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顧問,是指解答法律詢問,提供法律幫助的專門人員。如受當事人聘請,為當事人處理有關法律事務,或接受非訴訟事件當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幫助,或在民事訴訟中作為當事人的訴訟代理人出庭,或在刑事訴訟中作為被告的辯護人出庭辯護。其責任是為聘請單位就業,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常年法律顧問工作總結 金杜6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常年法律顧問工作總結 金杜6篇
常年法律顧問工作總結
青島機械房地產有限公司:
受貴司的委托,我們有幸擔任貴司二oo四年度的法律顧問。一年來,在貴我雙方的真誠合作下,法律顧問工作得以有效、順利地開展?;仡櫼荒陙淼墓ぷ?,我們始終抱著認真負責的態度,謹慎地處理貴公司的各項法律事務,承擔了審查、起草合同,出具律師函、法律意見書,參與非訴訟法律事務的談判,辦理訴訟案件,定期到貴公司坐班,解答口頭、電話法律咨詢等工作?,F將該年度的法律顧問工作總結匯報如下,望貴司批評指正。
一、辦理訴訟案件2件。
(一)貴司訴黃榮光物業管理糾紛一案。
貴司訴黃榮光物業管理糾紛一案,由市南區法院于2004 年4月28日作出一審判決,判決黃榮光向貴司支付欠費800余元。此后,黃榮光上訴于中級人民法院。在二審過程中,我律師繼續本著認真負責的態度、謹慎地對待本案。同年10月30日,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山東魯光信息工程有限公司訴貴司拖欠工程款一案。
2004年11月15日,魯光公司向青島市市南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貴司償還拖欠的工程款及違約金,共計49萬余元。同年11月22日,市南法院作出(2004)南民初字第21393號民事裁定書,準許了魯光公司的財產保全申請,裁定凍結貴司的銀行存款55萬元或查封相應價值的財產。
貴司將上述材情況通知律師之后,律師對貴司提供的相關材料進行了詳細研究,將材料匯總、分析,制作了本案的證據目錄,做好了應訴的準備。此外,律師還根據貴司的要求,在做好應訴準備的同時,參與了貴司與魯信公司的調解,并根據對方掌握證據情況、調解過程中透露的信息,分析對方的庭審思路、勝訴把握、調解意向, 及時提供法律意見供貴司參考。該案已調解結案。
二、協助處理非訴訟事務2件。
(一)協助處理“強制拆除違章建筑事件”,并根據貴司的要求,就貴司從未收到過青島市規劃局市南分局作出的處罰決定書一事,向青島市市南人民法院提出異議。
(二)協助處理“太平洋中心”交接事宜,并就接管后的“太平洋中心”存在的諸多問題起草、審查法律文書,提供法律意見:
1、參與“太平洋中心”的交接工作,并見證了“太平洋中心 ”零點交接儀式;
2、協助處理“太平洋中心”的歷史遺留問題;
3、就“太平洋中心小區”眾多業主拖欠貴公司物業管理費、水電費、供暖費問題,致函青島開源集團有限公司,要求其協助說服業主繳納欠費,防止事態的進一步惡化;
4、審查、修改貴司與山東省通信公司青島分公司擬簽訂的《“太平洋中心”固定電話代裝代維協議》;
5、審查、修改貴司與青島金港生服務有限公司之間擬簽訂的《太平洋中心物業保潔聘請協議》。
三、起草、審查、修改合同19件。
