適時調整工作思路,改進工作方法,創(chuàng)新工作成果,不斷提高黨支部自身建設水平。

第四章 黨支部工作制度

第八條 黨支部工作制度

(一)學習制度。每月至少安排1-2次。主要是組織黨員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fā)展觀,學習黨章和黨的基礎知識,結合業(yè)務工作學習科學文化知識,以及黨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知識。

(二) 請示匯報制度。黨支部對職責范圍內出現的問題要認真解決,遇有重要問題或遇到超越職權范圍的問題時,要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請示。黨員每學期至少向黨支部或黨小組匯報一次工作,黨小組每季度向黨支部匯報一次工作。黨支部每學期向學院黨委匯報一次工作。匯報內容主要是:執(zhí)行黨的決議、決定,日常學習、思想、工作、團結等情況。支委會每學期應向支部黨員大會報告一次工作。每個黨員除經常向支部匯報自己的思想和學習、工作情況外,在遇到特殊情況(如本人或家庭成員有重大變化、發(fā)現違法亂紀行為或碰到疑難問題等)時,要及時向黨組織匯報。外出離院的黨員要通過書面形式向組織匯報。

一般情況下,應逐級請示匯告,根據需要和特殊情況也可以越級請示匯報。

(三) 計劃總結制度。支部在每學期開學初,根據學院黨、政工作要點,制定本學期工作計劃,每學期末對照工作計劃認真總結。

(四) “三會一課”制度。黨小組會每月召開一次;支委會每月召開一次;支部黨員大會每學期召開一次;黨課教育每學期2次(包括支部和院黨委組織的黨課),根據實際情況,也可以在必要時進行黨課教育。

(五) 聯系群眾制度。與黨外群眾、入黨積極分子和青年學生建立聯系,了解他們的思想和學習工作情況,傾聽他們的意見,密切黨群關系。

(六)民主評議黨員工作制度。一般每兩年安排一次,具體安排由學院黨委統一部署,按學院《民主評議黨員制度》進行。

(七) 培養(yǎng)和考察入黨積極分子制度。依據上級黨組織的規(guī)定和要求,加強對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yǎng)教育和考察工作。對確定為發(fā)展對象的積極分子進行政治審查。

第五章 黨支部工作程序

第九條 黨支部黨員大會程序

(一)確定大會的召開時間和議題。黨支部委員會根據上級黨組織的指示和工作需要,確定支部黨員大會召開的時間和主要議題。

(二)向上級黨委報告和發(fā)出開會通知。黨支部委員會將擬召開的支部黨員大會的有關內容向上級黨委匯報、溝通,取得同意后,將召開大會的日期、地點、內容提前通知全體黨員,并可根據大會內容,安排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參加,讓大家在思想等方面有所準備。

(三)主持人報告黨員出席情況,宣布開會。支部黨員大會一般由黨支部書記主持。一般內容的會議,到會有表決權的黨員要超過應到會黨員的半數,會議有效;選舉內容的會議,到會有選舉權的黨員要超過應到會黨員的五分之四,會議有效。

(四)黨員討論,進行表決。表決之前要安排充分的時間組織黨員討論,讓黨員發(fā)表意見和建議。在多數黨員意見比較集中的基礎上,對所要決定的問題進行表決。表決結果的確認,應以超過應到會議有表決權、選舉權黨員半數為有效。

(五)向上級報告和材料歸檔。支部黨員大會結束后,黨支部委員會要及時向上級黨委報告大會情況。會議的記錄、決議、表決結果等都要及時整理存檔,以備查考。

(六)貫徹支部黨員大會決議。支部黨員大會作出決議后,黨支部委員會要制定貫徹落實的行動方案和措施,明確分工,責任到人。對于支部黨員大會的決議,每個黨員(包括黨支部委員)都必須堅決服從,不允許消極對待和進行非組織活動。

第十條 召開支部黨員大會應注意的問題

(一)應按期召開支部黨員大會。

(二)充分發(fā)揚民主,尊重黨員的民主權利。

(三)嚴格按照大會程序辦事,做好大會決議的貫徹落實。

第十一條 黨支部委員會會議程序

黨支部委員會議一般每月召開一次。具體會議程序是:

