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會管理規章制度
目
錄
一
關于加強商會建設的若干規定
二
關于印信使用與管理的規定
三
禮儀規范
四
商會秘書處工作制度
五
商會關于列席會議的有關規定
六
商會各級組織的人員組成及職權
七
商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會長助理、理事職責職權
八
商會財務制度
九
會員登記管理制度
十 十
會員身份識別制度 十一 會員準入管理制度 十二 文件收發管理制度 十三
檔案管理制度 十四
附則
一
關于加強商會建設的若干規定
為保證商會工作健康、高效、有序地開展,特作如下規定:
一、商會會員要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商會的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商會對有下列行為的會員,解除其會員身份,同時解除其在商會各級組織中的一切職務:
1、觸犯國家法律、法規,受到刑事處分的; 2、參加非法組織,拒不悔過的; 3、因企業信譽差、造成極壞的社會影響,嚴重敗壞人聲譽的; 4、拉山頭、結幫派,對商會團結造成嚴重影響的; 5、用造謠、污蔑等手段敗壞商會聲譽的; 6、侵占、挪用商會財產資金的; 7、其它對商會建設有不利影響的。
二、商會各級組織成員,要熱忱參與商會工作,認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職責,自覺遵守商會的章程、規章、制度和個人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服從上級的組織原則。商會對有下列行為的各級組織成員,解除其一切商會職務:
1、會長辦公會、理事會的組成人員無正當理由連續三次不參加會議的(包括授權代理的); 2、拒不執行商會各級組織決定的; 3、不接受商會工作任務的; 4、在商會各級組織會議后,散布與會議決定精神相對立的言論,造成不良后果的; 5、其他對商會建設有不利影響的。
三、商會聘用的專職工作人員要熱愛商會,嚴格遵守商會的規章制度,盡職盡責地完成自己的本職工作。商會對有下列行為的專職工作人員予以解聘:
1、不勝任本職工作要求的; 2、因失職給商會造成較大政治、經濟損失的; 3、因不遵守紀律、法規和公民道德規范,給商會造成不良影響的; 4、貪污、挪用商會資金或侵占商會財務的; 5、不服從領導指揮的; 6、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的; 7、泄露商會機密的; 8、以商會名義為個人謀取私利的; 9、對商會團結起消極作用的; 10、不遵守商會禮儀規范的; 11、其它對商會建設有不利影響的。
二
關于印信使用與管理的規定
為了強化商會印章和介紹信的使用與管理,促進商會管理工作的規范化,特對商會印章及介紹信的使用與管理工作規定如下,望嚴格執行:
1、凡以商會名義印發的文件、材料均需經會長(或會長授權的副會長)審核,加蓋公章后下發或報送。
2、商會內部各部門辦公用公章,由主管部門提出,會長審核簽字后,送辦公室蓋印。蓋印章實行簽字制度,由經辦人注明所加蓋公印的具體事項內容,并保存 3 年。
3、個人使用公章,實行會簽制度(個人申請,部門負責人簽字,辦公室負責人簽字,會長批示)。
4、公印要妥善保管,不準外帶。遇有特殊情況確需外帶時,必須由部門主管報請會長,經領導審核簽字后辦理。
5、各部門對外聯系工作需持公司介紹信時,應經部門領導審核,到辦公室辦理。介紹信必須填明去向、人數、事由、時間等,嚴禁開空白介紹信。
6、用公章或介紹信,必須要有認真負責的態度。對于字句不通、文理不順、材料失實、字跡模糊、無簽字人及違反國家政府規定的文件或材料,監印人有權拒絕用印。
三
禮儀規范
為了弘揚真誠待人、禮貌待客的風尚,塑造大連市總商會溫州商會的文明形象,以中華民族優良傳統和現代文明的要求為準則,特指定此規范。
禮儀準則:
尊重領導、長者、客人,禮讓女士;待人真誠、熱情、體貼、周到;不卑不亢,體現人格尊嚴。
行為準則:
著裝得體,適應職業環境或交際場合;講究個人衛生,形象整潔;舉止端莊,站直、行穩、坐正,沒有不良姿態;談吐得體,語言文明;語氣溫和,語音大小和語速快慢適度;交談時,要目視對方的眼睛;交談的用語和語氣要體現對對方的尊重。
迎送規范:
迎送客人時,上樓要在前面引導,下樓讓客人先行;進出電梯時均需禮讓對方;就坐時,禮讓客人先坐并敬茶、端水;交談中不要看表;送別時要歡迎對方再來并送至門口或車旁;要目視對方離去并招手示意。
問候規范:
要先于客人問候對方;對客人的稱呼要用尊稱(如姓氏加職務、姓氏加先生或女士等);問候時要用敬語如:您好!見到您很高興等;問候時要熱情、自然。
握手規范:
