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它反映了事物之間相互作用、相互影響的一種特殊的狀態,“矛盾”不是事物、也不是實體,它在本質上屬于事物的屬性關系。這種屬性關系是事物之間的一種特殊的關系,這種特殊的關系就是“對立”,正是由于事物之間存在著這種“對立”的關系,所以它們才能夠,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矛盾糾紛化解問題4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矛盾糾紛化解問題4篇
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經驗材料
(2018年6月 日)
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多層次、多樣化、多領域、跨地域利益沖突日漸凸顯,單一糾紛解決方式已不能及時高效地化解各類矛盾糾紛。**縣緊緊圍繞黨的十八大提出的“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工作體系,建立調處化解矛盾糾紛綜合機制”和中央、省、市關于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系列要求,制定下發《關于進一步完善多元矛盾糾紛解決機制的意見》,積極整合調解資源,充分調動社會力量,探索成立矛盾糾紛第三方調解中心,進一步豐富了人民調解的內涵和外延,構建并完善了多元調解機制,收到較好成效。
一、準確定性定位,建立健全機構
**縣矛盾糾紛第三方調解中心由縣綜治辦牽頭、相關部門參與指導,依法在縣民政部門注冊登記,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落實了專門辦公場地和辦公經費,與縣醫調委合署辦公。中心設立調解、接待及候調大廳、調解員辦公室,在接待及候調大廳配備觸摸屏、墻面顯示屏,在調解大廳安裝視頻監控,對調解過程實行全程監控。同時實行派駐制,在縣法院、縣交警大隊、攀蓮派出所、北部鄉鎮、南部鄉鎮成立調解工作室,結合各部門、片區實際派駐調解員。
中心按照“以人為本、高效便民、多元調解、群眾滿意”的宗旨,堅持“定性為民間組織、實行政府購買服務群眾不需付費、在政策和法律框架下進行調解、著力構建糾紛多元化解格局”的原則,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糾紛,力求做到公平、公正、中立??h政府還將第三方調解中心辦公經費和調解員個案補助經費納入縣財政預算,對第三方調解中心工作實行購買服務,對調解成功的每件案件給予100—1500元不等的個案補助。
二、嚴格選拔條件,配齊配強隊伍
把好調解員準入關是確保調解工作“幫忙不添亂”的關鍵。一是嚴格選拔條件。專職調解員要遵紀守法、熱愛調解事業、清廉公道正派、密切聯系群眾、具有較強的政策法律水平、豐富的調解經驗。二是嚴格選拔程序。采取個人自薦、群眾推選、組織推薦的方式向第三方調解中心推薦專職調解員人選,中心組織綜治、法院、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門進行調解實戰考核后,根據成績確定人選并由中心發放聘書。三是嚴格培訓制度。定期邀請綜治、法學會、司法行政、法院等單位對專職調解員進行法律、法規和調解業務知識培訓,提升調解能力和水平。目前,已按程序選聘11名專職調解員,并上網對外公布。制定專職調解員管理、考核、獎懲、作息等制度。對考核優秀的調解員上報相關部門進行表彰獎勵,向社會公布,同時法學會將其吸納為會員。對在1年內群眾有效投訴3次以上、派駐點認為調解工作不力、有違紀違法行為或有其他不適合擔任調解員情形的,終止該專職調解員資格。同時,中心還與相關部門共同建立了84人的調解咨詢及調解人員專家庫。由各部門、縣域內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推薦各行業、各領域熟悉政策、精通業務、擅釋法理的人員組成,為化解疑難糾紛提供咨詢服務和人員保障。
三、明晰職能職責,依法依規調解
為更好地服務社會,確保調解效率,中心制定了相關職能職責,全力要求調解員依法依規調解。
(一)明晰“三項職責”。一是受理糾紛。中心根據糾紛雙方當事人的口頭、網上、書面申請和對“三大調解”組織委托、邀請調解的糾紛進行調解。二是主動維穩。對可能演化為群體性事件的糾紛主動介入,及時協助相關部門有效化解矛盾糾紛。三是建言獻策。定期分析研判全縣糾紛形勢,匯總相關情況,當好黨委政府參謀助手。
