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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邁進小康社會,脫貧攻堅應知應會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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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面邁進小康社會, 脫貧攻堅 應知應會知識

  一、基本知識解讀 “兩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保障義務教育、基本醫療、住房安全。

 不愁吃、不愁穿:貧困家庭成員不為吃穿發愁,家有余糧或有錢購糧,所有成員四季有衣換,能滿足日常生活需求。

 習近平視察甘肅時提出的“八個著力”:一是著力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二是著力推進科技進步和創新,增強經濟整體素質和競爭力;三是著力發展現代農業,增強農產品供給保障能力; 四是著力推進扶貧開發,盡快改變貧困地區面貌;五是著力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提高生態文明水平;六是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讓人民過上更好的生活;七是著力加強社會管理,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八是著力改進干部作風,提高黨 XX 府公信力。

 習近平在貴州貴陽集中連片特困地區扶貧攻堅座談會上提出的“六個精準”:扶持對象精準、項目安排精準、資金使用精準、措施到戶精準、因村派人(第一書記)精準、脫貧成效精準。

 習近平在寧夏銀川東西部扶貧協作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總書記指出東西部扶貧協作和對口支援,是實現先富幫后富、最終實現共同富裕目標的大舉措,充分彰顯了中國共產黨領導和我國社會主義制度的政治優勢,必須長期堅持下去。

 西部地區特別是民族地區、邊疆地區、革命老區、集中連片特困地區貧困程度深、扶貧成本高、脫貧難度大,是脫貧攻堅的短板。必須采取系統的政策和措施,做好東西部扶貧協作和對口支援工作,全面打贏脫貧攻堅戰。

 習近平在山西太原深度貧困地區脫貧攻堅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脫貧攻堅是一場硬仗,深度貧困地區脫貧攻堅更是這場硬仗中的硬仗,必須給予更加集中的支持。一是合理確定脫貧目標。二是加大投入支持力度。三是集中優勢兵力打攻堅戰。四是區域發展必須圍繞精準扶貧發力。五是加大各方幫扶力度。六是加大內生動力培育力度。七是加大組織領導力度。八是加強檢查督查。

 習近平在四川成都打好精準脫貧攻堅戰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要清醒認識把握打贏脫貧攻堅戰面臨任務的艱巨性,清醒認識把握實踐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解決這些問題的緊迫性,不放松、不停頓、不懈怠,提高脫貧質量,聚焦深貧地區,扎扎實實把脫貧攻堅戰推向前進。一是加強組織領導。二是堅持目標標準。三是強化體制機制。四是牢牢把握精準。五是完善資金管理。六是加強作風建設。七是組織干部輪訓。八是注重激發內生動力。

 脫貧攻堅的“兩個確保”:確保現行標準下農村貧困人口全部脫貧,消除絕對貧困;確保貧困縣全部摘帽,解決區域性整體貧困。

 脫貧攻堅的“兩個實現”:實現貧困地區農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幅度高于全國平均水平。實現貧困地區基本公共服務主要領域指標接近全國平均水平。

 扶貧開發工作機制:中央統籌、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

 當前脫貧攻堅工作需堅持的原則:堅持嚴格執行現行扶貧標準;堅持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基本方略;堅持把提高脫貧質量放在首位;堅持扶貧同扶志扶智相結合; 堅持開發式扶貧和保障性扶貧相統籌;堅持脫貧攻堅與錘煉作風、鍛煉隊伍相統一;堅持調動全社會扶貧積極性。

 什么是到村到戶到人精準幫扶十大舉措:一是加大產業扶貧力度;二是全力推進就業扶貧; 三是深入推動易地扶貧搬遷;四是加強生態扶貧;五是著力實施教育脫貧攻堅行動; 六是深入實施健康扶貧工程;七是加快推進農村危房改造;八是強化綜合保障性扶貧;九是開展貧困殘疾人脫貧行動;十是開展扶貧扶志行動。

 加快補齊基礎設施短板四大行動:一是加快實施交通扶貧行動;二是大力推進水利扶貧行動;三是大力實施電力和網絡扶貧行動;四是大力推進貧困地區農村人居環境整治。

 精準脫貧攻堅行動的支撐保障:一是強化財政投入保障;二是加大金融扶貧支持力度; 三是加強土地政策支持;四是實施人才和科技扶貧計劃

 全社會多方參與脫貧攻堅的措施:一是加大東西部扶貧協作和對口支援力度;二是深入開展定點扶貧工作;三是扎實做好軍隊幫扶工作; 四是激勵各類企業、社會組織扶貧;五是大力開展扶貧志愿服務活動。

