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銘隆化工初步調查報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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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環境保護部環發[2014]66 號《關于加強工業企業關停、搬遷及原址場地再開發利用過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2014.05.14 起施行); (7)環保部令第 42 號《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2017.07.01 起施行); (8) 生態環境部第 3 號《工礦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2018.08.01 日起施行); (9) 浙政發[2016]47 號《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方案的通知》(2016.12.29 起施行); (10) 浙環發[2008]8 號《關于開展建設項目土壤環境監測工作的通知》, (2008.03.04 起施行); (11) 浙政發[2011]55 號《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浙江省清潔土壤行動方案 的通知》,(2011.07.29 起施行); (12) 浙江省十屆人大常委會公告第 54 號《浙江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2017.09.30 修正); (13) 浙環發[2018]7 號《浙江省污染地塊開發利用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2018.04.26 起施行)。

 2.3.2 技術導則與規范 (1)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公告 2017 年第 72 號公告《建設用地土壤環 境調查評估技術指南》(2018.01.01 起實施); (2)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公告 2014 年第 78 號公告《工業企業場地環 境調查評估與修復工作指南(試行)》(2014.11.30 起實施);

 (3) 《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 (GB36600-2018)

 (4) 《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 (5)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土壤環境(試行)》(HJ 964-2018); (6) 《場地環境調查技術導則》(HJ 25.1-201 (7) 《場地環境監測技術導則》(HJ 25.2-2014); (8) 《污染場地風險評估技術導則》(HJ 25.3-2014); (9) 《污染場地土壤修復技術導則》(HJ 25.4-2014); (10) 《污染場地風險評估技術導則》(DB33/T 892-2013); (11) 《污染場地術語》(HJ 682-2014); (12) 《土壤環境監測技術規范》(HJ/T 166-2004); (13) 《地下水環境監測技術規范》(HJ/T 164-2004)。

 2.3.3 其他資料 (1)《浙江銘隆化工有限公司清潔生產審核報告(最終版)》,浙江科能企業管理有限公司 2012 年 11 月編制; (2)《浙江銘隆化工有限公司化工行業整治提升工作驗收資料》,2014.06; (3)《浙江銘隆化工有限公司廢水中氟化物、總鉛、氨氮等檢測報告》,浙 巨化檢(水)字(20170911)第 001 號; (4)《浙江銘隆化工有限公司在役生產裝置安全現狀評價報告》,浙科健 [安 評]現字第 1-2017025 號; (5)《土壤檢測報告》,杭州廣測環境技術有限公司,杭廣測檢 2018(HJ)字第 3835 號,2018.11; (6)《水質檢測報告》,杭州廣測環境技術有限公司,杭廣測檢 2018(HJ)字第 4222 號,2018.11。

 2.4 調查方法 根據《場地環境調查技術導則》(HJ 25.1-2014),場地環境調查一般可分為三個階段,調查的工作程序如圖 2-2:

 圖 2-2 場地環境調查的工作內容和程序本次調查主要分為第一階段和第二階段的初步采樣分析階段,各階段主要工作方法和內容如下:

 (1) 第一階段場地環境調查(資料收集階段)第一階段場地環境調查是以資料收集、現場踏勘為主,主要了解項目分布情況,分析潛在污染,布置調查方案,不進行現場采樣分析。

 (2) 第二階段場地環境調查(初步采樣分析)第二階段場地環境調查是以采樣與分析為主,根據第一階段調查結果和調查方案,進行現場采樣,對檢測數據進行統計分析,并形成調查報告。資料收集主要包括場地利用變遷資料、場地環境資料、場地相關記錄、有關政府文件以及場地所在區域的自然和社會信息。當調查場地與相鄰場地存在相互污染的可能時,須調查相鄰場地的相關記錄和資料。現場勘查主要是通過場地的實地考察,獲得第一手的現場信息。通過對異常氣味的辨識、攝影和照相、現場筆記、定位標示等方式初步判斷場地污染的狀況。現場走訪主要是通過和場地相關人員進行會談和會商,結合前期調查和現場勘查獲得的場地信息,對場地情況進行深入的調查。采樣與監測是指根據調查前期收集的信息,結合場地的具體情況、場地內外的污染源分布、污染物的遷移和轉化等因素判斷場地污染物在土壤和地下水中的可能分布,并制定相應的采樣與監測計劃。數據分析與評估是指對場地調查信息和監測結果進行整理,評估監測數據的質量,分析數據的有效性和充分性,從而確定場地內土壤環境質量、淺層地下水環境質量。

