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全
管
理
規
章
制
度
第一章
總
則
1、為加強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明確安全生產責任,有效預防生產安全事故,保障項目管理及施工人員在施工生產中的職業健康安全,依據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結合本項目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2、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深化安全專項整治和安全質量標準化工地建設,為項目施工生產創造良好的安全環境。
3、項目各級領導、各部室、各施工隊伍必須遵守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條例和規章制度,建立安全生產保障機制,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積極采用先進的安全生產技術和管理方法,努力改善安全生產條件,確保安全生產,依法承擔安全生產責任。
4、發生安全事故要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必須按照實事求是、尊重科學和“四不放過”的原則,查明事故性質和責任,制定整改措施,做好事故處理工作,并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第二章
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方針
質量、環保、安全并重,
方針、目標 、措施預控,
遵章、守法、文明創新 ;
保
護
生
態
環
境,
關
愛
員
工
健
康,
鑄
造
品
牌
工
程。
第三章
安全生產目標
1、員工因工死亡率小于 0。
2、員工因工重傷率小于 0.3‰。
3、員工職業病平均年發生率小于 0.5‰。
4、爭創濟南市安全文明工地。
第四章
安全生產組織機構及安全生產保證體系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范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監管行為,加強安全生產動態管理,加大安全管理工作力度,防范各類安全事故發生,項目部特成立安全生產管理領導小組。
組
長:呂獻剛 副組長:張豫杰、姚華、李瑩、張國平、田磊 成
員:李永強、梁建敏、王博俊、趙強、劉志民、任勝均、王家政、董淑娜等及各作業隊隊長。
安全 生產 組織機構圖 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工作職責:
1、組織制定本項目安全管理標準、目標和規劃,合理配置人力、物力、財力等安全生產要素,積極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提高現場安全生產能力。
2、定期召開安全生產會議,分析安全生產形勢,總結和布置安全生產工作,把安全管理與項目施工生產同計劃、同落實、同檢查、同總結。
3、組織全員對安全生產知識的學習教育和培訓,實行全員、全方位、全過程的安全
生產管理。
4、定期開展安全生產檢查活動,對查出的問題責成有關部門和人員限期整改。
5、負責對施工中發生的事故調查、處理和具體工作,并做好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實,預防事故再次發生。
6、負責檢查監督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實與實施,確保施工生產安全。
安全生產保證體系
第五章
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項目經理安全職責 1、項目經理是項目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 2、負責建立健全項目管理組織機構和責任體系,細化和分解安全管理責任,制定項目安全管理目標及各項規章制度,保證責任體系的正常運行和各項管理制度的落實; 3、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對本項目員工在生產中的安全與職業健康負全面管理責任。貫徹執行各項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標準、規范和制度,落實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資源的配置; 4、明確項目部各部門(崗位)的安全管理職責和權限,授權安全負責人行使安全管理中的監督、檢查、指導和考核職權,并保證其正確行使管理職能而不受干預; 5、負責組織項目人員的安全會議、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保證特種作業人員100%持證上崗; 6、組織項目進行危險源的確認、應急預案的編制和申報審批,負責組織應急預案的演練及搶險器材的配備; 7、組織項目安全管理工作的考核、獎罰工作; 8、確保安全生產專項資金投入,落實安全生產經費; 9、對現場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按規定的程序和時間及時上報,組織現場應急預案的啟動和現場應急搶險工作; 10、負責生產過程中全面管理和全過程的安全控制。
二、黨委書記安全職責 1、監督并保證國家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令和項目有關安全生產環境保護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對本項目的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工作負領導(管理)責任。
2、把職業安全健康和環境保護工作列入黨委(支部)重要議事日程,定期聽取安全辦公室人員對本單位安全環保工作的匯報。
3、參加項目安全生產或環保工作專題會議,協同行政研究和解決安全、環保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4、教育黨員在安全生產和環保工作中發揮應有的先鋒模范作用,加強單位各級管理人員和員工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員工遵章守紀自覺性,提高全員安全意識。
5、深入生產一線,掌握了解職工的思想動態,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解決影響安全生產的各種思想問題,排除職工的后顧之憂。
6、參與職工傷亡事故處理,并做好穩定職工情緒和及時恢復生產的各種思想工作; 7、配合各種安全生產競賽活動,做好宣傳鼓動工作,及時總結報道安全生產的先進事跡和好人好事。
