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大隊規章制度
【篇一:公安局執法工作制度】
x xx 市公安局執法工作制度
(征求意見稿)
一、x xx 市公安局接處警規定
為了切實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和人民群眾合法權益,防止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有警不接、接警不處等不作為行為的發生,根據《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市公安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各級公安機關通過 0 110 指揮中心和設立的接處警值班室,實行4 24 小時接處警制度,接到命令或報警后應立即出警。遇有重大警情應及時逐級匯報。
0 110 指揮中心接到警情舉報,應立即下達出警命令。接到命令的單位或巡邏民警,應迅速組織警力到達現場,處警后及時將結果反饋 110指揮中心。
二、對接受的報警,實行 “ 首問責任 ” 制度,當日值班民警為首問責任人。值班民警要認真聽取報警人的陳述并詢問清楚有關情況,填寫報警信息。能處置的即時進行處置;不能即時進行處置的,應立即向值班領導匯報,值班領導應根據警情立即組織民警處警。
對需進一步調查并有控告人或被害人的案件,辦案民警應制作《詢問筆錄》,同時制作《接受報警案件回執單》交控告人或被害人,注明聯系人和聯系電話,供控告人或被害人向公安機關查詢案件辦理情況。《接警記錄》、《詢問筆 錄》和《接受報警案件回執單》應及時錄入警務綜合應用平臺。
嚴禁指派輔警、非警務人員出警或者制作法律文書。
三、對通過郵寄等方式報警或人民警察在履行職責、走訪接待群眾時發現違法犯罪線索的,應當做好記錄并立即報告部門負責人;案情重大的,應當及時報告所在公安機關領導。
四、對舉報人民警察違法違紀行為的,接警民警應當立即向值班領導匯報并通知紀檢督察部門。
五、對現場有勘驗必要的案件,值班民警應立即向帶班領導匯報,帶班領導要立即安排警力前往處置。民警到達現場后,應根據現場情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進行處理。
六 、各級公安機關應加強對接處警工作的監督管理。對于無正當理由拖延出警、不出警的,按照相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按照規定追究執法過錯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x xx 市公安局人民警察
首問責任制規定
第一條
為進一步轉變公安機關工作作風,增強人民警察 “ 立警為公、執法為民 ” 的服務意識,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水平,根據《公務員法》、《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的首問責任,是指公民以來信來訪、電話等各種形式向公安機關報警求助、申請行政許可、進行控告申訴 等有關事項時,接受或被詢問的首位民警必須履行告知義務并承擔相應的執法責任。
第三條
人民警察承擔首問責任,應當及時處置,依法辦事,語言文明,嚴禁冷、硬、
橫、推、拖。
第四條
首問責任人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熱情接待,認真受理,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做好詢問登記工作。能當場答復和辦理的,當場答復辦理;不能當場答復和辦理的,應告知答復和辦理所需的時間,并在承諾的時限內給予答復或者辦理完畢;
(二)對公民咨詢或者前來辦理有關事項而手續不全的,應一次耐心詳細說明解釋,開具手寫或印制的工作流程單,使公民明 確所辦事項的全部手續;
