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顧問,是指解答法律詢問,提供法律幫助的專門人員。如受當事人聘請,為當事人處理有關法律事務,或接受非訴訟事件當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幫助,或在民事訴訟中作為當事人的訴訟代理人出庭,或在刑事訴訟中作為被告的辯護人出庭辯護。其責任是為聘請單位就業,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國有企業總法律顧問職責4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國有企業總法律顧問職責4篇
《國有企業法律顧問職業崗位等級資格評審管理暫行辦法》
國資發法規[2008]95號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以下簡稱國有企業)法律顧問隊伍建設,完善企業法律顧問制度,規范國有企業法律顧問職業崗位等級資格評審工作,根據《國有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國有企業法律顧問職業崗位等級資格評審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國務院國資委負責指導、監督全國國有企業法律顧問職業崗位等級資格評審工作。
省級國資委負責指導、監督本地區國有企業法律顧問職業崗位等級資格評審工作。
第四條 企業法律顧問職業崗位等級資格評審范圍是指取得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在企業從事法律事務工作的專業人員。
第五條 企業法律顧問職業崗位等級資格評審應當履行以下程序:
(一)個人申請;
(二)單位評議推薦;
(三)評審委員會評審;
(四)授予崗位等級資格;
(五)備案。
第六條 企業法律顧問職業崗位等級資格分為企業一級法律顧問職業崗位、企業二級法律顧問職業崗位和企業三級法律顧問職業崗位。
第七條 企業一級法律顧問職業崗位資格相當于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企業二級法律顧問職業崗位資格相當于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企業三級法律顧問職業崗位資格相當于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第八條 企業法律顧問職業崗位等級資格評審應當堅持客觀公正,強調專業知識和管理能力,突出工作能力和業績的原則。
國務院國資委和省級國資委應當健全制度,嚴格條件,規范程序,加強對企業法律顧問職業崗位等級資格評審工作的監督。
第九條 申請企業法律顧問職業崗位等級資格的人員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具有良好的職業操守和敬業精神;
(二)取得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并按照規定進行注冊備案;
(三)具有相應的法律專業基礎理論水平,以及分析和解決實際法律問題的工作能力,在企業內從事法律事務工作或其他相關專業工作符合規定年限,經考核合格;
(四)具有履行相應崗位職責所必需的計算機、外語等基本能力。
第十條 取得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并按照規定進行注冊的企業法律事務工作人員,經個人申請,單位考核合格,可以評定為企業三級法律顧問職業崗位資格。
第十一條 申請企業二級法律顧問職業崗位資格的人員應當系統掌握法學理論和專業知識,具有較高的政策水平和較為豐富的企業法律事務與企業管理工作經驗,能有效地組織和協調處理企業重大、疑難法律事務,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本科以及本科以上學歷,取得企業三級法律顧問職業崗位資格滿5年;
(二)取得中級專業技術職務5年以上,從事企業法律事務工作10年以上,并取得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滿2年;
(三)現任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以上,從事企業法律事務工作10年以上,取得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滿2年。
第十二條 申請企業一級法律顧問職業崗位資格的人員應當精通法學理論和專業知識,具有較高的政策水平和豐富的企業法律事務工作和企業管理工作經驗,能勝任企業1個部門或1個系統法律事務的組織協調工作,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本科以及本科以上學歷,取得企業二級法律顧問職業崗位資格滿5年;
(二)取得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5年以上,從事企業法律事務工作10年以上,并取得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滿5年;
(三)取得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5年以上,并從事企業法律事務工作10年以上。
第十三條 國務院國資委負責指導中央企業一級法律顧問職業崗位資格的評審工作。
省級國資委負責指導本地區地方國有企業一級、二級、三級法律顧問職業崗位資格的評審工作。
具有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權的中央企業負責本企業二級、三級法律顧問職業崗位資格的評審工作。