當領導、長者和女士首先伸手示意后方可與之握手;與領導和長者握手時要用雙手,身體微向前傾;和女士握手時間不可過長,力度不可過輕過重;當自己因某種原因不宜握手時,要向對方說明原因并表示歉意。
交換名片規范:
交換名片時要站立,并用雙手送、接;接到名片后要認真閱看,有不清楚的地方可向對方詢問;如無名片和對方交換,要表示歉意。
交談規范:
要善于傾聽,不要自己滔滔不絕,不給對方談話時間;要注意選擇對方感興趣的話題;不要打斷別人的講話;必要的插話要把握時機,時間不宜過長;當有非溫籍客人在場時要講普通話;不要冷落參與交談的任何人;對不熟悉的客人不問年齡、不問個人經歷、不問收入、不問婚姻狀況;不同意對方的觀點,要采取對方易于接受的方式表達;如有主談人,不可喧賓奪主。
赴約規范:
嚴守約定時間,體現對對方的尊重;如不能按時赴約,要盡快通知對方并誠懇道歉;邀請他人時,應比對方早到約會地點;應邀赴約時,既不可遲到也不可到的過早。
參加會議規范:
參加會議要準時,要將手機、尋呼機關閉或轉為振動;要攜帶筆、本認真記錄;不得在會議進行中和別人交談;坐姿要端正,不得打瞌睡;不得在會場隨意走動;必須離開會場時,要向主持人請示,經同意后方可離開;遲到或提前退出會場,要注意不發出聲響。
參加宴會規范:
除遵守上述規范外還應注意以下幾點:突出主請人和主賓的中心地位兼顧其他與宴人;安排菜肴要考慮他人的飲食習慣和身體狀況;敬酒不強酒;飲酒要量力而行,避免酒后失態;要吃身前菜;不可在菜中掀、翻、挑、撥;為他人布菜要用公用餐具;咳嗽、打噴嚏要避開餐桌,并用手巾或紙巾遮住鼻口;擤鼻涕和吐痰要到餐廳外;剔牙要用手遮擋;客人飲酒過量要陪送到家;時間過晚要確保女賓安全到家。
接打電話規范:
接打電話時要先說:“您好,這里是××單位,請問您找誰?”如對方找的人在,答:“請稍等”如不在,答:“對不起,他不在,請問我可以幫忙嗎?”如對方要求轉達,應認真記錄,并說:“我姓×,一定轉達到。”對方致謝時,答:“別客氣,再見。”要等對方掛斷電話后方可掛機。向外打電話時,如對方沒有表明單位要先確認,然后說:“麻煩您,我要找××。”掛機前向對方表示謝意。打電話要簡明扼要,不可時間太長。
四
商會秘書處工 作制度
第一條:商會秘書處組織開展商會的日常工作、財務工作、組織建設工作、會員服務工作、項目工作、維權工作。
第二條:秘書處是貫徹執行會員大會、理事會、會長辦公會、常務會長辦公會決議決定精神的執行機構。
第三條:秘書處的總負責人是秘書長,秘書長在常務會長辦公會和會長的領導下開展工作,根據章程規定有下列職權:1、全權負責組織落實主管部門的要求和會長辦公會的決議、決定;2、領導秘書處,主持商會日常工作,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3、提名副秘書長和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負責人,交常務會長辦公會決定;4、受會長委托,代表商會表態、簽約;5、處理其它日常事務。
第四條:根據會長辦公會的決議、決定精神由會長向秘書長下達工作指令,并對其工作進行檢查監督。
第五條:秘書長要定期向會長辦公會匯報工作,應會長辦公會要求做專項工作匯報。對會長辦公會的決議決定,秘書長必須無條件貫徹執行。常務副會長不能以個人名義向秘書長下達工作指令。
第六條:秘書長必須按受監事會的工作監督,積極配合民主理財小組的工作。
第七條:會長辦公會、監事會和會長應努力為秘書處創造良好的工作條件,充分滿足秘書長的合理工作要求,維護秘書長和秘書處全體工作人員的尊嚴和合法權宜。
第八條:秘書長和秘書處全體工作人員要正確對待會員的批評意見,有則改之,無則加勉,胸懷大度,任勞任怨。
第九條:秘書處副秘書長的編制為(未定)人,(未定)名專職副秘書長,(未定)名兼職副秘書長,兼職副秘書長必須由副會長兼任。副秘書長是秘書長的工作助手,在秘書長的直接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十條:秘書處下設五部一室,即財務部、會員部、項目部、維權部、公關部和辦公室。兼職副秘書長分別擔任五部的部長,辦公室主任由秘書長兼任。專職副秘書長協助秘書長開展辦公室的各項工作。
第十一條:五部的工作職責 五部一室的負責人在商會日常工作中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遇有重要會務工作或重大商會活動要分工不分家,緊密配合,協同作戰。
財務部:負責制定商會年度綜合預算草案和專項會務活動預算,對商會財務人員進行工作監督,對報銷憑證和購貨價格進行審察。
會員部:負責會員服務工作、會員發展工作、會務活動的籌備工作,配合監事會做好增補理事、副會長人選的資格審定工作。
項目部:負責項目的信息收集、可行性分析和項目洽談等工作,負責項目運作的前期工作。
維權部:負責會員來訪和走訪會員的工作,努力為會員排憂解難,依法維權。
公關部:調度商會內部各方面"社會資源",上對政府有關領導和部門,下對商會各成員單位,為項目立案、公關,要求政策優惠,各