(三)對屬于本單位本部門職責范圍但不屬于自己職責范圍的事項,應當主動與具體承辦人聯系,幫助預約;
(四)對屬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各類案件,首問民警應及時受理,對不屬于本部門管轄的應依法移送有管轄權的部門處理。
第五條
公安機關對本機關及所屬部門辦理的事項,應當及時指定主辦人按照規定或承諾的時限辦理,并及時督促檢查。
第六條
人民警察故意不履行首問責任義務的,按照相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按照規定追究執法過錯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x xx 市公安局案 件主辦制度
第一條
為提高執法水平, , 落實執法責任制度,確保嚴格、公正、文明執法,結合我市公安執法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案件主辦制度是指在辦理刑事、行政等案件中,確定案件主辦人及協辦人并明確其執法責任的制度。
第三條
按照 “ 一案一主辦 ” 的原則,在辦理各類案件中,辦案部門應當指定一名民警為案件主辦人,指定另一名民警為協辦人。
第四條
主辦民警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執法主體資格;
(二)有良好的公安業務素質,秉公執法,辦事公道;
(三)取得相應的執法資格證書;
(四)上 年度公務員考核評為稱職以上檔次。
第五條
主辦民警具體承擔以下工作職責:
(一)根據接警或初查情況,向領導建議是否立案或追究行政責任;
(二)制定偵查計劃、調查方案,帶領協辦民警依法對案件開展偵查、調查取證工作;
(三)指導協辦民警參與辦理案件;
(四)根據所辦案件需要建議采取強制措施;
(五)對辦結案件提出處理意見;
(六)依法及時送達和執行生效的法律文書;
(七)妥善保管案卷材料,結案后按檔案管理規定負責案卷的整理、裝訂歸檔;
(八)根據執法辦案情況,提出改進和加強執法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第六條
案件主辦民警對所辦理案件的質量負主要責任。經集體討論決定錯誤的案件,主持人負主要責任,案件主辦民警意見與結論一致的,負次要責任;意見正確但未被采納的,不負責任。因主辦民警未如實匯報案情造成錯誤判斷的,主辦民警負主要責任。
第七條
協辦民警應當積極協助配合主辦民警辦理案件。對案件的辦理有不同意見的,協辦民警有權提出意見和建議。
協辦民警對案件質量承擔次要責任。因協辦民警的正確意見未被采納導致案件錯誤辦理的,協辦民警不承擔責任。
第八條
主辦民警在執法活動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相關規定給予 紀律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按照規定追究執法過錯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致使案件未在法定期限內辦結的;
(二)所辦案件材料丟失,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所辦案件出現定性錯誤、刑訊逼供、超期羈押、降格處理等執法問題,被檢察機關、上級公安機關撤銷糾正的;
(四)因主辦民警責任,一年內所辦案件被復議機關撤銷或行政訴訟敗訴達兩件以上的;
(五)因主辦民警錯誤辦案造成國家賠償的。
四、x xx 市公安局網上執法辦案
信息錄入及考評工作規范
第一條
為提升公安機關信息化 應用水平,提高網上作戰能力,實現網上執法辦案、信息錄入的規范化,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
各單位辦理的每一起案件信息必須按照相應程序規定的要求在接警或發現案件后的 4 24 小時內錄入 x xx 警務綜合應用平臺。
第三條
錄入的信息應當做到:內容完整、時間準確、表述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核審批及時。