具有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權的中央企業是指經政府人事部門批準、授權和備案的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權的企業。
第十四條 不具備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權的中央企業,可委托有評審權的機構或企業進行企業法律顧問職業崗位等級資格的評審。
第十五條 企業法律顧問職業崗位等級資格證書由國務院國資委統一印制。
第十六條 企業法律顧問在履行職責時,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降低其崗位等級直至取消其職業崗位等級資格,并由評審機構收回崗位等級資格證書:
(一)違反職業操守,惡意串通,損害企業利益;
(二)因疏忽或重大過失,給企業造成較大經濟損失,或嚴重損害企業聲譽;
(三)連續2次不按照規定進行注冊備案。
第十七條 有關評審機構在企業法律顧問職業崗位等級資格評審過程中,違反本辦法規定,弄虛作假的,由國務院國資委給予通報批評或者警告;情節嚴重的,提請有關部門取消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權。
有關評審人員在企業法律顧問職業崗位等級資格評審過程中,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謀取私利的,應當給予行政處分。
第十八條 在企業從事法律事務工作滿一定年限,具有相當學歷,尚未取得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或者雖已取得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但尚未注冊的人員可由有關評審機構評審為企業法律顧問助理崗位資格。
企業法律顧問助理崗位資格相當于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第十九條 國有參股企業法律顧問職業崗位等級資格評審工作可以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條 中央企業、省級國資委和有關評審機構,可以按照本辦法制訂實施細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國務院國資委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從事生產、經營和提供勞務的企業,已設置法律事務機構的,在其機構內應配備具有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的人員;未設置法律事務機構的,其聘用的專職獨立從事企業法律事務工作的人員,必須具備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
第五條
人事部、國家經貿委、司法部按照本暫行規定中規定的職責范圍負責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的有關工作。
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制度的貫徹實施進行監督、指導。
第六條
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原則上每2年舉行一次。
第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
(一)法律、經濟或者相關專業大學專科畢業后,從事法律或者經濟工作滿6年,或取得初級經濟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滿4年。
(二)法律、經濟或者相關專業大學本科畢業后,從事法律或者經濟工作滿4年,或取得初級經濟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滿3年。
(三)取得法律、經濟或者相關專業雙學士學位或者研究生學歷后,從事法律或者經濟工作滿2年。
(四)取得法律、經濟或者相關專業碩士學位后,從事法律或者經濟工作滿1年。
(五)取得法律、經濟或者相關專業博士學位。
(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經濟師專業技術職務。
第八條
國家經貿委會同司法部負責組織考試大綱的擬定和命題工作。國家經貿委負責統一規劃并組織協調考前培訓的有關工作,培訓工作按照培訓與考試分開、自愿參加的原則組織進行。
第九條
人事部組織專家審定考試大綱和試題,組織或授權組織實施各項考務工作。會同國家經貿委對考試進行監督、檢查、指導,確定合格標準。
第十條
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職改)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制、人事部、國家經貿委、司法部用印的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第十一條
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實行注冊登記。國家經貿委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經貿委(經委、計經委)為企業法律顧問的注冊管理機關。
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本系統中央直屬企業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的注冊管理工作。
人事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職改)部門對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的注冊工作和人員的使用情況有檢查、監督的責任。