三、常務副經理安全職責 1、在項目經理出差或進行其他外出洽談工作時代理項目經理行使安全管理權力; 2、參與制定本項目的安全管理目標,協助項目經理全面負責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的策劃、實施、保持和改進; 3、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具體負責本單位員工在生產中的安全與健康的管理責任。貫徹執行各項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標準、規范和制度,落實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資源的配置; 4、落實工程項目部各部門(崗位)的安全管理職責和權限; 5、協助項目經理做好生產過程中全面管理和全過程的安全控制工作; 6、適時組織對工程項目部的安全體系評審、協調和安全評估; 7、監督安全生產專項資金投入按一定比例提取和使用。
四、生產副經理安全職責 1、對項目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工作負直接管理責任; 2、根據項目安全保證體系組織有關管理人員制定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并經常注意督促檢查; 3、協調安全保證體系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 4、定期組織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章制度的學習; 5、實施現場管理標準化,確保操作現場工作環境不影響施工安全; 6、組織安全設施的驗收,落實安全職責建立安全保證體系,并組織對工程項目的安全檢查和監督,控制事故隱患,負責糾正與預防措施;
7、負責安全設施所需的材料、設備及設施的采購體系的審批及批準; 8、處理一般工傷事故,協助處理重大工傷、機械事故,處理事故遵循“四不放過”原則,并采取有效整改措施,防止再發生; 9、負責對分包單位生產過程中的安全管理、安全檢查和安全教育工作; 10、制定本項目的教育培訓計劃,負責本項目各類文件控制、組織、制定應急救援計劃; 11、組織有關人員對法律法規、規范和標準的選用,制定本工程的法律法規清單。
五、總工程師安全職責 1、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法規和安全技術標準,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技術負責; 2、在編制和審核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時必須有安全技術和環保措施,及時解決施工中的安全技術問題。組織編制書面安全技術交底資料,向操作層人員和單位注冊安全主任實施交底,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現場指導、監督; 3、參加安全生產檢查,對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隱患,環保問題,從技術上提出解決方案; 4、積極協助單位行政領導做好職工的業務知識培訓和安全技術知識培訓工作; 5、對技術質量部門負責的安全體系要素進行監控,落實改進措施; 6、組織編制相應的安全保證計劃,并組織內部評審,上級審核通過后督促實施; 7、協助項目常務副經理組織危險源的辯識和評價,確定危險部位和過程,對風險較大和專業性強的工程項目應組織安全技術論證; 8、選擇或制定施工各階段針對性安全技術交底文本。
六、安全質量環保部安全職責 (一)部長安全職責 1、在項目生產副經理的直接領導下,積極宣傳和認真貫徹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制度等,推動本項目的安全生產工作。
2、對本項目的安全生產工作和安保體系的貫徹實施,負監督管理的責任; 3、按照安全保證體系要求,對施工現場全過程進行控制; 4、對上級機構、安監部門以及指揮部有關安全文件、指示在本項目認真貫徹執行,并負責監督、檢查;
5、負責組織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工作,做好新上崗和改換工種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教育培訓,積極開展安全宣傳活動,對特種作業人員持證實施檢查; 6、參加各種安全生產檢查,堅持“日檢”和特殊施工過程的“旁站”制度,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制止違章行為。對查出的事故隱患及時下發“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責成責任班組限期整改,并督促實施。在生產中,遇有重大險情時,有權下令停止作業,并立即上報; 7、組織或負責收集、整理、修改完善本項目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規定,經行政領導批準后發布執行; 8、協同工程技術部,做好技術安全交底工作,并嚴格按施工工藝、規程實施施工過程安全監督,杜絕違章蠻干; 9、及時、如實地填寫各種與安保體系和安全生產有關的內業臺帳,如實反映本項目安全活動狀況; 10、參加傷亡事故和有關責任事故的調查、分析與處理,并如實統計上報,做好事故建檔工作,負責糾正與預防措施的制定與落實; 11、負責組織總結、交流、推廣安全生產技術的先進經驗,對安全生產有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向領導提出進行表彰和獎勵的建議; 12、參加各種生產會議,提出安全生產方面的建議和要求。
13、負責制定各類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演習活動。
(二)專職安全員安全職責 1、在單位行政的直接領導下,積極宣傳和認真貫徹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制度等,推動本項目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工作。對本項目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分工范圍的工作負責; 2、負責協助主管領導具體的管理、監督、檢查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工作,對本項目主管安全生產、環保的領導負責; 3、組織審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環保計劃,對批準的計劃項目,督促有關部門按期完成; 4、督促有關部門按照規定及時發放勞動保護用品、清涼飲料和保健食品,并檢查用品質量,指導員工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5、負責組織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的宣傳教育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新上崗和改換工種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教育培訓。積極開展安全宣傳活動。