郟縣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征求意見稿)
《郟縣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編制技術組
7 2017 年 年 1 11 月
郟縣產糧(油)大縣土壤環境保護方案 我縣是國家重要的商品糧生產核心區、是全國糧食生產先進縣、國家無公害農產品標識示范縣。為了加強我縣土壤環境保護工作,不斷提升全縣土壤環境質量,保障農業生產環境安全,根據《農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國家糧食局等十三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認真開展 2017 年度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發改糧食〔2017〕1416 號)、《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河南省清潔土壤行動計劃的通知》(豫政〔2017〕13 號)的要求,為切實加強土壤污染防治力度,逐步改善土壤環境質量,保障產糧(油)大縣土壤安全并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落實國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河南省清潔土壤行動計劃要求,以保護和改善土壤環境質量為核心,以保障人居環境健康、飲用水安全和農產品質量為出發點,按照“預防為主、保護優先、風險管控、安全利用”的原則,以建設用地、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和農用地土壤為重點,以建立健全土壤環境監管體系為支撐,開展調查,摸清底數,實施分用途、分級、分類管理,強化源頭控制,分階段開展治理與修復,形成“政府主導、企業擔責、市場驅動、公眾參與”的土壤污染防治新機制,全力推動我縣土壤環境保護和質量提升工作。
二、工作目標
2018 年底前,完成全縣耕地和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一級保護區土壤環境質量詳細調查。2019 年底前,完成全縣重點
行業企業用地、林地、園地和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二級保護區土壤環境質量詳細調查。劃定耕地和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優先保護區域,建立嚴格的基本農田保護區耕地和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土壤環境保護制度,確保全縣耕地土壤環境質量調查點位達標率不低于 90%;對全縣耕地和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土壤環境開展例行監測;全面提升土壤環境綜合監管能力。
2020 年底前,全縣土壤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農用地土壤環境得到有效保護,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環境風險總體得到管控,土壤污染防治體系基本建立。全縣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 90%以上,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 90%以上。
到 2030 年,土壤環境質量全面改善,生態系統實現良性循環。全縣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 95%以上,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 95%以上。
三、主要任務及分工
(一)確定土壤環境保護優先區域
1 1 .確定土壤環境優先保護區
2017 年底前,按照“集中連片、動態調整、總量不減”的原則,明確全縣基本農田保護區耕地、郟縣自來水公司地下水備用水井群、第二水廠地下水備用水源地井群(郟縣)及冢頭鎮花劉水廠地下水井群、長橋鎮竇堂水廠地下水井群、堂街鎮堂東水廠地下水井群、姚莊鄉小崔莊水廠地下水井群(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源地等土壤環境保護的優先區域的范圍和面積,開展土壤環境質量評估和污染源排查,劃分土壤環境質量等級,完成耕地和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土壤環境優先保護區域的劃分。主要包括:耕地土壤環境保護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縣國土局、農業局、水利局、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縣環保局、住建局、衛
計委等配合) 2 2 .建立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數據庫及信息管理系統
完成全縣土壤重金屬污染防治普查工作,開展農用地土壤環境安全性評估,根據具體用途評定和劃分農用地土壤環境安全等,建立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數據庫及信息管理系統。將達到土壤環境質量標準的基本農田集中分布區域劃定為農用地土壤環境保護區,發布政府公告,明確保護區的范圍,設立保護標識,建立和完善保護區防護設施,建立健全保護區檔案。對農用地土壤環境保護區實施動態管理,及時將整治后達到國家有關標準的基本農田納入保護區管理范圍。農用地土壤環境保護區建立土壤定位監測點、綜合監測點,開展定期監測,建立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動態數據庫。結合土壤環境優先保護區的劃定,對保護區內嚴重影響土壤環境的污染源,提出搬遷和整改的計劃。(縣國土局、農業局、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縣環保局、住建局、衛計委等配合) 3 3 .建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土壤環境狀況數據庫
開展郟縣自來水公司地下水備用水井群、第二水廠地下水備用水源地井群(郟縣)及冢頭鎮花劉水廠地下水井群、長橋鎮竇堂水廠地下水井群、堂街鎮堂東水廠地下水井群、姚莊鄉小崔莊水廠地下水井群(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源地土壤環境狀況專項調查,摸清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土壤環境現狀,查明威脅水源地土壤環境安全的潛在因素,建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土壤環境狀況數據庫。對飲用水一級保護區內土壤環境質量不達標的情況進行全縣通報,重點監測不達標的飲用水源地。及時分析查找一級保護區內的污染成因和污染源,移除或者封閉有關污染土壤區域;從保護土壤凈化水質和涵養地下水功能的角度,制定溶出液體污染物標準;對二級保護區和準保護區內的土壤不達標的進行分析和研究,