第十二條 申請注冊者,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遵紀守法,遵守企業法律顧問職業道德;
(二)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合格;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在企業法律顧問崗位工作;
(四)經所在單位考核同意。
未經注冊者,不得以企業法律顧問身份執行業務。
第十三條
企業法律顧問注冊有效期為2年。有效期滿前3個月,持證者應當按規定重新辦理注冊登記。
再次注冊者,應當有所在企業考核合格及參加業務培訓、進行繼續教育的證明。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冊機關不予注冊;已經注冊的,由所在單位向注冊機關辦理注銷注冊。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受刑事處罰(過失犯罪除外)。
(三)受撤職以上行政處分。
第十五條
經批準注冊的企業法律顧問,由注冊機關在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證書中的注冊登記欄內加蓋印章。注冊機關應當在年終將企業法律顧問注冊情況匯總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并抄送同級人事(職改)部門和司法行政部門。
第十六條 企業法律顧問只能在一個企業內正式執業。
第十七條 企業法律顧問履行下列職責:
(一)協助企業領導人正確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對企業重大經營決策提出法律意見;
(二)參與起草、審核企業重要的規章制度;
(三)審核企業合同,參加重大合同的起草、談判工作;
(四)參與企業的合并、分立、破產、投資、租賃、資產轉讓及投標、招標等重要經濟活動,提出法律意見,處理有關法律事務;
(五)辦理企業工商登記、商標注冊、專利申請等有關法律事務;
(六)接受企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企業參加訴訟和非訴訟活動;
(七)在股票在境外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中,經董事會聘任擔任董事會秘書;
(八)開展與企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法律咨詢;
(九)配合企業有關部門對職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
(十)負責企業外聘律師的選擇、聯絡及相關工作;
(十一)辦理企業領導人交辦的其他法律事務。
第十八條
企業法律顧問應當在所審核的經濟合同、擬寫的法律文書和出具的法律意見書上簽字,對上述業務以及辦理的其他法律事務的合法性負責。
第十九條
企業法律顧問應當忠于職守,模范遵守法律、法規,維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不進行有悖于企業法律顧問職業道德、有損于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二十條 企業法律顧問應當保守國家和企業秘密。
第二十一條 企業應為企業法律顧問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第二十二條
企業法律顧問應當自覺接受繼續教育,不斷更新知識,了解國內外與企業有關的法律信息,熟悉在企業經營管理中涉及法律的各項有關業務,保持較高的專業水平,為企業提供優質法律業務。
第二十三條
發證機關、注冊機關對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制度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對違反規定的企業及責任者進行批評并責令其改正,對由此給企業造成重大損失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行政責任,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
第二十四條
偽造學歷、資歷或考試作弊,騙取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證書的,由注冊機關注銷其注冊,由發證機關取消其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收回證書,并給予2年內不得參加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的處罰。
第二十五條
企業法律顧問違反法律、法規、有關>策規定、職業道德、企業規章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企業可以根據《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給予處分。
企業應當將企業法律顧問受處分的情況如實上報注冊機關,注冊機關應當根據企業法律顧問所犯錯誤性質,決定是否注銷其注冊。被注銷注冊的,由發證機關收回其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證書。
第二十六條
注冊機關對企業法律顧問所受處分,應當及時在其證書中的懲罰登記欄內予以記錄;注銷注冊的,應當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七條
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的人員,企業根據工作需要可聘任經濟師專業技術職務。
第二十八條