類難題闖關等事項與社會方方面面建立"綠色通道",為商會求發展,為市場求發育,為會員求發財服務。
第十二條:副秘書長人選由秘書長提名,會長辦公會任命。副秘書長的解聘,由秘書長提議或副秘書長本人提出辭呈,由會長辦公會決定。
第十三條:五部的組成成員人選由副秘書長提名,秘書長確定。
第十四條:專職工作人員人選由秘書長提名,經會長同意后即可聘用。專職工作人員解聘需經會長辦公會討論決定。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標準由會長辦公會決定,獎金標準由會長辦公會決定。
五
商會關于列席會議的有關規定
為加強商會內部的信息溝通,促進商會的團結,增強商會的凝聚力,進一步推進商會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進程特作此規定。
1、商會召開理事會、會長辦公會、常務會長辦公會會議時,可酌情安排非會議組成成員列席會議。
2、列席會議者根據主持人的要求方可就會議的議題發表意見建議,列席者無表決權。
3、列席會議者不得不經主持人同意發言,不得干擾會議進程,不得破壞會秩序。
4、列席者如對會議決議有意見可向會長反映,不得向其他人散布不滿意見。
5、會議對列席者的正確意見應積極采納,如不能采納列席者的意見應加以說明,給列席者以應有的尊重。
6、列席各種會議的人數限定:列席會長辦公會的理事每次不超過(未定)人,列席理事會的會員每次不超過(未定)人。
7、 由秘書長根據輪換制的原則和非會議組成人員的意愿選定列席人員。
六
商會各級組織的人員組成及職權
商會各級組織的組成人員均有發言權和表決權,列席人員有發言權無表決權。
一、常務會長辦公會 由會長、常務副會長組成,不定期召開。秘書長、專職副秘書長列席會議。
其職權:
1、根據主管部門的工作要求、理事會的決議精神,結合商會建設的實際情況,制定工作目標、工作標準,限定工作任務完成的時限; 2、審議批準秘書處提出的工作計劃以及重要商會活動規劃方案; 3、定期聽取秘書處的工作匯報; 4、決定召開理事會、會長辦公會,提出會議議程草案; 5、任命副秘書長。確定商會專職工作人員的編制及獎金。決定解聘專職工作人員; 6、增補理事; 7、決定開展費用在(未定)元以下含(未定)元的各種商會活動; 8、其他需常務會長辦公會決定的重大事宜。
※常務會長辦公會需要提前二天以上通知。
※特定條件下,可用電訊形式召開常務會長辦公會。
二、會長辦公會 由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組成,每年召開 2 次以上。專職副秘書長列席會議。
其職權:
1、審議通過準備提交理事會的會議文件草案和準備提交屆中會員大會審議的會議文件草案; 2、向理事會提交商會各項規章制度的草案; 3、提出增補副會長的人選名單,提交理事會表決通過; 4、決定開展費用在(未定)萬元的各種商會活動; 5、決定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標準; 6、聽取秘書處的工作匯報; 7、常務會長辦公會決定提交會長辦公會討論決定的事宜。
※
會長辦公會需要提前二天以上通知。
三、理事會 由全體理事組成,(時間未定)召開一次。
其職權:
1、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 2、選舉或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3、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4、審議通過年度工作報告和財務收支預、決算報告; 5、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6、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7、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召開理事會需提前三天以上通知。
五、監事會的職責職權 監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領導下開展工作。
會長辦公會、常務會長辦公會和會長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影響監事會獨立開展工作。監事會組成人員以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和理事身份參與商會活動時,要遵守常務會長辦公會的決議、決定精神,服從會長的領導,發揮先鋒模范作用。
監事會依據商會的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對商會各級領導班子成員、商會日常和臨時工作機構的負責人進行監督,對常務會長辦公會、會長辦公會進行工作監督,并負有維護會長辦公會、常務會長辦公會、會長領導權威的職責。