及時隔離有關污染區域并提出改善和修復土壤環境質量的方案,確定土壤修復資金來源;定期跟蹤飲用水源地土壤環境質量。(縣水利局、國土局、農業局、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縣環保局、住建局、衛計委等配合)
( ( 二) ) 全面開展土壤環境質量調查
4. 開展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調查
以有色金屬礦采選、有色金屬冶煉、鉛酸蓄電池、石油加工、化工、電鍍、制革等七類重點行業企業(以下稱重點行業企業),污水處理廠、垃圾填埋場、垃圾焚燒廠、危險廢物及污泥處理處置設施等市政設施(以下稱環境基礎設施)為重點,開展重點行業企業、環境基礎設施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調查。2017 年底前,完成對重金屬冶煉、醫藥化工兩類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基礎信息調查和風險篩查,確定需進行采樣調查的土壤環境重點監管企業名單。2019 年底前,基本完成重點監管企業土壤環境質量調查工作。每 2 年一次對土壤環境重點監管企業名單進行動態更新。(縣環保局、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縣國土局、財政局、農業局、衛計委、工商局、質監局、發改委等配合)
5 5 .開展已收回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詳細調查
2018 年底前,完成政府儲備土地中建設用地潛在污染地塊篩查,并完成當年擬出讓的潛在污染地塊土壤環境質量詳細調查;2019 年底前,完成全部擬出讓的潛在污染地塊土壤環境質量詳細調查,建立污染地塊名錄及其開發利用的負面清單。(縣住建局負責,縣國土局等配合)
6 6 .開展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土壤環境質量詳細調查
2018 年底前,完成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地下水備用水源地井群(郟縣)及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源地一級保護區水廠地下水井群土壤環境質量詳細調查;2019 年底前,完成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二級保護區土壤環境質量詳細調查。每 5 年開
展一次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土壤環境質量詳細調查。(縣環保局、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縣水利局、國土局、住建局等配合)
7 7 .開展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詳細調查
2018 年底前,完成全縣基本農田及薛店鎮、冢頭鎮等鄉鎮林菜間作基地、無公害種植基地等耕地土壤環境質量和農產品質量詳細調查;2019 年底前,完成茨芭鎮、安良鎮、黃道鎮、長橋鎮、等鄉鎮林區(基地、豐產林基地、林業生態園、林業科技示范園)及郟縣園地土壤環境質量和農產品質量詳細調查,查明農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積、分布及其對農產品質量的影響。每隔 10 年開展一次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詳細調查。(縣國土局、農業局、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縣環保局、住建局、衛計委、工商局、質監局等配合)
(三)實施農用地土壤分類管理
8 8 .劃定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
按照國家技術規范和河南省土壤環境質量分類方案,以土壤污染狀況詳查結果為依據,綜合考慮農產品超標情況、土壤污染來源、污染途徑、農用地集中連片程度、農作物種類等因素,以耕地為重點,按照優先保護類、安全利用類、嚴格管控類 3 個類別,建立分類清單,每 3 年進行一次動態更新。2018 年底前,完成果蔬種植基地、基本農田等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的劃定;2019 年底前,完成園地和林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的劃定。(縣環保局、農業局、國土局負責,縣住建局、各鄉鎮人民政府等配合)
9 9 .優先保護未污染和輕微污染農用地
2018 年底前,將符合條件的優先保護類耕地劃為永久基本農田。除法律規定的重點建設項目選址確實無法避讓外,其他任何建設不得占用優先保護類耕地,確保其面積不減
少。農用地使用單位和個人要履行土壤環境保護責任,確保土壤環境質量不下降。(縣國土局、住建局、農業局負責,縣環保局、各鄉鎮人民政府等配合)
嚴格控制在優先保護類耕地周邊新建重污染企業。自2019 年起,對優先保護類農用地面積減少、土壤環境質量下降的鄉鎮進行預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環評限批等限制性措施。(縣環保局、國土局負責,縣農業局、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等配合)
10 .安全利用輕度和中度污染農用地
自 2018 年起,根據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和農產品質量詳細調查結果,以地塊為單位制定并實施輕(中)度污染耕地、園地、林地安全利用措施,按要求開展農產品質量檢測,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縣農業局、國土局負責,縣工商局、質監局、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等配合)
11 .嚴格管控重度污染農用地
重度污染農用地嚴禁種植食用農產品。2018 年底前,完成重度污染耕地種植結構調整或設施栽培改造;2019 年底前,完成重度污染園地、林地種植結構調整。2019 年底前,對確實難以實施種植結構調整或設施栽培改造的重度污染農用地,依法調整土地利用類型;對威脅地下水、飲用水水源安全的重度污染農用地,采取環境風險管控措施。(縣國土局、農業局、住建局負責,縣環保局、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等配合)
自 2018 年起,重度污染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縣政府負責組織開展土壤環境調查評估,調查評估結果經專家評審后報送縣國土局、住建局,并報送縣級以上環保局備案。(縣政府負責,縣國土局、住建局、環保局等配合)
(四 )實施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土壤分級管理
12 .嚴控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新增污染