本規定實施后,取得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是在企業法律顧問崗位上評聘高級經濟專業技術職務的必備條件。
第二十九條
本規定實施前已在企業法律顧問崗位工作的人員,應當在規定實施后4年內取得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否則,不得繼續以企業法律顧問的身份執行業務。
第三十條
本規定有關報考條件、考務工作的解釋權屬人事部;有關考試大綱、指定用書、培訓、注冊管理等工作的解釋權屬國家經貿委。
第三十一條 事業單位聘任企業法律顧問可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過去有關規定與本規定不符的,以本規定為準。2010年讀書節活動方案
一、???? 活動目的:
書是人類的朋友,書是人類進步的階梯!為了拓寬學生的知識面,通過開展“和書交朋友,遨游知識大海洋”系列讀書活動,激發學生讀書的興趣,讓每一個學生都想讀書、愛讀書、會讀書,從小養成熱愛書籍,博覽群書的好習慣,并在讀書實踐活動中陶冶情操,獲取真知,樹立理想!
二、活動目標:
1、通過活動,建立起以學校班級、個人為主的班級圖書角和個人小書庫。
2、通過活動,在校園內形成熱愛讀書的良好風氣。
3、通過活動,使學生養成博覽群書的好習慣。
4、通過活動,促進學生知識更新、思維活躍、綜合實踐能力的提高。
三、活動實施的計劃
1、 做好讀書登記簿
(1) 每個學生結合實際,準備一本讀書登記簿,具體格式可讓學生根據自己喜好來設計、裝飾,使其生動活潑、各具特色,其中要有讀書的內容、容量、實現時間、好詞佳句集錦、心得體會等欄目,高年級可適當作讀書筆記。
(2) 每個班級結合學生的計劃和班級實際情況,也制定出相應的班級讀書目標和讀書成長規劃書,其中要有措施、有保障、有效果、有考評,簡潔明了,易于操作。
(3)中隊會組織一次“讀書交流會”展示同學們的讀書登記簿并做出相應評價。
2、 舉辦讀書展覽:
各班級定期舉辦“讀書博覽會”,以“名人名言”、格言、諺語、經典名句、“書海拾貝”、“我最喜歡的___”、“好書推薦”等形式,向同學們介紹看過的新書、好書、及書中的部分內容交流自己在讀書活動中的心得體會,在班級中形成良好的讀書氛圍。
3、 出讀書小報:
(一)法律顧問崗位職責
法律顧問是公司內設的專門維護公司合法權益的崗位,其職責是圍繞公司目標和利益,為公司決策和重大商事活動提供法律顧問和咨詢,為公司制度的有效運作及經營的安全、合法提供咨詢、審核、監督和服務,為維護公司權益,代理公司有關的各項訴訟和仲裁活動。法律顧問具體崗位職責包括:
1、為公司決策和重大商事活動提供法律咨詢,出具法律意見書;
2、參與制定,審核公司重要規章制度,起草并審核合同文本,起草公司對外具有法律意義的函件(律師函);
3、實施日常合同管理,供應商信息管理及合同檔案管理;
4、實施公司對外印章蓋章審核、審批;
5、參加公司對外的重大談判及重要合同的談判、協商等工作;
6、代理公司參加公司為一方當事人的訴訟及商事仲裁活動;
7、代理公司參加勞動爭議糾紛的仲裁活動;
8、參與處理顧客和供應商的重大投訴,代理公司處理非訟事件的協商、和解活動;
9、辦理公司各項財產(責任)保險的投保和理賠活動;
10、參與處理員工的重大投訴,代理公司處理員工工傷事故,申請工傷賠付及相關協商、和解工作;
11、參與處理公司與政府及社會的各單位之間的公共關系;
12、參與公司培訓活動,實施對員工的法制教育和法律專業知識的培訓工作;
13、辦理公司董事會及法定代表人、總經理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法務專員的崗位職責
1、協助法律顧問開展公司法律事務工作;
2、參與處理顧客、供應商及員工的投訴活動;
3、協助法律顧問辦理公司各項財產(責任)保險的投保和理賠工作;
4、參與處理非訟事件的協商、和解工作;
5、辦理員工工傷事故的申請賠付工作;
6、協助法律顧問為公司的訴訟和仲裁活動進行調查、收集證據的工作;
7、協助參與處理公司與政府及其他社會單位之間的公共關系;
8、辦理法律顧問交辦的其他工作。
企業總法律顧問述職報告
法律顧問述職報告
各位領導、各位同志:
XX年5月份集團把我從xxxx藥業法律顧問崗位調到xx藥業法律顧問崗位,至今已有兩年半,負責管理公司的法律事務和物價信息監察。工作中我嚴于律己、嚴格管理,在公司領導的直接領導和全體同志的大力支持下,緊緊圍繞公司的工程建設和生產經營工作,積極做好服務、管理和監督工作,現作述職報告:
一、企業法律顧問的工作
嚴格按照企業法律顧問的崗位職責的要求,開展企業的法律事務工作,“以事前防范法律風險和事中法律控制為主、事后法律補救為輔”的工作原則,完成公司各項法律事務及領導交給的其他工作。截止到XX年年底,我規范了公司簽訂合同的程序及要求;為簽訂合同的部門及相關人員進行了法律知識的培訓,解答了他們的法律咨詢,要求他們在簽訂合同時要注意的事項和合同在履行中要注意的事項,共制定了定型設備采購合同、物資采購合同、設備安裝合同等十幾類合同的范本,審核和修改各類合同4000多份;公司授權代理的訴訟案件x起,涉案金額x多萬元;辦理了公司的勞動爭議糾紛和傷亡賠償糾紛等非訴訟案件;及時為公司領導提供了法律意見;嚴格審查物資采購部門的招投標工作中投標單位的資質及相關證件。
二、物價信息監察工作
截止到XX年年底,我部門共計收到采購計劃單x多份,通過網絡、電話和親自到市場詢價,及時為公司財務部門審價提供了可靠的價格參考標準,也為公司在物資采購中節約了大量的成本,其價值是無法用金錢估量的,這在另一方面規范物資采購制度和防范了法律風險。
三、自身建設方面
我時刻以一個共產黨員的身份要求自己的言行,以身作則,實事求是的工作,切實為公司的利益著想,在工作中我不斷加強學習,不斷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論水平、文化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不斷改進自己的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風,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在工作中取得一些成績,也是公司領導的關懷、各部門的支持以及法務信息監察部門全體員工共同努力工作的結果。