監事長因故不能參加常務會長辦公會或會長辦公會時,應由會長或秘書長于會前向其通告會議的議程,會后向其通報會議的結果。
監事會可以由監事長動議召開常務會長辦公會,提議罷免理事及商會日常、臨時機構的負責人;動議召開理事會罷免副會長。監事會在得到政府主管部門同意后,可以由監事長動議召開理事會提議罷免會長、常務副會長、秘書長。
監事會可以由監事長動議召開理事會,提議對規章制度進行修改、補充,對出現重大失誤的負責人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
監事會必須有半數以上監事同意方可提出動議和提議。
監事會在動議和提議不被接受的情況下,可以向政府主管部門報告。
監事長代表監事會行使建議權、動議權和報告權的結果要向監事會報告。
監事會對提名為理事、副會長的候選人進行考核,并提出考核意見(對會長的考核由政府主管部門進行)。
在得到政府主管部門批準并得到理事會半數以上理事同意的情況下,方可罷免監事長。
理事會對監事會成員調整的人數不得超過監事會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一(監事自動辭職的不計算在內)。
監事會的全體成員亦是民主理財小組的成員。監事長兼任民主理財小組的組長。
六、會員(代表)大會職權 1、審議通過理事會工作報告和財務狀況報告; 2、選舉產生理事會; 3、會員代表名額的確定和分配,代表的產生,由理事會根據情況協商確定。
七
商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理事職責職權
一
會長的職責職權
1、對貫徹落實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會長辦公會、常務會長辦公會的決議精神,對商會的建設及商會的會務、商務、政務工作全面負責; 2、主持理事會、會長辦公會,召集并主持常務會長辦公會; 3、在時間緊迫的情況下,對商會各種會議沒有決定的事項有隨機決策權,并要對自己的決策承擔相應的責任,事后向常務會長辦公會報告; 4、簽發商會下發、抄送、抄報的文件; 5、代表商會簽署協議、協定等重要文件; 6、對商會的專職人員有聘用權,解聘專職工作人員需常務會長辦公會決定; 7、依據商會的理財制度,對商會的費用支出有一支筆簽字權(辦公室日常辦公費用交由秘書長負責管理); 8、其他需會長決定的事宜。
二
常務副會長職責權限
1、參加常務會長辦公會,有發言權、表決權; 2、根據常務會長辦公會的分工,對分管工作進行檢查、監督和調研;
3、對發現的問題,如屬于商會已有明確規定的,和會長溝通,由會長處理,處理結果要反饋;如屬于商會沒有明確規定的,提交常務會長辦公會討論,形成決議后,由會長處理; 4、受會長委托,代表商會出席重要社會活動,表態簽約; 5、應會長要求,指導幫助秘書長處理疑難問題。
三
副會長職責職權
1、參加會長辦公會,有發言權、表決權; 2、根據秘書處的安排列席常務會長辦公會,有發言權,無表決權; 3、根據常務會長會的決定,任職副秘書長; 4、應秘書長的要求參與商會活動的組織工作; 5、受會長委托代表商會出席社會活動并表態。
四
秘書長職責職權
1、全權負責組織落實主管部門的要求和常務會長辦公會和會長辦公會的決議、決定; 2、領導秘書處,主持商會日常工作,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3、提名副秘書長和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負責人,交常務會長辦公會決定; 4、受會長委托,代表商會表態、簽約; 5、處理其它日常事務。
五
理事職責職權
參加理事會會議,有選舉權、被選舉權、發言權、表決權。根據秘書長的決定,任職秘書處工作部成員。
八
商會財務制度
本商會財務制度經(時間未定)會員大會審核通過。本商會財務制度分為:1、關于財務工作責權關系的簡要說明;2、民主理財制度;3、招待費、捐資費、禮品費使用制度;4、會務活動費使用制度;5、差旅費使用制度;6、日常辦公費使用制度;7、財務工作程序;8、財務人員工作制度。
一、關于財務工作責權關系的簡要說明 會長是我會法人代表,有權利和責任根據我會的財務制度“一支筆”批示請款單和報銷單,其他人非經會長授權都沒有批示權。如會長違反財務制度,監事會可要求會長做出檢查并酌情在經濟上予以賠償。
在常務會長辦公會及會長的領導下,秘書處財務部制定財務預算、決算報告和商會財務狀況報告,檢查監督財務人員遵守財務制度情況,并重點防止出現貪污、挪用商會資金和侵占商會財產的情況發生。如果工作監督不力,發現問題不及時,秘書長和財務部領導要負相應的責任。
民主理財小組對會長、財務部長負責人和財務人員實施全面監督,并審查財務的預、決算報告和商會財務狀況報告。