嚴格落實《平頂山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實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保護集中式飲用水地下水備用水源地井群(郟縣)及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源地一級保護區水廠地下水井群土壤,確保其質量不下降。2018 年 6 月底前,完成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土壤污染源排查;自 2018 年 7 月起,開展土壤污染源整治工作,確保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土壤環境安全。(縣環保局、水利局負責,縣國土局、各鄉鎮人民政府等配合)
13 .評估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污染土壤風險
根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一級保護區土壤環境質量詳細調查結果,對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輕度、中度和重度污染地塊進行環境風險評估,明確其對飲用水水源安全的影響程度。2018 年底前,完成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一級保護區內污染地塊的環境風險評估;2019 年底前,完成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二級保護區內污染地塊的環境風險評估。建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污染地塊名冊,每年進行一次動態更新。(縣水利局、環保局負責,縣國土局、農業局、各鄉鎮人民政府等配合)
14 .修復一級飲用水源保護區內污染地塊
自 2018 年起,對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一級保護區內尚未征轉移交為水利設施用地的土地,采取有效管理措施,確保其現有土壤環境質量不下降。地塊移交水利部門前,須對地塊土壤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經調查評估確認威脅飲用水水源安全的污染地塊,須治理與修復并消除風險后,方可移交水利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縣水利局、農業局、環保局、國土局、住建局等配合)
自 2018 年起,對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一級保護區內已征轉移交為水利設施用地,且威脅飲用水水源安全的污染地塊開展污染土壤治理與修復,防止土壤污染物遷移進入水源
地水域。(縣水利局負責,縣環保局、國土局、農業局等配合)
15 .管控二 級飲用水源保護區內污染地塊
自 2019 年起,對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二級保護區內威脅飲用水水源安全的污染地塊,定期開展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采取加強污染源監管、淘汰落后產能、嚴格環境準入、阻斷污染遷移等環境風險管控措施,降低土壤污染環境風險,消除對飲用水水源地水質安全的影響。(縣環保局、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縣水利局、發改委、農業局、工商局、質監局等配合)
(五)實施建設用地分用途管理
16 .建立新增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強制調查制度
建立場地污染調查檔案和信息管理系統,存在土壤環境風險的場地,要明確治理修復的責任主體、技術要求和修復標準,開展治理修復工作,經環保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開工建設。在舊城鎮、“城中村”、舊廠礦和工業區、鄉(鎮)企業用地等工礦建設用地整治過程中,嚴格控制污染場地再開發利用,特別是變更為居住用地的建設項目環評審批。相關土壤環境風險評估報告、治理和修復方案以及驗收報告應當報送縣級以上環保部門備案,永久保存備查。“十二五”期間關停、搬遷的企業場地要全部開展土壤環境調查、評估和建檔。(縣國土局、住建局、環保局、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縣發改委、科技局、工商局、質監局等配合)
17 .嚴格建設用地規劃
自 2017 年起,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等相關規劃時,將已有的土壤環境調查評估結果作為確定土地用途的重要條件。(縣國土局、住建局、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
18 .強化土地供應管理
自 2017 年起,將土壤環境調查評估結果作為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作價出資及租賃的前置條件。經調查評估確認符合項目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要求的地塊,可進入用地程序;不符合項目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要求的污染地塊,須治理與修復并達到要求后,方可進入用地程序。(縣國土局、住建局負責,縣環保局、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等配合)
19 .健全 土地轉讓管理
自 2017 年起,現有重點行業企業及環境基礎設施用地土地使用權轉讓前,應開展土壤環境調查評估,存在風險或治理與修復未達到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要求的地塊不得轉讓。調查評估結果經專家評審后作為申請材料提交縣國土局、住建局,并報送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備案。(縣國土局、住建局負責,縣環保局、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等配合)
20 .加強土地用途變更監管
自 2017 年起,在城市更新等項目實施過程中,現狀用途為重點行業企業及環境基礎設施用地的地塊擬申報變更為居住和商業、學校、醫療、養老機構等公共設施用地的,由申報主體負責開展土壤環境調查評估。經調查評估確認符合變更后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要求的地塊,可批準用途變更;不符合變更后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要求的污染地塊,須治理與修復并達到要求后,方可批準用途變更。調查評估結果經專家評審后作為申請材料提交縣國土局、住建局,并報送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備案。(縣國土局、住建局負責,縣環保局、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等配合)
21 .完善土地續期管理
自 2017 年起,對土地出讓年限屆滿前申請續期的重點行業企業及環境基礎設施用地,由土地使用權人負責開展土壤環境調查評估。經調查評估確認符合續期后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要求的地塊,可批準續期;不符合續期后用地土壤環境