四、工作中發現的問題
在處理訴訟案件中,在工作中發現導致這些案件的原因:1、是公司沒有及時付款;2、業務員更換頻繁,責任心不強,與客戶的溝通不夠,財務部門督促不力,造成不辦入賬手續,發票無法交賬,倉庫的物資和財務賬目不符,致使訴訟成本增加;3、是采購的設備出現質量問題,沒有嚴格按合同約定合法的程序向供應商提出異議,也沒有供應商認可的維修記錄,造成我公司沒有證據提出要求賠償要求;4、物資采購計劃不規范;
五、下步工作設想
1、鞏固成果,吸取教訓,進一步明確法律事務和物價信息監察工作的指導思想,強化工作責任制。指導思想是緊緊圍繞公司的工程建設和生產經營工作,積極做好服務、管理和監督工作。
2、掌握特點,總結規律,提高法務信息監察的整體工作水平,盡職盡責的完成各項工作,發揮監督職能,切實維護公司的利益。
3、增強主觀能動性,充分發揮參政作用,當好領導的參謀。
4、充分發揮溝通、協調作用,積極協調好法院和當事人的關系。
5、進一步做好法務的事前預防工作,在事中法律控制中發現問題及時向公司領導匯報,做好事后法律補救工作。不斷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加強財務的對賬制度和物資管理制度,提高經營管理人員的法律風險意識和責任感。
6、公司領導交辦的工作及時做好信息反饋,按領導意旨及時處理好突發性事件。
法務信息監察部:
第二篇:中國石化開展總法律顧問述職著力完善總法律顧問制度
中國石化開展總法律顧問述職著力完善總法律顧問制度
完善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是中央企業法制工作第三個三年目標的重要內容。開展總法律顧問述職工作,是落實這一內容的有效舉措。11月29日,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率先組織所屬10家企業總法律顧問開展述職,檢驗總法律顧問履職情況和成效,交流法制工作進展和典型經驗,推動提高總法律顧問履職能力和水平。這一做法務實有效,值得總結推廣。
中國石化從上、中、下游、科研、工程和專業公司各個板塊選取了10家有代表性的單位總法律顧問進行述職。10家企業的總法律顧問代表就《國有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規定的七項職責履行情況、發揮的作用、存在的問題和下一步工作打算等方面進行了述職。參加述職的10位總法律顧問中,專職總法律顧問5人,兼職總法律顧問5人。中國石化在京的23家企事業單位的總法律顧問和法律部門負責人一同聽取了述職報告。
述職中,10家企業的總法律顧問回顧了自實施中央企業法制工作第二個三年目標以來,尤其是XX年中國石化法制工作會議以來的工作。他們自覺履行總法律顧問職責,全面組織領導本企業法律工作,參與企業重大經營決策,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特別是中國石化提出法律工作要實現從事務型向管理型轉變、從事后救濟型向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型轉變這“兩個根本轉變”以來,10家企業的總法律顧問在切實履行好七項職責的基礎上,勇于探索,大膽實踐,開拓創新,總結了一些富有成效的履職方式:一是大力開展信息化建設,通過開發運用相關管理信息系統,對招投標、經營證照等涉及的法律事務進行管理,降低了成本,提高了效率,推進了法律管理的e化,促進了法律工作的“兩個根本轉變”;二是深入進行系統化研究,通過進行國內政策、法律、法規研究和境外法律環境研究、編印國別(地區)《投資貿易法律指南》等,為經營決策和項目運作提供法律依據和支撐保障,有效預防和控制相關法律風險,確保境外法律工作“走得順、走得好、走得安全”;三是切實推進全程化管理,法律人員積極參與資本運作、工程項目等重大生產經營活動,實現法律管理工作在各環節、各項目的全覆蓋。這些靈活多樣的履職方式無論是在法律工作上,還是在風險防控上,都給10家企業帶來了顯著成效:法律機構更加健全,法律人員職能作用發揮更加充分,規章制度、經濟合同、重大決策法律審核率達到100%,歷史遺留重大法律糾紛案件基本得到解決,未發生因違法、違規或未經法律審核引發的新的重大法律糾紛案件,法律業務國際化保持良好勢頭,法律風險防控關口前移,普法形式不斷創新,普法內容
更加豐富,法制宣傳報道不斷加強。
中國石化法律事務部主任張吉星同志在總結講話中指出,總法律顧問述職是加強總法律顧問制度建設的有力抓手,是推動總法律顧問全面履職的有效手段,是建立法律風險防控體系的有益途徑,有利于提高總法律顧問隊伍的綜合素質和履職能力,從整體上培養一支作風硬、本領強,拉得出、打得贏的法律工作隊伍。他強調,總法律顧問要扮演好七種角色:一是當好法律系統的領導者,二是當好重要決策的參與者和把關者,三是當好企業規章制度的制定者,四是當好法律理念的傳播者,五是當好法律工作職能體系的創建者,六是當好法律隊伍的培育者,七是當好法律事業舞臺的搭建者。
XX年,中國石化將分13個片區全面推廣總法律顧問述職制度。同時,抓緊研究制定述職考評辦法,做到評議考核相結合,細化量化有指標,切實保證總法律顧問七項職責履行到位,為中國石化的生產經營、效益增長、改革發展、和諧穩定以及國際化經營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撐和保障,為打造世界一流能源化工公司當好“衛士”和“斗士”。
第三篇:政府企業法律顧問工作調研報告
推進政府、企業法律顧問工作的調查與思考
近年來,隨著經濟不斷高速發展,市場經濟立法體系的基本形成,我國各項改革已經進入“深水區 ”。在不斷推進改革的過程中,經濟改革、政治體制改革中所面臨的問題越來越多,也越來越復雜,政府和企業對法律服務的需求在不斷的增加。
由于法律顧問制度在我國起步較晚,開展范圍也
不夠普及,對所在事務所法律顧問工作進行調查后,本文將就如何深入推進政府機關及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工作展開探討。