(一)會前準備。一是按照上級指示精神和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確定議題,準備初步意見或方案;二是會前向支部委員通報情況;三是通知開會的時間、地點和內容。

(二)主持人向到會人員報告會議內容。向與會人員講明議題和討論要求,組織委員做好會議記錄。

(三)集體討論。要充分發(fā)揚民主,做到集思廣益,暢所欲言。

(四)形成決議。在各位委員充分討論,發(fā)表意見的基礎上,歸納正確的意見,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作出決議或決定。

(五)對決定的事項作出明確分工,分頭落實。

(六)歸檔。把支委會作出的決議或決定及會議記錄,及時整理后存檔備查。

第十二條 黨支部委員會民主生活會程序

黨支部委員會民主生活會一般每半年召開一次。黨支部民主生活會的主要程序是:

(一)會前準備階段。一是提高支部委員對民主生活會重要性的認識。二是廣泛征求黨內外群眾意見,確定會議的中心議題。三是選學文件。針對會議中心議題,選學有關文件、文章,統一思想,提高認識,使各位委員抱著正確的態(tài)度參加會議。四是提前將開會時間通知各委員。五是向上級黨組織報告會議的準備情況,中心議題,開會的時間、地點。

(二)開會階段。一是各位委員圍繞中心議題發(fā)言,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二是針對問題制定整改措施。

(三)會后報告階段。一是總結報告。將民主生活會情況報告、原始記錄報送上級黨組織。二是適時通報情況。將民主生活會中適合向黨員、群眾通報的情況應予通報,對于群眾普遍關心的問題及整改措施,視情況用適當的方式公布以便接受群眾監(jiān)督。三是落實整改措施。

第十三條 黨支部委員會向支部黨員大會報告工作的程序

(一)黨支部書記負責準備半年或年度工作報告。報告內容一般為:黨支部貫徹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決議的情況;黨支部完成各項任務和自身建設方面的經驗教訓;今后的工作目標和措施。

(二)組織召開黨員大會,聽取支部書記報告并對報告進行民主討論。

(三)表決通過。在充分討論的基礎上,采取舉手表決的方式進行表決。通過支部大會決議,必須有本支部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出席大會并通過,決議方能生效。

(四)向上級黨組織報告。支部委員會將支部黨員大會情況用書面或口頭形式向上級黨組織匯報。

第十四條 評選表彰優(yōu)秀黨員工作程序

(一)搞好評比工作動員。根據上級黨委制定的優(yōu)秀黨員條件,召開支部黨員大會進行評比動員,講明評比的目的、意義、條件和方法。

(二)個人總結。根據支部大會要求,對照優(yōu)秀黨員的條件,要求每個黨員從思想、工作和學習等方面,進行認真的總結,實事求是地總結經驗,肯定成績,找出不足。

(三)召開黨小組會。每個黨員作自我總結,黨員之間相互評議,根據優(yōu)秀黨員的條件民主推薦本小組的優(yōu)秀黨員。

(四)確定候選人。黨支部召開支部委員會匯總各黨小組推薦的優(yōu)秀黨員名單。根據多數人的意見,提出本支部優(yōu)秀黨員候選人。

(五)醞釀討論。將推薦的優(yōu)秀黨員名單返回各黨小組進行充分醞釀和討論,廣泛征求大家的意見。

(六)確定正式名單。支部委員會根據黨小組返回的意見,逐一討論研究確定優(yōu)秀黨員名單。

(七)填寫《優(yōu)秀黨員登記表》,整理先進事跡材料。屬于本支部表彰的優(yōu)秀黨員,黨支部簽署意見后存檔。屬于上級黨委表彰的優(yōu)秀黨員,簽署意見加蓋印章后報上級黨委審批。

(八)表彰。優(yōu)秀黨員評選后,應及時召開黨員大會進行表彰,號召全體黨員向他們學習。

第十五條 處置不合格黨員工作程序

(一)確定不合格黨員名單。黨小組根據民主評議結果和有關要求,確定勸退、除名、退黨和自行脫黨人員名單。

(二)對不合格黨員的問題進行核實。黨支部指派有一定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黨支部委員,對不合格和基本不合格的黨員存在的問題,進行深入的調查核實,認真廣泛地聽取黨內外群眾的意見,該取證的一定要及時取證。并盡可能做到一事多證,然后依據事實寫出綜合材料。

