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漢語詞語會議:伊萬·特韋爾多夫斯基執導的電影,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會議費收入3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會議費收入3篇
【篇一】會議費收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會議費管理,統一會議費開支標準,厲行勤儉節約,嚴格成本控制,在總結公司會議管理制度執行情況基礎上,結合公司管理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會議費,是指公司本部各部門、所屬各單位、各直管項目部因召開和參加會議所發生的費用支出,包括會議期間的食宿費、會場租賃費、會場布置費、設備租賃費、文件資料印刷費等。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三條 總經理辦公室為公司本部會議費的歸口管理部門。主要職責是:
1、建立健全公司會議費管理制度和標準;
2、組織研究、完善、監督、執行本部會議費的審批和報銷程序;
3、組織定期盤點、分析、通報本部會議費使用情況。
第四條 公司本部各部門、各直管項目部為公司會議費的使用部門。主要職責是:
1、嚴格執行本辦法有關規定;結合實際細化會議費管控措施;
2、編制、上報、執行會議費年度計劃;
3、定期匯總、分析會議費使用情況;
4、對公司會議費管控提出合理化建議。
第三章 管理標準與要求
第五條 依據公司下達的會議費指標,公司對會議費實行總額控制。
第六條 公司內部會議分類及會議組織參照會議管理制度進行。
第七條 精簡會議數量,控制會議規模。內部會議場所能滿足會議要求的,不在外部租賃會議場所;可以合并召開的專業會議,要合并召開;充分利用現代化手段召開電視電話會議和視頻網絡會議(按《公司視頻會議管理辦法》執行),減少和避免參會人員往來奔波以及由此發生的費用支出。
第八條 在公司內部會議場所召開的各類會議,遵照公司會議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使用公司本部會議室的,由會議組織部門(或單位、直管項目部)在信息網上履行申請程序(《本部會議室使用申請單》見附件1)。
第九條 公司本部各部門擬在外部場所租用會場召開會議,須于每年1月底前填寫《外部場所會議計劃表》,見附件2),經部門分管領導審核后,提交總經理辦公室匯總,形成公司本部外部場所年度會議計劃,報主管經營副總經理審批。
第十條 公司所屬各單位、各直管項目部根據公司下達會議費預算指標,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管控措施,嚴格控制在外部場所召開會議。
第十一條 納入公司本部外部場所年度會議計劃的會議,由會議組織部門提前填寫《外部場所召開會議申請表》(見附件3),經總經理辦公室負責人簽字后實施;未納入年度計劃,確因工作需要臨時申請在外部場所舉辦會議,費用預算在3萬元以內,經部門分管領導同意、總經理辦公室負責人簽字后實施。費用預算超過3萬元的,須經公司主管經營副總經理審批方可實施。
第十二條 上級有關部門、單位委托公司本部各部門組織各類會議,會議承辦部門須提前填寫《承辦會議審批表》(見附件4),附上級有關部門(單位)委托辦會通知,報部門分管領導審核、總經理辦公室負責人簽字、主管經營副總經理審批后執行。承辦會議所收取的會議費應沖減會議費預算。承辦會議費用預算超過5萬元時,須經公司總經理審批。委托承辦會議的書面通知、費用預算、實際費用發生情況等資料要及時歸集留存,以便會后向會議委托單位(部門)結算相關費用。
第十三條 公司所屬各單位、本部各部門、各直管項目部召開會議,尤其是在公司外部租賃會議場所召開會議,要嚴格控制各項費用支出,不得借開會名義變相旅游、發放禮品。
第十四條 嚴格控制各類慶典活動,特殊原因需要舉辦的,須事先履行申請審批程序,提交費用預算,經部門分管領導簽字后,報公司主管經營副總經理審批。
第十五條 因公外出參加會議,會議期間會議主辦方統一安排食宿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不予報銷;不統一安排食宿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按照《公司差旅費管理辦法》執行。
第四章 費用管理與監督
第十六條 公司會議費管理嚴格執行全面預算管理辦法,納入公司年度預算。
第十七條 每年年初,公司五項費用領導小組辦公室結合實際,對公司下達的會議費指標進行二次分解,經五項費用領導小組審定后,對公司本部、所屬各單位、各直管項目部下達年度會議費使用指標;每月末,組織對費用指標執行情況進行統計;每季度末,組織對費用指標執行情況進行專項分析、通報;每年第三季度,結合實際情況對費用指標進行適當調整;每年年底,組織對費用指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
第十九條 會議費的核算遵循《企業會計準則》和《XXXX有限公司會計核算標準化手冊》(試行)。
第二十條 會議費報銷應符合公司規定程序,總額不能超出年度總預算。