第四條
對辦理的刑事案件應根據案件不同情況,在網上錄入以下具體信息:
1 1 、案件基本信息:簡要案情、接警記錄(報警時間、接警內容、發案時間和地點、到達現場時間、處理結果)、涉案人員、涉案物品、涉案單位、規律特點等。
2 2 、 受案、立案:(1 1 )接受刑事案件登記表;(2 2 )詢問筆錄;(3 3 )詢問通知書;(4 4 )呈請立案報告書;(5 5 )立案決定書;(6 6 )不予立案報告書、不予立案通知書、不立案理由說明書。
3 3 、現場勘查:現場勘查筆錄、現場勘查照片、現場示意圖、現場痕跡物證登記。
4 4 、調查取證:(1 1 )詢問通知書、詢問筆錄、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到場通知書;(2 2 )呈請搜查報告書、搜查筆錄;(3 3 )呈請調取證據報告書、調取證據通知書、調取證據清單;(4 4 )扣押物品、文件清單,發還物品、文件清單;(5 5 )呈請鑒定報告書、聘請書、結論通知書。
5 5 、審訊與查 證:(1 1 )呈請傳喚報告書、傳喚通知書、傳喚證;(2 2 )訊問筆錄;(3 3 )呈請拘留
( ( 傳) ) 報告書、拘留( ( 傳) ) 證、拘留通知書、延長拘留期限報告書、通知書;(4 4 )呈請逮捕報告書、提請批準逮捕書、逮捕證、逮捕通知書;(5 5 )呈請復議、復核報告書;(6 6 )釋放通知書、釋放證明書;(7 7 )呈請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報告書、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決定書、呈請沒收保證金、對保證人罰款報告
書、沒收保證金、對保證人罰款決定書、呈請解除取保候審報告書、決定書、呈請退還保證金報告書;(8 8 )呈請變更強制措施報告書。
6 6 、偵查終結:(1 1 )呈請破案報告書 、破案通知書、結案報告書;(2 2 )呈請起訴報告書、起訴意見書;(3 3 )補查偵查報告書;(4 4 )要求復議、復核意見書;(5 5 )呈請撤銷案件報告書、撤銷案件決定書;(6 6 )呈請批準延長偵查羈押期限報告書、呈請重新計算羈押期限報告書;
(7 7 )呈請釋放報告書。
第五條
對辦理的行政案件應根據案件不同情況,在網上錄入以下具體信息:
1 1 、案件基本信息:簡要案情、接警記錄涉案人員、涉案單位、涉案物品。
2 2 、受案、管轄、回避:受案登記表; ; 移送案件審批表、通知書; ; 不予處理決定書; ;
3 3 、現場勘查:現場勘查筆錄、現場勘查照片、現場 示意圖;
4 4 、調查取證:傳喚審批表、傳喚證、詢問筆錄、延長詢問查證時間審批表、檢查審批表、檢查證、檢查筆錄; ; 抽樣取證審批表、抽樣取證證據清單、現行登記保存證據審批表、現行登記保存證據清單;扣押文件物品清單、收繳物品清單、收繳物品決定書、公安行政處罰告知筆錄等; ;
5 5 、聽證:不予受理聽證通知書、舉行聽證通知書、聽證筆錄、聽證報告書等;
6 6 、決定:公安行政處罰審批表、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當場處罰決定書、不予處罰審批表、收繳審批表、清單、決定書等; ;
7 7 、執行:結案審批表、調解審批表、執行通知書、追繳審批表等 。
第六條
對刑事、行政案件以外如糾紛、求助等其它信息的錄入,應按照網上系統設定的相應格式將基本信息及處理結果填寫完整。
第七條
依托 x xx 警務綜合應用平臺,按照下考一級的原則,市局及各縣(市)局、分局、支隊對下屬單位(部門)網上錄入信息、網上執法辦案情況進行考評、通報,對發現問題及時監督整改。
第八條
網上執法考評工作堅持實事求實、公開公正、注重實效、獎優罰劣的原則。
第九條
市局組織的網上考評參照以下標準評分:
(一)不按照要求在網上辦案、案件信息未錄入的每案扣 5 5 分;
(二)辦案人員不親自錄 入案件信息,指使協警或無執法資格人員錄入的每案扣 5 5 分;
(三)錄入虛假或錯誤信息的每條扣 5 5 分;