財務人員在工作業務上要接受財務部的監督、檢查和工作布署。但是,因為商會的財務人員需要兼職,所以對他們的日常管理及兼職工作的分配,由辦公室負責。
二、民主理財制度 商會成立民主理財小組。監事會的全體成員均為理財小組成員,監事長兼任組長。
民主理財小組在理事會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民主理財小組的職權:
1、審核認定財務部對商會組織重大活動所提出的財務預算、決算報告; 2、依據商會的財務制度,對商會各項費用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審議商會向理事會提交的商會財務收支情況的報告。
三、招待費、捐資費、禮品費使用制度 1、上述費用年使用額度在(金額未定)以下由會長決定,(金額未定)以上由常務會長辦公會決定。
2、商會宴請各級領導有如下原則:一、不得用商會的資金以個人的名義宴請客人;二、不得用商會的資金為個人辦事宴請他人;三、宴請標準:省市四大班子領導人均(金額未定)元,市級委辦局領導人均(金額未定)元,其他客人人均(金額未定)元;四、宴請客人最少有兩位副會長以上負責人作陪,原則上陪客人數不得超過客人人數;五、對衢州各區市縣客人原則上由商會相關負責人個人接待。
3、對下列人員安排工作餐:
1)幫助商會工作的非專職人員;2)幫助商會處理事務的外單位人員;3)到商會檢查指導工作的機關工作人員。
工作餐標準:對第一種人員,人均不超過(金額未定)元;對第二種人員,人均不超過(金額未定)元;對第三種情況酌情而定。
四、商會會務活動費使用制度
商會專項活動費用在(金額未定),由會長辦公會決定;(金額未定)以下由常務會長辦公會決定,(金額未定)以上提交理事會決定。活動預算經相關會議批準后,由秘書處負責開展工作。
五、差旅費使用制度 下列情況下,差旅費的使用由會長決定:按上級要求或根據商會工作需要到外地參加相關會議;根據商會工作需要到外地處理相關事宜;邀請外地人員來連幫助商會工作等。出差人如果超過 2 人需經常務會長辦公會決定。
在下列情況下,差旅費的使用由常務會長辦公會決定:到外地參加商貿洽談、慶典、聯誼、探訪等非上級部門要求必須參加的活動。
出差過程中如需宴請他人或向他人贈送禮品按相關制度執行。
不經會長批準不得報銷交通、住宿以外的費用。
六、辦公室日常辦公費使用制度 辦公室日常辦公經費的管理由秘書長負責,但購買辦公設備需經常務會長辦公會決定。
辦公室日常辦公經費要有預算。如決算額超過預算百分之十,秘書長要分別向常務會長辦公會和民主理財小組打書面報告說明原因。
辦公室日常辦公經費三年預算經民主理財小組審核并經常務會長辦公會批準后,要將其列為專項資金,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以保證商會正常運轉。
七、財務工作程序 1、財務工作報告程序
財務工作報告(草案)由秘書處財務部撰寫,在征求監事會意見后,交會長審閱,由會長提交常務會長辦公會或會長辦公會通過后,提交理事會審議。
2、財務工作檢查程序 監事會定期對商會的財務工作進行檢查。在監事會檢查前,財務部要提前做好應檢的準備工作。
對監事會所提問題的處理程序:如屬于財務人員工作不規范的問題,由財務部指導糾正;如屬于財務人員嚴重違反財務制度的問題,由財務部提出處理意見,交秘書長請示會長處理;如屬于財務部負責人工作問題,由監事長通報秘書長請示會長處理;如屬于秘書長違反財務制度問題,由監事長通報會長處理;如屬于會長違反財務制度問題,由監事長和會長溝通,如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監事長可在常務會長辦公會或會長辦公會上提出動議,討論決定處理意見。
3、商會經費使用程序 商會經費支取和報銷的通用三原則:會長最后簽字;手續齊全;白條子原則上不入帳(在下列情況下白條子可入帳,每筆金額在 100元以下,銷售方不能提供發票,事先經會長同意,事后有 2 人以上簽字,且每月不超過兩筆的)。
商會活動經費的使用程序:先由秘書處或活動籌備小組、專項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常務會長辦公會或會長辦公會的決議精神,制定預算,交財務部審核,經秘書長請示會長批準方可使用。商會活動經費的報銷程序:出納員按財務制度相關規定,嚴格審核報銷憑證,并要求經辦人(2 人以上)簽字后交財務部負責人審核并簽字,再由秘書長簽字,最后經會長簽字同意后方可報銷。
招待費、捐資費和禮品費使用程序:在會長權限額度內支出,由會長簽字即可領取和報銷;在商會活動經費中支出,按商會活動經費使用程序辦理。
旅差費使用程序:在經辦人、財務部長、秘書長簽字后由會長簽字方可領取和報銷。
工作餐經費使用程序:在發票上注明原因和就餐人數,經辦人(2人以上)簽字后,由秘書長簽字即可報銷。
辦公室日常辦公費使用程序:辦公室房租費、物業費,專職人員工資、節日補貼費、市內辦公交通費,日常辦公消耗品費及辦公設備維修費等在經辦人簽字后,由秘書長簽字即可報銷;辦公設備購置費、專職工作人員獎金費,在經辦人簽字后,還必須由秘書長和會長共同簽字方可報銷(凡購買物品需 2 人以上簽字)。