(二)堅持調解“六個原則”。調解員在調解糾紛時,一是堅持客觀、公正、中立的原則;二是堅持依據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原則;三是堅持平等自愿的原則;四是堅持尊重當事人權利的原則;五是堅持免費調解的原則;六是堅持接受綜治、司法行政、法院等部門監督指導的原則。
(三)規范“八步程序”。一是受理矛盾糾紛:中心工作人員對當事人口頭申請、書面申請、網上申請的糾紛進行受理登記。二是確定調解人員:當事人可以從大調解網站專家庫里了解調解員的基本情況、業績、專長等,自由選擇調解員,也可以由中心工作人員指定調解員。三是調查核實:中心受理糾紛后,向雙方當事人了解糾紛事實和雙方的訴求,向雙方當事人和相關單位收集資料。對重大疑難糾紛,由中心組織相關專家討論,最后確定調解方案。四是告知相關事宜:調解員調解前向糾紛雙方宣傳有關法規政策,及時告知雙方的權利、義務。需要技術鑒定的,告知當事人申請各種技術鑒定。五是開展調解:調解一般在中心或中心派駐調解工作室進行,調解員也可主動上門開展調解。六是制作調解協議:對調解成功的糾紛,制作調解協議書。調解協議應注明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糾紛簡要事實、爭議事項、雙方責任、達成的共識、履行方式和期限等。對有履行期限的調解協議,建議雙方申請司法確認。七是回訪糾紛:了解當事人對調解員、調解工作的建議和意見,對有履行期限的糾紛進行回訪,了解協議的執行情況。八是整理卷宗:中心對每件受理的糾紛建立統一規范的檔案臺賬。
四、完善工作機制,保障高效運行
將機制建設作為保障工作正常運行的“火車頭”,建立一系列符合實際的工作運行機制,不斷提高調解工作效率和水平。一是建立前端引導機制。中心通過“互聯網+”的方式,建立多元化矛盾糾紛化解網站及手機APP。當事人可以通過中心大屏或手機APP從調解員專家庫里選擇調解員;可以通過閱讀調解員之前調解的成功案例,提前衡量需調解事件的可能性結果;可以通過閱讀登載的相關法律法規,較快地查詢到自己最迫切需要了解的相關法律條款;可以通過中心QQ群、微信群等與中心專職調解員進行互動交流,工作人員及時進行答疑,并開展對當事人心理疏導及調解的前端引導。二是建立聯動調解機制。一方面,針對疑難糾紛,中心可以第一時間整合專職調解員進行調解,也可以發函邀請相關調解組織調解員參與調解,相關調解組織也可以發函邀請中心調解員參與調解。另一方面,中心采取進駐部門、進駐鄉鎮的方式與相關調解組織聯動化解矛盾糾紛。三是建立監督制約機制??h大調解辦為第三方調解中心的主管部門,縣司法局、縣法院為中心的業務指導部門,定期對中心調解工作進行指導,確保每一件矛盾糾紛調解工作均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相關要求進行,做到公正公平中立。
**縣建立運行矛盾糾紛第三方調解中心的實踐,是新形勢下有效解決當事人認為調解不公的有效探索,是有效解決調解員不專業的客觀需要,是有效解決調解員身份待遇問題的最佳途徑,是有效解決聯動調解糾紛的有效載體,是有效解決訴非銜接不暢通的有力手段。全縣矛盾糾紛化解體系得到進一步健全,為群眾提供多元、便捷、高效的矛盾糾紛解決方式,在維護全縣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2017年,中心成功調解各類矛盾糾紛1300余件,調解成功率96%,化解積案30件,促進了全縣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群眾滿意度、獲得感大幅提升,在2017年全省平安建設滿意度測評中位居全省前列。
關于我鎮矛盾糾紛、信訪積案包案辦理
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村(居)黨支部、村委會:
經過為期兩周的全面摸排,共收集矛盾糾紛62條,經鎮維穩辦梳理后全鎮現尚未化解的矛盾糾紛、信訪積案47條,按照“矛盾糾紛大排查、信訪積案大化解、信訪秩序大整治”活動的實施方案,現就包案辦理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行領導包案
鎮上交辦的信訪案件由包抓領導分別包案負責(責任分解見附表)。按照每個案件“一個小組、一名領導、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工作原則,各包案領導負責案件的辦理結案,責任單位負責做好具體工作。