(一)起草、修改了《薛家島旅游度假區整體開發合作合同》、《協議書》以及《青島鳳凰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章程》;
(二)修改貴司與中鐵十八局之間擬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框架協議》;
(三)就銀都景園車位使用權銷售事宜,起草《車位使用權銷售協議書》、《車位簽約通知書》、《車位催款通知書》;
(四)審查、修改《銀都花園T-15戶型拆遷改造的協議》;
(五)審查、修改《關于銀都景園商場滲水有關事宜的函》;
(六)審查、修改《青島銀都房地產有限公司普通股股權投資(收購)協議書》;
(七)審查、修改《“銀都中心”項目合作開發協議》,并提出法律意見;
(八)審查、修改貴司與中聯盛視(青島)廣告公司的《合作協議書》;
(九)就山東國際投資管理公司、青島萬策投資公司與貴司之間的股權轉讓事宜,起草《終止合同協議書》。該協議解除了三方之前簽訂的《合同協議》、《股權轉讓協議》,并就股權轉讓款的返還、費用的承擔、違約責任的免除、爭議的解決等問題作了明確的約定;
(十)就連云港順安地產公司與貴司之間的物業顧問服務事宜,提供法律意見,提出物業顧問服務內容和方式,并起草了《物業管理顧問合同》;
(十一)就鄭建武、溫文華與貴司籌劃在福建進行房地產合作開發事宜,審查相關法律文書,提供法律意見;
(十二)就市南區政府機關辦公大樓物業保潔事宜,審查、修改貴司擬與青島金港生服務有限公司簽訂的《青島市市南區政府機關辦公大樓物業保潔專項服務協議》;
(十三)就中國聯通青島分公司租賃“銀都花園”設備房做GSM基站、安裝發射裝置遭到部分業主投訴一事,多次致函聯通公司,限其在制定期限內將發射裝置移走,從而避免了業主與貴司之間物業管理矛盾的激化;
(十四)就銀都花園T12-3業主李松群家保姆遭歹徒刺傷一事,審查、修改《關于保姆遭歹徒刺傷事件處理協議》;
(十五)修改貴司與中國網通(集團)有限公司青島分公司之間,就無線市話天線運行系統供電事宜,擬簽訂的《用電協議書》;
(十六)修改貴司與金玲置業(青島)有限公司之間擬簽訂的《前期物業管理合同補充協議》;
(十七)審查、修改貴司與青島恒星職業技術學院擬簽訂的《實習協議書》;
(十八)修改《電子對講門系統售后服務合同》;
(十九)修改《工程合同書》。
四、出具法律意見書2份、律師催告函5份。
(一)就辦理“銀都景園”會所、地下商場產權的可行性及風險預測進行了分析論證,并出具法律意見書一份;
(二)就貴司拆除“銀都景園”會所屋頂新建花壇事宜,出具法律意見書一份;
(三)就銀都景園工程款事宜,致函中建一局六公司;
(四)就梁玉女士拖欠物業管理費一事,出具《律師催告函》一份;
(五)就姜儉女士拖欠物業管理費一事,出具《律師催告函》一份;
(六)就宿明明拖欠貴司物業管理費、水電費事宜,出具《律師催告函》一份;
(七)就北京首誼貿易公司拖欠貴司物業管理費一事,出具《律師催告函》一份,要求其及時繳納欠款。
在對貴公司情況深入了解及對前段工作深入總結的基礎上,我們明確了下一步顧問工作的方向和重點。下一步我們將先從加強與貴公司的交流著手,進一步增進了解,加深理解,加強合作。在提供法律服務上,一是要加強培訓,努力提高公司員工整體的法律意識;二是逐步參與企業的管理,幫助企業制定及完善各項規章制度;三是從防范風險的角度出發,對公司對外涉及法律事務的資料、文件予以審查。我們還將隨時根據具體情況,對下步工作的內容進行適當的調整,以更好地提供滿足貴公司要求的優質服務。
為客戶提供最優質的服務是我們永遠的追求。我們對貴司的發展前景充滿信心,我們也真誠地希望能繼續與貴司攜手合作,為貴司的發展繼續提供優質、高效、及時、全面的法律服務。
順頌商祺!