八、財務人員工作制度。
1、財務基本制度 1)嚴格遵守財政制度和財經紀律; 2)認真執行嚴守商會秘密,不得向無關人員泄露有關財務情況; 3)按照銀行制度的規定合理使用資金,加強現金管理,做好結算工作; 4)維護商會信譽,確保資金安全,保證商會工作的順利開展; 5)保管好財務方面的一切有關檔案資料; 6)遵守《會計法》和相關制度,遵守職業道德,嚴守工作紀律; 7)按照會計制度的規定計帳、算帳、報帳。
2、收款業務制度 1)審查支票、現金有無疑問,開戶名稱、日期、單位名稱及印鑒是否清楚,大小寫金額是否相符,字跡是否清楚有無涂改; 2)所收款項金額應與開具收據相符,并按順序填寫憑證、編號、登記銀行、現金日記帳; 3)收到現金應及時存入銀行帳戶,不得半途用于購物支出或調換摻混;
4)收到款項清點審核無誤,應當即開具收款收據。
3、付款業務制度
1)付款前首先復核原始憑證; 2)是否有正規發票; 3)發票內容是否屬實并填寫清楚; 4)有無領導及經辦人簽字。
5)付款報銷后,經辦人須在憑證上簽字; 6)收入款項不存入銀行,不得對外支付;支付時,需到銀行取款再行支付; 7)對外開具支票,不得簽發空頭支票和遠期支票; 8)不得巧立名目,弄虛作假,嚴禁利用帳戶搞非法活動。
4、復核對帳制度 1)核對帳款,只準錢碰帳,不準帳碰錢; 2)加強與銀行核對業務,發生未達帳項應立即與銀行調帳,保證銀行與商會往來帳款相符; 3)銀行對賬單要加蓋銀行公章; 4)會計、出納經常對帳,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并向商會主管領導匯報。
5、庫存管理制度 1)出納現金庫是保管現金的專用金庫,必須嚴格管理; 2)出納現金必須做到帳款、帳實、帳帳相符。
6、財務公開制度 1)定期向商會報告財務管理工作情況; 2)如實向商會及理事提供財務有關收、支情況;
3)定期接受商會主管領導及理財組的監督檢查。
九 九 會員登記管理制度 1、為了加強商會會員入會資格審查,提高會員信息的可靠性、真實性、準確性和全面性,特制定此制度; 2、 、所有入會單位及個人,必須提出書面申請,并蓋章、簽字確認報送商會,經商會會議研究、審查后同意,方可進入領導批準環節,經批準的會員即為本商會注冊正式會員; 3 、正式會員身份確認后,必須進行建檔備案,已備以后檢查; 4、會員登記時用《會員登記表》一式兩份,一份商會備案,一份返回會員單位,以證實其會員的有效身份; 5、會員申請完成后要填寫《會員登記表》,其信息必須真實,并進行統一集中的記入《會員單位登記表》里,進行統一造冊管理,以方便對會員在冊數量和行業分布、在職人數、注冊資本金及會員單位名稱的簡要信息的了解; 6、申請加入會員的資格初審時要認真、客觀、細心,以控制不符合要求的會員入會,影響商會聲譽和形象; 7、會員登記信息三年一更新,以便商會能夠了解到會員更新的信息; 8、商會工作人員要對會員登記信息進行保密,不得泄露會員單位的商業機密; 9、商會對會員單位實行“入會自愿,退會自由”的原則,退會的會員登記信息另建檔管理一年;
十 十 會員身份識別制度 一、為了加強商會會員身份識別與監督管理,特制定此制度; 二、《商會會員身份識別制度》是商會對會員身份識別并進行管理的制度,只適應用于本屆商會全體會員; 三、商會對申請會員單位的相關企業審查后,批準其為本商會會員,任期三年并發放《會員證》以便對其會員身份進行識別; 四、《商會會員證》使用須知:
1、 《商會會員證》簡稱《會員證》; 2、
本商會《會員證》只作為商會會員身份證明,不作它用; 3、
商會任何會員不得用《會員證》身份從事違反法律、法規及損害商會聲譽的活動; 4、
在商會舉行會議或年度大會時,必須佩帶《會員證》入場,以證明其會員身份; 5、
如果會員未按《衢州市紹興商會章程》的規定履行會員義務或損害商會聲譽將取消其會員會籍; 6、
《會員證》的有效期為 3 年,有效期過后,必須根據其是否繼續為商會會員,若為商會會員,就換發新的《會員證》; 7、 《會員證》的外觀設計版權及解釋權歸衢州市紹興商會; 五、《會員證》要作發放登記,并進行防偽碼建案管理(《衢州市紹興商會會員單位編碼規則》),防止偽證影響商會聲譽; 六、《會員證》需補辦的必須進行補辦登記;
七、退會或取消會籍的會員不再辦理《會員證》,并建立退會或取消會籍檔案; 八、本制度從公布即時起有效,如換版另行公布。