二、堅持分類化解
1、一般糾紛
各村排查出的鄰里糾紛、莊基糾紛、涉及村務的糾紛,以各村為責任單位,具體由調委會負責調解。
2、涉軍、涉教、法輪功、非法集資重點人
凡是涉及有涉軍、涉教、法輪功、非法集資重點人的村,書記、主任負責,特別是赴京非訪人員,要逐人成立穩控工作組,全面落實五包措施(包掌握情況、包解決困難、包教育轉化、包穩控管理、包依法處理),防止其重復進京非訪和赴省市纏訪鬧訪。
3、信訪積案
對于時間跨度大的信訪積案化解,鎮上將成立工作組,實行領導包案化解,由包片領導負責,包村干部、村組干部參與,落實“五包”責任制(包掌握情況、包思想教育、包解決化解、包息訴罷訪、包人員穩控),確保問題得到妥善化解。
案件辦理中,對訴求合理、法律法規和政策有明確規定的,要一次解決到位;對訴求合理但要求過高的,要耐心細致疏導,促使“案結了事”;對法律之外、情理之中的,要幫助解決實際困難促其息訪。
三、做到按時限辦結銷案
鎮交辦的矛盾糾紛、信訪積案要在限定的時限前報結,逐案銷號。辦結件要形成書面材料留檔備案。
附件:鎮矛盾糾紛、信訪積案交辦件領導包案分解表
鄂新字(2013)73號
關于鄂托克旗新亞煤焦有限責任公司
矛盾糾紛化解的方案
為了全面落實鄂托克旗煤炭局信訪工作會議精神,切實解決信訪問題,依法有效的化解各類矛盾糾紛防止群體性事件和集體上訪事件的發生,營造穩定和諧的礦區環境,做到在員工之間、區隊之間、礦方與周圍牧民之間的和諧共處,我礦特成立以礦長為首的矛盾糾紛化解領導小組及矛盾糾紛化解方案如下:
1、矛盾糾紛化解組織機構
組 長:喬 智
副組長:趙寶寶 趙 軍
組 員:孫海龍 姜顯高 張正發 田紅亮 韋世明 劉茂榮
組織機構人員通訊錄
2、矛盾糾紛的預防
切實要從源頭上防范矛盾糾紛,按照“排查的早、發現得了、控制得住、解決的好”的工作原則,全面掌握有效協調煤礦內部存在的各類矛盾糾紛和不穩定因素。
(1)排查到位
對各類矛盾糾紛通過采取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全方位排查矛盾糾紛的化解措施,排查對象具體如下:
1、重點抓好新到礦員工的體檢和培訓工作,防止一些圖謀不軌的閑雜人員詐騙錢財,培訓、體檢合格后與所用員工簽訂勞動用工合同,以此來抓好職工勞動保障,防止群體以性事件的排查、預防和減少不穩定問題的發生。
2、抓好員工的合法勞動所得,嚴格按照勞動用工合同發放工資,以免影響職工的勞動積極性,做到常為職工著想,常為職工辦事。
3、處理好在工作過程中發生的受傷事件,出現工傷時要第一時間將受傷員工送到合法正規醫院進行及時的治療,并依照所簽用工合同內容進行賠償。
4、抓好礦內各區隊、班組之間的矛盾,不要因為幾道螺絲、幾件工具把區隊班組之間的氛圍搞亂,區隊、班組之間要相互溝通,友好共處,心往一處想,力往一處使。
5、抓好煤礦地面及工業廣場外圍的白色垃圾處理工作,搞好文明生產,和周邊的牧民處好關系,和諧共處。將周圍區域劃片管理,有專人對所管理區域的白色垃圾進行定期處理,保持良好的環境,盡量避免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2)調解到位
對所排查出的問題要逐一進行調解,能夠馬上解決的,要立即解決,不能馬上解決的,要制定解決方案,明確解決時間,落實好解決辦法,爭取盡快將所有的矛盾都調解解決掉。
(三)宣傳教育到位
在矛盾糾紛解決過程中,加強對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職工要依法行事,不聽信謠言,不參與非法組織活動。
3、解決方案
就針對煤礦可能發生的矛盾糾紛制定一系列的解決方案和措施,確保做到煤礦內部的所有人、物得到公平、公正、合理的解決結果。
1、對新到礦工人首先必須要其進行崗前體檢和崗前培訓,如果體檢和培訓不合格的堅決不錄用,以免帶來不必要的麻煩;遇到一些圖謀不軌的閑雜人員詐騙錢財的、出工不出力的要積極的出面解決,如實在解決不倒的,就移交司法機關進行處理;堅決杜絕群體性事件的發生,如發生視情節嚴重情況進行處理,如解決不了就移交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2、做到勞有所得,工人為了更好的生活,出來賺錢養家糊口,作為用人單位就必須要按時支付工資,要想盡一切辦法也不能拖欠工人薪酬,以此確保企業在工人心中的誠信形象,同時提高工人的勞動積極性。
3、如遇到工人工傷事件,首先要第一時間將傷者送到合法正規的醫院積極的治療,再根據勞動用工合同進行商討賠償,盡最大努力的做到和諧的賠償。如出現賠償糾紛,將根據工傷鑒定來進行商討賠償。