(四)應錄入的信息未錄入的,如案件信息中未錄入應有的涉案人員或涉案物品信息的,每條扣 1 1 分;
(五)無正當理由未在規定時限內錄入信息的,每條扣 1 1 分;
(六)錄入信息項目填寫不全或錯誤的,每項扣 5 0.5 分;錄入信息項目填寫不規范、不詳細的,每項扣 5 0.5 分;
(七)一條信息頁面上有三項(不含本數)以上內容未填寫或填寫不規范、不詳細的,該信息視為不合格信息,每條扣 1 1 分;
(八)對月考評中同一問題被連續通報兩次未 進行整改的年度考評扣 扣 2 2 分;
(九)對網上辦理的刑事、行政案件中出現的違反辦案程序和實體錯誤的問題,參照《x xx 公安機關執法質量考評實施細則》中的相關考評標準逐案扣分, , 計入相關單位和民警平時考評檔案, , 按日常考評扣分;
(十)執法單位對網上考評措施得力、成效顯著的,年度考評加 5 5分。
第十條
市局考評成績計入各執法單位的執法檔案,一年內累計三個月考評不達標的,年度考評成績為不達標。
第十一條
年度考評結果與區廳、市局組織的執法質量考核評議及績效考核工作情況結合,作為綜合衡量各單位和民警執法工作實績的重要指標 ,依照相關規定與獎懲掛鉤。
五、x xx 市公安局涉案財物
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規范我市公安機關涉案財物管理,保護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安執法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的涉案財物是指公安機關在辦理刑事、行政案件中依法扣押的與案件有關需要作為證據使用的款項、物品、文件。
第三條
縣(市)局、分局、支隊應設立專門帳戶保管扣押款項;縣(市)局、分局、支隊、派出所(大隊)應設立專門物證室,并確定專人負責保管扣押物品。辦案民警對執法辦案中依法扣押的贓款贓物及其他涉案財 物,應在扣押后當日向部門負責人報告,并在 3 3 日內交專門帳戶或物證室統一管理。
對不宜在物證室或公安機關辦公場地內保管的涉案財物,經公安機關主管負責人批準,由辦案部門及時委托有關單位代為妥善保管。
第四條
物證室要建立統一臺帳,對涉案財物要詳細記載案件名稱和物品的名稱、數量、特征、移交人、辦案人、保管人,以及扣押和處理時間等情況。貴重物品必須用專袋封存專柜保存。
第五條
對依法扣押的涉案財物,保管部門及保管人員應嚴格履行保管制度,嚴格出入庫手續,不得挪用、調換、損毀或自行處理。已交統一保管的涉案物品,因價 值鑒定等情況需提出的,由辦案民警書面說明原因,報所在部門負責人同意后提取,使用后歸還,并辦理借、還登記手續。
第六條
任何部門和民警不得違規私自保管涉案財物。
第七條
對于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扣押財物,應隨案移送或妥善保管,待案件辦理終結或法院判決后,依法處理:
(一)權屬關系不明確或存在爭議的涉案財物;
(二)需要移送異地管轄案件的涉案財物;
(三)從違法犯罪嫌疑人以外的第三人處扣押的財物;
(四)可能用于對被害人進行賠償的財物。
第八條
對扣押的違禁品、易腐易爛及其他不易保管物品,依照有關法 律法規規定處理。
第九條
采取扣押措施后,辦案人員應及時開展調查取證工作,嚴格遵守扣押期限的規定,不得久扣不決。
第十條
對已移交財物管理部門統一管理的涉案財物的退還、發還由辦案部門負責人審批;數額較大(具體數額各縣分局自行確定)或需
采取收繳、追繳等行政強制措施的,由辦案部門提出處理意見,經法制部門審核后,呈請所屬公安機關主管領導審批。
第十一條
隨案移送或經批準退還、發還的涉案財物,由辦案民警憑移送或發還報告從財務管理部門或物證室領取后移交或發還。
第十二條
對在執法辦案中違法扣押財物、違規保管以 及扣押后挪用、調換、保管不當、錯誤發還的,依照相關規定,根據違法的事實、后果等情節,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行政、經濟或刑事責任;引起國家賠償的,同時依照《國家賠償法》的規定,向有關責任人員追償部分或全部賠償費用。