一、法律顧問工作的重要意義
(一)、設置法律顧問是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適應改革發展的必然要求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行政處罰法》、《行政訴訟法》、《國家賠償法》、《行政復議法》、《行政許可法》、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以及XX年5月12日國務院《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決定》等一系列重要行政法律法規和政策的相繼出臺和實施,標志著我國真正從計劃經濟走向了市場經濟、法治經濟。同時,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立法體系的基本形成,企業經營者的行為逐步趨于規范化,企業的風險防范意識也在逐步加強,在外部市場激烈競爭與內部經營管理的雙重壓力下,企業對法律服務的需求絕對量在不斷增加。
對于各級政府部門來說,依法行政既是政府的權利,也是政府的義務,更是深化政治體制改革,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實踐科學發展觀的必然要求。只有政府及各職能部門在履行工作職責時依法行使行政職權,正確決策、行政,合理執法,依法積極應對突發事件,才能切實有效地解決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設進程中的問題,提高政府依法執政能力。各個企事業單位作為經濟社會的重要細胞,其運作和發展是一個十分繁雜的系統化社會工程,既關系到發展穩定的大局,也關乎個人的切身利益,涉及眾多的法律問題:推動經濟健康可持續發展的復雜性和艱巨性決定了一切管理行為及經營活動必須依法有序進行,也就決定了作為法律專業者的律師應當以法律顧問的形式積極介入其中。
(二)、設立法律顧問能有效的提高政府和企業的執行效率
執行效率是指在保證行動目標方向正確,并給社會帶來效益的前提下,實現目標的產出與投入之間的比率。在當前提倡效率社會的大背景下,提高效率的最有效途徑就是通過積極有效的經濟、社會政策來解決歷史遺留和現實存在的社會問題,通過一系列的制度設計來解決發展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要實現這一目標,很重要的一點就是要實現決策主體的依據多元化,決策合理化及執行合法化,建立有效的綜合決策機制。
通過設立法律顧問制度,決策制定者可以借助富有的法律實務經驗與各界人士溝通,順暢律師隊伍發揮重要作用,了解所有利益相關者的意愿,在合法的前提下,平衡政府、單位與個人之間的權益,從而獲得最完整的信息,使各種決策更具有合理性和適用性,提高執行效率。同時,在某些特殊場合尤其是發生政府、企業與民眾利益對峙的場合,引入作為第三方的法律顧問介入沖突,能使決策者更充分地考慮民眾需求的層次性和全面性,建立人與人之間的相互信任和友好的關系,更有利于社會矛盾的化解,從而提高了決策執行的效率。我所在擔任襄陽華星化工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顧問的過程中,積極為該公司建立健全各種勞動制度,并通過舉行講座、發放法律宣傳資料等形式向職工宣傳勞動法律法規,在該企業轉產清算的過程中,依照法律向公司管理層提出對職工的補償方案及執行意見,并積極參與仲裁、訴訟案件的處理,既依法維護了各方的權益,也避免了以往企業清算過程中經常出現的集體上訪、聚眾鬧事等群體性事件的發生,使得企業得以在預定的期限內完成清算事宜,提高了企業的執行效率,降低了企業的管理成本。
二、法律顧問工作在實踐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雖然法律顧問的身影陸續出現在各地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在建設法治社會和處理經濟事務中日益發揮著重要的作用,但目前我國法律顧問制度是一個新興的制度,還沒有統一的標準和規范,實踐中也產生了許多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顧問單位不清楚如何正確的使用法律顧問業務
在實踐中,不少政府部門或企事業單位聘請了法律顧問,有的甚至不止一名律師,但在如何運用法律顧問上出現了問題。如有些顧問單位在處理重大涉法事務前,未能及時讓法律顧問進行法律論證,并提出法律意見,而在作出相關具體行為后,相對一方當事人通過法律途徑,提請司法部門介入解決爭議的時候,方才想起讓法律顧問參與案件的復議或訴訟活動。法律顧問在這些單位看來,僅僅是起到救火隊員的角色,殊不知當事態發展到這種程度,相關重要證據已經形成,往往難以事后進行彌補。尤其是當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后,依據《行政復議法》、《行政訴訟法》等的規定,行政機關一旦作出具體行政行為,就不能另行調查和取證,這就需要政府在作出行政處罰前必須對證據的
收集和采用、違法事實和行為的確認證據性具備合法性和關聯性。否則,行政復議程序或行政訴訟程序一旦啟動,如因行政機關舉證不能或不當,將導致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被確認違法,甚至被撤銷,這不僅使行政機關的工作陷入被動,而且還會降低行政機關的工作效率和增加政府的工作成本,更會影響政府的形象。另外,有些顧問單位在制定一些規范性文件上,由于沒有
讓法律顧問把好法律關,往往會導致所下達的規范性文件與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不一致,造成規范性文件的執行出現障礙,甚至給顧問單位帶來經濟損失。上述教訓是十分沉痛的。
(二)缺乏選任法律顧問的長效機制