山東德衡律師事務所
律師:李鵬程、叢廣林
二OO五年三月十日
常年法律顧問工作總結
青島機械房地產有限公司:
受貴司的委托,我們有幸擔任貴司二oo四年度的法律顧問。一年來,在貴我雙方的真誠合作下,法律顧問工作得以有效、順利地開展?;仡櫼荒陙淼墓ぷ?,我們始終抱著認真負責的態度,謹慎地處理貴公司的各項法律事務,承擔了審查、起草合同,出具律師函、法律意見書,參與非訴訟法律事務的談判,辦理訴訟案件,定期到貴公司坐班,解答口頭、電話法律咨詢等工作?,F將該年度的法律顧問工作總結匯報如下,望貴司批評指正。
一、辦理訴訟案件2件。
(一)貴司訴黃榮光物業管理糾紛一案。
貴司訴黃榮光物業管理糾紛一案,由市南區法院于2004 年4月28日作出一審判決,判決黃榮光向貴司支付欠費800余元。此后,黃榮光上訴于中級人民法院。在二審過程中,我律師繼續本著認真負責的態度、謹慎地對待本案。同年10月30日,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山東魯光信息工程有限公司訴貴司拖欠工程款一案。
2004年11月15日,魯光公司向青島市市南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貴司償還拖欠的工程款及違約金,共計49萬余元。同年11月22日,市南法院作出(2004)南民初字第21393號民事裁定書,準許了魯光公司的財產保全申請,裁定凍結貴司的銀行存款55萬元或查封相應價值的財產。
貴司將上述材情況通知律師之后,律師對貴司提供的相關材料進行了詳細研究,將材料匯總、分析,制作了本案的證據目錄,做好了應訴的準備。此外,律師還根據貴司的要求,在做好應訴準備的同時,參與了貴司與魯信公司的調解,并根據對方掌握證據情況、調解過程中透露的信息,分析對方的庭審思路、勝訴把握、調解意向, 及時提供法律意見供貴司參考。該案已調解結案。
二、協助處理非訴訟事務2件。
(一)協助處理“強制拆除違章建筑事件”,并根據貴司的要求,就貴司從未收到過青島市規劃局市南分局作出的處罰決定書一事,向青島市市南人民法院提出異議。
(二)協助處理“太平洋中心”交接事宜,并就接管后的“太平洋中心”存在的諸多問題起草、審查法律文書,提供法律意見:
1、參與“太平洋中心”的交接工作,并見證了“太平洋中心 ”零點交接儀式;
2、協助處理“太平洋中心”的歷史遺留問題;
3、就“太平洋中心小區”眾多業主拖欠貴公司物業管理費、水電費、供暖費問題,致函青島開源集團有限公司,要求其協助說服業主繳納欠費,防止事態的進一步惡化;
4、審查、修改貴司與山東省通信公司青島分公司擬簽訂的《“太平洋中心”固定電話代裝代維協議》;
5、審查、修改貴司與青島金港生服務有限公司之間擬簽訂的《太平洋中心物業保潔聘請協議》。
三、起草、審查、修改合同19件。
(一)起草、修改了《薛家島旅游度假區整體開發合作合同》、《協議書》以及《青島鳳凰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章程》;
(二)修改貴司與中鐵十八局之間擬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框架協議》;
(三)就銀都景園車位使用權銷售事宜,起草《車位使用權銷售協議書》、《車位簽約通知書》、《車位催款通知書》;