第十三條
涉案財物的扣押管理納入執法質量考核評議范圍。法制部門應開展日常監督檢查,對執法不規范或侵犯當事人合法權益的行為及時糾正。
六、x xx 市公安局處置群體性治安事件
工作規范
一、為依法及時處置各類群體性治安事件,規范公安機關的應急處置工作,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規范。
【篇二:執法大隊執法流程及職責】
行
政
執
法
流
程
圖
執法范圍:對轄區內未按規劃建設的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對轄區內無
規劃審批手續拆改承重結構的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
主要工作:在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范圍內,負責發生在轄區內的案件對案件立案、調查、取證,行政處罰告知書、聽證通知書、行政處罰決定書的下達。
執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哈爾濱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辦法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工作時限:根據行政處罰法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篇三:城管規章制度匯編 (2)】
城管規章制度匯編
龍游縣城管大隊
一、龍游工業園區監察中隊出勤巡邏制度
為規范隊員工作,健全內部管理制度,特制定如下出勤巡邏制度:
l l 、出勤制度
① 城管中隊規定早上上班時間比正常上班提前 0 30 分鐘進入崗位,下午下班時間延遲 5 15 分鐘,上下班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每日做好正常班與空檔班的情況對接,不擅自離崗。
② 巡邏組長應按時到崗,加強巡查,認真負責,有突發性事件應及時向大隊匯報并妥善處理。
③ 大隊有統一工作或統一行動的,必須服從大隊統一工作安排,有領導布臵 特殊工作的,必須服從領導布臵的工作。
2 2 、巡邏制度
巡邏前,巡邏小組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① 清點人數,對沒及時到崗人員進行記錄;
② 檢查整理服裝,沒對按規定著裝著進行記錄;
③ 巡邏組長
④ 加班補貼原則上一個工作日按 0 50 元計,協管員減半。
⑤ 加班必須到辦公室填寫加班登記,并遵守出勤紀律。
二、請銷假制度
為規范隊員的工作時間,保證大隊工作有序地開展,特制定本制度。
1 1 、大隊隊員無故不得延遲上班或提前下班,確有特殊原因的,必須事先請假,事后銷假。
2 2 、請假必須填寫請假條,半天以下請假的報中隊 長審核,分管副大隊長審批;半天以上的請假由大隊長審批,經審批后,報辦公室作為考勤依據,否則按曠工論處,特殊情況無請假條的,必須經領導口頭同意,并在事后補上請假條。
3 3 、假期結束后,必須執行銷假制度,請假隊員必須報中隊長或大隊領導銷假。
4 4 、3 3 天以上請假的,必須報局分管領導批準,方可休假。
5 5 、遇身體健康因素請病假的,應由醫院出具病假證明,方可休假。其它婚假、喪假、探親假、年休假、產假等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6 6 、無故不出勤的,扣除相應曠工天數的工資和獎金,并按曠工有關規定執行紀律處分。
7 7 、全年事假累 計超過 0 10 天的,病假超過 0 30 天的,扣除相應的獎金。
8 8 、綜合辦公室做好請銷假登記考勤登記。
三、隊風隊紀及形象宣傳獎罰制度
為加強隊伍建設,內強隊伍素質,外樹良好形象,積極發揮大隊的凝聚力,戰斗力,最大限度地調動工作自覺性、主動性,特作如下規定:
1 1 、各路段工作做得較好,有創新、有特色,受到上級領導表揚的,按規定予以