 夯實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基礎性工作:一是強化扶貧信息的精準和共享。進一步加強建檔立卡工作,提高精準識別質量,完善動態管理機制,做到“脫貧即出、返貧即入”。二是健全貧困退出機制。三是開展國家脫貧攻堅普查。

 如何有效防范脫貧攻堅風險:一要防范產業扶貧市場風險,防止產業項目盲目跟風、一刀切導致失敗造成損失,各地要對扶貧主導產業面臨的技術和市場等風險進行評估,制定防范和處置風險的應對措施。二要防范扶貧小額貸款還貸風險,糾正戶貸企用、違規用款等問題。三要防范加重地方政府債務風險,防止地方政府以脫貧攻堅名義盲目舉債,防止金融機構借支持脫貧攻堅名義違法違規提供融資,堅決遏制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增量。四要防范社會風險,防止貧困戶和其他農戶因享受政策利益失衡引發矛盾,做好群眾疏導工作。

 貧困人口識別標準:(1)穩定收入標準。以“戶”為單位,扣除臨時性收入后,當年人均收入低于國家貧困標準的全部納入建檔立卡范圍。(2)“兩不愁、三保障”標準。人均穩定收入高于貧困標準、低于脫貧標準,但家庭中有義務教育階段因貧輟學人員的(智障和殘疾導致輟學的除外)、家庭主要居住用房鑒定為 C、D 級危房的、家庭成員患大病未治愈或患長期慢性病開支大導致貧困的,全部納入建檔立卡范圍。家庭人均穩定收入高于脫貧標準但 “三保障”不達標的,不再納入建檔立卡范圍,按照缺什么補什么的原則,由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單項解決。

 貧困人口識別程序:“一核、二看、三比、四評議、五公示”。

 不宜列為建檔立卡貧困戶(七不準):一是家庭成員中有在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在國有企業和大型民營企業工作相對穩定、年收入在 3 萬元以上(軍烈屬除外) 的。二是家中有現任村黨支部書記、村主任、文書、副支書、副主任的。三是家庭擁有 XX 萬元以上消費型小轎車、大型農用車、大型農機具或工程機械的。四是在城鎮購買商品房、商鋪的。五是家庭成員擁有企業或股份,實際出資并分紅的。

 六是家庭為當地種養業大戶或家庭成員長期從事各類工程承包、發包等盈利性活動的,長期雇用他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七是為享受精準扶貧政策,不如實提供家庭收入和資產情況,經核實屬故意隱瞞或放棄、轉移財產的。

 “XX+1”專項提升行動:XX 個專項提升行動:產業扶貧專項提升行動、就業扶貧專項提升行動、易地扶貧搬遷專項提升行動、東西扶貧協作和中央單位定點扶貧專項提升行動、自然村組道路建設專項提升行動; 1 個專項提升行動:兜底保障專項攻堅行動。

 “3+1+1”清零:三保障(控輟保學、基本醫療、安全住房)+飲水安全+到戶項目落實。

 “3+1+1”清零后續行動:義務教育有保障沖刺清零后續行動、決戰決勝脫貧攻堅鞏固農村危房改造沖刺清零成效后續行動、飲水安全有保障沖刺清零后續行動、基本醫療有保障(醫療部分)沖刺清零后續行動、戶籍清理整頓沖刺清零后續行動。

 “三落實”:責任落實、政策落實、工作落實。

 “三精準”:識別精準、幫扶精準、退出精準。

 “七個一批”:

 發展生產脫貧一批、轉移就業脫貧一批、易地搬遷脫貧一批、生態補償脫貧一批、教育脫貧一批、醫療救助脫貧一批、社會保障兜底脫貧一批。

 不能算作可支配收入或純收入的有:①出售資產所得:出售住房本金所得;出售住房溢價所得(含虧損);出售股票、基金、收 XX 品本金所得;出售股票、基金、收 XX 品溢價所得(含虧損);出售生產性固定資產所得;拆遷征地補償所得;出售其他財物和收回其他投資本金所得。②非經營性轉移所得;博彩所得;婚喪嫁娶禮金所得;遺產及一次性饋贈所得;一次性賠償所得;提取住房公積金;調查補貼; 其他非經營性轉移所得。③其他非收入所得:偷、搶、拾、灰色收入等。