對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實施檢查; 6、參加各種安全生產檢查,堅持“日檢”制度和特殊施工過程的“旁站”制度,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和制止違章行為。對查出的事故隱患有權及時下發“事故隱患整改通知單”,責成責任班組限期整改,并督促實施。在生產中,遇有重大險情時,有權下令停止作業,并立即上報; 7、組織或負責收集、整理、修改完善本項目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環保的管理制度和規定,經行政領導批準后發布執行; 8、會同施工技術部門,做好技術安全交底工作,并嚴格對施工工藝、規程的安全監督,杜絕違章蠻干; 9、及時、如實的填寫安全生產內業臺帳和地方政府要求的內業資料,如實反映本項目的安全活動狀況; 10、參加傷亡事故和有關責任事故的調查、分析與處理,并向上級如實統計報告,并做好事故建檔工作; 11、組織推行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和標準作業等先進管理經驗,不斷提高管理水平; 12、參加各種生產會議,提出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環保方面的建議和要求,指導作業隊(班組)兼職安全人員的工作; 七、 技術管理部安全職責 (一)技術管理部部長安全職責 1、認真執行安全生產方針和國家或行業的安全技術標準; 2、嚴格按照國家安全技術規定、規程、標準、編制設計、施工工藝等技術文件,提出相應的技術措施,編制安全技術規程。
3、貫徹項目安全管理目標,組織編制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并組織內審,通過后組織實施; 4、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時,必須有保證安全生產的要求和措施,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和新開工項目,要組織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5、現行施工的生產工藝、有毒、有害作業,經常進行研究、分析,采取措施,確
保施工生產安全,凡采用新技術、新工藝,必須符合安全衛生要求; 6、負責安全保證體系運行過程中技術措施、防范措施、整改措施的制定以及安全防護設施、腳手架、大型機械安裝拆除方案和臨時用電方案等的編制。
(二)技術員安全職責 1、認真執行項目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措施,嚴格做到按圖施工。
2、參與制訂項目工程的安全管理目標,配合安全員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3、認真安排好安全防護設施,確保機、電、架和臨邊安全防護設施的完整。
4、做好分部分項各工種的安全技術交底工作。
5、有權拒絕不科學、不安全、不文明施工的生產指令。
6、對施工生產中有關技術問題負安全責任。
7、嚴格按照國家安全技術規定、規程、標準、編制設計、施工工藝等技術文件,提出相應的技術措施,編制安全技術規程。
8、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施工方法要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和安全操作規程。
9、參加安全檢查,對查出的隱患因素提出技術改進措施,并檢查執行情況。
八、物資部安全職責 1、采購供應的施工生產及安全技術措施所需要的設備、材料、物品,必須符合設計要求,達到質量標準,不得隨意降低等級。
2、保證并優先供應已批準的項目年度計劃項目所需材料,并做到保質保量。
3、嚴格執行對易燃易爆和有腐蝕性物品的采購、運輸、貯存、發放等管理,嚴格手續,確保安全。
4、按勞動保護政策規定的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做好申請、采購、保管工作,保證按質按量及時供應。
九、設備部安全職責 1、負責制定和實施機動車輛、機械、設備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管理使用、維修保養、定期檢查等制度,使其保持安全狀態,各種設備的安全裝置要齊全有效。
2、負責對操作人員進行培訓,經考試合格后辦理行車執照和發給機械操作證。
3、項目購置、租用的特種機械設備(如起重機械),必須購置有安全技術監督檢查合格證的產品,設備出廠技術證件必須齊全。
4、負責制定機動車輛、機械設備的防火措施,組織車輛、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參加因車輛設備事故造成人身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并提出防范措施。
5、組織車輛、設備大檢查時,安全技術性能要列入檢查重要內容,對查出的問題和事故隱患要及時整改。
十、計劃合同部安全職責 (一)計劃合同部部長安全職責 1、對外簽訂工程分包合同時,除考核承包隊伍資質等級外,應考核承包隊伍的安全生產資質,避免將工藝新、施工難度大的工程承包給無“建筑安裝安全資格證”的隊伍施工; 2、在簽訂工程分包經濟合同時,必須簽訂公司統一的“安全施工承諾書”; 3、實施工程成本核算時應將安全技術措施經費列入工程成本; 4、按照規定把勞動保護技術經費列人到預算費用中去; 5、對審定的勞動保護技術安全措施所需的經費,列入年度計劃,按需要支付; 6、保證進行安全宣傳教育所需費用由管理費用開支; 7、合理控制使用勞動保護技術經費; 8、經常對所屬職工進行安全生產和遵守安全規章制度的宣傳教育。
(二)計劃合同部成員安全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和項目部安全管理制度; 2、監督和檢查作業隊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書”情況; 3、收集整理安全處罰通知單,并及時核算罰款數額; 4、經常對所屬職工進行安全生產和遵守安全規章制度的宣傳教育; 5、協助合約部長落實合約部門的安全責任。
十一、財務部安全職責 (一)財務部長安全職責 1、按照國家規定提供安全技術措施經費,根據安全工作的實際需要保證安全措施經費的使用,并按規定進入工程成本; 2、協助安質科搞好工程保險、人身保險的辦理和索賠工作; 3、協助有關領導和部門做好安全獎勵和違章人員罰款等項工作;
4、提供員工勞動保護用品的經費開支; 5、負責現金和財務帳物的安全管理; 6、配合安全員做好安全物資經費的整理工作。
(二)財務部成員安全職責 1、協助財務部長做好現金和財務賬務的安全管理; 2、協助財務部長做好安全物資經費的整理工作。
十二、試驗室安全職責 負責混凝土原材料、配合比及施工控制的指導檢查,防止因混凝土不合格導致安全質量事故。
十三、辦公室安全職責 1、協助項目部領導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指示,及時轉發上級和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文件、資料。對安全生產的有關材料,及時組織匯審、打印; 2、起草有關文件、工作總結、報告材料應將安全生產列為主要內容; 3、參加安全生產專題會議,掌握安全生產動態,在安排、總結工作時,同時安排、總結安全工作。