 3 場地概況

 3.1 區域環境概況 3.1.1 地理位置 龍游縣位于浙江省西部,金衢盆地中部,介于北緯 28°44′-29°17′、東經 119°02′-119°20′之間。轄區東連金華市,西交衢江區,北與東北界建德、蘭溪兩市,南接遂昌縣,縣境南北長 61.5 公里,東西寬 29.37 公里,總面積 1143 平方 公里。項目地塊位于龍游縣東華街道寶塔路 60 號。項目地理位置見附圖 1。

 3.1.2 地形地貌 龍游縣境內山脈、丘陵、平原、河流兼具。南仙霞嶺余脈,北千里崗余脈,中部金衢盆地,衢江自西往東橫貫中部,流程 28 公里。地形南、北高,中部低,呈馬鞍形。最高點是縣西南茅山坑,海拔 1442 米。最低點是湖鎮鎮下童村,海拔 33 米。銘隆化工整個廠區是通過整平小山坡而成,南臨衢江,地勢較高。整個廠區地面坡度較小,由西北向東南略有升高。

 3.1.3 氣象條件和氣候特征 龍游縣地處中亞熱帶夏干冬濕區,由于冬季受大陸氣團控制,夏季受海洋氣團影響,所以四季分明,降雨充沛。根據統計資料,其主要氣象特征如下:

 氣溫:年平均氣溫 17.7℃,極端最高氣溫 39.1℃,極端最低氣溫-4.9℃,最高月(七月)平均氣溫 28.9℃,最低月(一月)平均氣溫 5.2℃。降水量:年均降水量

 1643.2mm,最大月(五月)平均降水量 228.8mm,最小月(十二月)平均降水量 29.5m。

 相對濕度:年平均相對濕度 79%,最大月(三、六月)平均相對濕度為 82%,最小月(八月)平均相對濕度為 76%。蒸發量:年平均蒸發量 1405.1mm,最大月(七月)平均蒸發量 222.7mm,最小月(一月)平均蒸發量為 45.8mm。日照:年平均日照時數 1630.2h(二月)平均日照時數為 68.9h。最長月(七月) 平均日照時數為 239h。風向風速(1996~1999 年):全年主導風向 ENE,占 23.21%,次主導風向 為 NE,占 12.05%。年平均風速 1.97m/s。

 霜凍:初霜 10 月 26 日,終霜 3 月 31 日,最冷年地面凍結厚度 1cm。

 蒸發量:歷年最大蒸發量 1741.1mm,歷年最小蒸發量 1354.1mm。

 雷電:全年雷電日數 68 日,全年雷暴日數 51 日。

 3.1.4 水文 龍游縣境內河流屬于錢塘江水系,主要河流為衢江,衢江流域面積 11138km 2 ,干流長 81.5km,河道坡降 0.47‰。自西向東橫貫龍游縣,沿途接納 入源于南北山地的大小溪河,這些溪河具有源短、流急、河床比降大、水量充沛、平豐枯變化大的雨源性山區河流的特點,較大的支流有靈山江、塔石溪、羅家溪、社陽溪、模環溪等。銘隆化工廠區處在黃土丘陵上,廠區地勢較高,且距靈山江和衢江有一定距離,因此基本不受洪水威脅。

 3.2 敏感目標 本項目場地周邊主要保護目標和對象詳見表 3-1 和附圖 2。

 表 3-1 主要環境保護目標和對象一覽表

 序號

 保護目標

 方位

 與項目邊界

 最近距離(m)

 規模(人)