第二十一條 公司本部各部門、所屬各單位、各直管項目部不得以任何方式擠占其他費用指標。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本部,所屬各單位、各直管項目部參照執行。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總經理辦公室、財務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附件:1、本部會議室使用申請單
2、外部場所會議計劃表
3、外部場所召開會議申請表
4、承辦會議審批表
、
附件1:
XXXXX公司本部會議室使用申請單
年 月 日
附件2
XXXXX公司外部場所召開會議計劃表
申報部門: 年度:
附件3
XXXXX公司外部場所召開會議申請表
主辦部門:
注:本表一式2份,分別由申報部門、總經理辦公室留存。
附件4
XXXXX公司承辦會議審批表
承辦部門: 報審時間:
【篇二】會議費收入
會議費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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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費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規范會議培訓工作,提高會議培訓效率和質量,加強費用管理,節約培訓費開支,根據《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加強黨政機關培訓費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本單位使用財政資金舉辦的為履行職責所需的更新知識、提升工作能力的各類培訓以及相關會議。 第三條 本單位舉辦會議、培訓應增強針對性和實用性,保證質量,節約資源,對會議、培訓實行內部統一管理。 第四條 會務費、培訓費是指召開會議、開展培訓直接發生的各項費用支出,包括住宿費、伙食費、培訓場地費、講課費、培訓資料費、交通費、其他費用。 第五條 會務費、培訓費實行綜合定額標準,分項核定、總額控制。綜合定額標準如下: 第六條 講課費執行以下標準 (一)中級技術職稱及以下專業人員每半天最高不超過800元; (二)副高級技術職稱專業人員每半天最高不超過1000元; (三)正高級技術職稱專業人員每半天最高不超過2000元; (四)院士、全國知名專家每半天一般不超過3000元。 其他人員講課參照上述標準執行。 第七條 組織會議、培訓的工作人員控制在參訓人員數量的5%以內,最多不超過10人。 第八條 應當優先選擇黨校、行政學院、部門行業所屬培訓基地等場所舉辦會議、培訓。 第九條 嚴格按開支標準、培訓人數、天數、工作人員比例等編制培訓經費,納入年初部門預算。 第十條 嚴禁借會議、培訓名義安排公款旅游;嚴禁借會議、培訓名義組織會餐或安排宴請;嚴禁組織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嚴禁使用會務費、培訓費購置電腦、復印機、打印機、傳真機等固定資產以及開支與培訓無關的其他費用。 會議、培訓住宿以標準間為主,不得發放洗漱用品;用餐不得上高檔菜肴,不得提供煙酒。 軍隊會議費管理規定 新修訂的《規定》以和中央軍委關于加大財經管理和整治力度、加強具體制度建設的指示精神為指導,針對軍隊會議費管理中存在的矛盾問題,對精簡會議活動、控制會議規模、嚴格經費管理等方面作了進一步明確,并優化了會議費標準結構,重新界定了會議費開支范圍,完善了會議費監督管理機制。 通過調整開支范圍,著力改進會風。《規定》強調會議費只用于保障會議食宿、文具、租用交通工具,以及制作會標、印刷文件資料等開支。現場會布置、會議新聞報道、表彰獎勵、設備租賃、多媒體制作、外聘人員授課等開支,不得納入會議費保障范圍。嚴禁將會議費用于組織游覽以及與會議無關的參觀,不得購買紀念品等物品。 通過優化標準結構,增強標準適用性。《規定》將軍隊會議費最高限額標準與中央國家機關標準拉齊,保障會議合理需求。考慮到各地物價水平不同,明確各單位可在總部規定的范圍內,確定所屬單位會議費具體標準。同時,參照中央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會議費標準實行綜合限額管理,不再區分房租費、伙食費和其他費用。 通過強化管控措施,增強制度執行力。《規定》要求建立會議計劃審批、定點管理和公開公示制度,要求各單位確定軍內定點賓館、招待所,核定收費價格,降低會議費開支水平。建立責任追究機制,對超標準、超范圍,無計劃、無預算的會議開支,以及虛列會議支出套取現金或者報銷應由個人承擔費用的,將綜合運用法律、行政和經濟手段問責相關單位,并對有關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誡勉談話、扣發獎勵工資、紀律處分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總后勤部財務部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指出,修訂印發《軍隊會議費管理規定》,是繼今年出臺總部機關公務接待、差旅費管理等相關規定后的又一項重要法規,是解決“四風”問題、依法管財強化監督的實際舉措,對于遏制會議費管理使用中的違紀違規現象,更好地為實現強軍目標和部隊全面建設服務具有重要意義。 