4、如遇到區隊、班組之間因為一些小事發生矛盾糾紛,積極的出面協調解決,了解發生矛盾糾紛的原因、矛盾糾紛的深厚積度,做到公平、公正,讓區隊、班組之間心往一處想,力往一處使,為煤礦的和諧發展做貢獻。
5、白色垃圾是環境污染中很難解決的一項,如遇到周邊牧民因為白色垃圾與礦內人員發生爭執時,要立即出面阻止,遏制事態的擴大,積極的協調,同時立即開展清掃白色垃圾的行動,做到與周邊牧民和諧相處。
4、提高矛盾糾紛解決能力
針對礦內可能發生的矛盾糾紛,提高小組人員處置矛盾糾紛的實際能力,明確小組成員在工作中的職責分工,一旦發生事件,必須做到快速反應,早介入、早決策、早平息、早疏導,講究實效,盡早盡快依法妥善處理。
總之,在今后的工作中,以建設“平安新亞”為著力點,切實把矛盾糾紛調解工作置于建設和諧新亞大局來思考和部署,健全矛盾糾紛調解工作機制,積極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積極疏導、調解各種矛盾糾紛,化解各種矛盾糾紛最大限度地把重點矛盾和問題解決在基層,努力做到小事不出部門、大事不出礦區,矛盾不上交,進一步加強維穩,在維穩礦區和諧的“第一道防線”上取得新成效。
鄂托克旗新亞煤焦有限責任公司
2013年9月2日
主題詞:矛盾 糾紛 化解 方案
鄂旗新亞煤焦有限責任公司辦公室 2013年9月2日
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方案
按照自治區和市、旗集中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的總體部署,鎮黨委、政府決定從5月27日開始,由鎮主要領導組成工作組,分別采取干部駐村、駐學校、駐企業(下稱“三駐”)的方式,集中開展為期半個月的社會矛盾排查化解工作。為保證該項工作取得實效,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中央、自治區、市、旗關于維穩工作的一系列決策部署,堅持抓早抓小抓苗頭,以維護人民群眾合法利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突出排查化解各類影響社會穩定的矛盾糾紛和問題隱患,突出排查化解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的不穩定因素,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和諧因素,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為我鎮深入貫徹落實自治區“8337”發展思路創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二、工作原則
(一)堅持“統一領導”與“分級負責”相結合的原則。在鎮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村組織本村的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做到齊抓共管、注重實效。
(二)堅持“治標”與“治本”相結合的原則。既要注重解決面上出現的社會矛盾問題,又要注重研究社會矛盾產生的根源,積極探索從源頭化解社會矛盾的思路和辦法,做到標本兼治、統籌兼顧。
(三)堅持“當前”與“長遠”相結合的原則。既要立足當前,抽調干部駐村、駐學校、駐企業排查化解各類矛盾糾紛和問題隱患;又要著眼長遠,建立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的長效機制,做到常抓不懈。
三、工作目標
經過干部駐村、駐學校、駐企業,集中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堅決把存在的矛盾糾紛和問題隱患查清查實,堅決把凸顯的矛盾糾紛及時予以化解,堅決從源頭上預防各類社會矛盾的產生,堅決防止群體性事件發生,堅決把改進民生、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責任和措施落實到位,切實維護好全鎮和諧穩定的大好局面。
四、工作重點
(一)排查化解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的矛盾糾紛,如土地糾紛、礦產資源開發、生態環境保護、土地征用、房屋拆遷、轉退安置和融資糾紛等問題。