獎勵;指出非長期遺留疑難問題的,受到上級領導批評的扣 2 2 分。
2 2 、在工作中有突出表現的隊員,受上級領導公開表揚的一次獎勵0 200 元;受上級領導公開批評的一次扣 0 200 元;對于在日常工作中成績突出的,或整治工作中有突出表現的每一次獎 0 100 元。
3 3 、建立路段疑難檔案,凡有隊員或中隊將其處理的,解決一處獎0 200 元。
4 4 、在思想工作上有看法的應向中隊長或大隊長匯報解決,中隊長有問題和想法的可向大隊長及局分管領導匯報。不得在大隊內部搬弄是非,破壞內部團結。
5 5 、不得對外散布謠言,玷污大隊形象;將大隊內部工作透露給工作對象或局外人。
6 6 、為弘揚正氣,鼓勵隊員對外宣傳大隊正面形象,凡有隊員在對外宣傳中有良好行為的,給予一定的加分。
四、車輛管理制度
為嚴肅大隊車輛管理制度,保證日常執勤工作的正 常需要,確保人生安全,特制定以下規定:
1 1 、車輛使用由大隊統一安排,責任到人,車輛使用須報大隊領導同意并由專職駕駛員駕駛,摩托車使用須報中隊長同意,實行專人駕駛、專人保管,無證人員一律嚴禁駕駛車輛,如有違反,除追究當事人責任外還要追究駕駛員責任。
2 2 、摩托車不得私自駛出城區以外,嚴禁以執行公務名義私用或轉借他人用車。
3 3 、私事用車外出須報請大隊領導同意后,填寫車輛外出單由辦公室安排。
4 4 、駕駛員要自覺遵守交通規則,文明行駛,安全行車,嚴禁酒后駕駛。
5 5 、車輛維修點由大隊指定,如車輛需要維修應先向大 隊填寫修理單,寫明修理內容、更換零件,經核準后,方可進行修理。憑修理單報請大隊審批后方可報銷。
6 6 、汽車駕駛員必須每季度將本季度行駛公里數報辦公室備案。
7 7 、駕駛員要愛護車輛,負責車輛的日常擦拭和一般性保養,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大隊,妥善管理,確保車容整潔,車況良好。
五、收費及票據領用管理制度
為加強大隊各項收費、票據的統一管理,促進收費工作及時、安全、有序的開展,特制定如下規定:
1 1 、每年上半年,各中隊對各片區或行業收費對象(經營戶企業)進行一次交叉摸底統計登記造冊,建立收費對象檔案,掌握底數;并 制
定本片區或行業的年度統計收費預算,由大隊審核,確定年度收費基數。對于完成收費基數的片區或中隊全年考核加 1 1 分,未完成的扣 1 1分。
2 2 、建立中隊、科室創收任務目標考核制,大隊將全年創收任務按中隊情況進行分解,明確各中隊及科室創收任務。
3 3 、嚴格按照大隊的收費標準收費。對臨時占道面積彈性大的經營戶,經大隊領導審核后方可收取。
4 4 、對于收費或罰沒款項目數額大的行業或對象,報大隊領導根據實際情況核定后收取。
5 5 、加強票據管理,實行專人專管,不得轉借、代開和拆本等行為,嚴防遺失、
被盜情況。
6 6 、各類收費款項 ,應及時送交財務,不得私自轉存,不利用任何理由挪用。
7 7 、不得有收款不開發票或開白條的行為,不得亂收費。
六、隊風隊紀管理制度
隊伍的工作紀律及風貌是大隊戰斗力強弱的一種表現,全體隊員必須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形成良好的工作風貌,切實維護大隊的形象。
1 1 、隊員必須堅持執行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熱衷城管監察工作,有高度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2 2 、堅持秉公執法,不徇私舞弊,辦案不拖拉,不 “ 吃、拿、卡、要 ” ,不貪污、受賄,如遇到關系人應主動回避,不為之說情開脫,透露秘密,如發現違反一起扣全年考核發分 1 1 分。
3 3 、尊重領導,團結同事,服從命令,聽從指揮,積極完成大隊、中隊布臵的各項工作,不得在公開場合與領導頂嘴,與同事爭吵,工作中有不同意可單獨向同事或中隊領導解釋,或向大隊領導及局分管領導匯報。
4 4 、遵紀守法,風紀風貌嚴謹,路段上班時著裝整齊清潔,按規定佩載標志、證件,嚴禁在崗衣裝不整、無站相、吃零售、抽香煙、逛商店、打牌等。