(四)審查、修改《銀都花園T-15戶型拆遷改造的協議》;
(五)審查、修改《關于銀都景園商場滲水有關事宜的函》;
(六)審查、修改《青島銀都房地產有限公司普通股股權投資(收購)協議書》;
(七)審查、修改《“銀都中心”項目合作開發協議》,并提出法律意見;
(八)審查、修改貴司與中聯盛視(青島)廣告公司的《合作協議書》;
(九)就山東國際投資管理公司、青島萬策投資公司與貴司之間的股權轉讓事宜,起草《終止合同協議書》。該協議解除了三方之前簽訂的《合同協議》、《股權轉讓協議》,并就股權轉讓款的返還、費用的承擔、違約責任的免除、爭議的解決等問題作了明確的約定;
(十)就連云港順安地產公司與貴司之間的物業顧問服務事宜,提供法律意見,提出物業顧問服務內容和方式,并起草了《物業管理顧問合同》;
(十一)就鄭建武、溫文華與貴司籌劃在福建進行房地產合作開發事宜,審查相關法律文書,提供法律意見;
(十二)就市南區政府機關辦公大樓物業保潔事宜,審查、修改貴司擬與青島金港生服務有限公司簽訂的《青島市市南區政府機關辦公大樓物業保潔專項服務協議》;
(十三)就中國聯通青島分公司租賃“銀都花園”設備房做GSM基站、安裝發射裝置遭到部分業主投訴一事,多次致函聯通公司,限其在制定期限內將發射裝置移走,從而避免了業主與貴司之間物業管理矛盾的激化;
(十四)就銀都花園T12-3業主李松群家保姆遭歹徒刺傷一事,審查、修改《關于保姆遭歹徒刺傷事件處理協議》;
(十五)修改貴司與中國網通(集團)有限公司青島分公司之間,就無線市話天線運行系統供電事宜,擬簽訂的《用電協議書》;
(十六)修改貴司與金玲置業(青島)有限公司之間擬簽訂的《前期物業管理合同補充協議》;
(十七)審查、修改貴司與青島恒星職業技術學院擬簽訂的《實習協議書》;
(十八)修改《電子對講門系統售后服務合同》;
(十九)修改《工程合同書》。
四、出具法律意見書2份、律師催告函5份。
(一)就辦理“銀都景園”會所、地下商場產權的可行性及風險預測進行了分析論證,并出具法律意見書一份;
(二)就貴司拆除“銀都景園”會所屋頂新建花壇事宜,出具法律意見書一份;
(三)就銀都景園工程款事宜,致函中建一局六公司;
(四)就梁玉女士拖欠物業管理費一事,出具《律師催告函》一份;
(五)就姜儉女士拖欠物業管理費一事,出具《律師催告函》一份;
(六)就宿明明拖欠貴司物業管理費、水電費事宜,出具《律師催告函》一份;
(七)就北京首誼貿易公司拖欠貴司物業管理費一事,出具《律師催告函》一份,要求其及時繳納欠款。
在對貴公司情況深入了解及對前段工作深入總結的基礎上,我們明確了下一步顧問工作的方向和重點。下一步我們將先從加強與貴公司的交流著手,進一步增進了解,加深理解,加強合作。在提供法律服務上,一是要加強培訓,努力提高公司員工整體的法律意識;二是逐步參與企業的管理,幫助企業制定及完善各項規章制度;三是從防范風險的角度出發,對公司對外涉及法律事務的資料、文件予以審查。我們還將隨時根據具體情況,對下步工作的內容進行適當的調整,以更好地提供滿足貴公司要求的優質服務。
為客戶提供最優質的服務是我們永遠的追求。我們對貴司的發展前景充滿信心,我們也真誠地希望能繼續與貴司攜手合作,為貴司的發展繼續提供優質、高效、及時、全面的法律服務。
順頌商祺!