十一 會員準入管理制度 1、為了加強商會的管理,提高商會會員單位的整體素質水平,增強商會在政府與非公有制經濟的橋梁與溝通作用,特制定此制度; 2、本制度所稱會員準入是指社會上經營企業或經營個體工商戶自愿申請加入我們的商會,并被審核、批準,允許加入本商會的規章制度; 3、申請會員單位主體資格必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與相關的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個體工商戶、合伙公司、一人有限公司及具有中國身份的自然人均可; 4、會員申請單位必須在三年內無不良的社會影響或未被工商行政及稅務主管部門吊銷過證照的; 5、申請單位必須為所填內容負責任或承諾真實性、合法性; 6、申請單位提出申請后,經商會審批,領導批準后,即為本商會正式會員,同時要為其建立檔案,提供相關承諾服務; 7、商會對任何會員均實行“入會自愿,退會自由”的原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迫某單位和個人加入商會; 8、本制度歸口管理部門為商會辦公室;
十二 文件收發管理制度
1、為了加強商會的文件收、發與外來文件的有效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文件的定義:文件分為廣義與狹義文件兩部分,狹義文件指商會收到和發出的紅頭文件及函;廣義文件除了狹義文件部分,還包括商會內部會議記要,會員大會記要,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商會章程及年度工作報告、調查報告、統計報告、重要事件備忘錄、商會預算執行方案、草案、預算決算方案、預算執行情況報告等; 3、本制度所說的文件管理制度是指廣義的文件收發管理的規章制度; 4、商會的文件收發歸口管理單位為綜合辦,并指定專人管理; 5、對外發出或收到外部的各類文件均要進行文件收發登記,并將信息記錄到《文件收發登記表》中,按要求記清發文單位,文件號、時間、收文單位、時間、文件內容摘要等內容,字跡要清楚,具有文件的可追溯性; 6、《文件收發登記表》的格式由綜合辦統一制定,并進行統一管理,任何人不得隨意改動格式; 7、任何單位或個人要查詢文件的信息和內容必須經主管領導批注后,方可進行查詢,否則泄露商會的機密將承擔責任;
十三 檔案管理制度 1、為了加強商會會員信息的可追溯性,真實性、可靠性,提高檔案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2、商會會員的檔案由綜合辦歸口管理,要指定專員負責,并做好《注冊檔案情況和查閱記錄》; 3、“商會檔案”分為《會員單位申請表》、《會員單位登記表》、《法人營業執照》和《法人代碼證》、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等資料組成,不得缺少; 4、會員單位資料建檔時,必須由主管負責審核上述資料的真偽,不得隨意建案或缺乏資料; 5、商會會員的檔案信息如有單位查詢時專員必須報請上級領導同意方可查詢,否則泄露會員單位商業機密出現的責任將由失職專管人員承擔直接責任,領導承擔領導責任; 6、商會會員信息通過每年會員單位上報的《商會會員單位統計表》中的詳細信息進行更新; 7、上述第三條《會員單位申請表》《會員單位登記表》及《商會會員單位注冊檔案情況和查詢記錄》必須由商會統一監制,并負責解釋,商會內或會員單位的任何人不得編制與上述表格格式要求不一樣的表格,否則一律不予以承認; 8、新的檔案資料目錄和表格格式需要換版的,原版繼續有效;
十四
附則 本章程經(時間未定)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于理事會。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為保證商會工作的正常進行,合理使用商會的資金,提高商會資金的使用效率和透明度,根據《龍巖市新羅區上海商會章程》,依據取之于會員,用之于會員的原則,結合本商會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商會收入和會費標準 1、商會收入(經費)主要來自會員交納的會費、銀行利息收入、政府資助、贊助費、經商會常務理事會批準的低風險投資收入等。
2、會費標準:會長:30000 元/年;副會長(常務):20000 元/年;副會長:10000 元/年;理事:3000 元/年;會員:500 元/年;會費標準的修改須經商會常務理事會討論并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
二、會費收入管理(暫行)
1、以秘書處成員的名字在銀行建立一個個人賬戶,作為商會收支的專用賬戶。個人賬戶卡片交由商會專職秘書保管,實行卡片和密碼分人分開管理。網上銀行實行 USB 移動證書或登陸密碼和付款密碼分人分開管理。
2、商會會員交納會費,可以以電匯的方式匯入商會的專用賬戶,會員匯款后將電匯憑證交到商會秘書處,財務人員在核實會費到帳后,給交款人開具財務收據,電匯憑證留商會財務做帳; 3、現款或網上銀行轉帳交納會費的,財務人員在確認收到會員的會費后,開具財務收據,一聯給交款人,一聯留存做帳。收到會員交納的現款后,財務人員必須在二天內將現金存入商會專用賬戶內,否則視為挪用商會資金。