(二)排查化解社會治安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如擾亂和破壞社會公共秩序、妨礙社會管理等違法行為和問題。
(三)排查化解公共安全方面存在的苗頭隱患,如食品藥品安全、醫療衛生安全、生產安全等問題。
(四)排查化解其它可能影響社會安全穩定的因素。
五、工作任務分解及措施
(一)任務分解
1. 駐村工作。由郭永林鎮長負責,組織各包村領導、包村干部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大化解”活動。各包村領導要親自帶案下訪、排查矛盾隱患;各包村干部要駐村蹲點開展工作,將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作為當前首要政治任務來抓。
2. 駐學校工作。由周廣斌副鎮長負責,組織鎮信訪辦、派出所等部門對全鎮各中小學的各類矛盾隱患進行排查化解。同時負責全鎮民辦教師、特崗教師等教育系統存在矛盾隱患的排查化解工作。
3. 駐企業工作。分別由付裕主席、安星明副鎮長負責,組織鎮安監辦對全鎮煤炭企業及煤炭領域的矛盾糾紛進行排查化解、對全鎮非煤礦山企業的安全隱患和矛盾糾紛進行排查化解。
(二)工作措施。
1. 建立臺賬。各工作組要經過地毯式排查,摸清重點矛盾糾紛和信訪隱患的底數,特別是群體性矛盾隱患要建立鎮、村兩級上下統一的工作臺賬,為動態掌握和化解社會矛盾提供依據。
2. 集中化解。各工作組和“三駐”干部在排查中,對存在的矛盾糾紛隱患問題,要及時匯總和梳理,對訴求合理的,要及時解決,不留隱患;對訴求合理無法解決的,要逐級報告,按照職能權限限期解決;對訴求無理的,要做好政策解釋、思想教育疏導工作;對纏訪、鬧訪、非訪的,要依法處理。特別是對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的矛盾糾紛,要逐件分析研判,屬于本級責任范圍的問題,必須解決在本村、本部門,誰制造矛盾誰負責解決,不得推向上級、推向社會。
3. 加強情報信息工作。各工作組對排查出的矛盾糾紛要做到第一時間預警、第一時間化解、第一時間處理。要強化駐村干部、包村干部和村級信息員的工作責任,對排查出來的重點矛盾隱患及時填報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臺帳,實行動態更新管理,絕不能出現信息倒流現象。
4. 建立長效機制。一是建立動態排查機制。要將集中排查和定期排查結合起來,做到排查工作經常性、制度化。在組織干部進駐村、駐學校、駐企業進行集中排查的同時,還要堅持滾動式排查化解矛盾,各村要將本日矛盾糾紛排查每日上報鎮信訪辦,由鎮里進行統一匯總。凡遇國家、自治區、市、旗有重要活動或重要敏感時節前必須進行全面排查。對本地區本系統內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隱患問題,要按照全鎮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臺帳逐件進行登記建檔、梳理匯總,實施動態管理。二是推行“三次調解、一線處理”工作法。對排查出的矛盾糾紛,依次由群眾工作室、村民代表會議、群眾工作站進行調解,力爭最大限度的將矛盾化解在村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包村領導是第一責任人,對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負總責,對重大疑難復雜矛盾糾紛問題要包案解決。各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積極開展工作,切實完成本系統的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
(二)強化部門配合。綜治、信訪、司法、安監等部門及有關單位要積極發揮職能作用,注重加強溝通協作,互相支持、互相配合,分析研判問題,研究對策措施,形成上下聯動、齊抓共管、注重實效的工作局面。
(三)嚴格責任查究。各包村領導要及時了解掌握本地區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的進展情況,對矛盾糾紛排查化解不力的,要嚴格實行問責。如因工作不到位、信息掌握不準確和信息報送不及時等原因造成越級群體性上訪事件的,要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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