(三)調查材料與本人見面。支部委員會首先要對不合格或基本不合格黨員的材料進行研究和認定,然后,支部書記或委員把黨組織認定的情況,逐一同黨員本人見面,如本人認為材料與事實有出入,要進一步核實,直到把事實搞清楚。

(四)召開支部委員會進一步研究,提出初步意見。基層黨支部根據不合格黨員存在的主要問題,對照黨員標準,依據黨章和上級黨組織關于處置不合格黨員的有關規(guī)定,逐人進行認真討論,提出初步處置意見,及時向上級黨委匯報

(五)同被處置黨員談話。經上級黨委同意后,支部書記應分別找被處置的黨員本人談話,將處理的初步意見同本人見面,并對其進行教育幫助,使其端正態(tài)度,正確對待組織處理。

(六)召開支部黨員大會。組織黨員學習黨章及處置不合格黨員的有關規(guī)定;支部書記代表支部委員會將被處置黨員的主要問題、表現、態(tài)度及初步處理意見向全體黨員說明;被處置的黨員做自我批評或申辯、說明;黨員大會進行充分討論并對其進行必要的批評;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對處理意見由全體黨員進行表決;支部大會通過被處置黨員的處理決定。

(七)讓處理決定與本人見面,由本人簽署意見。對個別不承認錯誤,拒不簽署意見的,只要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按支部大會決議執(zhí)行。

(八)將支部處理決定連同本人簽署的意見及時報上級黨委。

(九)處理結果正式通知本人。黨支部接到黨委批復后,黨支部

書記要及時找被處分黨員談話,將上級黨委的批復正式通知本人,并進一步做好思想轉化工作,對限期改正和受黨紀處分的黨員,幫助其制定和落實限期改正的措施。

(十)立卷歸檔。對受到組織處理的黨員的有關材料,都要單獨立卷歸檔。

第十六條 處分黨員工作程序

(一)黨支部對黨員所犯錯誤的事實,要進行認真的調查核實,確認無誤后,形成調查報告。在此基礎上,召開支部委員會,提出對違紀黨員的處分意見。

(二)黨支部應將所作出的處分決定和所依據的事實材料同本人見面,聽取本人說明和申辯。見面時需要兩個人以上,并作好記錄。事實材料不包括調查報告、揭發(fā)檢舉材料。見面后,當事人應在材料上簽署意見,如果本人對黨組織所認定的錯誤事實、定性和處分意見有不同意見時,要認真進行復核,合理的意見要采納。對于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本人堅持錯誤意見或不簽署意見的,應根據事實作出決定,并寫出書面說明,連同本人意見一并報上級黨組織審批。

(三)支部黨員大會討論對黨員處分時,無特殊情況,應通知受處分黨員到會,允許本人申辯,也允許其他黨員為其辯護。其程序是:介紹違紀事實和調查結果;聽取本人檢查和申辯;黨員討論,對違紀黨員進行幫助或其辯護;支部委員會提出初步處理意見;表決作出決定。進行表決時,同意者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的黨員的半數,方可通過處分決定,受到處分的黨員也可以投贊成票或反對票。

(四)處分形成后,必須按規(guī)定的審批權限上報。受處分黨員要在處分決定上簽署意見,如本人拒絕簽字,黨支部應注明。上報材料一般應包括:處分決定、調查報告、證據材料、本人檢查材料、本人對處分決定的意見及其他有關材料。

(五)支部黨員大會通過的處分決定(或結論)經上級批準后,應給本人一份,并在適當的范圍內宣布。如果批準單位的意見與報批單位的意見不一致時,應連同批準單位的批復一并交給本人一份。如果本人不服,可以提出申訴,黨支部應及時向有關黨組織轉遞。如受處分黨員無理取鬧,黨支部應對其進行嚴肅的批評教育。

【篇5】制定和實施支部工作條例的意義

某黨支部工作條例

(試 行)