十四、施工隊伍安全職責 (一)
施工隊負責人安全職責 1、認真執行項目部有關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規章制度及指示,合理組織施工,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各項活動中都必須包括安全工作。對所管轄班組的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 2、認真執行安全技術措施及安全操作規程,針對生產任務特點,向班組(特別是勞務人員)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履行簽認手續,并對方案措施、交底要求執行情況經常檢查,隨時糾正作業違章; 3、經常檢查所管轄工程作業環境及各種設備、設施的安全狀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解決。對重點、特殊部位施工,必須檢查作業人員及各種設備設施技術狀況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嚴格執行安全技術交底,落實安全技術措施,并監督執行; 4、定期和不定期組織學習安全操作規程,開展安全教育活動,認真執行企業內部
安全教育制度,接受安全部門或人員的安全監督檢查,及時消除隱患; 5、發生事故要立即搶救,保護好現場,及時向上級報告事故情況,并對其準確性負責。
(二)施工工班(組)長安全職責 1、認真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合理安排班組人員工作,對本班組人員在生產中的安全與健康負責; 2、對所有機具和安全衛生裝置負責設置和檢查,保持施工作業現場整潔,材料擺放有序,做到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認真落實安全責任目標; 3、經常組織班組人員學習安全操作規程,監督班組人員正確使用個人勞保用品,不斷提高自保能力; 4、認真做好工前安全交底工作,落實各項安全措施。堅持每天安全點名制度,提出安全注意事項,不違章指揮、冒險蠻干; 5、經常檢查班組作業現場安全生產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并上報有關領導; 6、在分散施工時,每個施工點要指定臨時安全員,并交待安全生產注意事項; 7、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程項目有權拒絕施工,對違章指揮有權抵制; 8、發生事故后,要立即組織搶救,保護好事故現場,及時向上級報告。
(三)施工班組安全員安全職責 1、嚴格執行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協助班組長落實班組的安全責任目標,做好安全工作,接受專職安質人員的業務指導; 2、協助班組組長組織全班安全學習,做好班組安全活動記錄,加強班組日常安全教育宣傳工作,搞好新工人安全教育; 3、協助班組長每天進行本班組安全生產的自檢、交接檢并做好記錄; 4、負責維修保養指定專人管理本班組的安全工具設施標志器材; 5、及時發現和處理事故隱患,對不能處理的危險因素要及時上報; 6、有權制止違章作業,有權制止和越級報告違章指揮行為; 7、發生事故要立即搶救保護好現場并及時上報,參加或配合調查、分析。
(四)施工生產操作工人安全職責 1、遵紀守法,積極參加安全活動,接受安全教育。對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
任; 2、認真學習和掌握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及有關安全知識,自覺遵守各項安全生產制度,聽從安全人員的指導,做到不違章作業; 3、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和安全設施、工具,愛護安全標志,服從分配、堅守崗位,不隨便開動他人使用操作的機械和電器設備,嚴禁無證進行特種作業,嚴格遵守崗位責任制和安全操作規程; 4、發生事故或未遂事故立即向班組長報告,參加事故分析,吸取事故教訓,積極提出促進安全生產改善勞動條件的合理化建議; 5、遇到有危及人身安全而無保證措施的作業,有權拒絕施工,同時立即報告或越級報告有關部門。
十五、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職責 (一)特種作業人員的總體安全職責 1、特種作業人員包含電工、焊工、架子工、起重工等,必須經專業培訓,持證上崗; 2、認真學習貫徹執行有關規范標準制度,熟練掌握本專業技能和安全常識; 3、嚴格按照施工方案和操作規程實施作業,正確使用防護用品、用具; 4、認真落實安全責任目標; 5、發生因工傷亡及未遂事故要立即搶救保護現場,及時上報,參加或配合調查、分析。
(二)電工安全職責 1、電工必須持證上崗,對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安全工作負責; 2、認真學習貫徹執行有關安全用電的規范標準制度,熟練掌握電工知識,技能和用電常識,樹立施工用電安全第一的思想; 3、參與編制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用電措施計劃,負責實施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確保安全用電; 4、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用電常識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5、參加安全檢查,對查出的問題立即整改;
6、落實施工用電的安全責任目標; 7、發生事故要立即搶救保護現場,及時上報,參加或配合調查、分析。
(三)焊工安全職責 1、焊工必須持證上崗,對所焊(割)物件和所使用的器具安全負責。
2、認真學習貫徹執行金屬(氣割)作業的規范、標準,熟練掌握焊工作業安全技術知識,樹立焊接作業安全第一的思想。
3、嚴格按照施工方案和操作規程,實施焊工作業,正確使用防護用品、用具。
4、認真執行焊接動火審批制度,確保施焊安全。
5、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焊接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6、認真落實安全責任目標。
7、發生因工傷亡事故及未遂事故要立即搶救保護現場,及時上報參加或配合調查、分析。
(四)架子工安全職責 1、架子工必須持證上崗,對所搭設的安全設施負責; 2、認真學習、掌握有關架子工搭設作業的安全技術知識,樹立架設作業安全第一的思想; 3、嚴格按照安全技術交底內容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實施架設,正確使用防護用品用具; 4、參與對所搭設的安全防護設施的驗收工作,并經常對其檢查、維修,確保安全; 5、參加安全檢查,對存在的問題立即整改; 6、認真落實安全責任目標; 7、發生因工傷亡及未遂事故要立即搶救保護現場,及時上報,參加或配合調查、分析。