質量要求的污染地塊,須治理與修復并達到要求后,方可批準續期。調查評估結果經專家評審后作為申請材料提交縣國土局、住建局,并報送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備案。(縣國土局、住建局負責,縣環保局、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等配合)
22 .嚴控收回地塊風險
自 2017 年起,對擬收回土地使用權的重點行業企業及環境基礎設施用地,由土地使用權人負責開展土壤環境調查評估,并承擔治理與修復責任;對擬收回建設用地調查評估責任主體滅失或不明確的,由郟縣人民政府負責組織開展調查評估。調查評估結果經專家評審后報送縣國土局、住建局,并報送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備案。(縣政府負責,縣國土局、住建局、環保局等配合)
自 2017 年起,對確實存在風險但暫不開發利用或現階段不具備治理與修復條件的已收回建設用地污染地塊,要劃定管控區域,設置限制進入標識,發布公告,加強地塊環境監測,實施風險管控措施,防止污染物擴散遷移。(縣國土局、住建局負責,縣環保局、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等配合)
(六)強化土壤污染源頭控制
23 .嚴格工業企業污染源管控
2017 年底,發布土壤環境重點監管企業名單,加強名單內企業的日常監管執法。自 2018 年起,縣政府與名單內企業須簽訂土壤污染防治責任書,每年要自行監測或委托監測其用地土壤環境質量,并將責任書與監測結果向社會公開。嚴格環境準入,防止新建項目對土壤造成新的污染。定期對排放重金屬、有機污染物的企業以及污水、垃圾、危險廢物暫存設施等處理設施周邊土壤進行監測,造成污染的要及時限期予以治理。建立全縣涉及重金屬、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排
放及污染集中治理設施的單位清單,掌握相關情況。(縣環保局負責,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等配合)
24. 加 強涉重金屬行業污染防控
以清潔生產、循環經濟理念為指導,從源頭上控制重金屬污染物的產生。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和土壤環境承載能力,科學確定涉重金屬產業發展規模、結構和空間布局,進一步嚴格環境準入標準,強化環境風險防控,禁止新建落后產能或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的建設項目。實施重點行業重金屬排放“等量置換”或“減量置換”;對實施不力造成區域重金屬排放量上升的地區,采取區域環境影響評價限批、約談等措施。加強涉重金屬行業企業的環境監管,對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依法進行停產治理或者關閉。現有涉重金屬行業企業,在穩定達標排放的基礎上實施深度治理,進一步削減重金屬排放量。2020 年全縣重點行業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要比2013 年下降 12%。(縣環保局負責,縣發改委、工商局、質監局配合)
25 .防范企業拆除活動污染土壤 加強企業拆除活動監管。自 2018 年起,重點行業企業及環境基礎設施拆除前,需按照國家關于企業拆除活動污染防治的技術規定,事先制定殘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處置方案,并報縣環保、工商部門備案;在拆除上述建筑物、構筑物時,要先進行環境風險評估,如發現建筑物中含有毒有害廢物和垃圾,要向縣環保局、縣住建局報告,并由具備相應處置資質的單位進行無害化處置。郟縣環保局對企業拆除活動過程中各項環境保護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縣環保局、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縣工商局、質監局等配合)
26 .強化農用地灌溉水水質管理
自 2018 年起,對廣闊渠、老虎洞水庫、藍河、肖河等
農用地灌溉河流水質開展例行監測,未達標準的,不得直接用于農業灌溉。(縣水利局、農業局、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縣環保局、衛計委等配合)
27 .規范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嚴格控制污泥農用
規范建城區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完善縣城垃圾處理設施防滲措施,加強對鄉鎮非正規垃圾處理場所的綜合整治。建立需要整改企業的清單,掌握相關情況。加強污泥農用管控,嚴禁直接施用未經安全處理的污泥。2018 年底前,建立農用污泥質量監管機制,果蔬種植基地、基本農田不得施用污泥;在園地、林地等其他農用地上施用污泥時,污染物含量必須達到農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標準。對施用污泥后的土壤質量、作物生長及農產品質量狀況進行長期定點監測。(縣住建局、農業局、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
28 .引導和推動生態農業、有機農業
積極引導和推動生態農業、有機農業,通過建設綠色、有機等農產品生產基地,有效降低農業化學品使用量。建立食用農產品生產經營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農產品生產投入品記錄制度。嚴格執行《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農藥管理條例》、《肥料管理條例》、《獸藥管理條例》和《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等關于農產品產地和農產品生產的環境管理規定。將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納入申報“三品一標”農產品和農業標準化生產示范基地評價范圍。(縣農業局負責,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等配合)
29 .減少農業面源污染
普及測土配方,建立統一測土,統一配方,企業按方生產,統一(或分戶)施用的全過程肥料管理體系;引導推行化肥使用備案制度,建立肥效監測網絡,開展肥料施用對農產品質量安全、農田地力和生態環境影響評估;到 2020 年,擴大測土配方施肥的應用范圍,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推廣覆蓋
率達到 95%以上;合理調整施肥結構,化肥使用量實現零增長,利用率提高到 40%以上;開展農藥減量增效示范工作,推廣物理防治和生物防治技術,減少化學農藥使用;調整農藥產品結構,降低殺蟲劑在化學農藥總量中的比重,加速綠色防控技術、生物農藥、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推廣應用,農藥使用量實現零增長,利用率提高到 40%以上;建立農藥使用跟蹤制度,嚴格控制投入品中重金屬、POPs 等污染物含量。定期對可能危及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農藥、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肥料等農業投入品中有毒有害成分進行檢測。建立農藥生產和使用的廢棄物回收及無害化處置體系。嚴厲打擊違法生產和銷售不合格農膜的行為。鼓勵使用加厚地膜,嚴禁生產和使用厚度 0.01mm 以下地膜。建立廢舊農膜回收利用體系,扶持廢舊農膜回收加工企業,在鄉鎮建立廢舊農膜回收站。(縣農業局負責,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供銷社等配合)