中大黨組字[2001]32號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黨支部建設,使黨支部工作規(guī)范化、制度化,充分發(fā)揮黨支部在學校改革、發(fā)展和穩(wěn)定工作中的戰(zhàn)斗堡壘作用,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鶎咏M織工作條例》、《湖南省高等學校黨支部工作細則》和我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黨支部必須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江澤民同志“三個代表”的重要論述為指導,以培養(yǎng)合格的社會主義事業(yè)的建設者和接班人為目標,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全面貫徹執(zhí)行黨的教育方針,保證我校改革、發(fā)展和穩(wěn)定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三條 高等學校黨支部是黨在高等學校的基層組織,在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各項決定,保證圓滿完成本單位各項工作中應充分發(fā)揮戰(zhàn)斗堡壘作用。


第二章 黨支部的設置

第四條 黨支部的設置由二級單位黨委(黨總支)批準。教師黨支部一般按教研室(研究所)設置;機關、后勤、產業(yè)等部門和直屬單位的黨支部一般按部門或單位設置;學生黨支部原則上按年級或院(系、所)設置,黨員人數較多的可按班設置。獨立設立黨支部的單位一般要有7名以上黨員,7名以下的單位可與業(yè)務相近的部門或單位聯合成立黨支部。
第五條 黨小組是黨支部的組成部分,黨員人數較多的黨支部可設若干黨小組。黨小組要在支部的領導下,積極開展活動,保證支部決議的貫徹執(zhí)行。
第六條 黨員7人以上的黨支部設立支部委員會,由3~5名委員組成,支部委員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黨員不足7人的黨支部,不設支部委員會,由黨員大會選舉支部書記1人,副書記1人。黨的支部委員會和不設支部委員會的支部書記、副書記每屆任期三年。