(五)特種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安全職責 1、機械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對所操作的機械設備安全負責,必須做到四懂三會,樹立機械操作“安全第一”的思想; 2、機械操作人員和配合作業人員,必須按規定穿戴勞保用品,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將機械交給非機械操作人員,嚴禁無關人員進入作業區;
3、對所操作的機械設備,要嚴格按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定期保養、維修,嚴禁帶病運轉和在運轉中維修保養調整作業; 4、不得使用安全裝置不全(失效)的機械設備,嚴禁拆改機械設備上的自動控制機構,限制器、限位器、報警器、安全裝置、信號裝置,調整故障排除由專業人員負責; 5、當使用機械設備與安全發生矛盾時,服從安全要求,機械操作人員有權拒絕不安全不衛生的生產指令; 6、操作人員應熟悉作業環境和施工條件,聽眾指揮,遵守安全規則; 7、執行機械交接班和自檢驗收制度,做好驗收、交班、檢修、維護、保養記錄; 8、在有礙安全和健康場所作業應采取安全措施,操作人員配備適用的安全防護用品。夜間作業應有充足的照明; 9、發生機械設備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必須及時搶救保護好現場,立即上報參加或配合調查、分析。
10、認真落實安全責任目標。
第六章
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為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規程規范、行業標準及企業各種規章制度,及時對安全生產、員工職業健康進行有效預控,提高操作人員的安全生產技能,創造和諧的安全生產環境,結合項目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技術交底程序
1、項目開工前,項目部應向施工、技術管理人員進行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措施書面交底,現場技術負責人必須向作業班組進行安全技術措施書面交底。
2、各分部、分項工程、關鍵工序、專項方案實施前,項目總工應會同項目施工技術、安全管理人員將安全技術措施向施工管理人員及班組長進行書面交底。
3、施工技術、安全管理人員應對新進場的員工進行作業工種安全技術交底。
4、施工隊長、班組長應對作業人員進行班前交底。
二、安全技術交底的內容:
1、項目各項安全管理制度、辦法,安全管理機構及人員配置,專項安全方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2、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生產中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以及防范措施等;
3、特殊工種的作業、機電設備的安拆與使用,安全防護設施的搭設等安全技術措施;
4、對存在重大風險的工程項目:如制架梁,起重吊裝、基坑開挖作業,大型模板安裝拆除,腳手架工程等,要進行專項安全技術交底,作業時必須派專人進行旁站監控,確保施工安全; 5、根據不同的施工條件和施工要求,對作業人員配備必須的個人防護用品以及預防措施等,在交底中應該詳細加以說明;
6、現場作業環境要求的操作注意事項,個人防護措施等;
7、雨季、臺風季節施工安全措施及特殊施工中的操作方法與注意事項,危險作業崗位違章作業的危害性等;
8、發生緊急情況或事故后應及時采取的避難和應急救援措施等。
三、安全技術交底要求:
1、所有安全技術交底,必須由書面交底形式記錄,并經復核簽認,交底雙方應履行簽字手續,交底雙方各持一份; 2、安全交底要全面、有針對性,符合有關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規定; 3、安全技術交底后,施工技術負責人、安全員、施工隊長(班組長)等要對安全交底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監督,督促操作工人嚴格按交底要求施工,嚴禁違章作業; 4、兩個以上工種配合施工時,施工技術負責人、安全員要按工程進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施工隊長或班組長進行交叉作業的安全交底; 5、班組長要根據交底要求,對操作工人進行針對性的班前作業安全交底,操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安全交底的要求; 6、對特殊工種的作業、機械設備的安拆、安全防護設施的搭拆等的安全技術交底后,必須由技術負責人、工長、施工隊長(班組長)、安全員等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實施; 7、對安全技術交底中所需要的安全技術措施費用必須投入到位,不得隨意減免; 8、對因安全技術交底制度不落實或交底錯誤,造成經濟損失或生產安全事故的,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和“四不放過”的原則,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七章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為了進一步提高員工的安全防范意識和安全防護技能,使員工掌握安全操作規程,增強員工的自我保護意識,杜絕各類傷亡事故的發生,特制訂本制度。
一、基本要求:嚴格執行國家、相關部委及地方政府對員工安全教育培訓的有關規定,適時組織員工和特種作業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
二、安全教育形式:項目部安全教育分為:公司級、項目級、班組級三級教育和特種工安全教育四種形式。
三、 公司 級安全教育:
由項目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主要對項目管理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法規、標準規范及規章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和技術、應急救援和事故案例教育等,主要內容包括:
1、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標準和要求; 2、地方政府有關安全生產地方性法規、規章制度和要求; 3、甲方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及各項規章制度和要求等; 4、本工程項目施工特點、重大危險源的識別分布及主要管理和技術控制措施等; 5、本項目應急救援預案基本內容和事故案例專項教育。
本級安全培訓教育可采用集中培訓和分散學習兩種形式,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組織編制年度培訓計劃,報分管安全領導審批,按計劃實施,培訓教材可選用國家有關部門認可的專用教材,也可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組織自行編制培訓教材,選用或自編教材應涵蓋主要培訓內容。每次安全教育培訓應有文字性記錄并履行簽字手續,記錄由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保留備案。