山東德衡律師事務所
律師:李鵬程、叢廣林
二OO五年三月十日
聘用常年法律顧問合同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郵編:_________電話: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郵編:_________電話: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有關規定,聘請乙方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乙方為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甲方指定一人負責與法律顧問的聯系工作。
第二條 乙方的工作范圍:
1、免費為甲方解答法律問題,必要時提供書面法律意見;
2、免費協助甲方草擬、修改、審查合同和有關法律文件;
3、接受甲方委托,有償參與相關業務談判;
4、接受甲方委托,擔任代理人,有償參與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活動;
5、免費向甲方相關人員進行法制宣傳教育,每年不少于兩次,每次不少于_________分鐘;
6、應甲方委托,有償以甲方法律顧問的名義作授權聲明或有關代理行為;
7、接受甲方委托,有償代為辦理相關資信調查法律事務。
8、接受甲方委托,有償依法辦理其他法律事務。
第三條 甲方應履行以下義務:
1、及時、真實、詳盡地向乙方提供與委托服務事項有關的全部文件及背景材料,承擔因違反本條款的責任和材料不真實、弄虛作假的責任;
2、積極、主動地配合委托乙方(律師)所從事的各項工作;
3、甲方在乙方從事本合同第二條內有償服務項目的工作時,按相關服務項目的收費標準或雙方協商支付乙方有償服務費用。
第四條 乙方應履行以下義務:
1、積極、負責地為甲方(按本合同第二條工作范圍的內容)服務,依法切實地維護甲方的利益;
2、及時辦理第二條法律顧問工作范圍內的法律事務;
3、乙方的工作時間、地點應根據甲方的實際法律服務內容的不同,具體協商或隨時聯系約定;
4、為甲方保守商業秘密。
第五條 有償服務費用的支付:
1、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費用_________元,作為乙方無償服務費用開支,并由乙方負責收??;
2、乙方辦理受甲方(委托)的有關案件的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以及差旅費,案件的有關法院收費、鑒定費、檔案費、資料費等有關部門的收費應按有關標準或由雙方協商確定額度,由甲方支付;
3、如因甲方不按期支付委托代理合同約定的費用和有關有償服務費用,乙方有權選擇中止或者解除委托代理合同或法律顧問合同,由此造成的責任由甲方自行全權負責。
第六條 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乙方不退還已收的相關費用;如乙方終止本合同,乙方退還從合同簽訂之日起所收取的費用。
第七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蓋章簽字后生效,期限一年。
第八條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簽署。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
鑒于:
1.甲為依法注冊的企業法人并依其法定經營范圍從事經營活動;
2.乙為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批準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
由于甲方的經營活動會涉及各種法律問題,因此甲方為維護自身利益的需要,決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常年法律顧問,協助甲方處理日常法律事務,乙方表示同意;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本著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條 法律顧問的工作范圍
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為協助甲方處理日常法律事務,具體包括:
1.以書面或口頭解答法律咨詢、依法提供建議或者出具律師意見書;
2.起草、審議、修改甲方在經營、管理及對外聯系活動中的合同、協議、章程等有關法律事務文書和規章制度;
3.甲方經營管理方面的重大決策提供意見,或者應甲方的要求,從法律上對其決策事項進行論證,提供依據;
4.甲方的要求,參與磋商、談判,提供咨詢服務,審核或準備談判所需要的各類法律文件;
5.受甲方委托,簽署、送達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6.應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律師函,發表律師意見,或者參與非訴訟談判、協調、調解;
7.根據甲方的需要,對其有關事項的合法性進行審查,并為其出具法律意見書;
8.應甲方要求,對其相關人員進行法制宣傳教育,講授法律實務知識,或視情況進行專門的法律培訓;
9.經甲方授權,簽訂甲方與他方所協商的有關合同;
10.接受甲方委托,代為辦理相關資信調查法律事務;
11.提供與甲方活動有關的法律信息;
12.辦理雙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務。
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范圍不包括甲方控股、參股的子公司,異地分支機構和其他關聯企業的法律事務。
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范圍不包括甲方涉及經濟、民事、知識產權、勞動、行政、刑事等必須進入訴訟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專案代理事務,也不包括甲方涉及長期投資、融資、企業改制、重組、購并、破產、股票發行、上市等專項法律顧問服務。
第二條 乙方委派_________律師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務工作,但乙方更換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應取得甲方認可。
第三條 甲方應履行以下義務
1.甲方應當及時、準確、完整地向乙方提供其所需要的資料和文件,并保證所提交資料和文件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_________為常年法律顧問的聯系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書面通知法律顧問。
5.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6.甲方有權就乙方服務范圍內的事項,隨時向乙方提出口頭或書面咨詢,乙方應及時作出答復。
7.甲方應當對乙方律師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及通訊設備。
8.由于甲方的原因而導致上述服務事項沒有完成,甲方不得要求退還已經支付的律師費用。
9.甲方委托的事項不得違反法律規定或律師執業規范。
第四條 乙方應履行以下義務
1.乙方應當向甲方委派合格、資深的律師提供上述法律服務。