中央會議費管理新舊規定七大不同 傳達布置優先網絡視頻 人民網北京9月24日電 近日,財政部、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聯合對外發布修訂后的《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旨在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推進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制度建設,改進會風,精簡會議,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會議費管理。 與06年頒布的《管理辦法》相比,新辦法就會議年度計劃和預算管理、會議分類和審批、會議費開支范圍和報銷標準等內容作出了詳細規定,進一步加強和規范了會議費管理,力求節約會議經費開支。 新規定“四類會議” 二類會議每年不超過1次 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原先分三類管理,此外的小型研討會、座談會、評審會等其他業務性會議并沒有明確規定,新辦法將這部分會議作為“四類會議”納入規范范圍。 一類會議,應當報經黨中央和國務院批準;二類會議,各單位召開二類會議原則上每年不超過1次;三類會議,各單位應當建立會議計劃編報和審批制度,年度會議計劃經單位領導辦公會或黨組(黨委)會審批后執行;四類會議,由單位分管領導審核并報主要領導批準后執行,并列入單位年度會議計劃。 壓會期減人數 省區市領導出席有明確限制 新辦法規定,一類會議會期按照批準文件,根據工作需要從嚴控制;二、三、四類會議會期均不得超過2天;傳達、布置類會議會期不得超過1天。而06年規定中,二類會議會期的上限為3天。 新辦法嚴格限定會議代表和工作人員數量:二類會議參會人員不得超過300人,三類會議參會人員不得超過150人,四類會議參會人員視內容而定,一般不得超過50人。其中,明確規定二類會議不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中央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分管負責同志出席。 傳達布置優先電視電話、網絡視頻 新辦法規定,各單位召開會議應當改進會議形式,充分運用電視電話、網絡視頻等現代信息技術手段,降低會議成本,提高會議效率。傳達、布置類會議優先采取電視電話、網絡視頻會議方式召開。 對于不能夠采用電視電話、網絡視頻召開的會議實行定點管理。各單位會議應當到定點飯店召開,按照協議價格結算費用。未納入定點范圍,價格低于會議綜合定額標準的單位內部會議室、禮堂、賓館、招待所、培訓中心,可優先作為本單位或本系統會議場所。 明確規定會議費用不得向下級轉嫁攤派 與06年《管理辦法》相比,新辦法明確規定了會議費由會議召開單位承擔,不得向參會 人員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屬機構、企事業單位、地方轉嫁或攤派。 各單位在會議結束后應當及時辦理報銷手續。財務部門要嚴格按規定審核會議費開支,對未列入年度會議計劃,以及超范圍、超標準開支的經費不予報銷。 新辦法適用于國家機關各類會議 06年《管理辦法》主要適用于國務院各部門,其他中央國家機關比照執行,對事業單位會議費管理問題未作出明確規定。 新辦法辦法適用于所有中央和國家機關,即黨中央各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全國人大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各人民團體、各民主黨派中央和全國工商聯召開的會議都應執行本辦法。同時明確規定,中央事業單位會議費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禁止現金方式結算 06年《管理辦法》并未對于會議費支付方式作出明確規定,而新辦法規定,各單位會議費支付,應當嚴格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務卡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以銀行轉賬或公務卡方式結算,禁止以現金方式結算。具備條件的,會議費應由單位財務部門直接結算。 出臺會議費公示和年度報告制度 新規定中單獨一章規定了出臺會議費公示和年度報告制度,而06年的《管理辦法》中并未有規定。 新辦法明確,各單位應當將非涉密會議的名稱、主要內容、參會人數、經費開支等情況在單位內部公示,具備條件的應向社會公開。一級預算單位應當于每年3月底前,將本級和下屬預算單位上年度會議計劃和執行情況匯總后報財政部。黨中央各部門同時抄送中直管理局,國務院各部門同時抄送國管局。 四道閘門管住會議費 新辦法明確四大新舉措加強會議費管理。 一是強化會議年度計劃和審批管理制度,規定所有會議必須納入單位的年度會議計劃,進一步明確各類會議的報批程序和審批制度; 二是嚴格會議費預算管理,將會議費納入部門預算,單獨列示,并要求會議費預算細化到具體會議項目,執行中不得突破; 三是嚴格會議費報銷和支付管理。報銷時須附會議審批文件、會議通知及實際參會人員簽到單、定點飯店提供的費用原始明細單據、電子結算憑證等,并規定會議費支付采用銀行轉賬或公務卡方式結算,不得以現金方式支付; 四是建立會議費公示制度和會議年度報告制度。各單位應當將非涉密會議的名稱、主要內容、參會人數、經費開支等情況在單位內部公示,具備條件的應向社會公開。