當前,顧問單位選任法律顧問主要采取自我聘任資深且社會形象較好的律師的方法,受關注的對象更多的是律師個人,而不是律師事務所。通常的做法也是直接針對律師個人,并且在聘請法律顧問的時候,不太考慮該律師的專業特長,缺乏行之有效的選任標準和競爭機制。如此選聘法律顧問,沒有選任標準就不能遴選出合適的律師人才,不能產生競爭機制也就不能充分利用律師資源;同時,還有可能使得部分優秀的律師事務所無法進入法律顧問市場而為社會發展做出貢獻。在這種模式下被選聘的法律顧問,有的因為律師個人背后沒有強大的團隊,有的因為個人的專業特長不在顧問單位需要的服務方面,有的因為個人能力確實太差,導致在以后的工作中力不從心,甚至無法應對法律顧問的具體工作內容,使得法律顧問的作用無法正常發揮。從更深的層面上看,如果不能有效扭轉這種混亂的局面,避免使法律顧問事務走入歧途,對律師行業的發展是有著巨大的危害。
(三)法律顧問待遇較低,導致顧問律師為顧問單位的積極性不高。
通過對我所擔任政府機關、企業法律顧問情況調查發現:就襄州區看來,現階段法律顧問帶來的收入在事務所總體收入中所占比例仍然輕微,與發達地區動輒超過50%的比例還有較大的距離。同時,很多單位的每年支出的法律顧問費用在一萬元以下,部分中輕年律師甚至需要義務提供顧問服務。而一個社會律師每年的生活工作成本在三至四萬元。社會律師并不是公務員,沒有各種福利待遇,工作得來的報酬是他們的收入來源。當他們面臨著現實的生計問題,在生活沒有保障的情況下,對于廉價甚至義務為顧問單位服務當然也會逐漸失去熱情。僅僅依靠顧問頭銜的光環效應和律師的奉獻精神是難以建立社會律師為政府、企業提供法律服務的長效機制的。這個略顯尷尬的問題已經成為橫亙在法律顧業務如何進一步提升服務質量道路上的絆腳石。
三、對法律顧問工作突破與創新的思考
社會在不斷的進步,改革在不斷的深入,要推廣法律顧問工作,開拓社會律師的服務空間,就必須不斷地提高法律顧問工作水平,增強法律顧問工作創新的能力。
(一)繼續強化宣傳,提高政府、企業對法律工作的認識
依法行事,建設法治社會,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實現科學發展的重要舉措。只有不斷的強化宣傳,提高政府、企業的依法行事的意識,才能讓政府、企業更加重視法律顧問的作用;同時,還應加強法律顧問作用和顧問業務的宣傳,使政府、企業學會創新的使用法律顧問業務。法律顧問的作用不僅僅是修改合同,代理進行各種訴訟。法律顧問的作用更在于為顧問單位的規范性文件把關,論顧問單位日常行政、經濟行為的合法性,協助顧問單位依法解決糾紛,對顧問單位的重大項目投資、重大工程建設、重大訴訟案件事先進行法律論證并出具法律意見。
作為法律顧問也應當經常性地尋求機會,代表顧問單位經常性的和利益相關方接觸,靈活運用典型案例,讓顧問單位從法律上、從現實上充分認識法律顧問在事前參與法律事務的重要性,尤其是能夠避免一些違法事件的發生,提高顧問單位的工作效率,提高顧問單位在社會中的威信、責任感和美譽度,唯有如此,方能使顧問單位一旦遇到法律事務,就會及時想到法律顧問,并讓法律顧問及時參與相關法律事務,這樣也能充分發揮法律顧問的作用,使法律顧問工作做的更好。
(二)創新顧問工作思路,積極開發法律服務產品
隨著社會的不斷進步,人民群眾的法治理念、維權意識、創業意識在不斷的提高,尤其是從我所為襄州區政府、企業提供法律顧問服務的實際情況來看,一方面是行政復議、訴訟,勞動爭議案件數量不斷增加,另一方面是非公有制企業、中小型企業大量涌現、并頻繁發生合作、并購、清算等經濟現象,這為法律顧問提供了廣闊的市場,也對法律顧問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面對繁榮發展但又急劇變化的法律顧問市場,有心的律師應當創新自己的工作思路,轉變以往陳舊、被動的工作模式,積極通過法律事務審計、交易模式構建等新的服務方式,為顧問單位提供有預見性的,成熟實用的法律產品,用工作標準流程來規范企業的勞動用工行為、提示可能會出現的法律風險,最大限度的將勞動法律風險化解在企業每天的工作之中。
(三)制定長期有效的法律顧問遴選機制和競爭機制,制定靈活、合理的法律顧問收費(更多請你搜索)模式
以往的一單位一顧問的形式已經難以適應社會的發展和需求,可以嘗試在政府和大企業中分設常設法律顧問和專項法律顧問,前者由聲譽卓著、經驗豐富和富有公益心的資深律師構成,負責處理日常法律事務和專項法律事務的組織協調工作;后者,主要是針對特定事項為顧問單位提供法律服務,根據需要在法律顧問或法律顧問團以外的成員中產生,可以引入競爭程序,采用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等方式產生專項法律顧問,雙方簽署法律服務協議,由專業律師為各專項法律事務保駕護航。
針對法律顧問的收費標準和收費模式,應采取招竟標方式,由供需雙方協商后決定,并應根據政府或企業經濟發展狀況,每年予以遞增。同時,為提高規模較小的政府機關和企事業單位聘用法律顧問的積極性,可采取將法律顧問服務納入政府采購范圍或法律服務費用支出列入政府稅收優惠范圍的方法,力求使法律顧問進入每一個政府機關或企事業單位,并成為工作中的常態。
第四篇:總法律顧問崗位職責
總法律顧問崗位職責
總法律顧問在總經理的領導下開展工作,為總經理負責,履行以下職責:
一、全面負責集團公司法律事務工作,統一協調處理集團公司經營、決策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務。
二、參與集團公司重大經營決策,保證決策的合法性,并對相關法律風險提出防范意見。
三、參與集團公司重要規章制度的制訂和實施,確保集團公司規章制度的合法有效。
四、負責集團公司的法制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提高集團公司員工的法律意識、規范意識。
五、指導集團公司所屬法人子公司法律事務工作,對法人子公司的法律事務建設提出建議。
六、對集團公司和法人子公司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提出糾正意見,并監督或協助相關部門予以整改。
七、其他應由總法律顧問履行的職責。
第五篇:一般企業法律顧問合同書
一般企業法律顧問合同書
甲方:法定代表人:電話:住址:郵編:
1.