四、 項目部 級安全教育
由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組織,主要對項目部本級管理人員和施工現場技術干部、領工員(工長、施工負責人)、現場安全員、防護員、駐站聯絡員、看護員等關鍵崗位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法規標準的要求,安全生產管理和技術、崗位職責、應急救援預案和事故案例教育等,主要內容包括:
1、本項目部施工生產的基本情況,包括現場環境、施工特點,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的危險作業部位及必須遵守的事項;
2、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3、安全生產紀律和文明施工要求;
4、本崗位的主要職責、潛在的風險、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注意事項等; 5、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及防護用品、用具使用的基本知識; 6、雨季、臺風季、節假日前后、工種轉換等專題安全教育; 7、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運用時的安全操作方法和新崗位安全知識教育; 8、與本崗位有關有應急救援預案和事故案例教育。
本級安全培訓教育可采用集中培訓和分散學習兩種形式,由項目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組織編制年度培訓計劃,報項目部分管安全領導審批,報計劃實施。培訓教材可選用國家有關部門認可的專用教材,也可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組織自行編制培訓教材,選用或自編教材應涵蓋主要培訓內容。每次安全教育培訓應有文字性記錄并履行簽字手續,記錄由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保留備案。
五、班組級安全教育
由現場負責人(領工員或工長)和安全員負責,教育內容是現場安全注意事項、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本工種使用的機械設備、工具的性能和安全管理使用的知識、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方法等,主要內容包括:
1、本班組作業特點及安全操作規程; 2、班組安全活動制度及遵章守紀教育; 3、愛護和正確使用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4、本崗位易發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防范對策; 5、本崗位的作業環境及使用的機械設備、工具的安全要求; 6、冬雨季、汛期、節假日前后、工種轉換等專題安全教育; 7、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的運用時的安全操作方法和新的崗位安全知識教育; 8、與本崗位有關有應急救援預案和事故案例教育。
本級安全培訓教育可采用集中培訓和分散學習兩種形式,由項目部現場負責人(領工員或工長)組織編制年度培訓計劃,報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審批后實施。培訓
教材由項目部安全管理部負責人組織編制,自編教材應涵蓋主要培訓內容。由現場安全員負責授課并考核,每次安全教育培訓應有文字性記錄并履行簽字手續,記錄由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保留備案。
六、特殊工種培訓
電工、電焊工、架子工、起重工、特種設備司機等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沒有取得操作證不得上崗從事特種作業。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發證由地方政府有關部門負責。上崗前需經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再培訓,培訓主要內容:
1、學習掌握本工種作業的基本知識; 2、本崗位職責、特種作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曾出現過的典型事故案例及應吸取的教訓; 3、特種作業安全操作技術和規定,防范事故的措施; 4、各種特種作業對環境條件、職工身體素質、技術素質的具體要求,安全防護設備的配置、維修和使用常識; 5、與本崗位有關的應急救援預案和現場應急處理措施等。
本級安全培訓教育采用集中培訓的形式,由項目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組織編制年度培訓計劃,報項目部分管安全領導審批,報工程安全管理部門備案。培訓教材可選用國家有關部門認可的專用教材,也可由項目安全管理部門與工程、設備部門組織自行編制培訓教材,選用或自編教材應涵蓋主要培訓內容。每次培訓均形成《安全培訓教育記錄卡》、培訓教材和培訓人員名單。上述記錄由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和設備管理部門兩家保存。未經培訓考核合格的特種作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第八章
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為加強現場安全管理,實現安全生產目標,創建安全質量標準工地和安全文明工地,特制定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一、安全生產檢查的基本形式: :定期安全檢查、經常性安全檢查、專業性安全檢查以及季節性、節假日安全檢查。
二、定期安全生產檢查:
1、項目部每月組織一次綜合性安全生產檢查或專業性檢查,由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組織,明確:檢查時間、檢查項目和檢查內容、檢查組成員及專業分工,并附安全生產檢查記錄表,檢查完成后應根據檢查情況進行獎罰通報,檢查資料歸檔備案。
2、綜合性安全生產檢查的主要內容為“五查”即: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隱患、查事故處理。即:
(1)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落實情況; (2)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3)安全規章制度、安全培訓教育和安全工作各項措施的落實情況; (4)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情況和重大危險源監控情況; (5)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制訂和修訂、演練情況; (6)安全經費投入使用情況; (7)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及處理情況等。
3、專業性安全檢查主要內容:
對國家規定的特種作業和特種設備等組織專業安全檢查組分別進行檢查。
(1)對施工用電、焊接、電氣及電動機具設備進行安全檢查。
(2)對起重設備、制提運架梁設備、腳手架等使用進行安全檢查。
(3)防塵、防毒、防火、防爆安全檢查。
三、經常性安全檢查
1、現場安全員和值班人員進行日常巡回檢查,安全生產檢查記錄表由現場
安全員填寫,檢查資料由項目安全管理部門負責收集歸檔。
2、項目部工程技術、設備、物資、財務、計劃等部門管理人員在檢查生產和其他工作的同時,必須同時檢查安全生產工作,檢查資料由項目安全管理部門負責收集歸檔。
四、季節性、節假日安全檢查 項目部在進行綜合性安全生產檢查時,應包括季節性和節假日安全檢查內容;部門檢查和現場安全員和值班人員日常巡回檢查應包括季節性和節假日安全檢查內容。季節性、節假日安全檢查主要內容:
1、夏季檢查防洪、防暑、防雷電、防臺風措施落實情況。
2、冬季檢查防火、防滑措施落實情況。
3、春秋季檢查防火措施落實情況。
4、節假日加班及節假日前后進行安全檢查。
五、 安全檢查的基本要求
1、安全檢查要堅持“誰檢查,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要做好事故隱患排查的跟蹤檢查工作。
2、要充分發揮廣大員工的主觀能動作用,對顯現的重大事故隱患,員工有權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投訴,主管部門要認真查詢,督促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3、各種安全檢查查出的隱患,要逐項登記,根據隱患信息,對安全生產進行動態分析,從管理上、技術上分析原因,為加強安全管理提供依據。
4、檢查中查出的隱患應發《隱患整改通知書》,以督促整改單位消除隱患,《隱患整改通知書》要按定人、定時、定措施進行整改。
5、對重大事故隱患或有即發性事故危險的隱患,檢查組、檢查人員應責令停工,限期整改達標。
6、被檢查單位收到《隱患整改通知書》后應立即進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將《隱患整報告》報檢查人員并及時通知有關部門進行復查。有關部門復查并書面確認整改合格后,在《隱患整改報告》上簽署復查意見,復查人簽名,即行銷案。
第九章
安全技 術措施管理制度
為提高項目安全技術管理水平,改善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防止工傷事故、消除職業病和職業中毒危害,保護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制定本制度。
一、項目各級領導、工程技術人員、有關業務人員,必須熟悉、掌握安全生產的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和相關要求,在做好施工技術工作的同時,扎實做好安全技術工作。項目總工(技術負責人)、安全副經理、各工程師,對各級施工生產的安全技術負責。
二、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必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
三、安全技術措施應當有項目部技術人員編制,符合專家論證要求的按規定進行專家論證,經項目總工、項目經理審核,由總監理工程師或建設單位審批后方可實施,未經審批的不準施工。
四、施工方案及安全技術措施審批后,必須嚴格遵照執行,不得隨意變更。如遇特殊情況,需要變更時,應由編制人出具變更通知書,審批人簽字后方可實施。
五、安全技術措施的內容要全面,有針對性,根據工程特點、施工方法、勞動組織、季節變化和作業環境等具體情況從技術上和管理上提出具體內容要求。
六、項目部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時,必須針對施工現場存在的危險源的種類、數量、危險和危害程度的大小作為編制內容。
七、項目部在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時,要有安全技術項目,確定各個項目的資金額度、物資設備、負責人和具體執行人員,規定完成或投用日期。
八、對于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必須單獨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對于結構復雜、作業危險性大、特性較強的工程項目,除編制專項安全施工方案,還應有設計、計(驗)算和詳圖。
九、現場技術負責人,在分項工程施工前必須向作業班組作書面安全技術交底,要準確填寫交底作業部位和交底日期,并履行簽字手續。嚴格執行《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十、工程開工前,項目部應向參加施工的全體人員認真進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使員工熟悉工程施工特點及各時期安全施工的要求,懂得各自崗位職責、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項和應急處置措施。
十一、項目部安全管理人員必須認真履行檢查、督促職責。切實保證安全技術交底工作不流于形式,不斷提高全體作業人員安全生產意識和安全保護技能。
十二、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管理部門應當對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施工方案編制及執行落實情況進行定期、不定期的監督檢查,留存相關檢查整改記錄。
第十章
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制度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要求,為確保生產安全責任制的落實,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制度。
一、一般規定 1、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倉庫必須設在相對獨立的安全地帶,并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2、禁止在爆炸危險場所使用明火。
3、從事電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的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4、建立動火審批制度。
二、施工現場消防管理 l、項目部成立以項目經理為首的消防管理小組,組建義務消防隊。消防隊員要定期進行教育訓練,熟悉掌握防火、滅火知識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能防火檢查和撲救火災。
