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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統籌完善全市社會救助體系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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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統籌完善全市社會救助體系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

  各區縣人民政府,高新區、經濟開發區、文昌湖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統籌完善全市社會救助體系,提高社會救助工作整體效能,充分發揮社會救助在基本民生保障、精準脫貧攻堅中的基礎性、兜底性保障作用,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兜底線、織密網、建機制”的要求,以決戰決勝精準脫貧攻堅戰為核心,以確保城鄉困難群眾“兩不愁、三保障”為重點,立足統籌社會救助制度、完善工作機制、整合救助資源、提升服務能力,解決社會救助發展中的不平衡不充分問題,確保合力救助、精準救助、及時救助、公平救助,構建城鄉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兜底保障長效工作機制。

 (二)任務目標。聚焦脫貧攻堅,聚焦特殊群體,聚焦群眾關切,以統籌完善社會救助制度體系為目標,以教育救

  2 助、醫療救助、住房救助、就業救助等專項救助為重點,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為基礎,以法律援助、康復救助為支撐,以受災人員救助、臨時救助等急難救助為輔助,以慈善組織等社會力量參與救助為補充的社會救助制度框架,構建“資源統籌、部門聯動、社會參與、平臺支撐、數據共享”的融合式大救助的社會救助體系,不斷增強困難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主要內容 ( ( 一) ) 統籌完善社會救助制度

 1.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認定條件、申請審核審批程序、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等內容,嚴格落實低保動態管理、定期復核、長期公示、信息錄入等制度,保證低保信息數據庫聯網通暢,數據更新準確及時,確保公平公正、陽光施保、按標施保、應保盡保。完善城鄉低保標準自然增長機制,逐漸縮小城鄉差距,確保困難群眾保障水平隨著經濟發展同步提高。明確城鄉低保邊緣家庭,是指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城鄉低保年標準2倍以內且家庭財產符合當地城鄉低保申請家庭經濟狀況認定標準,而贍養人不具備照料能力或只有1名撫(扶)養人具備照料護理能力的城鄉居民家庭。明確持續支出型困難家庭,是指家庭當年可支配收入(申請救助之日起前1年)扣除當年家庭成員個人自負醫療費用(符合社會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經社會醫療

  3 保險支付后的費用)后,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城鄉低保年標準2倍以內,且家庭財產符合當地城鄉低保申請家庭經濟狀況認定標準,而贍養人不具備照料能力或只有1名撫 (扶)養人具備照料護理能力的城鄉居民家庭。為受災人員救助、醫療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業救助等專項救助政策提供救助標準依據。

 2. 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完善特困人員供養認定條件、供養機構管理等相關政策,逐步提高城鄉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和照料護理標準;逐步實現分散供養與最低生活保障的整合,通過公辦民營、購買服務、協議委托、醫養結合等方式,建立起統籌城鄉、符合實際、廣覆蓋、多形式的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

 3. 受災人員救助制度。完善自然災害受災人員救助政策,健全自然災害救助物資儲備機制,完善受災人員緊急轉移、臨時安置、基本生活保障、損毀民房重建補助、冬春救助等各項政策及其工作標準,確保受災群眾有飯吃、有衣穿、有干凈水喝、有臨時住所、有病能得到及時診治。

 4. 醫療救助制度。完善醫療救助制度,明確醫療救助對象、救助方式、救助標準、救助程序,不斷提高醫療救助水平,最大限度減輕困難群眾醫療支出負擔。加強與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疾病應急救助及各類補充醫療保險、商業保險等制度的有效銜接,形成制度合力,確保各類

  4 困難群眾醫療有保障。

 5. 教育救助制度。完善教育救助對象認定、救助范圍、救助標準、足額配套救助資金。制定績效考評和監督檢查管理辦法,及時完成各項教育救助統計工作;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將各類捐資助學活動納入教育救助制度框架中,實現與社會救助體系的有效對接。組織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調查、認定及審核工作,及時全面了解教育救助需求,采取減免相關費用、發放助學金、安排勤工助學崗位等方式,給予教育救助,嚴格落實各項教育救助措施,防止因貧失學輟學,確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6 6. . 住房救助制度。繼續做好農村危房改造工作,重點針對建檔立卡貧困戶、農村低保戶、分散供養特困人員、貧困殘疾人家庭,發現一起,及時改造一起。完善住房救助管理工作細則、住房困難標準和救助標準,做好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制度的實施工作。對城鄉住房救助對象,即符合規定標準的住房困難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養的特困人員納入住房保障范圍,通過配租公共租賃住房、發放住房租賃補貼、農村危房改造等方式實施住房救助。