5 5 、在辦公期間認真處理工作,按時參加會議或學習,不遲到、不早退;嚴禁辦公時間辦私事或聚眾喧嘩。嚴禁辦公室內掛腳、光膀等有損大隊形象行為。
6 6 、注重本單位衛生,創造一個環境舒適、整潔優 美的工作場所,辦公室內擺放整齊,要堅持每天清洗打掃,并保持清潔,會議室、走廊、廁所及門衛建立值班制度,并要經常打掃、清洗,樹立講衛生光榮、不講衛生可恥的良好風尚,如發現有臟、亂、差的現象。
7 7 、統一行動或統一執法時,必須著裝帶帽。
七、綜合辦公室工作制度
辦公室負責各項工作的安排、執行、落實,協助大隊領導處理日常事務。其主要職責:
1 1 、負責大隊各項工作的布臵及上級精神的傳達,做好各項考核制度的落實、督檢、反饋工作,做到實事求是,如實登記。
2 2 、及時收集各中隊、科室的工作情況和好人好事,主動向領導提 供有關材料;做好大隊的小結、總結工作。
3 3 、做好文件的收發登記;文件、材料文書和案件及時裝訂歸檔;保證檔案存放安全,不得擅自對外借閱。
4 4 、做好群眾來信來訪來電登記,及時分解相關中隊(科室)調查處理,按時將調查處理報結和反饋;做好來信來訪來電的材料整理、歸檔。
5 5 、負責統一購臵辦公設備、辦公用具等物品,并做好登記、發放工作。
6 6 、負責大隊會務安排和外來人員接待工作,檢查監督搞好辦公場地和辦公室周圍的衛生。
7 7 、負責檢查指導各類審批手續的辦理和執法文書的整理歸檔工作。
8 8 、嚴格遵守財經制度,做到帳 目清楚、內容完整、數字準確、日清月結。
9 9 、嚴格執行《現金管理條例》,當日備用金限于 0 1000 元以內。
10 、各類收費款項,應及時結算、及時繳存銀行,不得私自轉存,不得挪用。
11 、負責協管員的日常管理工作。
12 、完成大隊交辦的其它各項工作。
八、學習培訓制度
為了提高城管監察大隊全體干部職工的思想水平和業務素質,培養一支政治強、作風硬、業務精、廉潔奉公的城管監察隊伍,特制定本制度。
1 1 、政治、業務學習以自學與集中學習相結合,集中學習原則上每星期二、五下午為集中學習時間。
2 2 、全體干部職工要積 極參加學習,集中學習時不得遲到、早退和無故缺席,特殊情況不能參加學習事先須向領導請假,否則按缺勤處理。
3 3 、全體干部職工要及時提出自己的學習計劃,認真完成上級安排的各項學習任務。
4 4 、學習要堅持理論聯系實際,學以致用,每位干部職工要有學習筆記,要有季度學習體會和年度學習總結。
5 5 、倡導適時培訓,有計劃組織進行業務培訓。
6 6 、有計劃地安排干部參加局舉辦的各種政治、業務知識培訓。
7 7 、不定期召開案例分析會,舉辦業務講座,印發業務學習提綱,安排參加上級舉辦的業務培訓班和各項業務競賽,并組織業務考試。
8 8 、培訓期間必須嚴格遵守紀律,做到學懂學通,通過培訓提高業務技能和工作水平。
9 9 、鼓勵干部參加電大、函大和自學等形式的教育,不斷提高干部隊伍的整體文化素質。
10 、適時開展封閉式軍訓及相關文體活動,提高個人素養,增強集體榮譽感。
九、督查制度
為改變大隊工作作風,進一步提高我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現制定本制度。
1 1 、督查范圍。大隊全體人員均應接受督查。
2 2 、督查原則。本著 “ 公正、公平、客觀、公開 ” 的原則,以日常管理、執法業務及規范管理為核心,與現實工作相結合,以強化執行力
為重 點,以促進各項城市管理措施落到實處為目的,全方位地開展績效考核督查工作。
3 3 、督查方式。采取定期檢查和不定期、不定時、不定點專項檢查相結合的方式, , 全方位進行督查。
4 4 、督查內容。包括隊風隊紀、行政效能、市容市貌和規范執法等。
5 5 、組織領導。按照 “ 統一管理、歸口負責 ” 的原則,成立城市管理執法督查小組:組
長:陳志勝,副組長:鄧金雁、姜四美、范曉宏,成
員:方明日、吳浩軍、李春芳、武金龍。督查必須兩人以上一起參與,原則上至少有一名班子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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