 危房改造如何驗收認定:實施危房改造的房屋,按照《農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設要求(試行)》驗收達標,該項指標達到退出標準,并出具“農村危房改造驗收報告”和“住房安全達標認定書”。面積控制要求:拆除重建的房屋建筑面積原則上 1-3 人戶在 40-XX0 平米,1人戶不低于 20 平米、2 人戶不低于 30 平米。由縣級建設部門出具“農村危房改造竣工驗收報告”,同步發放“住房安全達標認定書”。

 易地扶貧搬遷戶住房如何驗收認定:實施易地扶貧搬遷的,安置住房依據《甘肅省易地扶貧搬遷項目建設管理辦法》,由發展改革部

 門組織建設、國土資源、財政等部門進行項目竣工驗收,驗收通過即認定為達到安全住房標準。①農村集中安置點住房和插花安置戶自建住房經過住房質量安全鑒定合格,也可視為達到住房安全標準;②縣城和城鎮樓房安置的,安置樓房經過住房整體質量驗收或竣工驗收合格并在行業主管部門備案可視為達到住房安全標準。安全住房:①異地有安全住房,包括有商品房、小產權房等情況;②長期租賃住房,包括連續兩年每年外出 8 個月以上情況的;③納入特困人員集中供養等其他住房保障項目的;④子女分戶拆戶拒不履行贍養義務,且有安全住房并能滿足居住需求的。

 群眾認可度:指脫貧戶、縣鄉村干部、縣鄉人大代表、縣政協委員及貧困戶、一般農戶等對脫貧攻堅政策、幫扶措施及成效、脫貧退出等認可、認賬。

 幫扶單位責任清單

 (一)認真履行幫扶職責。單位黨委(黨組)每年研究部署幫扶工作不少于 4 次;單位領導每人每年到幫扶村調研指導、協調工作不少于2 次。

 (二)精準選派駐村干部。堅持從優秀年輕干部中推選駐村干部選派到脫貧攻堅一線。

 (三)結對幫扶。督促幫扶責任人落實好“一戶一策”精準脫貧計劃。組織開展幫扶責任人年度考核工作。單位基層黨支部要與幫扶村黨支部結對共建,提升以黨建助推脫貧攻堅的能力和水平。

 (四)強化保障。為選派駐村干部提供吃住在村、工作在村必需保障,為駐村干部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嚴格落實駐村補助、通信補貼和健康體檢等政策。每季度對駐村干部開展 1 次回訪,掌握駐村干部工作開展情況。

 幫扶責任人責任清單及職責 (一)動態調整“一戶一策”精準脫貧計劃。每年年初對“一戶一策”進行一次調整完善。配合做好建檔立卡動態管理工作,持續加大幫扶力度。

 (二)協調落實“一戶一策”幫扶政策和措施。及時了解掌握“一戶一策”幫扶政策和措施落實情況,跟蹤項目進度和質量,對幫扶戶穩定持續增收和“兩不愁三保障”存在突出問題的,及時向駐村幫扶工作隊和鄉村兩級反映,督促協調解決落實中存在的問題,并記錄在動態調整的“一戶一策”中。

 (三)配合做好幫扶戶脫貧驗收工作。認真學習、全面掌握貧困人口脫貧驗收內容、項目指標、方法步驟,向幫扶戶宣傳解釋脫貧標準,幫助核實整理貧困人口脫貧驗收資料,做到脫真貧、真脫貧、群眾認可。

 (四)幫辦實事好事。每年走訪幫扶戶不少于 2 次,針對不同需求,每年至少幫辦 1 件實事好事,并做好相關扶貧政策宣講和解疑釋惑工作,提高群眾滿意度和認可度。

 駐村幫扶工作隊責任清單

 (一)摸清底數掌握實情。深入走訪吃透村情民情,掌握所駐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致貧原因、脫貧措施、脫貧時限和貧困村產業發展、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等基本情況,協助村“兩委”班子落實與貧困人口脫貧、貧困村退出相關的項目資金 XX 策措施。