 7. 就業救助制度。完善就業救助的制度設計,全面落實《山東省就業促進條例》,組織制定并落實貸款貼息、社會保險補貼、培訓補貼、公益崗位補貼等就業促進措施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傾斜的保障政策,幫助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

  5 勞動能力的成員實現穩定就業。

 8. 臨時救助制度。完善臨時救助“救急難”機制,及時有效解決困難群眾突出性、緊迫性、臨時性生活困難,充分發揮臨時救助在社會救助體系中的拾遺補缺、托底保障作用。全面建立臨時救助鎮(街道)小額儲備金制度,加強基層救助機構能力建設,發揮“主動發現、一門受理”功能;同時不斷加強與慈善救助制度的銜接,健全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政策,妥善解決城鄉困難群眾突發性、緊迫性、臨時性生活困難。

 9. 整合社會救助政策。按照“分類梳理、全面整合、統籌實施”的原則,全面梳理低保、特困、醫療、教育、就業、住房、司法、康復、受災、慈善、臨時救助等救助政策,建立健全社會救助體系,切實發揮專項社會救助在整個體系中的關鍵作用。實現城鄉最低生活保障人員、特困供養人員、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受災人員、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孤兒和困境兒童、唇腭裂和腦癱兒童、重度精神病患者、困難殘疾人、“兩癌”貧困婦女、困難職工、需急救的身份不明和無力支付人員、因見義勇為致殘人員及其家庭、見義勇為死亡(犧牲)人員家庭等困難群體全覆蓋,切實編密織牢社會救助綜合兜底保障網。

 (二)統籌加強社會救助能力建設

 1. 建立完善統籌協調機制。建立健全“政府領導、民政

  6 部門牽頭、有關部門配合、社會力量參與”的社會救助統籌協調機制,充分發揮各級政府社會救助工作領導小組(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領導小組)職能作用。健全定期磋商、會商機制,協調督促各級各部門落實社會救助工作任務,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形成強大工作合力。建立健全市、縣、鎮、村各負其責、上下聯動的救助對象主動發現工作機制,市級負責制定政策,統籌協調,監督管理;區縣負責收集信息,建立臺賬,組織實施;鎮(街道)負責全面摸排,定期走訪,分類管理;村(居)負責隨時掌握高風險困難群眾情況,及時發現困難群眾,進行評估認定和主動上報,建立困難群眾幫扶小組,協助做好救助申請工作。

 2. 強化社會救助工作能力。結合事業單位改革,綜合考慮轄區人口數量和服務半徑,采取在現有編制總量內調劑、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配齊配強各級社會救助工作人員力量。加快構建市、區縣、鎮(街道)、村(居)四級銜接互通的社會救助工作網絡,市、區縣優化配置社會救助管理機構編制資源,做到“人崗相符”。區縣成立社會救助綜合服務中心,負責加強與各救助職能部門的工作對接、政策銜接等工作。鎮(街道)全面建立社會救助“一門受理、協同辦理”綜合服務工作平臺,負責各類社會救助事項的申請受理、入戶調查、審核確認以及日常監督管理等工作;全面推行政府購買服務“縣買鎮用”“鎮買鎮用”,強化鎮(街道)工作

  7 力量配置,承接社會救助審批權下放,3 萬人以下的鎮(街道),購買 3 名以上社會工作者專職從事民政社會救助事務工作,在此基礎上,鎮(街道)每增加 1 萬人,增加 1 名專職人員委托專業社會力量承接社會救助服務工作,為社會救助對象特別是失能、失智、失獨、高齡、重殘、重病、未成年等特殊困難救助對象,提供更專業、更高效、更優質的社會救助服務,幫助解決救助對象的實際困難,切實提升其生活質量。在村(居)設立社會救助工作站,配備 1-2 名民政協理員(網格員)協理員,負責社會救助政策宣傳、業務咨詢、公開公示、信息統計及困難群眾主動發現、救助申請幫辦代辦,協助做好調查評議等工作。