乙方:法代表人:電話:住址:郵編:
甲方因業務發展和維護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現特聘請乙方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合同條款如下:
第一條 乙方的服務范圍
(一)乙方的服務內容為協助甲方處理日常法律事務,包括:
1、解答法律咨詢、依法提供建議或者出具律師意見書;
2、協助草擬、制訂、審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書;
3、應甲方要求,參與磋商、談判,進行法律分析、論證;
4、受甲方委托,簽署、送達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應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法律意見書發表法律意見。
6、 應甲方要求,講授法律知識;
7、辦理雙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務。
(二)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范圍不包括甲方控股、參股的子公司,異地分支機構和其它關聯企業的法律事務。
(三)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范圍不包括甲方涉及經濟、民事、知識產權、勞動、行政、刑事等訴訟或仲裁法律程序的專案代理事務,也不包括甲方
涉及長期投資、融資、企業改制、重組、購并、破產、股票發行、上市等專項法律顧問事務,如甲方就上述專項事務委托乙方代理,應按照乙方單位的收費標準(或雙方協商)另行收取案件委托費用。
第二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單位指派作為甲方法律顧問,在擔任法律顧問期間,不得為甲方員工個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詢意見;
6、乙方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7、乙方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秘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甲方應當全面、客觀和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法律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
1、甲方應當為乙方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2、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3、甲方單位指派為法律顧問的聯系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通知法律顧問;
4、甲方根據乙方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 法律顧問費及支付方式
甲方應向乙方每年度支付法律顧問費元,于協議生效之日交付。甲方就第一條第三款所列的專案代理事務或者專項顧問事務如果委托乙方辦理,應向乙方另行支付代理費,由雙方另訂委托代理合同,乙方應優惠收費。本合同到期終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應當由雙方書面確認并結清有關費用。
第五條 工作費用
乙方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公共交通費;
2、北京市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復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費用。
第六條 合同的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作為甲方法律顧問人員的;
2、因乙方工作延誤、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法規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致使乙方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3、甲方逾期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法律服務或者違反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或者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北京市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自年月日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 合同的期限:本合同的期限為5年。
合同期滿前日內,由甲乙雙方協商決定是否續簽法律顧問合同。第十一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及聯系方式,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甲方(簽字或蓋章):乙方(簽字或蓋章):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法律顧問工作職責
一、為村(社區)管理、決策提供法律服務
1、協助起草、審核、修訂村(社區)自治組織章程、村規民約以及其他管理規定;
2、為村(社區)重大經濟、民生和社會管理方面的決策提供法律意見,引導村(社區)依法管理;
3、協助村(社區)解決換屆選舉中的法律問題。
二、為群眾提供法律咨詢和法律援助。
1、向群眾解答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涉法問題,特別是在征地拆遷、土地權屬、婚姻家庭、就學就醫、社會保障、環境保護等方面遇到的法律問題,提供法律意見;
2、協助村(社區)組織處理信訪案件,引導當事人依法、理性反映訴求,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3、為經濟困難群眾提供法律援助。
三、積極參與糾紛調處
1、擔任兼職人民調解員,根據基層調解組織的安排參與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
2、為調解組織調處重大疑難矛盾糾紛提供法律意見;
3、協助村(社區)完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建設,為調解員提供法律專業知識培訓。
1、作為基層普法宣傳的重要力量搞好群眾普法工作;
2、定期舉辦法治講座,落實“以案說法”制度,普及群眾日常生活中涉及的法律知識,增強基層干部群眾依法辦事的能力和水平。
五、積極辦理司法行政部門及當地黨委、政府、村兩委委托交辦的其他法律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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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為行政文員的具體崗位職責優秀1、錄入公司系統數據;2、管理考勤及系統登記的制度管理;3、報表進行整理和匯報(重點excel表格數據整理);4、與銷售或其他
項目工程師崗位職責l主持公司新業務項目的開發、管理和實施。l負責對新項目所涉及的資源、服務、產品展開調研,參與對供應商的考察和評估,收集和整理相關信息,并提