 (二)聚焦精準幫扶。認真履行駐村幫扶十項主要工作任務,充分發揮駐村幫扶工作隊“宣傳員、信息員、戰斗員、監督員、服務員、指導員”生力軍作用,幫助解決穩定持續增收和“兩不愁三保障”突出問題,協助落實產業扶貧、就業扶貧、義務教育、基本醫療、危房改造、安全飲水等政策措施,及時向鄉鎮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反映存在的問題。積極配合當地黨委政府做好精準扶貧專項貸款、農業保險、農金室等工作,幫助貧困群眾穩定持續增收。

 (三)履行好駐村監督職責。對工作中發現村“兩委”班子脫貧攻堅工作不力、弄虛作假、落實扶貧政策優親厚友等侵害群眾利益,以及貧困村發展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要嚴格履職,有責任有義務及時向當地黨委政府和派出單位反映報告。

 (四)嚴格落實駐村各項制度。嚴格落實吃住在村、工作到戶要求,堅持考勤打卡、公示公開、學習例會、工作報告、輪流值班、工作交接等工作制度。每年駐村時間不少于 220 個工作日(含因公出差、開會和培訓),其中住村時間不少于 1XX0 天。尊重當地風俗習慣,不做任何危害群眾利益和傷害群眾感情的事,樹立良好形象。

 (五)幫助提升基層組織工作能力。圍繞抓黨建促脫貧攻堅《三年行動計劃》,幫助加強基層組織建設,對整治群眾身邊的腐敗問題提

 出建議,培養貧困村致富帶頭人,吸引各類人才到村創業。落實“三會一課”等組織生活制度,幫助推進黨支部建設標準化,幫助落實好黨務公開、村務公開等民主管理監督制度,增強村黨支部引領發展能力。

 駐村幫扶工作隊“六大員”:脫貧政策“宣傳員”;村情民意“信息員”;脫貧攻堅“戰斗員”;資金項目“監督員”;農民群眾“服務員”;鄉村治理“指導員”。

 駐村幫扶工作隊六大任務:一是宣傳中央和省委強農惠農富農政策措施;二是收集村情民意,及時向上級反映群眾訴求;三是指導和參與貧困人口精準識別、精準幫扶、精準退出工作;四是指導落實村務公開制度,支持村務監督委員會履行職能;五是全面了解掌握本村群眾生產生活中的困難問題,打通服務群眾“最后一公里”;六是幫助建好農村基層組織,整頓軟弱渙散黨組織,持續推進黨支部建設標準化,培養黨員致富帶頭人和農村實用人才,打造“不走的工作隊”。

 二、退出驗收標準解釋

 (一)貧困人口退出驗收標準

 1.人均純收入驗收標準。家庭人均純收入超過或等于 4000 元。

 2.安全飲水有保障驗收標準。供水方式包括自來水、集中供水點、水窖、小電井、引泉、大口井或其它儲水設備。

 (1)水量:每人每天不低于 20 升。

 (2)取水時間往返不超過 20 分鐘,或水平距離不超過 800 米、垂直距離不超過 80 米。

 (3)水質:集中供水工程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相關要求,引泉、小電井、手壓井、大口井、水窖等小型分散供水工程飲用水應符合無肉眼可見雜質、無異色異味、用水戶長期飲用無不良反應,有煮沸飲用習慣的可不評價微生物指標入戶驗收時采用望、聞、問、嘗等簡單適宜方法進行水質現場評價。

 (4)供水保證率:每年 90%及以上的天數供水量符合標準。

 3.義務教育有保障驗收標準。主要是指除身體原因不具備學習條件外,貧困家庭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兒童、少年不失學輟學,保障有學上、上得起學。

 4.基本醫療有保障驗收標準。實現農村貧因人口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全覆蓋,農村貧困人口按規定享受參保繳費補貼政策;農村貧困人口看病就醫時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傾斜政策。