 保護級別

 1

 東華街道靈江小區

 西

 約 100

 約 490 人

 大氣(GB 3095-2012)二級

 2

 靈山江

 西

 約 410

 /

 地表水(GB3838-2002)III 類

 3.3 場地的現狀和歷史 根據對場地進行了實地全面踏勘和對企業人員、附近人員的訪談,以了解和掌握場地的歷史和現狀。場地歷史:1958年成立龍游化工廠之初,開始過磷酸鈣、復混肥及氟硅酸鈉的生產;1988年開始硫酸的生產。場地現狀:為工業用地,仍歸浙江銘隆化工有限公司所有,場地內過磷酸鈣、氟硅酸鈉及復混肥生產裝置所在的車間位于生產區的中部,車間北面由西向東依次是原料堆場、硫酸儲罐區、污水處理站、硫酸生產裝置、循環水池等;車間南面由西向東依次為磨機廠房、精華廠房、輔料倉庫、原料倉庫、排渣房等。目前年產 4.5萬噸過磷酸鈣項目在產,其余項目均停產。場地內平面布置圖見附圖 3。

 3.4 場地原有污染調查

 場地原企業情況調查主要參考《浙江銘隆化工有限公司在役生產裝置安全現狀評價報告》及《化工行業整治提升工作驗收資料》等資料,以及對場地現狀或歷史的知情人(主要為場地企業員工和當地政府部門人員)進行訪談。

 1、原有“三廢”處理設施 ①、廢氣處理:硫酸工藝尾氣采用二轉二吸處理,處理后經高空煙道排放。復肥旋風除塵加沉降室除塵高空排放。過磷酸鈣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四氟化硅尾氣,經 1#吸收室、2#吸收室、噴淋塔、吸收塔四級水幕吸收后,生成氟硅酸和二氧化硅,再經除沫器后由 30 米高煙囪排空,產生的氟硅酸溶液用于生產氟硅酸鈉,二氧化硅重新用于過磷酸鈣的生產。

 ②、固廢摻入原料,重燒回收。

 ③、廢水處理:生產裝置生產產生的污水,經處理達到國家排放標準的清液從沉淀池上部溢出后排入靈山江,沉淀池下部的污泥與礦渣一起外運至水泥廠或

 磚瓦廠。

 圖 3-1 場地污水管網線路圖 2、目前產生的廢氣、廢液和固廢物均設置了三廢處理裝置進行處理,持有《衢州污染物排放許可證》。

 具體三廢名稱及處理去向見表 3-2。

 表 3-2 三廢處理情況 工段

 三廢名稱

 三廢形態

 處理方式及去向

 過磷酸鈣作業場所

 設備、地坪沖洗水

 液體

 送污水處理站經石灰(氧化鈣)中和后排放

 離心產生的廢水

 液體

 用于生產過磷酸鈣

 含塵廢氣

 氣體

 經旋風分離、布袋除塵排入大氣

 3.5 相鄰場地使用現狀 根據調查,該場地系浙江銘隆化工有限公司廠區,廠區東側為空地;南側為空地,與龍游五強特種材料有限公司廠區距離約 130 米,與城南路距離約 320 米;西側為寶塔路,道路以西為本企業行政區,與東華街道靈江小區距離約 100 米(約 490 人),與東華街道下楊村距離 280 米(約 860 人);北側為雞鳴村山隴 田,與原龍游農藥廠職工生活區的距離約 550 米(約 500 人)。

 表 3-3 場地周邊基本情況 方位

 圍墻/出入口

 周邊情況

 東

 圍墻

 界區外為空地。

 南

 圍墻

 界區外為空地,與龍游五強特種材料有限公司廠區距離約 130 米,與龍游東方阿納薩克作物科技有限公司① 距離約 300 米,與城南路距離約 320 米。

 西

 圍墻、大門

 界區外為寶塔路,道路以西為本企業辦公、生活區,與東華街道靈江小區距離約 100 米(約 490 人),與東華街道下楊村距離 280 米(約 860 人)。

 北

 圍墻

 界區外為雞鳴村山隴田,與捷馬化工② 的距離約 300 米(職工人數約 530 人),與原龍游農藥廠② 職工生活區的距離約 550 米(日常人數約 500 人)。捷馬化工已確定搬遷。

 注:①龍游東方阿納薩克作物科技有限公司系一家成立于 2002 年的民營企業,公司主要產品為水劑草甘膦,現已搬遷入城南公司園區,原廠房閑置。

 ②龍游捷馬化工有限公司前身系國營龍游農藥廠,成立于 1960 年,主要產品為水劑甲胺磷,于 2000 年轉制為民營企業,即龍游捷馬化工有限公司,公司主要產品為粉劑草甘膦,該公司已停產,現已搬遷至城南工業園區實施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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