30 .完善固體廢物管理
落實《河南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各項要求,制定固體廢物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現生活垃圾、建筑廢棄物、污水處理廠污泥、工業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源頭減量,提高回收利用率,所有固體廢物均得到安全處置。(縣環保局負責,縣城市管理執法局、住建局、水利局、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等配合)
31 .預防治理水土流失
加快郟縣水土保持綜合防治體系建設,強化建設項目水土流失防治,特別是對西北山地丘陵森林區(礦石開采集中區)和東南山地丘陵森林區(煤炭開采集中區)的合理利用、開發和保護礦產及水土資源,減少水土流失帶來的面源污染,確保土壤生態安全。(縣水利局、農業局負責,縣環保局、住建局、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等配合)
(七 )開展污染治理與修復
32 .明確治理與修復責任
2017 年底前,排查確定現有重點行業企業所在地塊的責任主體。自 2018 年起,按照“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造成土壤污染的單位或個人要承擔治理與修復的主體責任。責任主體發生變更的,由變更后繼承其債權、債務的單位或個人承擔相關責任;土地使用權依法轉讓的,由土地使用權受讓人或雙方約定的責任人承擔相關責任。土地使用權已收回、責任主體滅失或責任主體不明確的,由縣政府依法承擔相關責任。責任主體怠于承擔相關責任的,縣政府可以依法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代為履行,相關費用由有關責任主體承擔,縣環保局要依法對怠于承擔相關責任的主體進行處罰。(縣政府負責,縣國土局、住建局、環保局配合)
33 .制定治理與修復計劃 2018 年底前,以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一級保護區內威脅飲用水水源安全的污染地塊以及已收回待開發建設用地中存在風險的污染地塊為重點,梳理治理與修復污染地塊清單,制定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計劃。(縣環保局、水利局負責,縣國土局、住建局、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等配合)
34 .開展治理與修復示范
根據土壤污染物類型、污染程度、土地利用現狀等因素,選擇具有代表性的受污染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和建設用地,有計劃、分步驟地開展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試點示范,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技術體系。根據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環境風險及其影響范圍,確定治理與修復的重點。按照“邊調查,邊治理”的原則,積極申請受污染耕地治理與修復試點項目,爭取上級資金支持開展受污染耕地“鈍化劑+超富集植物+常規作物(間/套/輪作)”修復試點,探索土壤
環境質量調查評估、修復目標選擇、修復技術篩選、工程監管、成效評估等有效技術模式。2018 年底前,開展 2 項以上污染地塊土壤環境調查、風險評估和治理修復試點示范工程。(縣環保局負責,縣國土局、住建局、水利局、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等配合)
35 .強化治理與修復監管
自 2017 年起,污染地塊責任主體開展治理與修復前須編制治理與修復工程實施方案,經專家評審后報送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備案。責任主體實施污染土壤治理與修復活動不得對土壤及其周邊環境造成新的污染,并委托第三方機構對治理與修復工程進行環境監理。縣環境保護部門對工程實施過程中各項環境保護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治理與修復工程完工后,責任主體要委托第三方機構對治理與修復效果進行評估并向社會公開評估結果。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工程實行終身責任制。(縣環保局、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縣國土局、住建局、農業局等配合)
對地塊責任主體在土壤環境調查評估、治理與修復工程實施及環境監理、修復效果評估等過程中形成的報告,縣環境保護部門可以組織專家進行咨詢論證。(縣環保局負責,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等配合)
(八)加強土壤環境監管能力建設
36 .完善土壤環境監測網絡
2017 年底前,配合省環保廳完成土壤環境監測基礎點位和風險點位設置工作。在耕地等布設土壤環境監測基礎點位,每 5 年開展 1 次監測,掌握全縣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狀況及其變化。2018 年底前,在主要果蔬菜種植基地、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和重點行業企業周邊設立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縣控點位,結合國控、省控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形成土壤環境監測網絡。提高土壤特征污染物的監測能力,重點監
測土壤中鎘、汞、砷、鉛、鉻、銅、鋅、鎳等重金屬和多環芳烴等有機污染物,每年至少開展 1 次例行監測。(縣農業局、環保局負責,縣國土局、住建局、發改委、科技局、工商局、質監局、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等配合)
37 .構建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平臺 2018 年底前,在土壤環境質量詳細調查、例行監測、地塊責任主體排查及國土、農業等管理部門土壤監測的基礎上,構建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平臺,實現數據實時、動態更新。按照國家明確的共享權限和方式,實現各部門間土壤環境信息互通共享,提高大數據在土壤污染防治、土地資源利用和農業生產中的應用水平。定期向社會公開我縣土壤環境狀況。(縣環保局負責,縣國土局、住建局、發改委、科技局、工商局、質監局、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等配合)
38 .提升土壤監管執法能力