 XX.住房安全有保障驗收標準 貧困人口是否有安全住房以戶為單位。

 (1)農戶自建房屋鑒定為“A、B”級。

 (2)實施危房改造的,鑒定為“A、B”級。

 (3)實施易地扶貧搬遷的建檔立卡貧困戶,在退出驗收時安置住房完成質量驗收或質量安全鑒定合格,貧困群眾按照國家標準全部搬遷入住。

 (二)貧困村退出驗收標準

 1.產業發展

 (1)有主導產業。

 (2)有農民專業合作組織。

 (3)有集體經濟收入。

 2.基本公共服務

 (1)有村衛生室。

 (2)基本養老保險全覆蓋。

 (3)最低生活保障應保盡保。

 (三)貧困縣退出驗收標準。

 (1)綜合貧困發生率低于 3%。

 (2)貧困村退出比例。20XX 年達到 90%(含)以上。

 (3)群眾認可度。群眾認可度達到 90%以上為達標。

 三、人社扶貧優惠政策 涉及培訓、輸轉、扶貧車間、社會保險等 4 個方面,共計 32 條。

 (一)精準扶貧勞動力培訓(共 XX 條)

 1.企業培訓并與貧困勞動力簽訂 XX 個月以上不滿 1 年勞動合同的,按 1000 元/人的標準給予培訓補助;簽訂 1 年以上勞動合同的,按 XX 元/人的標準給予培訓補助。

 2.深度貧困地區培訓補助標準上浮 10%。

 3.培訓期間,生活補助費每人每天 30 元。

 疫情防控期間獎補政策

 1.對用工 3 個月以上不滿 XX 個月的,按 1000 元/人的標準給予培訓補助;用工 XX 個月以上(含 XX 個月)的,按 XX 元/人的標準給予企業培訓補助。

 2.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就業 3 個月以上的,按 1000 元/人; 穩定就業 XX 個月以上的,按 XX 元/人的標準給予企業培訓補助。

 (二)扶貧車間(8 條)

 1.財政獎補政策

 (1)“扶貧車間”吸納 10 名以上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且穩定就業半年以上、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可給予 2 萬元的一次性補助;穩定就業 3 年以上、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可給予 XX 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2)屬于省級創業就業孵化示范基地(園區)的“扶貧車間”,吸納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達到用工總數 20%以上、且符合資金補助條件的,當年度給予每個 XX0 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3)農民工、大學生、退役士兵等返鄉人員創辦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認定為“扶貧車間”的,按有關規定給予 XX 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4)省級創業典型創辦的“扶貧車間”,按照有關規定給予 1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2.金融支持政策

 (1)對于符合條件的返鄉創業人員,個人最高額度 10 萬元,合伙創業或組織起來共同創業的,貸款額度可適當提高,貸款限 3 年,利率最高可在同期基準利率的基礎上上浮 3 個百分點,XX 個特困縣區的

 財政部門提供 3 年全額貼息,非特困縣區的財政部門提供 2 年全額貼息。

 (2)對符合條件的“扶貧車間”可比照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申請要求優先給予扶持,貸款額度最高 200 萬元,財政部門按照貸款基準利率的 XX0%給予貼息;產業扶貧貸款、創業貸款、小微企業貸款、互助社借款等優先向已認定的符合條件的“扶貧車間”州內企業,在規定額度內最大限度給予貸款擔保支持,州級中小微企業風險擔保貨款額度保持在 300 萬元以內。

 3.縣(市)財政對到東西部扶貧協作項目就業的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穩定就業半年以上的給予每人每月 200 元崗位補貼,對就業的殘疾貧困勞動力由縣(市)財政每人每月給予 400 元的崗位補貼。

 4.疫情防控期間獎補

 (1)對生產口罩、防護服等防疫用品的扶貧車間給予 2 萬元一次性補助。對 2020 年 2 月 1 日以后,在扶貧車間就業的貧困勞動力,工作滿 1 個月每月獎補 200 元。東西協作及外省區在我州設立扶貧車間,擴大生產規模,對扶貧車間運輸原料和產品的費用按 XX0%給予獎補。

 (三)勞務輸轉(共 1XX 條)

 1、財政獎補

 (1)鼓勵各類生產經營主體,吸納本地貧困勞動力且穩定就業半年以上的 3000 元/人;穩定就業 1 年以上的 XX000 元/人的標準一次性獎補。

 (2)企業吸納貧困勞動力 XX 人以上就業,簽訂 XX 個月以上不滿 1 年勞動合同并實際履行,按時足額發放勞動報酬的,按 1000 元/人;簽訂 1 年以上勞動合同并實際履行,按 XX 元/人的標準給予企業一次性獎補。對吸納 10 名或 20 名以上貧困勞動力,簽訂 3 年以上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實際履行,按時足額發放勞動報酬的,分別給予XX 萬元、10 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3)各級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勞務中介機構組織貧困勞動力到州外企業實現穩定就業,且簽訂并實際履行 XX 個月以上勞動合同的,按 100 元/人給予一次性獎補。