 3. 深化社會救助“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社會救助領域“放管服”改革,鼓勵支持各區縣在社會救助職能整合、資源統籌和政策創制、工作創新等方面大膽實踐創新,采取區縣政府委托下放、調整審批權限等方式,將區縣級有關社會救助業務審批權合法有序地逐步下放到鎮(街道)。依托鎮(街道)政務服務大廳和社區群眾服務大廳,統籌現有窗口資源,設立社會救助“一門受理,一門辦理”綜合窗口,推行“菜單式”服務,負責受理報送困難群眾的各類救助申請,并反饋救助辦理結果,讓群眾“只進一扇門”,暢通服務群眾的“最后一公里”,提高審批服務效率。各級、各有關部門針對不同的救助類型,簡化、規范救助審核審批程序,

  8 提高“急難型”救助效率。

 (三)統籌完善社會救助信息平臺

 1. 完善省建市用的 社會救助信息共享平臺。充分運用省社會救助綜合管理信息平臺,為各級、各有關部門更好開展救助工作提供服務支持。各級、各有關部門應加強與省級社會救助綜合管理信息平臺對接,實現救助政策、救助對象、救助信息等互聯互通和數據共享,充分利用省政務服務網絡渠道,實現救助事項網上申請、網上公開。

 2. 完善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信息系統。健全工作機制,完善“縱向貫通、橫向連接”的核對工作信息系統,落實工作人員和專項經費,對社會救助家庭進行經濟狀況核對。每年將平臺建設和維護專項經費列入市級財政預算,保障好核對平臺正常運行。教育、公安、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自然資源和規劃、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農業農村、衛生健康、市場監管、稅務等部門和有關金融管理機構,應及時向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構提供相關核對信息的查詢服務或協調建立查詢工作機制,推動社會救助深入開展。

 (四)統籌管理使用救助資金

 1. 精準高效使用社會救助資金。建立完善社會救助資金財政管理制度,將各類社會救助資金分級納入財政預算。加大社會救助資金統籌使用力度,擴大和優化資金供給,提高

  9 資金使用效率。加快社會救助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逐級制定社會救助財政事權清單,授權縣級統籌管理各類救助資金,盤活資金存量,合理確定救助重點,分類制定救助標準,優化資金支出結構。

 2. 鼓勵引導社會資金參與社會救助。認真落實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工作稅收優惠、資金獎補、費用減免等政策,鼓勵引導社會力量通過捐贈、設立幫扶項目、創辦服務機構、提供志愿服務等方式參與社會救助,拓寬社會救助資金渠道,擴大社會救助受益面。積極推動商業保險參與社會救助,切實減輕因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人身傷害和家庭財產損失。

 (五)統籌加強社會救助監督管理

 1. 加大社會救助信息公開力度。各級、各有關職能部門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公開”的原則,規范救助申請、審核、審批和動態管理操作程序,建立健全社會救助信息公開制度,將社會救助政策、項目以及資金分配使用等情況多渠道公開公示,主動接受社會監督。村(居)民委員會要設立社會救助長期公示欄,及時公開有關信息,保障群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確保社會救助公平公正。

 2. 建立社會救助風險監測預警機制。加強社會救助監測信息分析研判,完善主動發現機制。暢通社會救助信訪渠道,妥善處理群眾訴求,及時糾正處理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圍繞

  10 重大政策落實、重要工作部署推進、救助對象精準認定、救助資金管理使用等重點內容,加強社會救助領域突出問題整治,開展精準監督檢查,確保政策落實到位。預防社會救助領域中的“不作為、假作為、亂作為、慢作為”等行為,對貪污、挪用、虛報、冒領社會救助資金等侵害群眾切身利益的行為依法依規予以懲處,堅決防止沖擊安全底線和社會道德底線的事件發生。

 3. 推進社會救助信用體系建設。逐級建立社會救助家庭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全面推行申請申報社會救助事項守信承諾制度和失信記錄制度,鼓勵社會救助對象誠實守信,及時、如實向社會救助管理部門報告其家庭人口、收入、財產及其他情況,自覺作出信用承諾。對通過虛報、隱瞞、欺騙等手段騙取社會救助待遇的相關人員,按規定錄入失信記錄。信用承諾書和失信記錄及時歸集報送到淄博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集中向社會公示,形成“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聯合懲戒格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級成立由政府分管領導同志任組長,各救助職能部門分管負責同志為成員的社會救助工作領導小組。區縣、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成立由主要負責同志任組長的社會救助工作領導小組(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領導小組)。各級領導小組負責統籌推動各項社會救助政策