自 2017 年起,定期開展土壤環境污染防治專業技術培訓,提升土壤環境監管執法水平;完善土壤污染快速檢測等調查取證和執法裝備配備,增加人員配置,改善基層環境執法條件。逐步打造一支高素質、高水平的土壤環境監管隊伍。加強土壤環境執法能力建設,2018 年 6 月底前在鄉鎮設立環保派出機構,配備專門土壤環境執法人員和現場執法裝備,初步建立土壤環境監管體系。(縣環保局、農業局負責,縣水利局、發改委、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等配合)
39 .建立土壤污染應急機制
2018 年底前,完善縣、鄉(鎮)、企業各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明確防治土壤污染的有關要求和措施,將土壤環境保護相關內容納入應急體系,并將突發環境事件對土壤環境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和應對措施作為信息報告的重要內容。對于突發事件造成土壤污染的,要求責任主體及時調查和評估污染的程度和范圍,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擴散,并開
展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縣環保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
40 .強化污染農田土壤環境管理
強化污染農田土壤環境管理,開展耕地土壤環境監測和農產品質量檢測,對已被污染的耕地實施分類管理,采取農藝調控、種植業結構調整、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等措施,確保耕地安全利用。污染嚴重且難以修復的,劃定為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縣環保局、農業局負責,縣國土局、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等配合)
41 .強化規模化養殖場周邊地區土壤環境 監管
強化規模化養殖場周邊地區土壤環境監管,主要監管區域為陸地性的養殖基地,具體監管點位土壤調查中存在主要污染物超標的養殖基地周邊地區。結合農村環境連片綜合整治,篩選出各鄉鎮生豬、牛、山(綿)羊年出欄規模最大的主要養殖場企業,對企業內部土壤以及污水排口周邊的土壤環境進行調查;查明土壤污染超標的來源;給出處置和整改措施建議,防止養殖場過量使用含煙酸鉻、吡啶羧酸鉻(畜禽飼料抑菌劑)、洛克沙砷等有機重金屬成分的飼料,造成養殖基地土壤的污染。(縣畜牧局、環保局、農業局負責,縣國土局、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等配合)
42 .強化果蔬種植基地土壤環境監管
建立蔬菜種植基地土壤污染環境監管制度和土壤質量監管體系,包括建立基地土壤環境和地力變化預警預報制度,對基地土壤質量進行實時、定位、長期、有效監測;嚴防工業“三廢”和生活垃圾對基地的污染,防止有毒有害物以及病原微生物污染基地;此外,對達不到安全生產環境要求的,以及達不到高產穩產地力水平的基地進行修復、改良培肥,修復、改良后仍不達標的,堅決退出蔬菜基地。(縣環保局、農業局負責,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等配合)
四、保障措施 ( 一) 構建全社會共治體系 1. 強化政府主導 2017 年底前,各鄉鎮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及任務清單,確定土壤污染防治的目標、任務和具體措施,并報縣環保主管部門備案。各鄉鎮政府要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建立全縣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協調機制,定期研究解決重大問題。縣環保局要加強統一指導、統籌協調和監督檢查,各有關部門要認真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協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相關工作。
2 .發揮市場作用 積極推行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探索土壤污染治理項目與經營開發項目組合開發模式,推動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塊安全利用。開展環保“互聯網+”等土壤污染防治模式創新,鼓勵各類投資進入環保市場,加快培育壯大一批環保產業龍頭企業。重點監管企業要按照環保規范要求,加強內部管理,將土壤污染防治納入環境風險防控體系,嚴格依法依規建設和運營污染防治設施,確保重點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固定污染源企業要實行排污許可制度。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企業行業自律機制,建立企業環境信用評價體系,鼓勵和約束企業主動落實土壤污染防治的主體責任,接受社會監督,把存在重大環境風險隱患的企業違法信息納入社會誠信檔案。因生產經營活動或突發環境事件導致土壤污染的企業和單位,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擴散,避免對地下水造成污染,并承擔相應的損害評估、治理與修復等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3 .加強社會監督 推進信息公開。根據土壤環境質量監測和調查結果,適時公布全縣土壤環境狀況。重點行業企業要依據有關規定,
向社會公開其產生的污染物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排放總量,以及污染防治設施建設和運行情況。建立統一的信息公開平臺,積極推進土壤環境大數據共享開放,實施政府數據資源清單管理。
完善公眾參與制度。實行有獎舉報,鼓勵公眾通過“12369”環保熱線、環保微信舉報平臺等途徑,對亂排廢水、廢氣,亂倒廢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環境違法行為進行監督。可根據需要聘請環境保護義務監督員,參與現場環境執法、土壤污染事件調查處理等。鼓勵種糧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以及民間環境保護機構參與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推動公益訴訟。因土壤污染而致使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支持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有關組織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負有土壤污染防治職責的行政機關怠于履行職責或怠于起訴時,人民檢察院督促負有土壤污染防治職責的行政機關履行職責,或者督促其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縣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積極配合司法機關的監督、訴訟及相關案件辦理工作。
4. 落實企業責任