 (4)貧困勞動力參加東西部勞務協作等有組織勞務輸出,給予一次性單程鐵路、公路或水運(路)交通補助。

 2、創業補助

 (1)貧困勞動力創辦經濟實體,首次創辦小微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且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正常經營 1 年以上,吸納 3 名以上貧困勞動力就業,按時足額發放勞動報酬的,可按規定給予 XX000 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

 (2)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特別是貧困勞動力就業的省級創業典型,按照省級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管理辦法規定,可給予 10 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3、疫情防控期間獎補政策

 (1)對新引進大量吸納就業的各類企業、經認定的扶貧車間跨省區調用原料和成品的運輸,對其運輸費用省州縣三級按 XX0%給予補貼。

 (2)農村貧困勞動力外出務工 1 個月以上的,按照連續務工時間,每月給予獎補 200 元。向勞務人員集中地區派駐工作人員,開展勞務工作服務協調保障工作,派駐工作人員每月發放生活交通補貼3000 元;委派干部開展點對點輸送務工人員,每向省外輸送一批(XX0人以上),派出干部獎勵 XX 元。有條件的縣市可對農民工專車予以補貼補助。

 (3)各類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勞務中介機構有組織輸轉貧困勞動力,每輸轉 1 人且工作 3 個月以上,按 200 元/人的標準一次性獎補。

 4、東西部勞務扶貧協作

 (1)對吸納 XX 州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且穩定就業 XX 個月以上的企業,到期按人數給予每人 1000 元補助。

 (2)給予經廈門市、XX 州認定的各縣市人社業務部門、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勞務協作獎勵及給予個人以老帶新獎勵,穩定就業滿 3 個月發放獎勵金 1000 元/人,穩定就業滿 XX 個月再次發放獎勵金 1000元/人。

 (3)對 XX 州首次來廈建檔立卡貧困人員家庭給予家庭困難補貼,在廈門就業登記和繳交社保的,滿 3 個月給予 1800 元補貼,滿XX 個月再給子 3000 元補貼。

 (4)對年度新增加的 XX 州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在 XX 州及甘肅省內企業穩定就業(不含從事普通農業畜牧業種植養殖)3 個月以上的,給予組織輸轉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100 元/人、個人一次性 300 元/人的就業綜合補貼。

 (XX)對年度新增加的到甘肅省及廈門市以外的第三地穩定就業三個月以上的 XX 州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經 XX 州各縣市人社業務部門認定,給予組織輸轉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100 元/人、個人一次性 400元/人的就業綜合補貼。

 (XX)疫情防控期間東西協作獎補政策 交通補貼:對輸轉到東部 4 市和第三方地區就業的貧困勞動力和可能致貧人口給予一次性XX00 元交通補貼。對省內就近就業的貧困勞動力和可能致貧人口給予一次性 300 元交通補貼。

 勞務獎補:對輸轉到東部 4 市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和可能致貧人口穩定就業連續滿 3 個月后,給予 2400 元勞務獎補;穩定就業連續滿 XX 個月的,再給子 3000 元勞務獎補。對輸轉到第三方地區和省內就近就業的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和可能致貧人口穩定就業連續滿 3個月后,給予 1800 元勞務獎補;穩定就業連續滿 XX 個月的,再給予2400 元勞務獎補。

 生活費補貼:對有組織輸轉的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和可能致貧人口穩定就業連續滿3個月的,每人給予一次性1XX00元的生活費補貼。

 (4)社保扶貧惠民政策(共 2 條)

 1.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一二類低保對象、重度殘疾人、計劃生育兩證戶等困難群體,政府為其代繳 100 元最低檔次養老保險費。

 2.對深度貧困地區的失業保險參保企業,提高穩崗補貼標準至該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 100%;深度貧困地區參保職工技能提升補貼參保年限放寬到依法參加失業保險,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 12 個月(含 12 個月)以上。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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