三、商會資金使用原則 1、商會經費主要用于商會活動和商會日常辦公費用,以及按照本會章程開展的各項活動等支出。嚴禁個人和企業將商會會費以任何形式占有(借貸、炒股、轉讓)或挪用,不得向任何單位出借本會資金。經費可用來進行低風險的投資,投資金額和投資方向由常務理事會決定。
2、商會經費的使用一定要精打細算,厲行節約,合理規范。與企業相關的接待溝通,原則上由相關企業承擔接待費。
3、商會資產為會員共有財產,依照國家和社團主管機關有關規定及本會章程進行管理,任何個人和單位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4、嚴格遵守財經紀律,接受商會常務理事會的日常檢查、監督、審計。
四、經費使用范圍 1、日常辦公費,包括辦公用品費、文印費、書報費、郵電費、電話費、出版會刊及印刷費、各種咨詢費、律師費、服務費、廣告費、房租費、水電費等開支;
2、會務費及商會活動費,包括會員大會、(常務)理事會、商會舉辦各種會議以及講座、經驗交流會等活動所發生的費用;
3、商會秘書的工資、保險、補貼、福利費及個人通訊費等(具體金額的確定和調整由秘書長提出建議方案,報常務理事會審定后執行)。
4、差旅費;
5、社會捐獻、贊助等慈善事業活動所發生的費用;
6、接待費包括領導和來賓的“迎來送往”的接待、禮品等支出; 7、商會為會員服務的各項活動和各項工作的支出,與商會有關的其他正常開支。
五、費用預算
1、正常辦公費用:每年做出一次預算。包括日常辦公費、商會秘書的工資福利費用、接待費等。
2、活動專項費用:每年做出一次計劃并分別做出專項預算。包括各種會議、講座、經驗交流會等的會務費、接待費及其它各種活動費用等。
3、重大開支(1 萬元以上)費用:須事先編制預算。包括固定資產購置的耐用品、非計劃性的大型活動(組團業務考察等)、社會捐資和贊助等較大支出。
4、以上預算須提交常務理事會審定。
六、費用報銷審批流程 (一)例行開支及單項開支金額在 500 元以下(含 500 元)的審批程序:商會秘書制作“報銷憑證”→副秘書長審核→秘書長批準→財務付款并記帳。
(二)例行開支及單項開支金額在 500 元以上、1 萬元以下(含 1 萬元)
的審批程序:商會秘書制作“報銷憑證”→秘書長審核→會長(或常務副會長)批準→財務付款并記帳。
(三)例行開支及單項開支金額在 1 萬元以上的審批程序:秘書處編制預算→常務理事會批準預算→商會秘書制作“報銷憑證”→秘書長審核→會長(或常務副會長)批準→財務付款并記帳。
七、費用報銷管理規定 1.原則上當月費用當月報銷,不得跨月份報銷。
2.對所有報銷內容,相關人員必須就其真實性、合理性及必要性進行審核。
3、各項費用支出須有合法原始憑證,并在正式票據上注明用途。必須憑合法的票據入帳,凡與本會成本、費用、資產有關的支出,均應索取合法票據。
4、 嚴格資金使用審批手續。財會人員對一切審批手續不全的資金使用事項,都有權且必須拒絕辦理。
5、開支后的每一筆報銷單據,其經辦人、審核人、批準人均應在報銷單據上簽字,不符合規定的會計應拒絕做帳,出納應拒絕付款。
八、財務人員的職責 1、盡職盡責,秉公辦事,廉潔自律,忠于職守。認真細致,及時準確,帳目要做到一筆一結,一月一報,年終做出財務報表。
2、監督檢查資金使用、費用開支及財產管理,嚴格審核原始憑證及帳表、單據。建立財務檔案,妥善保管各種財務資料,不得遺失。
3、會計應確保帳目的真實性。發現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對記載欠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4、商會配備會計和出納人員各一名,分工負責。會計人員負責會計核算、編制會計報表;出納人員負責登記會費等各種收入和其他款項的收繳,經費支出,辦理銀行存款和現金收付,檢查票據,報告財務收支情況。
5、出納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保管。為確保現金的安全,備用金不超過 1000 元。
九、財務公開和監督 1、財務管理實行公開、透明、規范的原則。
2、每季度須進行財務審計一次,由常務理事會委派一名常務理事和指定一名外部監督員(非會員)進行聯合審計。一年四次,第四季度和年終審計合在一起。
3、經審計后的每季財務狀況,在的網站(http://www.上公布,接受會員監督;召開常務理事會時,由秘書長匯報最新的財務收支情況,接受常務理事會的監督。
4、每年度商會的年終財務報告應報會員大會審議通過并張榜公布,接受廣大會員的監督審查。
十、其它 1、本制度自商會成立大會之日起生效。
2、本制度的解釋權屬于本商會秘書處。
2020 年 3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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