2.乙方律師應盡職完成本合同項下的法律事務,在法律的范圍內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3.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與委托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并有權對文件、資料進行審查和驗證。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后,及時完成委托事項,并應甲方要求隨時報告工作進度。
5.乙方在維護甲方利益的前提下,遵從法律和行業規則的要求,有權保持工作的獨立性和客觀性。
6.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7.乙方不得有損害甲方利益或故意拖延、耽擱辦理受委托事項等違反律師執業紀律和職業道德的行為。
8.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9.乙方律師只為甲方法人提供法律服務,無義務為甲方的員工提供法律服務。
10.乙方的工作時間、地點應根據甲方的實際法律服務內容的不同,具體協商或隨時聯系約定。
第五條 顧問費及支付
乙方按照《__________________》、《律師服務指導性收費標準》規定向甲方收取律師服務費,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法律顧問費為每年¥_________元。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律師顧問費用。
甲方按乙方要求將費用劃至乙方指定帳戶:帳戶名:__________________, 帳戶號: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如果委托乙方辦理本合同第一條所列的專案代理事務或專項顧問事務,應向乙方另行支付代理費,由雙方另行簽訂委托代理合同,乙方在收費時應予以優惠。
第六條 其他費用的負擔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_________(地區)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復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費用。
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上述有關費用。
第七條 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無正當理由,擅自更換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的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乙方律師不按本合同的約定提供法律服務,經甲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2.甲方有意向乙方提供虛假情況、捏造事實,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3.甲方逾期_________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八條 合同的終止
1.本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不再續簽合同的;
2.甲乙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4.在委托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5.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6.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乙方律師因過錯導致甲方蒙受損失,乙方應當通過其所投保的執業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經合同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合同外的第三人。任何一方違反此款規定,都應當賠償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并支付本合同律師費用的_________%作為違約金。
第十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為_________年。
合同期滿前_________日內,由甲乙雙方協商決定是否續簽常年法律顧問合同。
第十一條 保密
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第十二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三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四條 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征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十五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ㄒ唬┨峤籣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ㄒ唬┮婪ㄏ蛉嗣穹ㄔ浩鹪V。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十七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十八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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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常年法律顧問聘任合同
甲方:XXXXX有限公司
乙方:XXX律師
為維護合同雙方合法權益,經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聘請乙方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第二條 乙方為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受聘在合同規定的工作范圍內提供法律服務。
第三條 受聘律師受甲方委托辦理下列法律事務:
1、就甲方在生產、經營、管理方面的重大決策,提出法律論證意見和提供相應的法律依據。
2、修改、審查甲方在生產、經營、管理及對外交往中的合同、協議以及其他有關法律事務文書。
3、代理非訴訟法律事務。
4、代理民事、經濟、行政訴訟。
5、參與重大經濟項目談判、審查或提供法律意見。
6、提供與甲方經濟活動有關的法律信息。
7、協助甲方對干部職工進行法律制宣傳、教育、培訓。
8、對甲方內部的法律工作人員提供幫助、指導。
9、其他法律事務。
第四條 受聘律師的權利:
1、查閱與承辦的法律有關的甲方內部文件、資料。
2、了解甲方在生產、經營、管理和對外活動中的有關情況。
3、列席甲方在生產、經營、管理活動中的有關重大會議。
4、獲得履行法律顧問職責所必需的辦公、交通及其它工作條件和便利。
第五條 受聘律師的義務:
1、應及時承辦受托辦理的相關法律事務,認真履行職責。
2、應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依法當好顧問。
3、應根據本合同規定和甲方委托受權的范圍進行工作,不得超越委托代理權限。
4、不得從事有損于甲方合法權益的活動,不得在甲方作為當事人的民事、經濟、行政訴令或仲裁活動中擔任對方當事人代理人。