【篇三】會議費收入
會議費管理規定
會議費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規范會議培訓工作,提高會議培訓效率和質量,加強費用管理,節約培訓費開支,根據《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加強黨政機關培訓費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本單位使用財政資金舉辦的為履行職責所需的更新知識、提升工作能力的各類培訓以及相關會議。
第三條本單位舉辦會議、培訓應增強針對性和實用性,保證質量,節約資源,對會議、培訓實行內部統一管理。
第四條會務費、培訓費是指召開會議、開展培訓直接發生的各項費用支出,包括住宿費、伙食費、培訓場地費、講課費、培訓資料費、交通費、其他費用。
第五條會務費、培訓費實行綜合定額標準,分項核定、總額控制。綜合定額標準如下:
第六條講課費執行以下標準
(一)中級技術職稱及以下專業人員每半天最高不超過800元;
(二)副高級技術職稱專業人員每半天最高不超過1000元;
(三)正高級技術職稱專業人員每半天最高不超過2000元;
(四)院士、全國知名專家每半天一般不超過3000元。其他人員講課參照上述標準執行。
第七條組織會議、培訓的工作人員控制在參訓人員數量的5%以內,最多不超過10人。
第八條應當優先選擇黨校、行政學院、部門行業所屬培訓基地等場所舉辦會議、培訓。
第九條嚴格按開支標準、培訓人數、天數、工作人員比例等編制培訓經費,納入年初部門預算。
第十條嚴禁借會議、培訓名義安排公款旅游;嚴禁借會議、培訓名義組織會餐或安排宴請;嚴禁組織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嚴禁使用會務費、培訓費購置電腦、復印機、打印機、傳真機等固定資產以及開支與培訓無關的其他費用。
會議、培訓住宿以標準間為主,不得發放洗漱用品;用餐不得上高檔菜肴,不得提供煙酒。
軍隊會議費管理規定
新修訂的《規定》以和中央軍委關于加大財經管理和整治力度、加強具體制度建設的指示精神為指導,針對軍隊會議費管理中存在的矛盾問題,對精簡會議活動、控制會議規模、嚴格經費管理等方面作了進一步明確,并優化了會議費標準結構,重新界定了會議費開支范圍,完善了會議費監督管理機制。
通過調整開支范圍,著力改進會風。《規定》強調會議費只用于保障會議食宿、文具、租用交通工具,以及制作會標、印刷文件資料等開支。現場會布置、會議新聞報道、表彰獎勵、設備租賃、多媒體制作、外聘人員授課等開支,不得納入會議費保障范圍。嚴禁將會議費用于組織游覽以及與會議無關的參觀,不得購買紀念品等物品。
通過優化標準結構,增強標準適用性。《規定》將軍隊會議費最高限額標準與中央國家機關標準拉齊,保障會議合理需求。考慮到各地物價水平不同,明確各單位可在總部規定的范圍內,確定所屬單位會議費具體標準。同時,參照中央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會議費標準實行綜合限額管理,不再區分房租費、伙食費和其他費用。
通過強化管控措施,增強制度執行力。《規定》要求建立會議計劃審批、定點管理和公開公示制度,要求各單位確定軍內定點賓館、招待所,核定收費價格,降低會議費開支水平。建立責任追究機制,對超標準、超范圍,無計劃、無預算的會議開支,以及虛列會議支出套取現金或者報銷應由個人承擔費用的,將綜合運用法律、行政和經濟手段問責相關單位,并對有關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誡勉談話、扣發獎勵工資、紀律處分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總后勤部財務部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指出,修訂印發《軍隊會議費管理規定》,是繼今年出臺總部機關公務接待、差旅費管理等相關規定后的又一項重要法規,是解決“四風”問題、依法管財強化監督的實際舉措,對于遏制會議費管理使用中的違紀違規現象,更好地為實現強軍目標和部隊全面建設服務具有重要意義。
中央會議費管理新舊規定七大不同
傳達布置優先網絡視頻人民網北京9月24日電近日,財政部、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聯合對外發布修訂后的《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旨在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推進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制度建設,改進會風,精簡會議,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會議費管理。與06年頒布的《管理辦法》相比,新辦法就會議年度計劃和預算管理、會議分類和審批、會議費開支范圍和報銷標準等內容作出了詳細規定,進一步加強和規范了會議費管理,力求節約會議經費開支。