第三章 黨支部的主要職責和任務

第七條 黨支部委員會在所屬二級單位黨委(黨總支)的直接領導下開展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執(zhí)行黨的路線 、方針 、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 ,圍繞教學 、科研 、產業(yè)、管理、醫(yī)療、后勤服務的實際,積極開展“創(chuàng)先爭優(yōu)”活動,教育黨員在各自的工作崗位上忠于職守,刻苦鉆研業(yè)務,開拓創(chuàng)新,不斷提高政策水平、工作效率、服務質量,樹立良好的職業(yè)道德風尚,認真實踐“三個代表”,深人基層,調查研究,以自己的模范行動,團結、組織和帶領全體師生員工共同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做改革開放的促進派。
2.按照“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切實做好黨員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時召開組織生活會。把思想政治工作滲透到業(yè)務工作和其他活動中去,結合中心工作及時分析本單位人員的思想動態(tài),宣傳師生員工中的先進人物、先進思想和模范事跡,樹立正氣,主持正義,對不良現象敢于進行教育、批評和斗爭。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向黨員布置工作任務,并檢查執(zhí)行情況。加強對黨員的教育和管理。充分發(fā)揚民主,保障黨員的權利不受侵犯。對違反黨的紀律的黨員要嚴肅地進行批評教育,對問題性質嚴重的,要按照組織程序進行處理。
3.加強對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養(yǎng)和考察工作。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開展各種活動,不斷擴大入黨積極分子隊伍,制定年度培養(yǎng)、教育和發(fā)展計劃,指定黨員與積極分子聯系,重點進行幫助、教育。按照黨員條件,全面把握標準,著重加強對積極分子的入黨動機、政治覺悟、共產主義信念、在歷次重大政治斗爭中的政治態(tài)度、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業(yè)務能力、學業(yè)狀況和遵紀守法等方面的考察。
4.按照“堅持標準、保證質量、改善結構、慎重發(fā)展”的方針,堅持成熟一個,發(fā)展一個的原則,認真做好發(fā)展新黨員的工作,嚴格履行入黨手續(xù),發(fā)展前要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發(fā)展時在黨支部大會上充分討論,確保發(fā)展質量。
5.加強對預備黨員的考察,全面分析預備黨員履行黨員義務、發(fā)揮作用、缺點改正等情況,按照黨員條件,及時討論預備黨員轉正問題。
6.負責做好本單位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和監(jiān)督黨員切實履行黨員義務,增強黨性觀念,遵守黨的紀律,經常聽取黨員和群眾的意見和建議,了解、分析黨員和師生員工的思想情況,并有針對性地做好工作,化解矛盾,不斷提高解決自身問題的能力。
第八條 各黨支部除承擔、完成上述各項職責和任務外,還應根據各自的工作性質,分別承擔、完成如下職責和任務。
(一)教研室(研究所)黨支部:
1.要支持本教研室(研究所)行政領導的工作,經常與其溝通情況,對教研室(研究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對影響較大的問題要在支部黨員大會上通報。
2.帶領本教研室(研究所)黨員、教師做好教書育人工作,努力完成本教研室(研究所)的教學、科研工作及其他各項任務。
3.黨支部書記應參與討論決定本教研室(研究所)的重要問題。
4.黨支部書記工作與教研室主任工作一樣計入教學工作量。
(二)機關、后勤、產業(yè)部門、直屬單位的黨支部
1.經常對本單位員工進行管理育人、服務育人教育,牢固樹立為教學、科研和師生員工服務的思想。
2.加強職業(yè)道德教育,端正服務態(tài)度,不斷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
3.主動與行政領導交換和通報工作情況,為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提出意見和建議。
4.產業(yè)單位黨支部還要在生產、經營、管理中充分發(fā)揮共產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依法經營、文明經營,力爭創(chuàng)造最佳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5.支部書記工作計入工作量,作為工作考核、獎懲、分配等的依據。
(三)附屬醫(yī)院的黨支部
1.支持科室(教研室、研究所等)行政領導的工作,經常與其溝通情況,對科室(教研室、研究所等)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2.結合業(yè)務深入細致地開展思想政治工作,抓好醫(yī)德醫(yī)風建設,保證醫(yī)療、教學、科研等各項任務的完成。
3.黨支部書記應參與討論決定本科室(教研室、研究所等)的重要問題。
4.專職黨支部書記應把全部精力投入工作,兼職黨支部書記的工作應計入工作量。
(四)學生(含研究生)黨支部
1.認真向廣大學生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的有關文件精神,組織學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江澤民同志2001年“七一”講話。組織入黨積極分子認真學習《中國共產黨章程》,幫助廣大學生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提高防微杜漸的能力,樹立堅定的共產主義世界觀和人生觀,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事業(yè)可靠的建設者和接班人。
2.教育和幫助學生端正學習態(tài)度,明確學習目的,熱愛科學,增強自身綜合素質,增強科學創(chuàng)新意識,圓滿完成學習任務,立志到祖國最需要的地方去工作。
3.充分發(fā)揮黨員在文化知識學習、社會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就業(yè)和遵守學校規(guī)章制度等方面的模范帶頭作用,帶動全體學生刻苦學習,積極工作。
4.采取組織“黨章學習小組”或“馬列學習小組”、與要求入黨的同學朋友等形式,不斷擴大入黨積極分子隊伍。指定每個黨員聯系一至多名入黨積極分子,幫助他們提高對黨的認識,端正入黨動機,按照黨員標準嚴格要求自己,努力做到思想上入黨。
5.有黨支部的學生班,黨支部應指導班里的政治學習,指導團支部、班委會的各項工作;以年級為單位設立的黨支部,要經常與輔導員、班導師、團支部、班委會取得聯系,指導、支持班委開展工作;以院(系、所)為單位設置的黨支部,在院(系、所)黨委、黨總支的領導下,要積極主動地指導和支持團總支、學生會的工作,并通過各黨小組,加強對班團支部工作的具體指導,抓好班里的政治學習,做好學生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證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
6.學生黨支部要定期和不定期地分析學生的思想狀況,及時向上級組織匯報和互通信息,并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學生工作。反映學生的正當要求,幫助學生解決學習、生活中遇到的困難,一時不能解決的,要及時做好說明解釋工作。
7.學生擔任黨小組長、黨支部委員、黨總支委員,均系學生干部的一部分,他們所做的工作,在評優(yōu)、評獎時,享受學生干部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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