5、對在工作中接觸、了解的有關甲方生產、經營、管理和對外經濟活動中的業務秘密,負責保守秘密的責任。
第六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應向法律顧問提供必需的、與法律事務相關的、真實的事實及文件、資料。
2、遇有緊急法律事務,可隨時與法律顧問聯系解決。
3、經雙方協商,甲方向乙方支付一年的法律顧問費人民幣伍萬元整。分兩次付清,首筆于合同簽訂之日支付人民幣貳萬伍千元,第二筆于2009年1月10日付清剩余款項貳萬伍千元。
4、甲方遇有重大民事經濟訴訟時,由甲乙雙方協商在國家收費標準之下適當收取代理費用。
5、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2008年7月8日至2009年7月8日。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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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請常年法律顧問合同
委托人: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E-mail:
受托人: 律師事務所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E-mail:
甲方因業務需要,聘請乙方律師擔任法律顧問,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雙方共同協商,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師為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
電話:86-10-63283969 E-mail:
二、乙方的服務范圍:
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為協助甲方處理日常法律事務,包括:
1、就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活動,解答法律咨詢、依法提供建議或者出具律師意見書;
2、協助草擬、修改、審查甲方在生產、經營、管理活動中的合同、協議及其他有關法律事務文書;
3、應甲方要求,參與經濟項目的磋商、談判,進行法律分析、論證;
4、應甲方要求,提供與甲方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法律信息;
5、代理甲方參加民事、經濟、行政訴訟和仲裁,行政復議;
6、就甲方要求,為甲方內部職工開辦法律講座;
7、辦理甲方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務。
三、乙方的工作(服務)方式:(以下三種方式供選擇)
1、采取不定期服務的形式,即乙方根據甲方的需要,隨時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
2、采取定期服務的形式,具體時間及地點另行商定;
3、采取不定期和定期相結合的方式。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查閱甲方的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文件和資料;
2、應甲方要求參加甲方召開的有關會議;
3、乙方或顧問律師在接到甲方通過但不限于以電話、傳真、信函或電子郵件等形式發出的要求提供法律服務的指令后的合理時間內,與甲方取得聯系,并就要求辦理的法律事務作出安排。
4、顧問律師應當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勤勉盡責地完成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務,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5、顧問律師應根據甲方的授權辦理受托法律事務,不得超越代理權限;
6、乙方指派的顧問律師因故不能履行顧問職責時,乙方另行指派律師接替應取得甲方的認可;
7、乙方律師在受聘期間獲知甲方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責任,非有法律規定或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律師在擔任法律顧問期間,不得為甲方員工個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詢意見;
9、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如雙方均是乙方已經受聘的法律顧問單位時,乙方不得代理任何一方參加訴訟或仲裁;
10、乙方應對甲方的法律事務建立檔案,保持完整的工作記錄。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當全面、客觀和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和資料;
2、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師辦理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所禁止的或者有悖社會公德的事務;
3、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4、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5、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通知常年法律顧問;
6、甲方有責任對委托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和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六、法律顧問費:
根據國家計委、司法部、物價局等方面的規定,并經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為人民幣 元整。自本合同生效后 日內一次付清。(請匯入 )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民事案件訴訟、仲裁或涉及有財產標的的非訴訟法律事務,按收費標準優惠收取代理費用。
七、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出北京市區范圍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復印費、長途通訊費等費用;
3、征得甲方同意支出的其他費用。
乙方律師應本著節儉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八、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自 年 月 日起生效。
九、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有效期限為一年。
甲方: 乙方: 律師事務所
簽訂日期:二0一一年 月 日
我叫XXX,女,漢族,XXXX年XX月出生,XXX學歷,中共黨員。XXX年到XXX鄉政府工作,擔任黨政辦副主任、婦聯專職副主席、團委書記、黨建辦主任等職務和XXX村第一書記、包村干部。三年以來,在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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