新規定“四類會議”二類會議每年不超過1次
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原先分三類管理,此外的小型研討會、座談會、評審會等其他業務性會議并沒有明確規定,新辦法將這部分會議作為“四類會議”納入規范范圍。
一類會議,應當報經黨中央和國務院批準;二類會議,各單位召開二類會議原則上每年不超過1次;三類會議,各單位應當建立會議計劃編報和審批制度,年度會議計劃經單位領導辦公會或黨組(黨委)會審批后執行;四類會議,由單位分管領導審核并報主要領導批準后執行,并列入單位年度會議計劃。
壓會期減人數省區市領導出席有明確限制
新辦法規定,一類會議會期按照批準文件,根據工作需要從嚴控制;二、三、四類會議會期均不得超過2天;傳達、布置類會議會期不得超過1天。而06年規定中,二類會議會期的上限為3天。
新辦法嚴格限定會議代表和工作人員數量:二類會議參會人員不得超過300人,三類會議參會人員不得超過150人,四類會議參會人員視內容而定,一般不得超過50人。其中,明確規定二類會議不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中央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分管負責同志出席。傳達布置優先電視電話、網絡視頻
新辦法規定,各單位召開會議應當改進會議形式,充分運用電視電話、網絡視頻等現代信息技術手段,降低會議成本,提高會議效率。傳達、布置類會議優先采取電視電話、網絡視頻會議方式召開。
對于不能夠采用電視電話、網絡視頻召開的會議實行定點管理。各單位會議應當到定點飯店召開,按照協議價格結算費用。未納入定點范圍,價格低于會議綜合定額標準的單位內部會議室、禮堂、賓館、招待所、培訓中心,可優先作為本單位或本系統會議場所。明確規定會議費用不得向下級轉嫁攤派
與06年《管理辦法》相比,新辦法明確規定了會議費由會議召開單位承擔,不得向參會
人員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屬機構、企事業單位、地方轉嫁或攤派。
各單位在會議結束后應當及時辦理報銷手續。財務部門要嚴格按規定審核會議費開支,對未列入年度會議計劃,以及超范圍、超標準開支的經費不予報銷。
新辦法適用于國家機關各類會議
06年《管理辦法》主要適用于國務院各部門,其他中央國家機關比照執行,對事業單位會議費管理問題未作出明確規定。
新辦法辦法適用于所有中央和國家機關,即黨中央各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全國人大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各人民團體、各民主黨派中央和全國工商聯召開的會議都應執行本辦法。同時明確規定,中央事業單位會議費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禁止現金方式結算
06年《管理辦法》并未對于會議費支付方式作出明確規定,而新辦法規定,各單位會議費支付,應當嚴格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務卡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以銀行轉賬或公務卡方式結算,禁止以現金方式結算。具備條件的,會議費應由單位財務部門直接結算。
出臺會議費公示和年度報告制度
新規定中單獨一章規定了出臺會議費公示和年度報告制度,而06年的《管理辦法》中并未有規定。
新辦法明確,各單位應當將非涉密會議的名稱、主要內容、參會人數、經費開支等情況在單位內部公示,具備條件的應向社會公開。一級預算單位應當于每年3月底前,將本級和下屬預算單位上年度會議計劃和執行情況匯總后報財政部。黨中央各部門同時抄送中直管理局,國務院各部門同時抄送國管局。
四道閘門管住會議費
新辦法明確四大新舉措加強會議費管理。
一是強化會議年度計劃和審批管理制度,規定所有會議必須納入單位的年度會議計劃,進一步明確各類會議的報批程序和審批制度;
二是嚴格會議費預算管理,將會議費納入部門預算,單獨列示,并要求會議費預算細化到具體會議項目,執行中不得突破;
三是嚴格會議費報銷和支付管理。報銷時須附會議審批文件、會議通知及實際參會人員簽到單、定點飯店提供的費用原始明細單據、電子結算憑證等,并規定會議費支付采用銀行轉賬或公務卡方式結算,不得以現金方式支付;
四是建立會議費公示制度和會議年度報告制度。各單位應當將非涉密會議的名稱、主要內容、參會人數、經費開支等情況在單位內部公示,具備條件的應向社會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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