2、現場要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并做到布局合理,經常維護、保養,保證消防器材靈敏有效。
3、電工、焊工從事電、氣焊切割作業,要有操作證。
4、因施工需要搭設臨時建筑,應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5、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應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庫房應用非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應專庫儲存,分類單獨存放,保持通風,用電符合防火規定。
6、施工現場,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嚴禁吸煙。
7、氧氣瓶、乙炔瓶工作間距不小于 5m,兩瓶同明火作業距離不小于 10m。
8、乙炔氧氣瓶在使用時必須裝有回火防止器。
三、經常檢查各項防火措施,消除火災隱患。檢查的內容主要包括:
1、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2、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3、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4、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5、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6、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7、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8、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四、建立消防安全和應急預案制度,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預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組織機構和職責分配; 2、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3、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4、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5、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6、后勤保障程序和措施,包括設施、各類物資、炊食的保障;
7、醫療救護保障程序和措施;
8、演練評審程序。定期檢驗人員、設施、措施的實施配合協調狀況,并作出評審報告。
五、建立動火須知制度,從源頭上杜絕責任不清、職責不明的現象發生,確保“誰動火、誰負責”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實。
第十一章
施工臨時用電安全 制度
一、總則 為了保障施工現場用電安全,防止觸電和電氣火災事故發生,促進建設工程順利進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應符合《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的規定。編制臨時用電組織設計,健全安全用電管理制度(電氣設備安裝、檢查、維修制度、電氣設備安全操作規程、電氣防火制度、電工交接班制度等)。
二、基本原則 1、施工現場臨時用電三項基本原則:①采用 TN-S 接地、接零保護系統;②采用三級配電系統;③采用兩級漏電保護。
2、采用三相五線制配電,并配備能滿足臨時停電時各種機械設備運轉、現場照明用電需求等的臨時發電設備。
3、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做接地或接零保護;嚴禁使用塑料線,所用絕緣導線型號及其截面必須符合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
4、所有開關箱須由專業電工每天進行一次檢查和維修,并做好每次檢查維修的記錄;對施工現場的總配電箱、分配電箱、開關箱應由專業電工每月進行一次大檢查和維修,并做好相關記錄;電工工作時必須穿戴好絕緣防護用品,嚴禁違章操作。
三、現場用電要求 1、電工必須經過按國家現行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工作。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絕緣鞋、絕緣手套)。移動電氣設備時,必須切斷電源后進行。
2、配電系統需設置室內總配電箱和室外分配電箱,實行分級配電;總配電箱應設置在靠近電源的地方,分配電箱應設在用電設備或負荷相對集中的地方,分配電箱與開關箱的距離不得超過 30 米,開關箱與其控制的固定式用電設備的水平距離不宜超過 3米。
3、開關箱由末級分配電箱配電,開關箱內應一機一閘,嚴禁一個開關直接控制兩臺及以上的用電設備;配電箱、開關箱應裝設在干燥、通風及常溫場所,并保證有足夠兩個人同時作業的空間,其周圍不得堆放任何有礙操作、維修的物品。
4、配電箱、開關箱安裝要端正、牢固,移動式的箱體應裝設在堅固的支架上,與地面的垂直距離為 0.6~1.5 米;固定式配電箱、開關箱與地面的垂直距離控制在 1.3~
1.5 米。
5、配電箱、開關箱中導線的進線口和出線口應設置在箱體下底面,箱內的連接線應采用絕緣導線,導線的接頭不得松動,不得有外露帶電部分。
6、所有配電箱及開關箱在使用過程中必須按照下述操作順序:
(1)送電操作順序為:總配電箱→分配電箱→開關箱; (2)停電操作順序為:開關箱→分配電箱→總配電箱(出現電氣故障的緊急情況除外)。
7、所有配電箱、開關箱均編號配鎖,標明負責人姓名、聯系電話,張貼安全警示標識牌,設專人負責管理。
8、檢查、維修配電箱、開關箱時,必須將其前一級相應的電源開關分閘斷電,并懸掛停電標志牌,嚴禁帶電作業;施工現場停止作業 1 小時以上時,應將動力開關箱上鎖。
9、當發生電氣火災時應立即切斷電源,用干砂滅火或用干粉滅火,嚴禁使用導電的滅火劑滅火。
10、不得在外電架空線路正下方施工(表 2.1),架空線路的最低點與機動車道最小垂直距離應符合(表 2.2)規定,起重機在外電架空線路作業時最小安全距離應符合(表2.3)規定。并應懸掛醒目的警告標志。
表 2.1
周邊與架空線路的最小安全操作距離 外電線路電壓等級(kV) <1 1~10 35~110 220 330~500 最小安全操作距離(m) 4.0 6.0 8.0 10 15 表 2.2 施工現場的機動車道與架空線路交叉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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