重點監管企業要按照環保規范要求,將土壤污染防治納入環境風險防控體系,固定污染源企業要實行排污許可制度。建立企業環境信用評價體系,鼓勵和約束企業主動落實土壤污染防治主體責任,接受社會監督,把存在重大環境風險隱患的企業違法信息納入社會誠信檔案。因生產、經營活動或突發環境事件導致土壤污染的企業和單位,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擴散,避免對地下水造成污染,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5. 開展宣傳教育 2017 年底前,編制完成全縣土壤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方案。利用多種手段,結合世界地球日等主題宣傳活動,普
及土壤污染防治相關知識,加強法律法規政策宣傳解讀,營造保護土壤環境的良好社會氛圍,推動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把土壤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融入黨政機關、學校、工廠、社區、農村等的環境保護宣傳和培訓工作。
( 二) 加強環境監管執法 6. 明確監管執法重點 重點監測土壤中鎘、砷、汞、鉛、鉻等重金屬和多環芳烴、石油烴等有機污染物,重點監管有色金屬冶煉、鉛酸蓄電池、農藥加工、醫藥化工、焦化等行業,以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城鎮建成區、畜禽集中養殖區、果蔬產區等區域。
7. 加大執法力度 完善現有環境監管網格,明確縣環保部門的監管責任和督查頻次。以重金屬污染問題突出區域為重點,開展縣級-鄉鎮級-村級三級環境監管網格建設試點,將環境監管網格與社會綜治網格進行有效銜接。提高環境執法人員執法能力和水平,對全縣環境執法人員定期開展土壤污染防治專業技術培訓。加強土壤環境日常監管執法,建立環保、公安等多部門聯合執法機制,嚴厲打擊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違法違規存放危險化學品、非法處置危險廢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設施、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等環境違法行為。國土、農業、住建等相關部門應按職責分工,配合開展土壤污染防治專項執法工作。提高突發環境事件應對能力,完善各級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加強環境應急管理、技術支撐、處置救援能力建設。完善環境行政執法和司法的銜接工作機制,推動環保、公安等執法案件信息錄入共享,鞏固和提升執法效果。
( 三) 加大科技支撐體系建設 8. 加強土壤污染防治基礎研究 做好土壤污染防治研究頂層設計,把土壤環境保護、風險管控、治理與修復等關鍵技術研究與示范,列入縣重大科
技專項等各類科技計劃支持的重點,加大資金投入力度,在統籌安排項目、基地、人才隊伍建設以及配置科技資源過程中,給予重點支持。整合全縣高校、科研機構、企業等科研資源,開展土壤環境容量與承載能力、污染物遷移轉化規律、污染生態效應、重金屬低積累作物和修復植物篩選,以及土壤污染與農產品質量關系等基礎研究。開展土壤污染調查、風險評估、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成效評價等技術規范研究。
9. 加大適用技術推廣力度 培育建設土壤污染防治領域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科研基地等創新平臺。充分發揮環保技術及裝備、生物質能化等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的作用,支持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組建土壤污染防治領域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進一步提升我縣土壤污染防治行業的核心競爭力,推進先進適用土壤污染防治技術、裝備成果的轉化和推廣。
10. 推動治理與修復產業發展 培育一批綜合實力較強的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企業。鼓勵第三方社會機構參與土壤環境監測評估、風險管控、治理與修復等活動。發揮“互聯網+”模式作用,加快完善覆蓋土壤環境調查、分析測試、風險評估、治理與修復工程設計和施工等環節的產業鏈。
( 四) 建立完善資金投入機制 11. 加大財政投入 縣財政要加大對土壤污染防治投入力度,設立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主要用于土壤環境調查與監測評估、監管能力建設、科研、治理與修復等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統籌相關財政資金,將農業綜合開發、高標準農田建設、農田水利建設、耕地保護與質量提升、測土配方施肥等涉農資金,更多用于優先保護類耕地集中的區域。縣級財政可對優先保護類耕地面積增加的鄉鎮予以適當獎勵。全面落實國家扶持有機
肥生產、廢棄農膜和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等企業的激勵政策。
12. 引導社會資本參與 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發揮財政資金撬動功能,帶動更多社會資本參與土壤污染防治。積極發展綠色金融,鼓勵各類金融機構加大對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項目發放綠色信貸的力度。支持銀行和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企業發行綠色債券,鼓勵對綠色信貸資產實行證券化。支持設立市場化運作的綠色發展基金。
五、組織實施 ( 一) 加強目標考核 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定期考核評估制度。根據縣政府安排,縣政府與各鄉鎮政府和縣直有關部門簽訂土壤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分解落實目標任務,每年 12 月份對各鄉鎮政府和縣直有關部門本年度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向縣政府報告,并向社會公布。
土壤污染防治目標責任考核結果經審定后作為地方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和黨政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重要內容;作為對縣領導班子、領導干部及相關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綜合考評的重要參考。考核結果作為土壤污染防治相關資金分配的重要參考依據。