  11 精準高效落地,研究解決社會救助制度和資源統籌管理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各相關職能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細化措施,加強協調配合,齊心協力抓好各項工作落實。各區縣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明確職責分工,落實工作責任,充分調動各方力量和資源,加快構建統籌銜接、精準實施、兜底有力的社會救助體系。

 (二)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兩微一端”等新媒體和新聞發布會、基層宣傳欄、政務公開欄、電子屏、“一門受理”窗口等,廣泛宣傳社會救助政策及救助渠道、救助范圍、救助標準、救助流程等具體內容,加大救助政策發布解讀力度,及時為群眾解疑釋惑,正確引導社會預期,積極回應社會關切。發揮輿論導向作用,加強典型案例宣傳和正面宣傳引導,讓群眾感受到溫暖、陽光和公平、公正,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參與社會救助工作的濃厚氛圍。

 (三)突出考核激勵作用。及時總結推廣各地的好經驗、好做法,推動全市社會救助整體效能不斷提升,確保社會救助各項政策落實落地。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統籌完善社會救助工作的跟蹤評估,科學設定績效目標,量化評價指標體系,必要時引入第三方評估機制。強化社會救助評價結果運用,將社會救助工作績效考核和監督檢查結果與補助資金、工作經費分配掛鉤,采取“以獎代補”“獎補結合”等

  12 辦法,對工作績效突出地區給予獎勵。建立健全社會救助容錯糾錯機制,營造擔當盡責的良好環境。充分發揮典型示范帶動作用,對在社會救助工作中涌現出來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進行通報表揚,形成爭先創優、干事創業的良好氛圍。

 (四)強化社會救助政策銜接。堅持“先保險、后救助、再福利”的原則,加強基本生活救助、專項救助、急難救助等各項救助制度的有效銜接,科學制定救助標準,確保救助范圍、救助水平、救助內容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堅持政府救助為主,社會力量救助為輔,積極引導商業保險、慈善組織等社會力量有序、高效參與社會救助,拓寬救助渠道。完善政府救助與社會力量救助相銜接的政策措施,加強對企業、社會力量幫扶解困活動的指導和管理,確保政府救助與社會力量救助良性互動。各級、各有關部門在走訪慰問困難群眾時,要科學制定走訪慰問工作方案,確保走訪慰問活動有序有效開展。

 附件:重點工作任務分工及時間任務進度表

  13 附件

 重點任務分工及時間進度表 序號 工作任務 責任部門 時間進度 1 統籌完善社會救助制度 市委政法委、市扶貧辦、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市殘聯、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局、市醫保局、市大數據局、市紅十字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持續推進 2 建立完善統籌協調機制 市統戰部、市扶貧辦、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市殘聯、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局、市醫保局、市紅十字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持續推進 3 強化社會救助工作能力 市委編辦、市扶貧辦、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市殘聯、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局、市醫保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020 年 12 月底 4 深化社會救助“放管服”改革 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市殘聯、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局、市行政審批局、市醫保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持續推進 5 完善省建市用的社會救助信息共享平臺 市扶貧辦、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市殘聯、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局、市醫保局、市大數據局、市紅十字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2020 年 12 月底 6 完善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信息系統 市扶貧辦、市總工會、市殘聯、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衛生健康委、市行政審批局、市市場監管局、2020 年 12 月底

  14 市醫保局、市大數據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稅務局、市人民銀行、淄博銀保監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7 精準高效使用社會救助資金 市扶貧辦、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市殘聯、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局、市醫保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持續推進 8 鼓勵引導社會資金參與社會救助 市扶貧辦、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市殘聯、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局、市醫保局、淄博銀保監分局、市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持續推進 9 加大社會救助信息公開力度 市扶貧辦、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市殘聯、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局、市醫保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持續推進 10 建立社會救助風險監測預警機制 市扶貧辦、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市殘聯、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局、市醫保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持續推進 11 推進社會救助信用體系建設 市扶貧辦、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市殘聯、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局、市醫保局、市人民銀行按職責分工負責。

 持續推進 12 加大政策宣傳力度 市扶貧辦、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市殘聯、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局、市醫保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持續推進 13 突出考核激勵作用 市委組織部、市扶貧辦、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市殘聯、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局、市醫保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持續推進

  15 14 強化社會救助政策銜接 市扶貧辦、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市殘聯、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局、市醫保局、市紅十字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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