( 二) 明確部門職責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土壤污染防治的統一監督管理;農業主管部門負責對農產品產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參與農產品產地土壤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管理;國土主管部門負責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等過程中的土壤污染防治監督管理;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城鄉生活垃圾處理和城鎮污水集中處理過程中的土壤污染防治監督管理;林業主管部門負責林地管理、濕地保護等過程中的土壤污染
防治監督管理;工信主管部門負責工業等行業準入管理過程中的土壤污染預防監督管理;財政、發展改革、水利、科技、衛生計生、交通、安全生產監督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對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 三) 嚴格責任追究 對年度考核結果較好的單位和個人,予以通報表揚。對年度考核結果較差或未通過考核的部門和鄉鎮,提出限期整改意見,整改完成前,對有關區域實施建設項目環評限批;對整改仍不到位的,依法依紀進行責任追究。對在評估考核中瞞報、謊報的地區,予以通報批評,對有關人員區分情節輕重,予以誡勉、責令公開道歉、組織處理等;對盲目決策造成嚴重土壤污染問題的,按照黨政同責的有關要求,相關負責人需要承擔責任的,要依紀予以處理;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已經調離、提拔或者退休的,依法依紀實行終身責任追究。
郟縣土壤環境重點監管企業名單
序號
企業名稱
主要產品
位置
1 河南省利源鈷業有限公司 氧化鈷 廣闊天地鄉 2 平頂山佳瑞高科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亞氨培南中間體、環酸 李口鄉
環保基礎設施名單
序號
項目種類
項目名稱
位置
1 污水處理廠 郟縣城區污水處理廠 王集鄉
2 垃圾填埋場 郟縣生活垃圾填埋場 黃道鄉
郟縣集中 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名單
序號 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名稱 保護區范圍 井數 使用情況 1 冢頭鎮花劉水廠地下一級保護區范圍:水廠廠區及外圍東 30 米、西 2 眼井 正常
水井群 5 米、南 15 米、北 15 米的區域(1 號取水井),2號取水井外圍 30 米的區域;二級保護區范圍:一級保護區外,水廠廠界東 330 米、西 305 米、南 315 米、北 420 米的區域。
2 長橋鎮竇堂水廠地下水井群 一級保護區范圍:水廠廠區及外圍西 28 米、南18 米、北 27 米的區域;二級保護區范圍:一級保護區外圍東 300 米、西至經六路、南 300米至 238 省道、北至北一路的區域。
2 眼井 3 堂街鎮堂東水廠地下水井群 一級保護區范圍:水廠廠區及外圍南 27 米的區域(1 號取水井),2 號取水井外圍 30 米的區域。
2 眼井 4 姚莊鄉小崔莊水廠地下水井群 一級保護區范圍:水廠廠區及外圍東 28 米、西17 米、南 30 米、北 25 米的區域;二級保護區范圍:一級保護區外圍 300 米、西至陽光大道的區域。
2 眼井 5 郟縣自來水公司地下水井群 一級保護區范圍:取水井外圍 50 米的區域;二級保護區范圍:一級保護區外圍 500 米外公切線至眉山大道所包含的區域。
3 眼井 6 郟縣二水廠地下水井群 一級保護區范圍:水廠廠區及外圍 50 米的區域(5 號、6 號取水井);8 號、9 號、10 號取水井外圍 150 米的區域;二級保護區范圍:一級保護區外,5 號、6 號、9 號、10 號取水井東至和平路、西至復興路、南至行政路、北至眉山大道北 600 米的區域,8 號取水井外圍 500 米的區域。
5 眼井
郟縣糧(油)蔬菜產區 名單
序號
作物種類
)
種植面積(萬畝)
鄉鎮
1 小麥/玉米 30 渣園鄉、王集鄉、白廟鄉、薛店鎮等 2 紅薯 12 冢頭鎮、長橋鎮、安良鎮等 3 花生(油料作物)
15 王集鄉南部、堂街鎮、長橋鎮等 4 蔬菜 22 廣闊天地鄉、王集鄉、白廟鄉、冢頭鎮南部、長橋鎮北部、薛店鎮等
郟縣高標準糧田名單
序號
高標準糧田位置
主要作物種類
面積(萬畝)
1 廣闊天地鄉 小麥 1.072
渣園鄉 小麥 2.585
薛店鎮 小麥 4.812
茨芭鎮 小麥 4.342
黃道鎮 小麥 0.876
安良鎮 小麥 3.818
白廟鄉 小麥 3.371
王集鄉 小麥 4.252
長橋鎮 小麥 4.147
冢頭鎮 小麥 4.403
堂街鎮 小麥 3.39
序號
高標準糧田位置
主要作物種類
面積(萬畝)
李口鎮 小麥 2.575
姚莊鄉 小麥 0.607
注:“十三五”期間,國土系統共計劃完成高標準糧田建設 40.25 萬畝。當前已安排立項實施項目 31.3111 萬畝,剩余 8.9389 萬畝按照年度計劃穩步推進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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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近平談治國理政》(第四卷)是在百年變局和世紀疫情相互疊加的大背景下,對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治國理政重大戰略部署、重大理論創造、重大思想引領的系統呈現。它生動記錄了新一代黨中央領導集體統籌兩個
《真抓實干做好新發展階段“三農工作”》是《習近平談治國理政》第四卷中的文章,這是習近平總書記在2020年12月28日中央農村工作會議上的集體學習時的講話。文章指出,我常講,領導干部要胸懷黨和國家工作大
在《習近平談治國理政》第四卷中,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從嘉興南湖中駛出的小小紅船,到世界上最大的執政黨,在中國共產黨的字典里,“人民”一詞從來都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以馬克思主義戰略家的博大胸襟和深謀遠慮,在治國理政和推動全球治理中牢固樹立戰略意識,在不同場合多次圍繞戰略策略的重要性,戰略和策略的關系,提高戰略思維、堅定戰略自信、強化戰
《習近平談治國理政》第四卷集中展示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在百年變局和世紀疫情相互疊加背景下,如何更好地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而進行的生動實踐與理論探索;對于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什么樣的中國特色社
在黨組織的關懷下,我有幸參加了區委組織部組織的入黨積極分子培訓班。為期一周的學習,學習形式多樣,課程內容豐富,各位專家的講解細致精彩,對于我加深對黨的創新理論的認識、對黨的歷史的深入了解、對中共黨員的
《習近平談治國理政》第四卷《共建網上美好精神家園》一文中指出:網絡玩命是新形勢下社會文明的重要內容,是建設網絡強國的重要領域。截至2021年12月,我國網民規模達10 32億,較2020年12月增長4
剛剛召開的中國共產黨第十九屆中央委員會第七次全體會議上討論并通過了黨的十九屆中央委員會向中國共產黨第二十次全國代表大會的報告、黨的十九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向中國共產黨第二十次全國代表大會的工作報告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